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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论形而上学 关于理性思 ...

  •   《易》曰:“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所谓的“形而上”者,顾名思义,就是有关于形象界的之外的范畴。这个范畴处于形象界,也就是我们所处的这个可见的世界之外,因此是我们感官经验所无法接触的范畴,故而属于不可知范畴。

      那么既然这个范畴不可知,为什么又要去研究呢?恐怕除了好奇心以外,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想找到一个答案,尤其是跟我们所处的这个世界有关的答案,而跟我们所处的这个世界有关的答案之所以具有相当的重要性,是因为我们本身就处在这个世界当中,因此这个答案也必然是与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存在物息息相关的,而非毫无关联的。

      当然,前提是我们相信有一个答案是我们不容易、甚至是不可能知道的,却是能够解释我们所处的这个世界的一个答案,而且不是一个相对的答案,而是一个绝对的答案,一个终极的答案。

      我们虽然处在这个世界,却并不真正了解这个世界,就像那首诗:“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越是离得近的事物,越是容易看不明白。反倒是从另外一个范畴,可以更容易去明白自身的范畴。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也可以说是:“汝若欲学诗,功夫在诗外。”

      可既然是不可知的范畴,我们又如何去了解呢?这时候,概括起来,只有四种途径:一、用理性思维;二、用经验体悟;三、用幻想猜测;四、用信仰接受。除了第一条用理性思维以外,其余的就不再是属于哲学思想的范畴了,而是属于宗教信仰。宗教信仰并不意味着绝对的迷信或者是去盲目的接受一个答案,然而与纯粹的哲学思维比较,其信仰的成分相对来说还是占有更大的比例的,因为答案已经提前给了出来,所以当我们接受的时候,已经不是第一手的思想了,也就不是直接从我们自身而来的了。

      关于哲学的定义,哲学家罗素曾经说过:“哲学是介于科学与神学之间的学问。”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他认为,科学是专门研究物质世界以及现象界的学问,更高的范畴便不再涉及了,而用以研究世界的手段是逻辑思维,也就是理性,因此有理有据,却无法满足人类对于更高范畴的追求。神学又是另一个极端,因为答案直接透过宗教的形式给了出来,让人用信仰的办法直接接受这个给出的答案就好了,似乎太过于武断,也就是说,少了些逻辑思维论证的过程,难以说服具有思想能力的人。而哲学者,正是介于二者之间的一种学问,是相对来说比较折中的,既研究科学所不涉及的那个更高的范畴,也就是形而上的范畴,同时又像科学一样,借助于理性思维的手段,因为不愿意直接盲目地接受一个给出的答案。

      我们发现哲学是一门几乎涉及所有学问的学问,然而其最初目的,还是为了解决终极问题,也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要追寻的第一因。纯粹世间的学问,也就是形而下的范畴,当然也被包括在哲学的定义当中,却又不能去定义哲学的所有研究范畴,以及其最终极的研究对象。

      关于宇宙从哪来、存在的意义、生命的目的、死后去哪里、本体是什么,等等超越经验的命题,都是属于形而上的范畴,是哲学和宗教所要解决的终极问题,也是最根本的问题。因此,如果以纯粹的形而下的范畴来定义哲学和宗教,显然是不全面的,甚至,与二者的最高研究对象——形而上范畴以及本体论,是背道而驰的。

      当然,这并不是说形而下的范畴就与形而上的范畴毫无关联,以及说现象界当中的现象与本体毫无联系,因为如果它们彼此是毫无关联的,那么似乎所谓的形而上学和本体论就变得毫无意义了,毕竟与我们毫无关联,那么还去研究它干吗?而是说,形而下的范畴,也就是有关于现象界的范畴,已经有足够多的学问去专门研究和探讨其中的一切了,而这些学问又偏偏没有把形而下的现象与形而上的本体联系起来一同研究,也无法去同时研究,所以留待哲学和宗教来将它们彼此关联起来,也就是用形而上来看形而下,用本体来看现象,反过来再用形而下去对应形而上,用现象去关联本体。这似乎可以在答案揭晓的时候,达到一种矛盾的对立统一,因为它们彼此的区分是二也是一,是一也是二,类似于佛学所讲的“不二法门”。

