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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843 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 不能把世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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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定位
1.马克思所写的最具有德国哲学气质的文本是《<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和《论犹太人问题》。
目前提供的是一种阅读方法,该方法目的是更好理解马克思如何走向《共产党宣言》。对于这两篇文本还有其他无穷多种阅读方法。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和《论犹太人问题》是两条线索,一个以德国为线索,一个以北美为线索,共同回答“现代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究竟会是怎样的?”这个问题。
2.《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留下了关于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的问题。马克思必须回答。
马克思解决国家和市民社会关系的时候,选择关注到的是最纯粹完善的、甩掉所有历史包袱的现代国家,即北美现代国家。
这样的国家能解决市民社会的问题吗?
它和市民社会的关系是怎样的?能继续守住自己相对于市民社会的超越地位吗?
这是《论犹太人问题》。
但只是这样考虑问题,和马克思要追求的有一定差距,所以《<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是又一条线索,讲的是德国。
德国被硬生生拖入现代世界之中,在这里,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是怎样,这里的市民社会还能继续存活下去吗?
如果是这样的话,德国版本的关系又该用什么方式去解决?
经过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和《论犹太人问题》,马克思才会很明确断定,解决问题的真正的着力点应该是放在市民社会上,而不是简单地放在政治革命和政治国家。所以才有了市民社会批判,或者说政治经济学批判的主导性思路。
3.《论犹太人问题》饱受争议。因为身为犹太人的马克思做了如下重要判断:
犹太人问题的根本是现代国家的问题,而不是某种文化和现代文明之间的张力。
犹太人背后是实践的犹太教,实践的犹太教将成为市民社会的真精神,实践的犹太教的内容是货币拜物教。
真正达到了政教分离高度的现代的民主制的国家,它是真正意义上的基督教国家(北美国家)。
二、《论犹太人问题》背后德国状况
要知道马克思为什么这样写犹太人问题,必须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当年面对的德国状况衔接起来。
1.第一重,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衔接
这本书向马克思提交了问题(见前面笔记),马克思必须重写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
2.第二重,《论犹太人问题》的直接写作背景:鲍威尔的两篇文章。
《论犹太人问题》是一篇驳论性文章,反驳的就是鲍威尔的观点。
鲍威尔解决犹太人问题的时候,解决方式归根结底只有两点:
鲍威尔在概念上、理论上,把犹太人问题归结为宗教问题。
认为犹太人被犹太教捆绑,犹太教和现代国家、现代理性不相容。
鲍威尔认为解决犹太人问题的方式是政治方式。
普鲁士国家必须行激进的政治革命,彻底斩断国家和宗教之间的关联,彻底取消宗教特权。一旦取消特权,将不会再有信仰着犹太教的犹太人。
在这个意义上,解决犹太人问题的道路是激进的政治革命的道路。
相当于是把解决国家和宗教问题的道路限定在政治解放。
马克思:政治解放真的能起到如鲍威尔所说的效果吗?
