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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旧欢章之一(1)乔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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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欢欢幼年的时候,其实大家都认为他长得很奇怪。仿佛是五官的位置过于齐整了,分明不像孩童。教生物的官老师说,小孩子的脑袋是生下来的时候全身比例最大的东西,如果按照手脚的长度以后要七倍来算,脑袋最多只长大一倍。所以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小孩都看上去头重脚轻。他说完这个话轻轻咳嗽了一下,迅速地有些诡异地低下头去看课本,然后转过头刷刷地写黑板。
全班静默了一瞬间,然后开始窃窃私语。有一大半的人扭头去看付欢欢。
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小孩啊。
付欢欢除外。
他看上去实在比例太协调,脸庞只有巴掌大小,五官却生得和名模一样深刻。武侠小说里面有明明很老却因为练了了邪门武功走火入魔缩成小孩儿的天山童姥,非但杀人而且变态。乔莲有时候远远看着付欢欢,带着一种特有的天真在学校里走路,有一种背心发冷的感觉。
人无论怎么样,只要超过一个限度,则近于妖。
小孩子们对这个限度尤其敏感。
这样的话,付欢欢在学校根本没有朋友,也就很能说得过去了。
全校所有人都知道他的名字,所有人都知道他的模样。所有人都看着他每天一个人上学,一个人放学,如果他低头一个人走到操场上跑道边,连田径队跑步的人都要绕开一尺远。然后全操场的人会逐渐安静下来,高声喧哗变成低声细语,话题在他身上打转又打转。这样很怪异的氛围,在付欢欢就读天朋公学的前两年,几乎完全没有改善过。
这其中也有一个原因是,面对这种情况,付欢欢一点不适应的状况都没有。
他好像一个被魔王关在高塔里的美貌公主,在等待一个勇敢又强大的骑士来救他。如同所有童话里的公主一样,面对这个光明的未来无比自信,所以被关在高塔里的日子也很自在,可以辫辫子啦,梳头啦,唱歌啦。自娱自乐。
乔莲计算过,他每天最大的表情变化是在午休的时候,每天跑到校门口的甜品店盯着目录,付欢欢就会皱着眉头苦思冥想,在牛奶红豆冰和紫米龟苓膏里艰难抉择。
在乔莲观察他的三个月里面,他百分之九十都会选择牛奶红豆冰。
虽然并不能完全说他是个口味很固定的人,但至少他的选择倾向性很大,猜测起来的话,错误的可能性比较少。
他在图书馆借书的话,会找到自己想要看的那个书架,然后很有耐心地,把那个书架上的相关书目一本一本翻过来。他甚至记好了这一部分的书籍编码,因为有一次乔莲抢在他之前把那本他应该要借的书借掉了,那次他皱着眉头在整个书架上翻了一遍,最后什么也没有借就走了。
这样毫不妥协的性格首先当然跟他没什么机会跟人群接触有关,但也可以肯定,付欢欢是在一个比较特殊的环境里长大的。
乔莲知道,付欢欢已经越来越接近她的猜测。
但她还是决定再观察一阵子。
九年级的毕业考试终于结束了。有一部分小朋友考完就知道自己不可能留在天朋公学了,所以暑假还没开始,就有好多家长把孩子接走了。剩下的人留在学校参加毕业夏令营,同时在焦虑的气氛里面等待考试放榜。
只有非常非常少的人有信心一定可以考上天朋高等部,搬到传说中的“小西天”去。
利珍妮是其中一个。
夏令营之前一个礼拜,利珍妮就拉着乔莲出去买野营用品。她考完试新烫了长卷发,走在路上无风自舞。
乔莲看得头晕:“珍妮,这样子你看上去都不像十四岁,像四十岁。”
利珍妮嘿嘿笑:“我早熟。”
乔莲默。利珍妮和她哥哥利史蒂芬都是实验室出品,质量保证。跟他们两个同学做到九年级,他们两个每学年都是拿双份头等奖学金。这样就算实验室以后拉不到赞助,他们两个也不必担心饿死。
利珍妮拍她的脑袋,“阿莲,你真的不是普通傻。哪里有人奖学金可以拿一辈子?”