      当然,这只是推论中的一个假设,也就是假如,确实拥有一个绝对的本体存在,那么相对来说,我们所处的这个物质世界,甚至包括超物质世界,其中自然也包括不可见之精神世界,都成为了现象,因为世界本身不再是一个唯一的存在了。同样,如何证明确实有着一个形而上的范畴独立存在于形而下的范畴之外呢?这在思维过程当中,似乎也只是一个概念性的假设,也就是先把我们所处的这个世界假设为一个形而下的范畴,然后在它之外下了一个概念性的定义,也就是一个相对性的定义,谓之“形而上”。

      有一种哲学论断说,当一个概念存在的时候,可以由此得知,概念的实体必然也是真实存在的。这是因为,如果概念的实体并非真实存在的,那么概念的本身以及其属性定义又是从何而来?概念必然是什么的产物,如果不是其实体存在的产物,那么概念的存在又是哪里来的?如果说概念只是思维的产物,是可以凭空虚构和创造的,那么不存在的事物为什么可以存在于一个人的思维当中呢?

      这种思想似乎认为,任何存在,包括概念本身,如果存在了,就一定有其存在的必然性,那么概念是因为其实体存在而延伸,也是有可能的,并且相当合理,否则了话,在绝对的不存在当中,应该连不存在的实体的抽象概念也不存在才对啊,因为不存在的概念根本就不可能凭空存在,除非其自身就是拥有其所指向的实体的存在,故而其概念性的存在也是绝对必然的。

      换句话说,假如一个具体存在根本不存在,那么有关于其存在的抽象概念也不应该被思维,而既然抽象概念能够被思维到,这也就反过来证明了具体存在,也就是抽象概念的指向,是的的确确存在的实体,这就是二者之间相对性的依存。

      同样的道理,任何相对性的概念和事物存在了,那么其对立面,也就是相对于其存在的另一面,也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并且没有先后之区别,相对的双方必然犹如主客体一般同时存在。这就是老子在《道德经》第二章里面说的:“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

      世界上一切相对的事物都是对立双方同时存在的,要么就同时消亡,根本不存在单一的方面独自存在而没有其对立面的情况,除非其为本体自身,故而没有其对立面。由此可知,凡是拥有其对立面者,皆为现象。因为现象者,相对也。所以相对的存在都是现象性的有限存在,只有没有对象的存在,才是本体绝对的存在。

      然而哲学思想也因此陷入了一种矛盾当中,因为实际性的存在和概念性的存在,似乎并不完全能够直接关联起来。也就是类似于古人常常讲的有关“名”与“实”的问题。以理性思维为基础的哲学思想,在论证过程中,难免会走向一种逻辑性的概念组合,也就是走向一种纯粹属于逻辑范畴的论证,并不一定属于所谓的现实实际性的范畴。

      比如名家著名人物公孙龙讲的“白马非马”论,所论证的显然就不是白马是否是马这个动物的问题,而是一个特定的哲学逻辑思维的问题。如果纯粹从事实,也就是实在性的角度来看的话,说白马非马简直就是胡说八道,是再明显不过了的诡辩,因为白马就是马这个动物。然而站在逻辑学,也就是从哲学的角度看,他说的似乎又没问题,毕竟白马加了一个“白”字,这个代表马的颜色的概念,就与白马是马的动物性,也就是实际性完全不一样了。他论证说,如果白马是马,那么马也就是白马了?很显然,马是马,但不一定非得是白马,也可以是黑马、黄马,然而如果说白马是马,那么黑马、黄马自然也是马了,那么白马也就是黑马、黄马了?很显然,这种概念性的逻辑没有问题,可一跟实在性,比如这里面的不管任何颜色的马都是马这个动物的实际状况比较起来,就又毫无关联了。

