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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论预定和自由 关于本体和 ...

  •   这是一个大命题,是我们不能忽略的,却又时常被我们忽略掉,而被我们忽略掉的原因无它,只是因为“当局者迷”而已。

      这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虽然答案也许并没有我们想的那么复杂,但是这个命题本身所蕴含的真理是极为丰富的,甚至可以说是囊括了大多数的哲学问题。只不过乍一看,这似乎不像是一个纯粹的哲学问题,倒像是一个偏向玄学范畴的问题,甚至是一个神学问题。为什么呢?因为命题当中涉及了一个概念“预定”。所谓预定者,顾名思义,就是预先命定之意。这相当于古人常说的“天命”。而与其相对的便是“人事”或者“人为”,也就是我们所要探讨的这个命题当中的“自由”二字。

      如果单纯把预定提出来,很显然,这确实已经涉及了玄学和神学的范畴,因为预定的本身就已经首先假设了一个预定者的存在,不管你说他是什么,他都必然是一个形而上的存在。可也正是因此,所以这个概念也同时涉及了哲学的范畴,因为哲学是寻找真理的过程,所以并不排除用假设的办法先确立一个命题,用来进行考察和探索。那么,预定者也可以称之为“本体”了。

      于是,这个命题就成为了哲学当中最重要的形而上学问题之一的本体论问题。

      当然,我们在考察这个命题时,只是先进行了一个假设,也就是确实有着一个形而上的范畴以及本体的存在,而关于这个问题,我在之前的论文当中已经初步尝试着去论证了,只不过那篇文章只是以纯粹的理性思维和逻辑学这个层面来进行分析。

      简单来说,理性思维在探索形而上不可知范畴以及本体论问题的时候,面临极限,尤其是自身的极限,甚至最后达到了自身具有相当有限性这么一个结论,然而,这并不能说明我们所假设的形而上范畴是绝对不存在的。为什么呢?因为理性是理性,本体是本体,如果本体性存在的确高于人类的理性,那么人类的理性无法探索本体也是再正常不过了的,又怎能反过来用一种傲慢自大的语气说:“因为我的理性无法证明出本体的存在,所以本体根本就不存在!”这很显然是不合理的结论。一个存在存在与否,并不一定取决于人类有限的理性和狭隘的经验,这应该是再明显不过了的。

      于是,在本命题中,我首先假设本体的存在做为接下来论证的先决条件,然后可以透过假设的本身,以及命题当中两个概念双方之间的相对性,从对方,也就是其相对的对象那一面,看一看是否可以从本体(假设)的反面以及侧面甚至是延伸面,旁敲侧击地论证出本体自身是否确实存在着。

      我之所以不单单以反面和对立面来形容与假设的本体相对的那一面,也就是现象界,因为假如本体确实存在,那么事情从根本说来就更复杂了,也就是说,现象的存在本身并不一定意味着其与本体是冲突的,甚至,它连成为本体纯粹的对立面的资格都没有。换言之,现象不一定就是本体的对立面,也许只是本体的延伸面,只是本体的注解,也可以说是其产物。

      现在,我们已经确定了一个假设的命题,我也不说是假设了一半的命题,虽然只是有关于本体预定的部分我做出了一个假设性的存在,然而没有了这一面的假设,现象与现象界当中存在物(主要是人类)的自由意志也就无法相对于我所假设的那一面而论证了。为什么呢?因为一旦将两个概念对立起来看,它们之间彼此就是相对关系了,故而是不可分开来看待的,于是现象之所以成为现象,是因为有本体的存在;本体之所以称为本体,也是因为有现象的存在。

      当然,这并不是说本体离开了现象,本体自身就不复存在了,而是说,本体这个概念,在逻辑学的范畴当中会因为失去了其对立面而不复存在。

      这就好比佛家思想论证“色”与“空”的关系时,把空这个概念放在色这个概念的对立面,然而空的概念却并非空的本体自身,而只是一个相对于色的概念而已。因为佛家思想所谓的毕竟空、究竟空,应该是超越了概念的存在的,于是非色也非空方是真空,而概念性的空一旦存在,从究竟说来已经不是空之本体了。

      现在我们弄清楚了本体与现象之间微妙的关系以后,可以深入到这个命题的核心当中去考察了,也就是言归正传,继续探讨有关于预定和自由的问题。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其中自由是相对广泛的,在这个命题当中,不止可以运用于现象界当中存在物的言行举止、起心动念、一举一动当中,同时,也是本体性存在之所以拥有其绝对性的最根本原因:其为绝对自由者。