“那你们怎么办?”乔莲傻傻地问。
“你不知道吧?”利珍妮眉飞色舞地说,“等满十八岁,就可以自己到外面找工作挣钱了。”
“工作?”乔莲怀疑地看着她,“你能做什么工作?”
“这个……我也不知道。”利珍妮转转眼睛,“都是哥哥告诉我的。”
利珍妮的哥哥利史蒂芬是整个学校数得出的全优儿童,他这么说的话,应该是没有错了。乔莲虽然还是觉得有点不对,但是忍住了没有说。
她向消息灵通的利珍妮探听情报:“你知道付欢欢会不会去夏令营?”
“当然会去。”利珍妮小手一挥,“我有看到他家人给他送睡袋。”
夏令营的目的地是学校所在的天朋山区最深处的山顶。那个地方的山峰形状很奇怪,像一蓬大胡子,所以叫胡子山。
校车开到山脚下,他们下了车就结好小队分散上山。利珍妮要跟乔莲一组,但是乔坚定拒绝。利珍妮气急败坏地大喊:“乔小妹!”乔莲手忙脚乱地让她闭嘴,已经有很多人在偷笑了。
她愤愤地说:“笨蛋珍妮,我要跟着付欢欢啊。”
利珍妮恍然大悟地“哦~~”了一声,乔莲已经背着大包转身跑了。
在跟着付欢欢走路的第二个钟头,付欢欢终于对乔莲说了第一句话。
“你为什么超到我前面?”
“因为你走得实在太慢了。”乔莲假装很无奈的样子,站在付欢欢前面十米左右的地方,摊摊双手说:“我虽然很想跟你一组,但是这样走下去,天黑了也走不到山顶啊。”
付欢欢沉默了一下,“走不到山顶有什么关系?”
“当然有很大关系。”乔莲努力瞪大眼睛,“如果我们只在半山腰露宿的话,就看不到晚上山顶的景色了。如果不管天黑继续爬,等爬到山顶的时候,也没有位子可以支帐篷了。”
她想了半天才想出这样蹩脚的理由跟他说话,但是已经足够说服付欢欢了。
他点点头,自动跟上乔莲的脚步速度往前走。
真的是很能适应环境的人啊,乔莲想。完全没有疑问就接受了几乎陌生的队友,又是这样随随便便找个借口就会相信的样子,难道真的不怕被骗吗?
她偷偷转头,尽量装作不在意的样子,用余光去看付欢欢——大概从来没有人这么近地看过付欢欢了。近看更觉得美得惊心动魄,皮肤像刚刚炖好的奶皮,下巴上有非常细微如同婴儿的红血丝,鼻尖和睫毛的线条都极其纤长柔和,夹出一个近乎诱惑的侧面线条。
这种美丽很好辨认,完全没有实验室产品的可能。
乔莲定了定神,想想利史蒂芬那张照片一样的脸,觉得有点好笑。但是她看看旁边的付欢欢,就又不想笑了。
她耐心等待了三个月,终于等到了可以接近他的机会。想好的很多说辞都忘得一干二净,她有点发汗,低头数自己的脚步,但是眼光不由自主,飘到视线所及以内属于另一个人的手上,雪白晶莹,纤长得骇人,指甲却剪得一塌糊涂,东凸西凹的,像被人遗弃的玉米田。
她观察了他三个月,竟然完全没有意识到这个细节。但是一旦意识到了,却觉得几乎不能忽略。乔莲努力在脑子进行自我催眠,硬是要想些别的事情,但是想来想去,最后眼光还是绕到他的手指上去。
付欢欢像是完全习惯别人时不时的注视,对她的焦躁一点反应都没有。
终于等到他们坐在一棵树下休息的时候,她忍了又忍,还是说:“我有小剪刀……那个,你要不要剪一下指甲?”
如果知道这个动作的后果,乔莲会不会后悔呢?
付欢欢犹豫了几秒钟,伸出手。乔莲掏出多用小军刀,给他剪指甲。
真糟糕啊。乔莲想,距离自己原本的目的不知道偏到哪里去了。被珍妮知道估计要被笑了。给付欢欢剪指甲……
她郁闷地闭上眼睛,有点自怨自艾。
那年付欢欢和乔莲都是十五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