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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中篇:人之和合第二节-人之救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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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天地之大,以道规之;万物之众,以德束之。
天地无道,天下大乱;万物无德,万物迷失。
故世之秩序,人之纲常,必有其道德。
国之有道,天下有法,党政有纪;人之有德,进退有章,举止有方。
人无道而自乱,无德而自没,无知而自大,皆己之罪过而自然也。
有过必有祸,有罪必有难;爱出则爱返,福往则福来。
故人者,兴盛衰亡之于己,成败福祸之于己,归之于道德。
有过必救、有罪必赎,合道和德,则胜之于己、越之于己,救赎之义大哉。
走正道、行人德,布善缘、得福报,泽后世、利家国。
一、人皆有过错
人之微而道德广,或无全知,或未皆合,或无尽为,或听之任之,故有过。
人之心无限而欲无穷,或背道触法,或损人,或作恶,故有罪。
有过遭过,有罪遭罪。过,无心之失,离德;罪,有心之恶,背道。
然无心之恶、有心之失,皆错也,不合于道德,视其大小而论。
知己过,几无大过;不知己过而过,犹可恕;知己过而过,乃恶也,无可恕。
过而悔之、错而改之,痛定思痛、亡羊补牢,犹未晚、仍有余。
挫折亦转折,危机亦转机,悔药亦补药,过错而明悟,救赎而新生。
过错无悔、放任无改,自以为是、变本加厉,遗祸无穷、追悔莫及。
合道则无害,和德则无碍,故人之所为,不合道不和德,必过错。
二、救赎之相当
过者,小错、碍人,心有怨而无大害。
罪者,大错、损人,甚而危于众,身心利皆大害。
故有过者,救也;罪者,赎也。
过之救在补。补者,心诚言暖则气和,气和则谅生,谅生则无怨,无怨则过乃救。
故救过之要在诚心,辅之于言行;心安则身安,身安则命立,命立则运通。
罪之赎在当。当者,对等曰当,承担曰当,互换曰当。
天道之下,万物平等;法网之内,人人平等;等必相宜、相当。
故行危于人,必禁其行;利损于人,必夺其利;恶加于人,必惩其恶。
既有其为,必受其果。当者,乃人以罪之因,得罚之果。
或曰:罪过者,祷之告之,忏之悔之,得神恕神救,何须当也?
大谬也,天道之不容。
使杀人而无当,越货而无罚,则人人皆可杀人越货,后祷之悔之,曰无罪无过,乃人灾之根、祸乱之源。
故有此念者,自欺欺人、奸诈邪恶之徒。
将心比心,以彼之道、还施彼身,使人人皆可杀其亲、越其货而无罪无罚,何如?
故有其为而不当其果,则人人可妄为、可乱为,世之不堪。
既有其罪,必得其罚,罚之随罪。
罚罪相当,罪由罚当,以罚当罪,罪得赎。
扶危济难、乐善好施,遭难补过、将功抵罪,皆救、皆赎。
故救赎之要在心、在行、在当,在罪过之相当,在人世之公衡。
三、救赎之超越
罪过乃果,救赎乃了其果、重其生。
救赎者,非愿也,不得已也,甚而失其命,悔恨无及。
救赎之旨,在拯救、在解脱。自救他救,救之余生;自赎他赎,解脱新生。
自救者,内在之超越。
自救在自省。错而悔、悔而改;省而悟、悟而新;改则进步、新则超越。
他救者,外在之超越。
他救在外强。强者,非愿也,不得已也,强而改之、新之,则进步而超越。
他救者,终于自救。由外强及内省,省而悟,悟而行,行而合道和德。
救赎之重在超越,超越之要在省、在行、在革。
省者,心觉性醒、检审明悟;行者,补错弥过、行善积德;革者,改过自新、得慧生福。
省而明,错而改,革而新,则失败生成功,反之,失败生失败。
成功难,失败易;成败之理同,路径之各异;知其成而未必成,不知其败则必败。
不败胜于成功,常不败真成功,长不败大成功;然长不败反更易败,一败涂地矣。
唯进步之失败,失败走向成功;无进步之失败,失败继续失败。
故人之败亡,乃己之罪过;人之成功,乃己之道德。
故失败可爱而不可怕。可爱者,成功之母;不可怕者,超越之始。
过可补,错可救,罪可赎,恶可当,其要在公衡,其旨在超越。
公衡者,天地之经、人世之纬;超越者,救赎之魂、致胜之门。
有救赎有希望,有希望有未来;有救赎有新生,有新生有超越。
省之要,明道德;行之要,合道德;革之要,新道德。
热血气盛,何其贵也;骄狂过错,何其悔也;救赎超越,何其美也。
四、救赎之侥幸
隐之过而未现、瞒之罪而未发,企求非分、放任自流,侥幸也。
侥幸者,或若无其事,至东窗事发、错失救赎。
侥幸者,或变本加厉、错上加错,终成巨祸、悔不当初。
侥幸者,或狂妄自大,权势熏天,钱财敌国,无所不能,无忧无惧。
侥幸者,罪过仍在,心不安、神不宁,日复一日、忧之又忧,心神俱疲、身行俱怠、生命俱衰,祸及自身、甚而殃及子孙,得不偿失。
