
《东都赋》班固
东都主人喟然而叹曰:“痛乎风俗之移人也。子实秦人,矜夸馆室,保界河山,信识昭襄而知始皇矣,乌睹大汉之云为乎?

秦女休行(唐-李白)
西门秦氏女,秀色如琼花。
手挥白杨刀,清昼杀雠家。
罗袖洒赤血,英声凌紫霞。
直上西山去,关吏相邀遮。
婿为燕国王,身被诏狱加。
犯刑若履虎,不畏落爪牙。
素颈未及断,摧眉伏泥沙。
金鸡忽放赦,大辟得宽赊。
何惭聂政姊,万古共惊嗟。

行路难·缚虎手(宋-贺铸)
缚虎手,悬河口,车如鸡栖马如狗。
白纶巾,扑黄尘,不知我辈可是蓬蒿人?
衰兰送客咸阳道,天若有情天亦老。
作雷颠,不论钱,谁问旗亭美酒斗十千?
酌大斗,更为寿,青鬓长青古无有。
笑嫣然,舞翩然,当垆秦女十五语如弦。
遗音能记秋风曲,事去千年犹恨促。
揽流光,系扶桑,争奈愁来一日却为长。
扶桑:神话中神树,古谓为日出处。《淮南子》:“日出于旸谷,浴于咸池,拂于扶桑。”系扶桑,即要留住时光,与“揽流光”意同。

【秦女or嬴女吹萧引凤凰上天】是古代诗人常用的意象,也是一个经久不灭的神话
来自于秦穆公女“弄玉”故事,最早出自于[汉]刘向《列仙传·萧史》:
“萧史者,秦缪公时人也。善吹箫,能致孔雀、白鹤于庭。
缪公有女字弄玉,好之,公遂以女妻焉。
日教弄玉作凤鸣,居数年,吹似风声,凤凰来止其屋。
公为作凤台,夫妇止其上,不下数年。
一旦,皆随凤凰飞去。
故秦人为作凤女祠于雍宫中,时有箫声而已。”
又赞:
“萧史妙吹,凤雀舞庭。嬴氏好合,乃习凤声。
遂攀风翼,参翥高冥。女祠寄想,遗音载清。”
《水经注》卷一八《渭水》描述雍城秦宫时也记载:
“....又有凤台、凤女祠。秦穆公时有箫史者,善吹箫,能致白鹄、孔雀。
穆公女弄玉好之,公为作凤台以居之。
积数十年,一旦随凤去。
云雍宫世有箫管之声焉。今台倾祠毁,不复然矣。”
但我改编了一下这个故事,在本文戏曲里【弄玉】就是【萧史】
首先,我这篇文里人已经很多了,精简一下,且【弄玉】与我给始皇母亲编的字【和玉】有对应关系嘛,以称标题【嬴女】;
其次,文里提及这个故事,目的是让邯郸人对秦产生认同感与亲切感,落地点肯定还是要在【秦君】身上,神话中弄玉吹萧乘凤飞天,唐人权德舆有诗《八月十五日夜瑶台寺对月绝句》云:
“嬴女乘鸾已上天,仁祠空在鼎湖边。
凉风遥夜清秋半,一望金波照粉田。”
而她爹秦穆公也曾上天——“其后十四年,秦缪公立,病卧五日不寤;寤,乃言梦见上帝,上帝命缪公平晋乱。史书而记藏之府。而后世皆曰【秦缪公上天】。”《史记·封禅书》
赵是故晋地嘛,而秦穆公三次帮助过晋国,第一次扶晋惠公夷吾,第二次时是饥荒输送粮食,第三次是扶持晋文公重耳。
晋献公死后,晋国发生骊姬之乱,国内接连杀掉两位新国君。流亡在外的公子夷吾,请求秦国出兵助他回国继位,许诺事成之后割让晋国河西八城,于是,秦穆公派兵护送夷吾回国登基。
结果晋惠公坐稳国君后,立刻反悔不肯割地,到十二年,晋国爆发大旱灾,颗粒无收,向秦国借粮。
秦国将领丕豹主张趁机攻打晋国。
但百里奚、公孙支劝谏:国君有错,百姓无辜。【夷吾得罪於君,其百姓何罪?】
故秦穆公不计晋惠公背约旧怨,大规模运送粮食。
从秦国雍城到晋国绛都,船队连绵不断,史称【泛舟之役。】
两年后秦国闹饥荒,向晋国借粮,结果晋国不但嘲笑秦国的仁义,还觉得这是上天赐给晋国的好时机。
【往年天以晋赐秦,秦弗知取而贷我。今天以秦赐晋,晋其可以逆天乎?】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昔惠公许秦河西,背之,是皮亡矣。纵使今日与之粟,秦必怨我,不除也。秦唯知仁,不知谋,可戏也。】
于是,晋惠公反而趁秦国饥荒,主动发兵攻打秦国,两国爆发大战,交战时,晋惠公的军队把秦穆公团团围住,穆公负伤,陷入重围眼看就要被俘时,秦穆公曾赦免过吃他马肉的三百岐下野人拼死驰援,扭转战局。
【初,缪公亡善马,岐下野人共得而食之者三百余人,吏逐得,欲法之。
缪公曰:“君子不以畜产害人。吾闻食善马肉不饮酒,伤人。”乃皆赐酒而赦之。
三百人者闻秦击晋,皆求从,从而见缪公窘,亦皆推锋争死,以报食马之德。】
本文编排的这个戏曲故事,就是以秦穆公女儿弄玉的视角串连起秦君的仁德忠厚(我狠狠地绷住了

