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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 3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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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昭的断指还在疼。
她被带到刑部后衙一间逼仄的耳房,桌上堆着半人高的案卷,墨砚里的朱砂已经干涸成痂。
“每日抄录十卷,错一字,鞭十下。”主事丢下一把秃笔,“记住,你只是个婢女——若敢踏出这门半步,按逃奴论处,绞。”
门关上后,沈昭盯着案卷上的血指印,忽然笑了。
——他们以为折断她的手指,就能让她写不了字?
她舔了舔干裂的唇,从发髻里抽出一根磨尖的竹签,蘸墨,落笔。
刑部的案卷,每一页都浸着冤魂的血。
沈昭很快发现,崔珩让她抄的并非普通文书,而是历年重案的复审录——那些被“病逝”“自尽”结案的卷宗里,总有些字句被朱笔涂抹。
她眯起眼,就着油灯细看。
被涂掉的是人名。
“永和三十九年,兵部侍郎**■■■**私吞军饷案……”
“永和四十一年,苏州织造**■■■**虐杀工匠案……”
竹签的尖端轻轻刮过纸面,朱砂脱落,露出底下蝇头小楷——
“皇后族弟”。
三更梆子响时,耳房的门突然被推开。
崔珩披着墨青官袍,指尖沾着牢里的血腥气。他扫了眼案卷,忽然伸手按住沈昭正在抄录的一页。
“你看得懂?”
沈昭笔尖一顿:“奴婢不识字,只是照描。”
烛火噼啪一爆,崔珩突然掐住她下巴,逼她抬头:“那为什么把‘斩立决’抄成‘斩监候’?”
沈昭瞳孔骤缩,——她故意的。
《大明律》,“斩监候”可秋审翻案,而“斩立决”必死无疑。
崔珩松开手,从袖中抛出一物。
一块沾血的帕子,裹着半枚玉印。
“认识这个吗?”
沈昭盯着印文上的“淑妃”二字,心跳如雷。
——这是五皇子生母的私印。
“淑妃昨夜‘暴毙’了。”崔珩语气平淡,像在说今日的天气,“太医说是哀伤过度。”
沈昭攥紧竹签:“大人想让奴婢做什么?”
崔珩从案卷堆里抽出一册,指尖点在某行字上:
“孔雀胆,出滇南,唯黔国公府岁贡。”
黔国公——皇后堂兄的岳父。
“明日会有个妓女来刑部告状。”崔珩的声音低得几乎听不见,“你教她背一句话。”
他俯身,气息拂过沈昭耳畔:
“《大明律·刑律》:‘诸谋杀卑幼,减等。’”
(若犯罪人杀害其卑幼亲属(如父母、祖辈或晚辈),在定罪时应当减轻处罚。)
沈昭猛地抬头,她明白了,五皇子,是皇后的“卑幼”。
天快亮时,沈昭用竹签在案卷背面刻下密信。
她割开衣角,取出藏了三个月的缩字账本,将两者叠在一起,对着晨光——
账本上“五皇子乳酪”的暗记,与案卷里黔国公府的贡品记录,墨迹重合。
一条完整的毒链。
门外传来脚步声,她迅速吞下竹签,嘴角溢出血丝。
当主事推门进来时,只见一个奄奄一息的婢女伏在案上,十指溃烂,面前摊着抄错的案卷。
“晦气!”主事踢翻墨砚,“今日大理寺卿来查案,你给我滚去地牢!”
沈昭低头咳嗽,咽下血沫。
——很好,地牢正关着那个“妓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