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的故事有参考《五十度灰》,以及一些关于PUA的心理学理论。
作者君学习成绩不好,所以更新很不稳定,本来也不打算入V的,因为晋江入V作者基本都是日更,由于我实在做不到所以就打算佛系更新,然鹅当时数据到了就被戳了,就很懵逼,一直觉得入V不日更是很不负责任的体现,很对不起读者,但是学渣的我表示实在没法稳定更新,真的太难了,所以在这里想弱弱地说一句,希望正在追文的小天使能经常在评论区露个脸,打卡撒花都成,不然我红包都不知道发给谁啊Q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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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化用自《圣经》 旧约 利未记?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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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化用自《圣经》申命记32:42,原句:我要使我的箭饮血饮醉,就是被杀被掳之人的血。我的刀要吃肉,乃是仇敌中首领之头的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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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参考自:
【1】曾庆苓.浅谈东西方文化视野下的堕胎观【J】.圣约瑟夫大学医学伦理系.宾夕亚 .费城.19131.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2
【2】段琦.西方教会的堕胎之争【J】.世界宗教文化.1996.3.1-4
【3】 让-伊夫·勒纳乌尔.《不存在的孩子:19-20世纪堕胎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4】豆瓣读书:不存在的孩子:中世纪的避孕、堕胎和弃婴,作者@赵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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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1世纪左右的奥维德曾经写过一首诗痛斥堕胎的女人:
“她,真了不起,她把他们的孩子,这个还没成熟的小果实,从肚子里摘掉了,她应该在这种行为中去死。什么!为了不让别人说你肚子上的妊娠纹丑,就发起这场战斗……如果在世界最初的是后期,母亲们都采用这种方法,人类早就在这种罪恶的行为中灭绝了……即使是雌老虎也不会在山洞里杀死自己肚子里的虎崽……但是很多女人都这样做,却不受处罚。”
在罗马时代,堕胎的行为已经出现,而且不是什么稀罕的事情,翻阅古老的典籍,你甚至能从中找到帮人堕胎的药方。当时有些人对这种行为很愤怒,比如奥维德。事实上,在当时的罗马法中有对堕胎的惩罚条款。
这些传统或多或少地流传到了中世纪。不过对于中世纪的家庭来说,堕胎最大的障碍来自于基督教的说教。教会神学叫人爱人如己,个人应该像基督一样牺牲自己。人为的流产表示你不肯为别人牺牲自己,这就违反了诫命。
而且,更严重的是,堕胎的妇女还有可能犯了故意杀人罪。根据教父奥古斯丁的观点,中世纪的神学家和教会法学家将胎儿的生命分为两类:不足40天的,和超过40天的。他们认为超过40天的胎儿就已经有了灵魂,这个时候堕胎就是一种犯罪,通常要遭受一定的惩罚,比如禁食、朝圣等忏悔。
到了1250年以后,法律逐渐变得严格起来。很多法学家呼吁堕胎的惩罚应该等同于杀人未遂。不过理论是一套,实际操作起来又是另外一回事。欧洲很大,每个地区又有各自的管理方式和地方传统,不可能形成一套统一的操作规范。在有些地区,法庭要求调查人员不仅得找到两名目击证人,还得找到尸体,并且要有证据证明嫌疑人真的曾经怀孕。要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实在太难了,所以如果是整个家庭内部商量好了不要孩子,就基本上不会被抓到把柄。甚至,很多时候,男主人诱|奸了女仆或庄园里的农家女,他们不希望生下私生子,也经常逼迫可怜的女性堕胎,这种行为根本没人能管得着。
当时的世俗法庭很少有与堕胎相关的案例,以至于历史学家根本搞不清楚到底有多少妇女堕胎,以及其中的男女婴比例。只能从教会人士不断的警告中推测,堕胎这种行为在中世纪非常常见,数量多得令宗教界忧心忡忡。
不过,即便是在基督教的圣徒传说中,也有帮人堕胎的情节。相传,6世纪的爱尔兰,有位叫基尔兰的圣人,他救出了被国王强|奸的修女。后来这名修女就怀孕了。基尔兰发现之后,“在她的腹部画了一个十字,于是她的肚子马上就恢复了原状。”也就是说,各地对基督教教义的理解也大不相同,无法明确什么样的孩子是应该出生的,什么样的孩子可以被拿掉。
虽然从实践层面上无法对堕胎加以限制,但堕胎行为本身的危险性非常高。当时最极端的堕胎方法是外科手术,这种方法也可以用来应付难产的情况,就是用尖锐的异物深入母体内弄死婴儿之后再陆续取出来。在孕早期,也有使用纺织针和其他尖锐物体刺穿胎儿引起早产的办法。当然还有一些草药制成的堕胎药水,这些药物本身没有经过化工提纯,本身具有毒性,稍微使用不慎就会造成大出血,导致女性死亡。
但生孩子的危险并不比堕胎小。因此对于中世纪的女性来说,差别并不是很大,养不起的孩子、不名誉的孩子,不要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