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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西方哲学史》(十六) ...

  •   1.对黑格尔而言,真正实在的东西就是绝对。
      用神学术语说,这个绝对被称作上帝。
      但黑格尔实际上认为现象就是实在,而不是一个脱离了自然界和个体的人“存在”。

      2.黑格尔认为一切处于关系中,绝对是动态过程,而不是孤立事物的统一。
      黑格尔拒斥唯物主义主张存在着个别的、有限的、坚固的物质颗粒。
      黑格尔认为绝对是一个有诸多部分的复杂有机体,是以一种特殊方式观察到的世界,而不是脱离了世界的实体。

      3.联结绝对、自然和心灵这三者的是思想自身。
      黑格尔认为绝对的内在本质是人类理性可以达到的。人类思想是一个辩证过程。
      一个人的思想被自然限定,然而事物之所以那样活动,是因绝对在通过自然的结构表达自身,因此一个人就是以绝对在自然中表达自身的方式思考自然。

      (一)逻辑与辩证过程

      1.黑格尔认为逻辑和形而上学是同一个东西,非常强调逻辑。
      他将理性的东西与现实的东西同一了,因此他的结论就是逻辑以及逻辑关联必定是在现实的东西之中,而不是“空洞的推理”中发现的。
      逻辑是一个过程,我们通过它从经验中推演出描述绝对的诸范畴,这一过程在黑格尔辩证哲学中处于核心地位。

      2.黑格尔的辩证法展示了三段式的运动,是从正题到反题最后合题的过程。合题会变成新的正题,这个过程会不断运动下去,直到终结于绝对理念。

      3.以最基本的三段式举例:存在、无、变易。
      (1)存在:
      心灵总是以普遍的东西推进到特殊的东西。我们能够形成最普遍的概念是它们存在。
      存在必然逻辑地先于任何特殊事物,逻辑学从无规定性开始。存在概念是正题。
      现在的问题是:思想如何从这样一个抽象概念运动到别的概念?

      (2)对亚里士多德逻辑学的推进

      自亚里士多德以来,逻辑学家认为从一个范畴不能推演出任何没被包含在这个范畴中的东西。从A推演出B,要求B已经被包含在A中。

      黑格尔接受这一点,但拒斥亚里士多德逻辑学中的一个假定,即: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从一个普遍的项中推演出来。
      例如,亚里士多德说每个事物都是独特的东西,逻辑学只提供特殊的普遍项,由此不能推导出其他普遍项。
      比如要么是蓝色,要么是非蓝色,无法从蓝色推演出任何颜色。如果蓝色是蓝色的,就不能同时说它是非蓝色。这个不矛盾律在任何形式逻辑中都很重要。

      黑格尔相信,说一个普遍的东西不包含另一个概念是不对的。

      回到存在概念,黑格尔说,存在观念没有任何内容,不包含任何特殊性质。当你赋予它某种内容,它就不再是纯存在概念而是某个东西的概念。(例如苹果存在,存在就是存在,而苹果是赋予的另一个概念,所以存在是空的)

      但是不同于亚里士多德,黑格尔认为从这一存在的概念能够推演出另一个概念。

      (3)基于存在推演无:
      黑格尔说,因为纯存在是纯粹的抽象,因此是绝对的否定。
      解释:存在概念完全剥离具体内容。这种存在没有内容,没有规定性,因此构成绝对的否定。
      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否定”并非简单的否定事物本身,而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对原有状态的冲突与转化,其核心在于通过否定推动事物向更高阶段发展。

      就是说,由于存在概念没有被规定,它就演变成了非存在概念。只要我们试图思考没有任何特殊性质的存在,心灵就从存在过渡到非存在。

      这意味着存在与非存在在某种意义上是一样的。存在与无是同一的。

      无是由存在推演出来的,无的概念很容易将心灵引导回存在概念。纯存在概念包含无,反题被包含在正题中。

      (4)从存在到无的第三个范畴是变易。
      变易是“存在与无的统一”,是存在与无的合题。当一个东西变易时,它就能既存在又不存在。

      (5)对上述概念的个人理解:
      存在:纯粹的、未被规定的存在,没有任何具体内容,因此等同于“无”。
      无:纯粹的虚无,但作为概念,它仍然“存在”于思维中(否则无法被思考)。
      变易:当思维试图把握纯粹的“存在”时,发现它实际上等同于“无”;反之,“无”作为概念又“存在”于思维中。因此,二者并非绝对对立,而是相互过渡的,这种动态的过渡就是“变易”。
      例如一粒种子“变成”一棵树时,种子逐渐消失,而树逐渐生成。在变易的过程中,种子既存在(尚未完全消失)又不存在(正在被树的生长所取代)。