北美确实有了彻底摆脱宗教牵制的现代版本的国家,但在这样的北美社会,宗教依然生机勃勃。在这种情况下,鲍威尔所勾勒的画面已经被证明为是不成立的。
马克思在这个背景之下进一步去问,北美社会已经行了政治革命,为什么依然需要宗教。以这样的角度切入,他要看政治解放的限度,以及北美这种现代国家的内在缺陷。
三、阅读《论犹太人问题》必须把握的层次
马克思把《论犹太人问题》的实质归结为政治解放的内在限度问题,或者是现代国家的内在缺陷问题。说白了,就是现代国家能否真正的超越并引领市民社会。
(一)现代国家和市民社会关系的三个方面
1.国家是类似宗教的抽象。
北美版本的现代国家虽然是最完善的,但依然是抽象的现代国家。
宗教的抽象是借助耶稣基督这个中介,把我们硬生生从各种复杂的关联当中斩断,放到以耶稣基督为中介的共同体当中。
国家是新的中介,借助于政治国家这个新的中介,我们从市民社会当中超拔出来成为国家当中的一员。
当投票的时候,是借助国家把在市民社会中所具有的、和他人之间的所有具体差异全部抹去(如资本家和贫困者),从市民社会中被抽离,由国家这个中介,安放为国家当中的一员。
2.抽象意味着不触碰、不解决真实问题。
就像耶稣不真实解决苦难一样,抽象的国家不解决市民社会中真实经验的、和他人之间的分离对立和差异。
所以国家可以从宗教差异、私有财产中解脱,但市民社会中的个体依然按照种族、性别、信仰、财产区别开来。
3.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强调,已经完成了政治革命的现代世界当中,人依然过着双重的生活。
在市民社会中把自己放大为绝对、特殊的,站在政治国家中又会以普遍的高度展开政治生活。
它是双重的,是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真实的自我割裂。比如一方面痛斥普遍性的社会,认为自己应该为了社会贡献,一方面又在真实生活中做不到。
市民社会和国家是分离的,因而国家是抽象的。这不是简单的是国家的事情,而是每一个人是被抽象的、自我割裂的。
(二)真正达到了政教分离高度的现代的民主制的国家,它是真正意义上的基督教国家(北美国家)。其含义是:
1.现代国家作为超越了基督教的下一个环节,以政治的方式实现了上一个环节(即基督教)的真理;
这个论断指的是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蕴含在基督教环节中的真理是什么。
第二个层次是,这样的真理在现代国家的环节(下一个环节上),是以什么样的方式被实现的。
马克思强调,基督教的真理是人的自由。并不只强调上帝的绝对性,而是以宗教的方式讲述了人的自我规定性。
蕴含在基督教中的真理是人的主权(人民的主权)。这看起来是后基督教世界的,但是是在基督教的环节当中得以被承认的。
现代国家是以国家的方式,把内在于基督教当中的重要原则,即人的主权实现出来。从这个角度来看,它是基督教国家,因为是对内在于基督教的环节当中的真理的实现。
这时候就有一个现代国家非常重要的特质,即,它作为对于人的自由、人的主权的政治方式的实现,必须被人们认作为“是这样”的。就像耶稣基督的天国是必须得到信徒确认的。
2.政治国家相对于市民社会的优越性必须得到国家当中的公民的真实确认。
人们会把更具普遍性的、遥远的领域(如大学生讨论社会问题)看作是更重要的、本质性和根据性的领域,而把自私自利的、切实的领域看做是现象性的、没有绝对的根据的领域。否则你不会接受国家对于市民社会的正当的统治。
那么,这样的承认靠得是什么?
3.这依靠对于国家超越性地位和目的性地位的真实的认同。
但并不是每一个市民都能想明白。对普通市民来说,现代市民靠得是公民宗教。
宗教讲述的是超越性、普遍性东西。这种宗教精神成为人们理解国家的超越性、普遍性的重要支撑。宗教的重要性不在于讲述人和上帝的关系,而是使信众相信抽象的东西是更重要的。
4.接下来,马克思要讲,这样的国家根本不可能持续存在。维系着国家超越地位的政治认同注定衰落。一旦彻底衰落后,国家只是市民社会维系自己的工具。
(三)现代国家的衰落
这种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能否持续下去?
