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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第十二章 鲜美参汤 参汤味美, ...
“礼哥儿,昨日阿姐回家太晚,晚饭时家中又有外客在场,故而一直未来得及问你,直到昨夜听娘亲说起才知你此行已顺利拜在司明先生门下,这声恭喜来迟啦。”
“阿姐,我能得老师青睐,阿姐功不可没,昨日老师知道我会识文认字后特地考教一番,之后不仅准我随他向学,竟还同意收我为入门弟子了。”
孟明礼满眼崇拜地看向自己的姐姐,语气中夹带着骄傲:
“多亏有阿姐日日督促我习字温书,我才能从阿大和小峰他们中脱颖而出。阿姐你知道吗,昨日被收为入门弟子的只我一人尔!”
书生进门时正撞见院里孟明秋正在给弟弟整理衣装,她抬头望了望天色,轻声叮嘱道:“礼哥儿真棒,已届辰时,今天是你上学第一日,切勿迟到了,快去吧。”
“嗯,阿姐,我省得的,我走啦”
“对了,阿姐在你书袋里头包了一块片糖,昨日去姥爷家带回来的,你中途要是饿了可用来解馋充饥。”
礼哥儿转身欲走时听到有糖吃,蓦地裂开嘴露出一排整齐的牙齿来:“阿姐最好啦~多谢阿姐、多谢姥爷和老太!阿姐,我走哩~”
说着便背上书包转身离去,路过书生时还很有礼貌地行礼告退,开心上学去也。
书生看着这黄口小儿背在身后的束口背袋,背袋最外侧还有一层窄一点的隔袋,眼睛一亮,他还是第一次看到这种式样的背袋,觉得款式奇特,十分新颖。
其实孟明礼背着的不过是现代随处可见的抽绳式束口背包,孟明秋前两年给自己和弟弟各做了一个,平日去镇上赶大集时将买到的物什置于包内,反过来挂抱在胸前,还可以兼具防盗的功能,既便利又安全。现下背包内袋用来装书,外层隔袋用来安放纸笔墨条等,用来做书包正好合适。
“孟姑娘,不知令弟所背的这个背袋是从何处购得,在下还是第一次瞧见这么新奇的样式。”
“那是书包,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我大衍朝地广物丰,林公子未曾瞧过的物件不知几许,倒也不必都得一一拜入公子法眼吧。”孟明秋并不知道自己在书生心中已从昨日初见时的“小村姑”升级成了“孟氏女”,说话一点都不客气。不过就算她知道了,也不会觉得多么荣幸。
“在下只是随口一问,孟姑娘不必如此不近人情吧。”这孟氏女自打将窗户纸捅破,说话就开始夹枪带棒的,现下是连演都不想演了,书生很不适应地蹙了蹙眉。
孟明秋正欲开口再说些什么,只听娘亲行至堂屋门口,冲她喊道:“秋姐儿,朝食做好了,怎么不领林公子进屋用饭呀。”
妇人复又看向书生,“林公子见谅,小儿辰时初即开课,为就着他上学的时间,故而我家朝食比往日做得早一些。”
“孟夫人您言重了,小生家中亦有课业,往常也差不多是此时用饭。”见妇人神色如常,对他的热情与昨日并无二异,书生便知道孟氏女并未将她的疑虑及二人间的机锋说与其父母,于是也收敛了一身锐气,暂做回昨日那个彬彬有礼的书生。
堂屋饭桌上,四人刚坐定,孟母就热情地把满满一碗汤面放到身侧的书生面前:“林公子,昨日见你身上带伤,我便想着今日炖一锅汤给你补补身子,你快尝尝,看看味道如何?”十分期待客人点评的样子。
“多谢夫人,小生却之不恭。”扑鼻而来一股浓郁的咸香味,碗面上还冒着腾腾热气,几块泛黄的暗色肉骨堆在其中,碗面飘着一撮碧色的细碎葱花,看得书生食指大动,他顺从地端起瓷碗沿着碗边抿了一口,唔,汤汁浓稠,还怪好喝的。
“此汤咸香味美,令人回味无穷,夫人厨艺精湛,真如易牙转世也。”千穿万穿马屁不穿,何况此汤确实好喝,书生自然不吝溢美之词。
孟明秋在旁听得无语至极,越品越觉得这人一派小白脸的谄媚作风,王翠娘却是被夸得身心舒畅:
“呵呵,合林公子口味变好,不过我却不知易牙是——?”