罪过或隐瞒,然本已发生;正义或迟到,然从不缺席;因果或未显,然必将作用。
侥幸而苟活,弗如救赎而新生。
过则省之、改之,救则谅之、化之,则心安神宁、人和命寿。
罪则坦之、当之,誉毁而安,财损而当,身罚而受,罪得赎、人得救,心落身轻、无愧无疚。
故罪过者,非无救无望,福祸相依,对错交替,得失轮回,阴阳之互化互生。
罪过而救赎,改过而自新,超越之动力、新生之起点。
故过必救、罪必赎,幸而偷生、侥而不止、习以为常,必毁终生。
五、救赎之合和
万事有其果,必有其因。
故欲得善果,必种善因。
善因何为?合道,和德,得善果,更得众人之善果。
救赎之果,心神安、言行达、身命全、功业满,至合和。
故救赎之归,合道和德。
合道益己、和德利人,惠泽于众、功返于己,得人之助,则得人之救。
合道和德,有过众救、有罪众赎,犹得天助,乃救赎之美。
合道和德之至,则无过无罪,何需救赎?乃救赎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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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释:
罪,特指违反法律为罪,也就是说没有律法就没有罪。罪,原字为“辠(zuì)”,从辛从自,言罪,秦代以辠似皇字,改为罪。本义为作恶或犯法的行为。
过,从辵(chuò)从呙(guā),呙亦声。呙为涡省字,辵与呙联合起来表示走出漩涡。本义为走出漩涡,脱离缠绕。引申为走过、过去。再引申为过度、超过,进一步引申为过度则有失、过分则有错,错误、过失、过错、记过。
救,从求从攴( pū),本义为严寒天给人送去皮衣,应求而救。引申为给予帮助,使脱离危险或解脱困难。
赎,从贝从卖,本义为以贝作为财物相互交换、买卖。引申为用财物换回抵押品,再引申为用财物或行动抵销、弥补罪过。
救与赎,在中国古代极少合用,所以中国古代无明确的救赎概念与理论,这不能不说是中华庞大优秀文化体系中的一个遗憾与硬伤。
中国古代与救赎相似的观点有三种:
一种是以儒家为主的恕的观点。恕,从字面来看是如心,也就是强调如自己的心。所以恕的主要内容是原谅、宽容,进而强调以自己的心推及别人的心。孔子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思想,就是对恕最好的解释。后世儒家大师们以恕为核心之一,与忠、仁、善、中等,形成一整套传承2000余年的极具中国文化特色的、所谓正统的儒家核心思想。
另外一种是以法家、墨家为主的罚的观点。罚,从刀从詈(lì),刀指刑法,詈指骂人,引申为责骂过失或罪状。本义是处罚、惩办。所以罚的主要内容是以刑法、处罚强制、强迫的方式,处分犯罪、犯错误或违反某项规则的人,从而达到以儆效尤、规范社会秩序、维护统治的目的。
第三种是封建特权阶级的赎的观点。赎在中国古代几千年前就一直存在,并且在特权盛行的中国封建时代非常流行。赎作为一种官员和贵族们在法律上的一种特权而存在。也就是说,当一定级别的官员或贵族们触犯法律时,他们可以用金钱、过往及将来的功劳,来赎当其所犯的罪行,从而得到减少、免除于相应处罚的优待。将功赎罪就是这种制度最明显的注释。
以上三种观点,一种强调仁慈的恕,一种强调强制的罚,一种强调特权阶级的优待,三者均有一定的救赎行为,都从不同角度上体现出一定的古代救赎思想。
现代中国社会救赎的理念,其根源于中国古代的恕、罚、赎等观点,魏晋时代糅合佛家善恶果报与因果轮回思想,在结合西方现代文明、尤其是在以基督教思想为代表的救赎理念的冲击下逐渐发端并发展起来的。
现在比较流行的一些救赎的理念主要是体现在纪律与法律上,比如批评与自我批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比如自首、检举、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比如财物充公、补偿救助等。
世界复杂,万象丛生;世间纷繁,信息横流。外部环境是无限的,而人的身体、人的认识是有限的,以有限去认识无限,必定会存在很大的不足。人的心性言行,不可能绝对的合道和德,总会存在着违道离德甚至是叛道毁德的情况,必定不完全符合社会的要求,不符合秩序的要求,这就是人皆有过错的原由。
小的影响、不大的过错叫过,大的、影响严重的过错叫罪。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有过错并不可怕,能认识错,改正错,这才是重要的。
认识错误首先从自我的反省开始,而反省作为中国古代儒家一个重要道德内容,曾得到过特别强调。
反省自己,才能深入发现错误,实实在在改正错误。也唯有反省,才知道过错究竟在哪里,怎么做才对、才能更好,这样才能超越自己,才能使自己脱胎换骨,成为新人,这样的反省、这样的救赎才有积极意义。
