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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千山我独行 陆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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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一生,见过很多人,也送走过很多人。
前半生我是个话多的。后来不知怎的,就慢慢不说了。
我老家在代州下面的一个村子里,爹娘都是种地的。小时候村里闹饥荒,是官府开了赈灾粮,救了我们全家。那会儿我还小,不懂什么大道理,只记得领粥的时候,那些当官的人穿着干净的衣裳,站得远远的。但粥是热的,稠的,救了我爹娘的命。
后来我长大些,就想着,这辈子也得活成那种人。
那种能让人喝上热粥的人。
十五岁那年,我瞒着爹娘,跑去了白袍军的募兵处。
白袍军好啊。北疆的兵,江家的兵。那时候康定郡王江平远正当壮年,战功赫赫,谁不想进白袍军?我个子高,力气大,一验就过了。
新兵营里全是半大小子,天南海北的口音,谁也不服谁。我是里头最能打的,也是最能闹的。操练完了就拉着人去摔跤,摔完了就勾肩搭背去伙房偷馒头。伙头军老张头骂我们“兔崽子”,可每次偷他都装作没看见。
那时候我嗓门大,笑声也大。整个营帐里属我最能嚷嚷,训练累了就躺在草地上,嘴里叼根草,跟同袍吹牛:“等我立了功,就回老家盖三间大瓦房,娶个俊媳妇,生一窝小崽子!”
一群人哄笑,拿泥巴扔我。
那时候我十九岁。觉得自己能打,能扛,能活着打完仗回家。
后来我才知道,不是人人都能活着回去的。
那场仗我记得太清楚了。胡人夜袭,我们被围在一个山坳里,退无可退。我杀红了眼,刀砍卷了刃就换长枪,长枪断了就抢敌人的弯刀。腿中箭的时候我甚至没觉得疼,还往前冲了三步,直到右腿整个软下去,我才知道坏了。
被抬回来的时候,右腿的骨头已经碎了。
军医说:“骨头碎了,接不回去了。以后走路可能有些不便,但好歹保住了这条命。”
我没哭。
我躺在军帐里,看着顶上那个补了又补的破洞,心里空落落的。那些跟我一起冲上去的同袍,好多都没回来。我回来了,还活着,可这条腿废了,再也不能冲锋陷阵了。
我不能再上战场了。
后来我就被调离了白袍军。家里出了些银子,上头也照顾我,安排了个清闲差事——光禄勋。光禄勋是什么地方?说得好听是掌宫禁宿卫,说得不好听,就是个摆设。有殿前司在前面挡着,光禄勋能管的,也就是些洒扫庭除、看门护院的活计。
我去了。拖着一条走路微跛的腿,去了那个谁都不愿意去的冷衙门。
起初我是不甘心的。我打过的仗,流的血,拼过的命,最后就换来这么个地方?可后来我想通了。殿前司那些少爷兵,连刀都握不稳,真要出什么事,他们顶什么用?光禄勋是冷灶,可冷灶也得有人烧啊。我要是也走了,这衙门就真成空架子了。
我开始认真地做这份差事。整理卷宗,检修宫门,轮值布防。没人看我也做,没人夸我也做。再后来,我开始往腰后别一本册子,记些杂七杂八的东西。开始是我自己乱记的,后来发现那些东西还真有用。
宫门坏了知道怎么修,哪里的药材最地道,民间有什么偏方治跌打损伤。
那本册子越来越厚,我话却越来越少了。
在光禄勋那几年,我见过太多人来了又走,升的升,贬的贬。没人把光禄勋当回事,也没人把我当回事。我就那样一天天过着,觉得这辈子大概就这样了,守着这个冷衙门,到老了领份俸禄,回老家种地去。
然后我遇见了谢十七。
第一次见他,是在光禄勋衙门门口。那时候他还是永安王,十五岁,刚被赐婚给江世子,瘦得像根竹竿,脸色苍白,可那双眼睛亮得惊人。
他让我去取文书,我就去了。回来的时候他正坐在堂上,把腿翘在案几上,靴尖一晃一晃的,跟那些来衙门里闹事的纨绔子弟似的。可又不太像,因为他眼里没有那种“我就是要欺负人”的恶意,反而有一种……怎么说呢,一种我后来才懂的东西——他在害怕。
他装得再凶,也是害怕的。
一个十五岁的孩子,刚从冷宫出来,被塞进一个完全陌生的世界,满朝文武都盯着他,等着看他出错。他除了把自己武装成一只刺猬,还能怎么办呢?