      (6)黑格尔通过发现所有事物不断拓展的联系而扩展知识领域。不能只看单个事实,而要将单个事实看做整体的某一方面。

      (7)举例,主观性与客观性的推演:
      从主观性可以推演出客观性,主观性的概念包含了客观性概念,因为说一个自我(主观性)就暗示着存在非自我(客观性)。

      另一方面,客观性可以说是外在于自身、在事物之中的思想,包括机械性、化学性和目的性。

      主观性的东西与客观性的东西的合题是在理念中统一。理念包含着自己的辩证过程,即生命、认识和绝对理念。
      生命:有机体的目的性(如生物适应环境)是理念的初级形态。
      认识:人类通过实践和理论活动,使主观概念与客观世界一致化。
      绝对理念:主客完全统一,思维与存在同一。

      这样,理念就是自我意识的范畴,它在其对象中认识自身。
      理念的完成,就是主观概念与客观实在的完全统一。而这一过程恰恰类似于自我意识的结构:自我意识在认识对象时,本质上是在认识自身。

      关于自我意识的个人补充: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提出,自我意识的本质是“在他者中认识自身”:
      自我意识不能孤立存在,它必须通过一个“他者”来确认自己。
      比如:人通过镜子认识自己的形象,通过他人的承认(主奴辩证法)确立自我。
      这一过程与理念的运作完全一致:理念(作为普遍理性)外化为自然(他者),再通过人类精神(自我意识)重新把握自然,从而完成自我回归。
      因此,自我意识是理念在人类精神层面的具体化。

      (二)自然哲学

      1.从理念导出了自然的领域,自然表现了“外在于其自身”的理念,但这里的意思是自然只是处于外在形态中的理念或理性。

      2.自然是理性理念(正题)的对立面(反题),我们的思想辩证地从理性的东西(理念)运动到非理性的东西(自然)。自然概念导向“精神”概念中理念与自然的统一(合题)。

      逻辑学(正题):研究纯粹理念即理性自身结构
      理性的理念,即逻辑学阶段,是自由的、自我规定的、透明的(如数学真理、逻辑范畴)。

      自然哲学(反题):研究理念的外化形式,即无意识的、必然性的领域
      表现为外在性、偶然性、机械性,如生物本能。自然没有自我意识,受必然性支配。
      理念必须通过否定自身,即外化为自然这个“他者”,来验证自身的普遍性。

      精神哲学(合题):研究理念从自然中复归自身。
      人类精神的出现使自然重新被纳入理性。
      精神既有自然的现实性(如身体、物质需求),又有理念的超越性(如思想、自由意志),所以是合题。

      黑格尔试图表明自由与必然的差异,认为自然是必然的王国,而精神是自由的。自由是精神的活动。

      这样,在精神与自然之间、自由与必然之间就存在着辩证的对立。

      (三)精神哲学

      1.黑格尔体系第三部分是精神哲学,这里的正题是主观精神,反题是客观精神,合题是绝对精神。

      2.主观精神指人类心灵的内在运作,客观精神代表了外在地体现在社会磕政治制度中的心灵。知识的顶峰是艺术、宗教和哲学,它们是绝对精神的成就。

      3.令黑格尔出名的,是围绕客观精神发展出的思想。
      人类行为被他描述为现实的一部分,因而从根本上是理性的。
      作为现实的一部分,精神这一客观方面被包含在辩证过程之中。
      人类行为和社会组织结构体现了精神。因此黑格尔将制度看作历史辩证运动的产物,是理性实在的客观显现。
      例如黑格尔的法哲学,从法(正题)到道德(反题)再到社会伦理(合题),就是这样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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