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关于失踪立案的补充:
(摘自知乎提问“为什么公安局对于人口失踪超过48小时还不予立案?”网友云顶诈胡小能手的回答)
首先,“立案”是指的刑事立案,立案后,公安机关是需要开展侦查的。
而老百姓常说的“失踪”,应该分成两种情况:走失和失踪。
走失人员:因精神或智力障碍、年幼等原因离开亲人或离家后,无法找到亲人或回家的人员。
失踪人员:身体健康智力正常的成年人失踪时间48小时以上;失踪人员因病理性原因迷途走失的、失踪人员有严重残疾的、失踪人员为十八岁一下未成年人或60岁以上老年人的,以及有其他紧急情况的需要在接报后立即予以受理。失踪人员属于疑似被侵害失踪的,要立即上报刑侦部门审查。
一般情况下,走失人员是已经被公安机关掌握了的,暂时不能找到家属的人员。对于这类人员,派出所会向周边的公安机关发协查通报,以尽快找到家属,找不到家属的,由民政部门负责看护。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会重点甄别走失人员是否有受到违法犯罪侵害的情况。若有,则应进行审查,如果发现有犯罪行为的,应当立案侦查。
而失踪人员,分不同的环节,在接报环节,需要家属报警,即报案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与失踪人员之间的关系证明(通常为户口簿)。对于非亲属报案的,民警应先联系其亲属进行情况核实。
公安机关接报之后,应当进行甄别,对于有以下情况的,应立即予以受理并上报侦查部门:失踪现场有明显被侵害痕迹的;人与机动车同时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失踪人员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未满14周岁失踪,超过48小时的;失踪原因不明、超过3个月未归的。
之后就是查找了,向周边公安机关和社会救助部门联系查找,组织警力在社会面上查找,等等。
严格来讲,“失踪”不是一种犯罪行为,不存在立案一说。
对于失踪人员立案,通常是有证据证明失踪人员疑似被侵害了,公安机关才会开展侦查。
当某一天公安机关将立案决定书交到你手上时,恐怕悲剧已经发生了。
另外,失踪人员超过一定时间未找回的,而公安机关又未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失踪人员是可以“宣告死亡”的,但那就是人民法院的事了,我不太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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