,穆公如果不是让三良从死真的可以说是秦君素质天花板了,当然秦君道德的地板不言而喻

)
在【上天】这里我也改编了一下,原本是秦穆公帮助晋国之前做的梦上天,我改成了他做了这一堆好人好事之后,最后得到了好报,弄玉吹萧引来凤凰,与穆公父女俩一起乘凤上天,而后遇到白帝(白帝以鸟为官,凤凰是其下属,玄鸟也是,秦也是祀白帝最多嘛),白帝请来黑帝(黑帝女儿女修是嬴姓祖宗嘛)得到预言,秦革周命(

嘿嘿,燕国地图是有点长了)
第三,就是与【中国以诗书礼乐法度为政】相关了,看【萧史】二字,在我眼里是拆为【萧】与【史】
萧很明显与【乐】有关,乐不止是曲子,是曲乐,歌辞,舞蹈三者的结合
舞蹈最早就与武术结合的
马叙伦《说文解字六书疏证》卷二十四:“盖舞起于战胜凯旋,图通之武字,盖为一人持戈作舞形。”
于省吾《双剑侈古文杂释》亦指出武舞同字。
据《诗经》、《礼记》等,象、大武等舞均与武事有关。
《史记·孔子世家》记夹谷之会,齐景公进“四方之乐”,“于是旖、旄、羽、祓、矛、戟、剑、拨,鼓噪而至”。矛、戟、 剑、拨,皆兵器之为舞具者。
且舞蹈者也非倡非贱,君主是有领舞责任的。
《礼记·明堂位》:“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
《礼记祭统》:“及入舞,君执干戚就舞位。君为东上,冕而总干,率其群臣以乐皇尸。”
因为君王舞蹈的乐器是斧头(戚),而“王”的金文就是象形斧头,“皇”则是王上加羽冠——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反山考古队:《浙江余杭反山良渚文化墓地发掘简报》《文物》1988年第1期。
“其中M12、14、16、17、20的墓主人更可能是身兼酋长、 巫师的人物。”有五件玉钺分别出自这五座墓葬,且墓葬M12所出玉钺尤为特异:
其上有羽冠神人与兽面复合图形的浅浮雕,被称为“神徽”,良渚文化代表性的“琮王”也出于此墓,玉琮上亦有所谓“神徽”。
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有论述:“斧钺上雕有羽冠神人与兽面复合图形构成的所谓“神徽”,这一点亦颇为有趣。或推测“神徽”为饕餮纹之原形。
按“皇”字上部正为羽冠之形,故皇有异体作“䍿”,其下部或从士、或从王,均为斧钺之形。 ”
“又美国福格尔美术馆藏一玉斧,其上有饕餮纹,纹顶上部有羽冠之形;
弗利尔美术馆藏一石刀,其上有侧视着冠人面,冠后有羽状物;
上海博物馆藏一玉戚,也有类似人面(参见李学勤:《论新出大汶口文化陶器符号》,《文物》1987 年第12期)”
而甲骨文中之羽舞,亦多由商王亲自主持。古有皇舞,或记作“舞”,显为羽舞(甲骨文中写作上面,下面皇)【这也是我写陛下戴羽毛的原因】
所以“乐”是与各种乐器所唱歌曲的诗词,还有军武衍生出来的舞蹈有关的,这基本上也是早期社会国家能发展创造出来的文化精华,故“师”的发源就是乐。
《礼记·少仪》日:“问大夫之子长幼,长则日能从乐人之事矣,幼则曰能正于乐人、未能正于乐人。”
“正于乐人”者,受教于乐师也。
《周礼·春官》记大司乐“掌学政”,乐师及大小师、大小胥等辅之。
俞正燮《癸巳存稿》:“虞命教胄子,止属典乐;
周成均之教,大司成、 小司成、乐胥皆主乐;
《周官》大司乐、乐师、大胥、小胥皆主学。
……通检三代以上书,乐之外无所谓学。”
俞启定《先秦两汉儒家教育》:“‘乐’是古代最早的教育内容之一。
……在关于西周官制的文献中,具体实施教学的多属乐官。
……当时乐教内容之丰富,教官之众多,分工之细致,都体现出‘乐’在古代教学中的重要性。”
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更是加以“师道”的定义:
【乐师是古代教育的主要承担者。
随教育之发达以及教官之专门化,“师道”应运而生。
《周礼·地官·序官》郑玄注:“师,教人以道者之称也。”
《春官》乐师“率学士而歌彻”句郑玄注:“学士,国子也。”国人士众可称“教士”,这是一种“教”;“泮宫所教之士”亦称“教士”,这又是一种“教”,更专门化了的“教”。
乐师为贵族官员而学士为贵族子弟,一“教人以道”,一“学习道艺”,师、士之间,又形成了教育关系。
《周礼·春官·大司乐》:“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于瞽宗。”