      这也证明一点,概念不一定跟实际有着必然的关联,因为概念是属于逻辑范畴的,而实际是在逻辑范畴以外的存在,似乎逻辑思维无权用概念去干预它的存在。那么问题来了,有关于形而上的范畴,除了逻辑概念以外,如何证明它确实是一个真实存在的范畴,而非一个凭空想象出来的、根本就不存在的范畴?如果这时候用信仰的方式直接接受,那显然哲学的范畴已经无法容纳了,而理性似乎在形而上的范畴,这个超越理性和经验的范畴,顿时失去其功用了。

      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因为形而上学这门学问是否能用哲学来研究,本身就是一个疑问,哲学上谓之“知识论”,也就是研究知识的知识,探讨知识所能涉及的范畴,以及理性所能运用的范畴。

      假如理性和知识根本无法触碰到某一个范畴,那么一切的研究就都变得毫无意义了,因为即便是强行去研究这个范畴,也会不由自主地走入非理性和超经验中去,而这本身又超越了哲学本身的范畴,进入了宗教信仰的范畴。

      形而上学这门学问于是乎成为了哲学这门学问本身的一个瓶颈,是其终极的研究对象,同时又是其无法逾越的鸿沟。

      也就是研究形而上学本身,自然而然地延伸出了许多问题,是需要我们去考察的。

      首先,做为哲学思想的最基础条件的理性,是否是一个无限的存在?倘若理性是无限的,那么它自然能够去直接探索无限本身;而倘若理性并非无限的,而是有限的,那么假如有无限本身存在,有限的理性又该如何去探索?还是说,有限之理性面对无限时,局限性注定了其无法对无限进行探索呢?

      其次,哲学思想是透过逻辑思维和论证阐述出来的,也就是运用抽象概念的排列组合以及拼凑所表达的逻辑关系而显现出自身的含义的,那么,逻辑思维的正确性本身是否就一定意味着其真理的正确性?换言之,真理反过来必须得遵从人类的逻辑思维以及理性论证才能够存在和成立吗?也就是说,真理是否低于人类的逻辑思维,其本体性所蕴含的绝对性并不能够超越逻辑思维的正确性而存在,是受制于理性思维这个框架的存在吗?

      再者,即使我们假设真理可以透过推理论证推敲出来,那么真理或者本体这个绝对的存在,是否就是逻辑思维所论证出的一个概念性的答案本身呢?换句话说,真理或者本体的本身就是一个逻辑概念吗?如果概念的本身就是真理,那么当能够思维和认识的主体消失了,被认识的客体对象,也就是我们假设的本体,是不是跟着思维者的消失而一同消亡了呢?换言之,真理只是一个被认识的客体对象,并不具有自我不变的永恒性质?就如同许多人所说的“信则有,不信则无”?

      再者,假设真理是做为一个实体绝对存在于形而上的范畴,那么其存在又如何能够被当做认识对象进行探索和思维?如果形而上学的定义本身,就是属于不可知范畴,那么这定义当中本身就包含了答案,那就是这个范畴根本就不可知!而不可知的事物,只能是去猜想,结果就是盲人摸象,各自都认为自己掌握了绝对真理,实则只是拿着一个自己所假设的抽象概念和逻辑关系来透过论证来不断地自圆其说而已。因为如果论证只涉及逻辑,那么只要能够自圆其说,那么这个论证就没有问题了。

      问题是,形而上的答案,到底是什么呢?

      说了半天,似乎只是证明了一点,那就是用哲学思想,这个答案也许根本就无法找到。

      用理性本身就能论证出理性自身的有限性,也说明了理性本身并非是毫无用处的,只是它有一个上限,是难以突破的,而当难以突破被认识到,也许就面临着一种突破了,虽然,这已经不属于哲学的范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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