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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西方哲学史》(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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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康德意识到人类不仅注视着一个事物的世界,而且也是行动世界中的参与者。理□□替地关注关于事物的理论和实践行为——即道德行为。
2.康德时代背景是将实在视为一个巨大的机械结构,人也是这个机械的一部分。如果这样,就不能够说人的意志既是自由的,又服从自然的必然性而变成不自由的。
3.康德指出,一个人的现象自我服从于自然的必然性或因果性,但是本体自我作为一个自在之物拥有自由,因此避免了上面的矛盾。
4.具体说来,康德区分了现象实在与本体实在,他将科学限制于现象实在,从而证明与本体世界相关联的实践理性的运用。
5.比如灵魂,虽然不能作为自在之物被认识,但是可以思考它,在这一点上康德为道德和宗教探讨提供了基础。
一、道德知识的基础
1.道德哲学的任务是发现我们如何能够达到那些约束所有人的行为的原则。仅仅研究人们实际的行为不能发现这些原则,因为这样的研究提供了关于人们实际如何行动的信息,但是不能够告诉我们应该如何行动。
2.如同科学知识一样,道德知识也基于先天判断。道德是理性的一个方面,它与我们对行动规则或“规律”的意识有关,我们认为这些规则或“规律”既是普遍的又是必然的。普遍性和必然性的性质是先天判断的标志,也进一步证明行为诸原则源于先天实践理性。
二、道德与理性
1.道德哲学就是探究适用于所有理性的存在者并导致我们称之为善的行为的这些原则的。
2.作为一个理性的存在着,我不仅要问“我可以做什么”的问题,也要问“我应该做什么”。道德善行的检验就是看它的原则能否被应用于所有理性的存在者。
三、被定义为善良意志的“善”
1.一个理性的存在者努力去做他应该做的事情。康德将之与出于爱好或自身利益的行动区分开。
出于爱好和出于自身利益的行动,与出于道德律的责任行动不在同一个道德水平上。
3.康德强调意志在道德中的支配地位,我们的行为的后果符合道德律还不够,真正的道德的行为是为了道德律。道德价值的所在是意志,善良意志是出于责任意识而行动的意志。责任暗示我们处于某种义务——一个道德律之中。
“出于责任的行动必定完全排除了爱好以及任何意志对象的影响,这样,能够决定意志的就只有客观的规律和对这一实践规律主观的纯粹尊重”。
4.当义务以一个命令的形式出现时,作为理性存在者的我们就意识到它。但不是所有的命令都相关于道德,因为它们并不是在每个情况中都指向所有人,因而它们缺乏一个道德规则要求的普遍性。
四、定言命令
1.真正的道德命令是定言的。它直接要求某种行动,无需任何其他意图作为条件。
它是定言的,因为它同时适用于所有理性的存在者,它是命令,因为它是我们应该依其行动的原则。
比如,一个人被逼迫需要借钱,无力偿还,但他如果不答应在一定期限偿还就借不到钱。这种骗钱的方式也许能占便宜。定言命令就在于:如果这种准则成为普遍准则,会怎么样?会发现诺言自身不可能。我们因此找到了道德律的准则。
2.“理性的本质作为一个自在的目的实存着。所有人都和我样想要被作为人而不是作为物来对待,这一对个体绝对价值的断言导致定言命令的第二个表达式: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作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是手段。”
比如,当某个人把我们当做实现一个其他目的的工具时,比如他向我们说谎时,我们就成了一个物。但不论对我们的利用多么有必要,我们都把自己认做具有绝对固有价值的人。个体拥有绝对价值,这成为最高道德原则的基础。
3.绝对命令还有第三个表达式,即意志的自律。每个人通过他自己意志的行动制定着道德律。康德区分了自律和他律。
他律是由其他人或其他事物而不是自己作出的(一个法律或行动的)规定。这样一个他律的意志会被欲望或喜好所影响甚至决定。
一个自律的意志是自由的、独立的,因此是“道德的最高原则”。
意志自律概念的核心是自由理念,它是至关紧要的调节性理念,康德依靠它区分现象世界和本体世界。
“意志是有生命的东西的一种因果性,如果这些东西是有理性的,而自由则是这种因果性所固有的性质,它不受外来原因的限制,而独立地起作用。”
“每个具有意志的有理性的存在者都是自由的,并且依从自由观念而行动。在这样的东西里有种理性,这就是实践理性。”
4.因此,定言命令说的就是道德律的普遍性,它确认了每一个理性的人的最高价值,并赋予意志以自由或自主。
五、道德悬设
1.康德认为我们不可能证明上帝存在及人类意志自由,但我们不得不假定这样的自由。自由意味着“因为我必须,所以我能够”,它和道德不可分割。如果人们不是自由地实现对道德命令或责任的响应,他们不可能是有责任或有义务的。
2.第二个道德悬设是不朽。对不朽的推理始于对于至善的设想。
道德律命令我们做某个行为,不是因为会获得幸福,而是因为这是应当的。
但是只有在德性和幸福之间存在统一,作为理性存在者的我们才会完全满意。
如果我们将人类经验限制于此世,要完全达到至善看起来就是不可能的。
因此只有在下面的假设基础上才有可能:同一个理性存在者的存在和人格是无尽地持续的,这被称为灵魂不朽。
3.道德的世界也使我们不得不悬设上帝的存在。
人不是世界的创造者,也没有能力命令自然达到德性与幸福的必然关联,但我们的确从至善概念中得出结论说德性与幸福必须相伴随,这样,“假定上帝的存在在道德上就是必须的了。”
这不是说没有宗教就没有道德,但是“通过至善理念这一纯粹实践理性的对象和最终目标,道德律通向了宗教也就是认识到所有的责任都是神圣的命令。”
“这必须被看作最高存在者的命令因为只有从一个道德完备并且是全能的意志那里……我们才能指望达到最高的善,道德律使我们的责任将这最高的善作为我们努力的目标。”
最后是一句让我觉得非常震撼的评价,是我读过这么多书以来,第一次看见如此精准定义一个人有多伟大的评价,叫做:
“他所犯下的错误比绝大多数人取得的成功更加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