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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 4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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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的地牢比刑部更潮湿,霉斑在砖缝里爬成蛛网的形状。
沈昭被推进最里间的囚室时,那个“妓女”正蜷在墙角——十七八岁的年纪,手腕被铁链磨得见骨,却有一双清亮的眼睛。
“你叫什么?”沈昭低声问。
“莺儿。”少女的嗓音沙哑,“他们说……我杀了礼部陈主事。”
沈昭摸出半块硬馍塞过去:“真杀了?”
莺儿突然抓住她的手,指甲抠进她断指的伤口:“姐姐,你知道《大明律》里‘故杀’怎么判吗?”
——太熟练了。这绝不是普通妓女。
沈昭盯着她腕间的勒痕,忽然明白了崔珩的用意。
三日后公堂上,莺儿赤足散发,背诵着沈昭教的条文:
“《刑律》载,谋杀卑幼者,若首从俱获,减等……”
大理寺卿惊堂木一拍:“贱婢!陈主事是你什么人?”
“是民女的爹。”
满堂哗然。
莺儿抬起血肉模糊的脸:“二十年前,他□□我娘——一个乐户女子。按《户律》,乐籍所生子女仍属贱籍。”她突然笑起来,“所以陈主事,是民女的‘尊长’啊。”
沈昭站在堂角,看着大理寺卿的笔尖在“弑父”二字上颤抖——若判莺儿死刑,就等于承认陈主事违律奸宿乐户;若轻判,则开“贱籍弑尊”的先例。
崔珩的声音忽然从身后传来:“《大明律》还有一句——‘奴婢告主,得实,主罪。’”
当夜,沈昭被带到一间密室。
崔珩展开一幅血绢,上面用蝇头小楷列着十二个名字——从黔国公府到尚食局,最后一个是淑妃。
“五皇子案,到此为止。”他指尖点着淑妃的名字,“皇上只要一个‘疯妇弑子’的结局。”
沈昭盯着血绢:“那莺儿呢?”
“她会是新的突破口。”崔珩突然咳嗽起来,指缝渗出血丝,“礼部陈主事……是皇后的人。”
沈昭这才发现他的官服下摆沾着泥浆——像是刚从乱葬岗回来。
大理寺的判决震惊朝野:
莺儿流放岭南,而陈主事以“奸宿乐户”革职查办。更致命的是,皇后为保陈家,不得不承认《户律》中“乐籍子女”条款的疏漏——这直接动摇了贱籍制度的根基。
庆功宴上,刑部主事醉醺醺地拍着沈昭的肩:“没想到吧?那小妓女是崔大人培养十年的死士!”
沈昭捏碎了酒盏。
——原来莺儿腕间的旧伤,是常年练习镣铐脱身术留下的。
沈昭在乱葬岗找到莺儿时,少女的喉咙已被割开。
血泊里躺着半块硬馍——她藏了三天的口粮。
月光下,沈昭掰开馍,里面掉出一枚染血的玉扣。
——和五皇子襁褓上的一模一样。
她终于懂了:
淑妃从未下毒,皇后也未必是主谋。
这局棋里,连皇子都只是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