马克思的论述主要分成两步。
1.《论犹太人问题》上篇结尾:人权。
在政治解放拉开的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分离中,存在着三种结构,这是现代政治哲学强调的基本结构:
市民(Burger):自私自利的个体,行特殊性
公民(citizen):自觉的公民,行普遍性
人(human):类的高度的人
在这个结构之下,会强调国家以人的权利为根本目的。
马克思强调的是,并没有实际存在着的三个行动领域。现代人只有市民、公民两种状态,那么要问“人”的领域强调的权利,究竟是市民的权利,还是公民的权利。
马克思通过对自由、平等、安全、财产等一系列的基本人权具体内涵进行解析,明确地揭示出人的权利具体内涵实际上只是在市民社会领域当中实际存在着的、自私自利的个体,或是行特殊性的市民的权利。说白了,是以私有财产权利为核心内容的权利。
因此以人权为目的的现代国家,实际上倒过头来是以市民社会为目的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是互为目的的紧张关系。
如果现代国家真的通过对于以人权为目的的国家行为的实施,带来了市民社会的高度的充分发展,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否会再度发生变化,这二者之间的关系究竟会发展到什么程度?这是《论犹太人问题》下篇。
2.《论犹太人问题》下篇:实践的犹太教。
(1)第一个论证:实践的犹太教成为市民社会的真精神。
以现代国家为重要前提条件的市民社会一旦获得充分发展,在市民社会中就会发生重要变化,即,人不仅仅是相互对立的,而且所有人都将陷入独特形式的自我异化,即被一种新的、普遍形式的外部力量彻底掌管。这个新的、普遍的外部力量是以货币为它的中介形式的。
所以实践版本的犹太教被马克思界定为是货币拜物教。
为什么会有这种货币拜物教?这基于市民社会中的人的实际的生存境况。
市民社会当中的个体或者市民,实际生存境况是:
自私自利(selfishness,汉语比较贬义,但实际上是黑格尔强调的特殊性原则)
实际需要 (practical needs,必须跟大家相连,必须进入劳动分工体系才能获得维持自己生命所需要的基本资源,这是外部必然性)。
这种境况使大家会认新的中介,不再是上帝,也不是现代版本的国家,而是货币。把这个中介当成自己有行动性诉求的最后的原因和力量。
伴随市民社会的发展,一定是宗教世俗化,不仅仅是针对宗教,还会对现代国家起影响。当这种宗教精神衰落,国家就丧失了对于市民社会的目的性的地位。
(2)第二个论证:犹太教一定战胜基督教。
不是说宗教层面的战胜,而是市民社会将倒过头来吞噬现代国家。
所以政治解放不仅仅是有限的,也守不住自己要完成的解放。
(四)解放的道路
1.马克思强调,解决问题的道路是超越了政治解放的。
2.上篇强调:有别于抽象的政治解放的人的解放(human liberation)。
human liberation的重点在于,一定要解决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和现代国家(modern state)之间相互分裂、相互对立的问题,要让在市民社会中实际存在的个体,经由具有社会规定性的劳动,成为具有类的高度的社会存在。
不再有个体和类的割裂,因为个体行的劳动本身就是社会规定的,所以可以在当下的行为中成为社会性的存在,而不是非要成为有选举权的公民才会成为社会性的。
3.下篇强调:重心在于行社会解放(social revolution)。
即对市民社会本身的解放(liberation of civil society itself)。
重心在于,让市民社会从外部的、异己的力量中挣脱出来,挣脱实践的犹太教,挣脱以货币为中介的外部掌控,真正成为人的社会。
这在于取消在市民社会中,陷入异化存在的前提条件。之所以变为拜物教徒,是因为生命状态与他人彻底分离,借助外部抽象的东西和他人发生关系,这种生存状态的前提条件是私有财产制度。
所以取消私有财产制度成为超越政治解放、人的解放的现实内涵。
4.所以这里就能明白为什么黑格尔更重国家,马克思更重社会,这不是简单的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问题,是他们对于市民社会和现代国家关系的不同断定。
以这个为背景就比较能读懂《<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了。
阶级、无产阶级的概念会在《导言》中成为比较重要的概念。
5.马克思看现代世界的目光:
资本主义或现代政治最完善的地方。
最落后的地方是所有层层叠叠的矛盾相叠加的地方。
他对德国的信心和第二个目光相关。
因为后发国家遭遇的是现代难题(而非前现代难题),以及,对现代难题真正的体验是在后发国家中先达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