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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卷首 濮阳初定记 > 遂古之 ...

  •   # 卷首记濮阳初定

      > 遂古之初,谁传道之?上下未形,何由考之?
      > ——《楚辞·天问》

      兴平元年夏,陈王刘宠问政于濮阳。刘宠问的本是兵后安民、粮食与旧令,话到后来却落在一件更难的事上:若人人都说自己奉天、奉祖、奉旧法,究竟凭什么知道哪一句真该听?

      其后,吕布据无字天书所示,始述天地、生民、立约与归正之事。陈宫问政理,刘劭辨名实,刘翊考经义;阮瑀、祢衡、刘晔、徐干参以民命、世变与传记得失。刘洪凡见日月、星次、寒暑、雨旱之文,便取历算、日影和旧候簿相校。刘翊引《天问》说,古人既敢问“遂古之初”,今人更不该拿一个“古”字堵住后人的嘴;刘洪又以《淮南子·天文训》与天书太初异文相校,合处记合处,异处留异处。

      古卷述最高本源,多称“道”,也有“一”“大一”“无名者”等异称。诸人参校后,以万有同有所从、众生同受一度,尊道之统一之显、共同之度与万有同源为“泰一”。泰一不是道外另有一神,故古史正文仍言“道”,汉末讲义与后世尊称多言“泰一”。

      编卷时曾有人主张删去吕布先前说错的一段解释。祢衡笑道:“若尊者说错便可刮,何必写那仓门外被刮掉的名字?”吕布把旧稿推回案上,只说:“留。”

      自此,天书所示、吕布所释、诸人所问分别存录;正文、释义、案证、异议与历术校验不得混称。前说有误,明记其误;后有新证,附于其后。所谓旧稿,只指濮阳编纂以来真实发生过的问答和校改,不另造第二套远古真史。

      此为濮阳初定。其时未立圣堂,未设神职。典不代汉律,不代军法,不代官署之令,也不代事实案牍;不得因信而先其粮,不得因不信而减其食,不得因信而免其罪,也不得因不信而加其刑。

      道不可尽名,泰一不可私有。圣传可以立义,不得冒充史证;典可以问法之公,不得越官署而断案;法可以治罪,也不得禁人问其公否。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1章 卷首 濮阳初定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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