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原是守望防敌的,是个军事设备(汉代时为半军事性质,维持治安秩序,大家可将其视作当地派出所机构。括弧里的话非原文,是蠢作者加上去解释的。),在汉代,它的本质依旧如此。它和掌教化、主赋役,窥伺居民的行为的乡官里正之类,在性质上是不同的。
魏晋以后,亭制废除,地方上追捕盗贼的职责就转移到了里长、里正身上了,详见《唐律疏议》户婚上。
王毓铨——《王毓铨史论集(上)汉代“亭”与“乡”“里”不同性质不同行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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