《礼记·文王世子》:“凡学,春官释奠于其先师,秋冬亦如之。”
“先师”被奉之为“乐祖”,与先王、先祖同受祭祀,正是分立之“师道”之萌生标志。】
而在先秦,“史”更是不止于“历史记录”,乐师与大史是被一同认为【古文化集中保有者的】
《国语·周语下》:“吾非瞽、史,焉知天道?”
《左传》襄公十四年: “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
“吏”之演化就或与“史”有关:
王国维《观堂集林》谓殷商以前“大小官名及职事之名多由史出。”
王贵民《甲骨探史录》:“殷周以前,史字原为事字, 故大小官名及职事之名,本从事出”,后“人事益纷,名位益殊,分职需明,政事、庶事、文事、武事有别,故官名尚别,于是有事、史、吏、司之别。”
张亚初、刘雨之《西周金文官制研究》“六、史官类官”,史官铭文材料多达一百多条。 其中如《师旂鼎》所见之中史、《攸从鼎》所见之省史、《格伯簋》所见之书史,就参与了诉讼活动。
由金文所见,周代称史者是官员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为“作册”及传达王命、参与策命、外出巡视等,有的还直接参与诉讼。
“金文判例中的司寇下面存在着一个庞大的负责司法文书的史官集团,如瞽史、中史、史正、书史、大史等。”
《说文解字》:“史,记事者也。”
《尉缭子·原官》:“官者事之所主,为治之本也。”
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很有意思的是,吏、史、事原为一字,古韵同在之部。
《周礼: 春官》记大史“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国之治,掌法以逆官府之治,掌则以逆都鄙之治,凡辨法者考焉,不信者刑之”
小史“掌邦国之志”;
内史“执国法及国令之贰”
外史“掌书外令”
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
诸史皆与文书法典有关。
而行政中使用文书法典的程度,正是衡量行政理性化的重要标志。
马克斯·韦伯说:“近代官署的管理,是以书面文书(‘文件’)为基础的;这些文书以其原始的形式保存下来。 这样,就有了一批秘书和各种各样的文书。忙碌于‘公共'办事场所中的官员们,再加上各类物质手段和文件,就构成了一个‘官署’。”
而《礼记·曲礼下》郑玄注:“官,谓版图文书之处也”
又依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之言:“法乃编著之图籍,官府之宪令也,图籍宪令,原皆史之所掌。”可知“法”源史出。
而由《秦律十八种·内史杂》,《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可见【秦有“学室”,“史子”学习其中,是一种培养文吏的学校。】故也可知:秦的文法吏源自史。
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有结论:
【古文化的集中保有者有乐师和大史。
乐师的司礼司教之责衍生了“师道”,
而大史的主书主法之责则推进了“吏道”。
“师”用之于教, 而“史”用之于治。
帕森斯说“书面语言的发展是知识分子角色产生的条件之一。”
而我们看到,这也是专业行政文官角色产生的条件之一。
所谓“秦尊法吏”“秦任刀笔小吏”“狱吏得贵幸”,以及《论衡·程材》“法令汉家之经,吏议决焉”,都反映了经过变法运动,文吏已经取代了贵族而成为行政的主要承担者。
法家“法治”“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亲亲尊尊之恩绝”。
商鞅变法“刑公族以立威,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
而至秦始皇制四海于掌内,尺土不封,子弟为庶人。
耕战以求富国强兵的理性行政目标,必然要抵制其他领域之法则的干扰,而要求以官功绩制取代宗法身份制,把亲缘关系从行政领域中排斥出去。】
故知秦的法制国政都是有深长渊源的,它的变化,是因时而改促秦国力增长,真不是无根之水绝尽恩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