静是反省的重要特征。人的身心不能静下来,就不能深思熟虑各种情况,不能仔细梳理诸多头绪,不能深入权衡各方利弊,自然就不能得出正确有效的结论,所以其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心性言行皆是过错连连。同时,人的身心不能静下来,自然更不能好好的反省自己言行的过错。
只不过现在的人为了权力,为了物质利益,为了个人私欲,无时无刻不在忙碌着、紧张着,少有时间能使自己静下来,更谈不上认真的反省,差距古人的“一日三省”更是十万八千里。
救赎的重点在拯救、在赎当、在新生、在超越。
这首先是拯救心灵,通过救赎,把提心吊胆、惶恐不安的心落下来,从而达到心平气和的状态。
其次,改正原来错误的言行,并通过救赎,使人承担这些补救措施,使过错得到相应的补救、惩罚,从而达到一种社会公允的平衡。
最后,通过救赎,不仅使人恢复正常的心性言行状态,并且通过救赎,不管是自我反省、认知,还是外在强制的反省、认知,让人彻底的告别过去,超越过往,成为一个全新的人。
也就是说,通过救赎,不仅拯救人,而且通过救赎还使人获得新生、获得超越,从而使人的余生更完善,生活更美好。这才是救赎的重要目的,也是救赎的现实意义。
本书救赎理念的终极目的,是以过错结果的救赎为起点,以改过自新、超越过往为动力,进而以道德来规范心性言行,以达到合道和德的境界,从而实现无过无罪的结果,最终达到消除救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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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选注
一、侥幸心理
侥幸心理就是无视事物本身的性质,违背事物发展的本质规律,违反那些为了维护事物发展而制定的规则,以为根据自己的需要或者好恶来行事就能使事物按着自己的愿望发展,直至取得自己希望的结果。
侥幸心理妄图通过偶然的原因去取得成功或避免灾害,成了许许多多失败、丑陋、悲惨生活的罪魁祸首。
侥幸心理是一种信念迷失,缺少对正义的坚持,缺少正常逻辑判断思维,是对事件把握控制力上的懒散,若形成习惯,则成为很严重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侥幸心理普遍存在,但常常不会引起人的重视。一旦通过某件偶然事件的成功发生而使人意识到了这种侥幸心理的存在及可能,便会经常陷入侥幸之中而不可自拔。
在人生的大局中,很多因为小错而侥幸,逐渐酿成大错,最后悔不当初,故大错皆因侥幸起;很多面对重大决策而侥幸,最后功亏一篑、满盘皆输。
二、儒家的宽恕精神
《论语》:“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孟子》:“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
儒家思想在欧洲启蒙时代起过重要作用,深刻影响了莱布尼茨、沃尔夫、伏尔泰、魁奈及百科全书派的狄德罗和霍尔巴赫等。
儒家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思想经伏尔泰的推崇,深刻影响了西方的人权与伦理思想。伏尔泰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八个字称为“人类的法典”,被写入了1793年的法国宪法,法国1789年由制宪会议通过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人权宣言,其中即引用了孔子的这一理念。
孔子的精神在美国1776年的《独立宣言》中也有所体现。《独立宣言》第二条为:“人有获得天赋的若干规定而不可移的权利。”杰弗逊解释说:“此段之精神得自孔子”。1946年,罗斯福总统的夫人领导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在起草《世界人权宣言》的过程中,人权委员会副主席、中国代表张彭春先生把儒学的原则、孔子的智慧贡献给这一《宣言》,并促成了《宣言》的形成与被通过。
1993年在美国芝加哥召开的世界宗教会议上通过的由孔汉斯先生起草的《世界伦理宣言》中,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被作为全球伦理的基石。由此可见中国的精神文明对世界的贡献。
这便是儒家的“恕道”,“恕”用今天的话说,就是一种宽容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