得,敢情媚眼抛给瞎子看了,“夫人有所不知,易牙,又名狄牙,是古时一位极善烹饪之道的庖厨大家。”
“哦哦,原来如此呀,哪里哪里,林公子过誉了,我做的只不过是家常口味,用的也都是寻常食材,算不得佳肴。”
书生秉持“食不言寝不语”的习惯,不再接话,低头开始嗦骨吃面,他专心吃面的样子不疾不徐,颇具美感。
可孟家人平日里用餐时并不讲究“食不言寝不语”这一套,已是习惯了一边吃饭一边聊些家长里短的琐事,故而虽然书生不接话茬,却没有影响王翠娘的分享热情。
王翠娘给自己也盛了一碗,她一边吃一边说:
“我这汤里头啊用的最好的材料便是一根我家良人去岁在山中挖到的野山参了,”
听到这里旁边埋头吃饭的身形一顿,他正巧吃到一块白萝卜,额额额,山、参、配、萝、卜?这也行?野参补气,萝卜化气,他闭了闭眼,一时竟不知道这碗汤喝下去后,是吃进去的“气”会更多,还是排化掉的“气”更胜一筹。
罢了,不想那许多,硬着头皮吃吧。书生心一横,继续开吃。
这头王翠娘的声音还在有条不紊地响着:“我还往里头放了点自家种的大萝卜,啊,再有就是正月里留下来的咸猪蹄了,原本可用鲜肉来做,但咱们乡下人家一向都讲究的是‘以形补形’,我便想着,林公子既伤到的是脚踝,那多吃点猪蹄正好能快快补回来……”
“咳、咳咳!咸猪…咳!你是说…汤里头这些肉骨是猪蹄?”!正在吃面的书生甫一听到“咸猪蹄”时,一时不查被呛了个正着,不敢置信道。
“是啊,”王翠娘也没料到书生竟是第一次吃到的样子,看他穿着也不像是贫苦人家出身啊?不过不是她自夸,他们孟家的餐食就算放到镇子里也算很不错的了,因着王翠娘的娘家是专干屠肉生意的,故每次回娘家探亲,王屠户都会给她们捎带一些猪肉。
美中不足的是这个时代肉类不易保存,所以为了便于存放,农村里头大多都将肉类用重盐腌制。孟家也不例外。
书生确实不是贫苦人家出身,相反,他的出身太好了,所以才会从来没吃过猪蹄脚。
书生合上眼锁住眼底的阴霾,这妇人好大的胆子!给本公子食用猪肉不说,竟还是猪身上如此肮脏不堪的部位?!猪肉腥膻难以入口,京陵谁人不知自己只喜食牛羊肉,这要是在京陵,谁敢做猪蹄给自己吃?菜刚端上桌本公子就要叫他吃不了兜着走!简直了。
但他也是知道好歹的,山村野地肉荤难寻,平时估计隔三差五做点荤腥打打牙祭便满足了,为了招待他,孟家已是连着两日做肉食了,诚意可见一斑。
如果用乡野人家日常的生活条件来衡量对比的话,孟家对他的招待标准是很可以的了,所以书生强自按捺住怒气,不好发作。
他原本还在疑惑这肉骨固然好吃,却为何不似羊肉,也不同于他惯食用的牛肉味道,好嘛,现在悬着的心终于死了。他一时觉得口腔里充斥的肉味突然变得寡淡起来,一时又不得不承认自己完全无法忽略这黏拽弹牙的口感。
毕竟不可否认的是,在知道这肉骨的真面目之前,他方才啃得挺香的。
孟明秋头埋得低低的,极力忍着笑意,但是微微抽动的肩膀出卖了她。
大衍朝养猪技术较之现代要落后许多,绝大多数人都不知道什么叫劁猪之法,故而猪肉烧出来带着一股子浓重的猪骚味,故此高门大户多以猪肉为贱,养成了喜食牛肉的偏好。
这些高门之内的公子哥们偶尔食用点猪肥瘦、猪蹄膀之类的都嫌腥臊,更别说大快朵颐地啃食这上不了台面的猪蹄脚了,林家公子怕是头一回吃呢,看他那吃瘪的样子就解气!
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书生还是无法过去心里那道坎,他缓缓放下竹筷,拱手向左右两侧虚虚行了一礼:“多谢款待,小生业已食讫,请孟君、夫人、孟姑娘慢吃。”
书生知道孟氏女不待见自己,吃过朝食便起身辞行:“孟君、孟夫人,昨夜承蒙二位长辈收留,但小生与友人本约在昨日一见,现已是耽误了一日时间,”
他不着痕迹地抬眉望了赶客的小主人一眼,继续说道:“感谢孟君和夫人款待,容留之恩小生铭记,山高水长,小生就此别过。”
“这是小生的一点心意,聊表感谢,请孟君、夫人不要嫌弃,务必收下。”书生从袖袋里掏出一个鼓鼓囊囊绣工精巧的钱袋递出去。
人参萝卜汤乃真实事件改编,事件原型是喝人参排骨萝卜汤,如有雷同,那就是可能你也有个不通药理的可爱家人~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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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第十二章 鲜美参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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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公告
恢复正常更新啦,两日更~ 文风比较慢热,谢谢每一个耐心读完的读者~
……(全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