那天我偷笑了。我知道我不该笑,可我真的觉得,这孩子,挺有意思的。
后来我慢慢发现,谢十七这个人,跟所有人都不一样。
他明明自己都站不稳,却会去挡别人。他明明比谁都怕冷,却总在风口里站着。他明明知道这世道烂透了,却还是要伸手去捞那些掉进泥里的人。
我是他捞起来的第一个。说不上多特别,也许他自己都不记得了。可我记得。那天他问我:“做官,为的是什么?”我蹲在池塘边研究青苔,随口答了句种地的话。他听完,看了我很久。
那眼神我一直记着。不是打量,不是审视,是……真的在听。
后来我才知道,谢十七这辈子,一直在用心听别人说话。哪怕他自己浑身是伤,他也愿意分出一点心神,去听见你的声音。
那以后我就跟着他了。心甘情愿的。不是因为他给了我什么。
官位、俸禄、前程——这些东西我从来不在意。是因为他看着我,像看一个真正的人。
他让我觉得自己还有用。这比什么都重要。
我看着他一天天长大,也看着他一天天碎掉。江世子走了,他一个人撑起整个靖王府。朝堂上的骂名他一个人背,刀光剑影他一个人挡。他喝酒喝到吐血,抽烟抽到咳得直不起腰,然后在所有人面前笑得跟没事人一样。
我越来越沉默了。
因为我不知道该说什么。劝他?他自己比谁都明白。拦他?他决定的事,谁也拦不住。陪他?我能做的也就只有这个了。
陪着他,在他摔碎东西的时候替他收拾,在他哭不出来的时候替他守着门,在他把自己关在书房里的时候,捧一碗热粥站在廊下,等他开门的那个瞬间。
我学会了配药。看医书,翻药方,有时候去城郊找老郎中讨教。那些药膳汤羹,他未必知道是我做的,我也不需要他知道。他肯喝,就够了。
我学会了模仿笔迹。王爷罚季尤和殷宁抄书的时候,我看他们熬得可怜,就偷偷替他们写了几遍。不是心疼他们,是心疼王爷。他罚人也是要费心神的,少操一份心,就少一分累。
我学那些东西,都不是为自己。
谢十七不知道的事情太多了。他不知道那本册子里记的“民间捉鬼一百法”,不是为了真去捉鬼,是为了哪天他睡不着的时候,我能给他讲个故事,让他觉得没那么怕。
可我没等到那个机会。
他越来越不好,越来越差,我看着他一点点垮掉。他决定假死那场戏,瞒了我。
我知道他是为什么。
我演不来那种痛彻心扉的戏,我会露馅。他太了解我了。
可我真的……恨自己。
恨自己为什么那么笨,恨自己为什么永远只有沉默这一种表达方式。他把我推上兵部尚书的位置,我坐得稳当当的。可我心里知道,他是在托付。他把这个江山的一部分,交给我了。他怕自己万一回不来,至少还有个人能替他看着。
后来他回来了。活过来了。带着那只白猫和一窝小猫崽,活得喧喧嚷嚷的,吵得人耳朵疼。
我看着他的背影,忽然想起第一次见他的时候。十五岁的少年王爷,瘦得像根竹竿,把腿翘在案几上晃啊晃,假装自己很凶。
那时候谁能想到呢?那么瘦的一根竹子,撑起了那么大的一片天。
我这一生,见过很多人,送走过很多人。活到这把年纪,该学会的都学会了,唯独有一件事,我从头到尾都没学会——怎么好好地、完整地,把心里的话说出来。
不过没关系。
他听不听得见,都不打紧。我站在这儿,陪着他,替他看着路,确认没人打扰他。这就够了。
我继续往前走。风很轻,路很长。他走在前面,我跟在后面,像这些年每一个日子一样。不紧不慢的,刚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