      这是不是说我们不拥有绝对自由呢?这个问题稍后再细说,因为这又是一个关于相对关系的讨论,相当复杂。现在只能说,我们人类的自由肯定是相对的,只是相对于相对有接近于绝对的概念性存在罢了,也可以说绝对自由是因为我们自由的相对性而引发的一个对立性的假定存在,关于这一点,代表人物是大思想家庄子。庄子在其《逍遥游》当中所探讨的便是自由的相对性以及绝对性的问题。

      我们继续说刚刚论及的概念问题,首先已经确认了的是,自由是一个同时属于本体和其对立面(产物)的东西,只不过双方各自有着彼此不同的绝对性以及相对性的意义。那么有关于自由这个概念的对立面,也就是预定这个概念,它很显然并不是属于本体和现象双方的,因为其所蕴含的超越性以及绝对性(先假设其为绝对的,也就是笼罩在一切相对存在之上者)本身,就说明了其不属于被预定的那一方面,当然,这是说预定这件事在其实施层面,也就像自由在其运用层面,并不是说被预定者与预定本身毫无关联,这是误解。如果毫无关联,那么预定和被预定就都不存在了。

      只是有关于预定本身的存在,加在被预定者之上,其存在性并不意味着被预定者需要首先意识到预定这件事的存在,这种对于预定存在的意识并非被预定者被预定的先决条件,只是后知后觉罢了。倘若意识成为了被预定的先决条件,那么本体的绝对性也就反过来受制于人类有限的意识了?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是一种荒谬的结论,就像之前那种论断一样,理性无法证明的以及经验无法接触的范畴就一定不存在。这是极大的错误,虽然所谓的不存在,是相对于一个有限的理性和经验而言,从这个角度来说,也不能说是错误的,只不过,这仍是一个相对性的问题,而一旦离开了具体的、片面的主体性认知,不可知范畴的存在性,也就是其可能拥有的客观实在性,也就被同时否定了。

      现在我们回到主题,究竟什么是预定,什么又是自由?如果直观地去理解和考察,似乎两者,假如处在一种承认两个概念当中任何一方拥有绝对性的这种假设中,它们不可能同时存在,至少不可能一起绝对存在于彼此的相对关系当中。这是为什么呢?因为预定的本身,似乎就表明着自由的消亡。反之,自由如果被绝对化于我们假设当中的被预定者身上,那么预定的绝对性也就同样相对化了。换言之,这二者当中任何一方的绝对化,都表明着其对立面的相对化;二者当中任何一方的相对化,也表明着其对立面的绝对化。

      而前提是,我们所做的假设成立,也就是预定和自由这两个概念(实则是两件具体的事)乃是真实存在的,并且存在于二者彼此的存在的相对性当中,却又彼此独立于自身的存在性里面。

      我们接下来就做几个假设:假如说人类的自由意志是绝对的存在,那么预定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绝对性,也就是一个相对的存在了。一个相对的存在自然不具有绝对性,于是其对于被预定者的掌控力自然也是相对的了。预定的相对性,自然使得相对于其自身的自由意志拥有绝对性,至少也接近于绝对性,并且是大于预定的绝对性。那么自由意志就被绝对化于现象界当中了,现象也就可以本体化了,因为这个假设反客为主,两个概念的份量已经在其中颠倒了过来。

      那么,如果自由意志确实是绝对的或者是接近于绝对的,也就表明,世界上的一切都具有同样是绝对的或者是接近于绝对的偶然性。为什么呢?因为在这个世界的范畴以外不存在一个大于这个世界的存在本身的预定的绝对性存在,那么必然性也就跟着预定在这个假设当中的相对化而变得相对了,甚至是不存在了。剩下唯一存在的,便是自由意志所笼罩的世界当中由无数个不同的个体构成的无数个自由意志所呈现出来的具有必然性的绝对偶然性。换言之,偶然性的本身因为具有必然性的假设的形而上范畴的不存在而变得必然了,而不该是决定事物发展必然性的本体自身成为了一种偶然的存在,也就是以人类的自由意志为基础而存在,本体自身不再拥有其自我存在的性质。

      以上这段假设,是一种违背哲学当中逻辑概念推论的假设,是一种混淆概念含义的根本不合于概念逻辑的假设,却又是否认本体性存在所得出的一种非常普遍的理论。现在,我们把这个假设的所有论断和标准,全部都倒转过来,结果自然就是合于概念逻辑学的结论了。

