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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淼,李堃(kun一声)以及张承最后的下场,我主要是参考明清时期的法律写的。
“受赃枉法,故出死罪”的意思是,主审官故意将本该判处死刑的人从轻处置,这叫作“出死罪”,一旦被发现,主审官要依律按照死罪反坐,就是主审官本人应当和犯人一起被判死刑。其中也分情况,像文中我写的这个案子,事发时还没经由刑部,等于此案没有真正下定论,所以张承是不该反坐死罪的,可以适当罪减一等。
不过为了夸大艺术效果,我就没分那么细

那么如果主审官把不该判死刑的人判了死刑呢?这叫做“入死罪”,主审官应该按照他误判的结果来定罪。即他误判别人死,那么他也该死,他误判凌迟,他也会遭凌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