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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西方哲学史》(十三) ...

  •   前言

      1.我们可以根据道德规则判断一个行动是否是“善的”,或者根据科学规律判定是否是有效的或“真的”。但是不存在什么原因或原则表示一个东西是美的。

      2.尽管我们的审美判断是基于主观感受,美的定义却是“令人普遍感到愉悦的东西”。

      作为独立的愉悦满足的美

      1.发现审美判断本质的第一步是将其看作主观鉴赏问题。

      表达美的判断是主观的,是归于我们愉悦或不愉悦的感受。因此,它不是关涉到概念知识的逻辑的事情。

      审美判断不是认知判断,即不以理论知识,也不以实践知识为根据。

      2.纯粹审美判断确认的是,对象的形式无关乎任何我可能在其中具有的利害而令人愉悦。

      3.康德对美的第一种定义是:“鉴赏是通过不带任何利害的愉悦或不愉悦而对一个对象或一个表象方式作出评判的能力。这样一个愉悦的对象就被称作美的。”

      作为普遍愉悦的对象的美

      1.审美判断是普遍的。如果我们把一个东西当作是美的,就暗示我们期待所有人都会作出同样的判断,所有人在对象中都会有同样的愉快。

      2.康德对美的第二种定义:“美是没有概念而普遍令人愉悦的东西。”

      美的对象中的目的与合目的性

      1.康德对美的第三种定义:“美是一个对象合目的的形式,如果这个形式是没有一个目的的表象而在对象身上被知觉到的话。”

      2.有两种美:自由的美与仅仅是依存的美。
      一朵花的美是自由的美,花朵向我们呈现自身的方式就是合目的性。
      但是一个人,一座教堂或者凉亭的美,都预设了一个“目的”概念,规定此物应当是什么。比如一个人的道德,或者一个建筑的功能。

      必然性、共通感和美

      康德对美的第四个定义是:“美是没有概念而被认作一个必然愉悦的对象的东西。”

      有一些关于美的东西导致它“和愉悦(快乐)方面的某种必然关系”,快乐被包含在美的经验中的必然性是一种特殊的必然性。

      鉴赏判断依赖于我们存在着共通感这个预设。我们可以假定在所有人中都存在着共通感,由于它我们可以交流主观的审美判断。

      ————

      康德部分算是收尾和完结了。在康德之后是18世纪唯心主义,即黑格尔、叔本华,中间或许会有费希特。黑格尔的内容相对难懂,以后可能了一下后面的内容,会根据《黑格尔哲学》这本书以及原著系统整理。叔本华之后会尝试用自己的话复述,这样可能更容易理解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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