      然而,我在讨论形而上学那篇文章中已经论证过,合理的概念逻辑学,并不一定就是真理的本身,因为抽象概念和具体事物,也就是只存在于理性思维当中的推论和事实上的实在性,不具有绝对的关联性。然而,如果把逻辑概念先做颠倒的假设,那么整个论证瞬间就破产了,哲学议论又存在着什么意义呢?所以,事实不一定对应着逻辑,然而概念却一定是具有逻辑性的,否则概念的组合就彻底乱了套了。

      现在,我们先用最普遍的也是最肯定的概念含义来接受有关于这个命题当中预定和自由二者的意思,也就是说,它们二者做为概念存在本身的含义是什么。

      当我们讲一个本体预定了有关于现象界的一切的时候,我们首先就是承认了一切现象的存在都具有必然性,因为一切都是提前预定好的,那么偶然性就是现象本身的表象,而非现象存在的本质。什么叫做现象本身的表象呢?这是说,现象做为现象存在,不一定被认识的主体看做是表面现象,也许主体认识的是一个具有实在性的实体存在。而这个被当做是实体存在的现象之所以存在,乃是因为纯粹的偶然性使然,而非由必然性造就。一个纯粹偶然的存在,也就不可能拥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了,这似乎是理所当然的。然而,偶然性与必然性同样是相对的两个概念,其中一方的存在都表明着自身对立面的存在。那么偶然性被当做必然性就是误认为现象就是本体的必然结论。

      只是有一点,既然两个相对性的存在同时都存在于概念当中,也假设其同样存在于实际层面,那么,二者的相对性并不意味着它们就是绝对的相互矛盾的。这又是为什么呢?因为本体的预定和人类的自由,有可能根本就不存在于同一个范畴。换句话说,预定也许属于一个高于人类自由意志的范畴,却又同时囊括了、笼罩了人类的自由意志;反过来说,人类的自由意志却是一个远远低于本体预定的范畴,所以并不能用其相对的自由意志去反过来干预和改变本体的预定的绝对性以及必然性。

      也就是说,所谓的偶然性,只是人类的有限性所论断的由自身观察出来的表象,而必然性却是在人类的现象界范畴之外的绝对真理。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这就是终极答案和最终的结论,那么,人类究竟还有没有真实的自由意志?因为如果一切现象都是预定的,自由意志还能算得上是自由意志吗?

      刚才我已经说过了,必然性和偶然性并不冲突,因为这是用不同的视角来观察现象的存在。同样,本体的预定和人类的自由,也是不冲突的,因为一个范畴高过另一个范畴,以至于高的那个范畴囊括了整个低的范畴,而低的范畴却浑然不知,也无法明显地感受到自身的范畴已经被更高的范畴囊括了,被更高的范畴包裹在外面。

      用一个比喻来说明了话,就好像一个密封的瓶子里装了一部分的水,这个封闭的瓶子里面的水可以自由地晃动,其自由相当大,只是再大也大不过这个瓶子为它设定的范畴,也就是说,水在瓶子里的自由是有其极限的,这个极限恰好就是装水的这个密封的瓶子本身,所以瓶子自然是大过水自由活动的一切方位的可能性的,然而却不能说,这瓶子因为是封闭的,里面的水就没有丝毫的自由可以活动,水是有自由的,只不过不是无限的自由,而是有限的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相对的自由。虽然,瓶子里的水自身未必能够意识到这一点罢了。

      也许,瓶子里的水还感觉自己相当自由,可以到处活动。殊不知,水离开了摇晃瓶子者,自身甚至无法自己在瓶子里面动弹。而当瓶子的摇晃连带着里面的水分也跟着摇晃的时候,水却认为是它自己在动,在一个绝对的空间里面运动,因为除了这个封闭的瓶子以外,就没有其它的空间可以属于里面的水的存在了。除非,有人把水从瓶子里面倒出来,那就另当别论了,虽然,这依然不属于水自身的自由意志。

      试问:人类跟这个瓶子里面的水比起来,谁更自由?也许这个宇宙,甚至可以说这个地球,就是属于人类的一个瓶子,这个瓶子就算不是密封的,里面的水也很难自己出来。这就是相对的绝对自由,绝对的相对自由;有着必然性的偶然性,有着偶然性的必然性。

      关于人类自由意志的问题,庄子给出的答案就是不依靠任何外物、无所凭借,在自身的精神上达到与宇宙天地万物合而为一的绝对自由。相对来说,这可能还是最容易达到的了。至于其它手段,想要直接从物质的实在性层面改变,那就不属于本篇哲学所探讨的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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