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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五章 如果那些曾 ...

  •   第五章 如果那些曾经真的很重要
      12.10
      (1)
      冯唐曾经写过:可遇而不可求的事,后海有树的院子,夏代有工的玉,此时此刻的云,二十来岁的你。
      对于我来说,小封是其中那可遇不可求的二十来岁的少年。我曾经喜欢的小封是那个二十来岁的小封,不是现在已经可以独自面对所有困难和危机的小封。当时的那份无知和炽热是我所想要的热烈的青春,是少爷那时没有办法给我的热烈的青春,不是现在这种我提起来没有一丝甜蜜可寻的酸楚,来自我青春期做错事的酸楚。
      他此时正站在台上穿着那件黄色的外套和偏蓝的牛仔裤,他的头发变多了些,而且提了上去。不同于曾经他乖巧的发型,不像曾经给我哼歌而不会唱的K歌小王子,只是他们握话筒的方式还是一样奇怪,广东的口音也还是没有变,只是最近变得正宗了一些。
      他曾经说想去重庆,我后来一个人去过一次,我觉得不好玩,于是还和微信联系说,你别去重庆了吧。他说,不啊,我从来没有想要去过,只是你喜欢而已。后来听一首歌,房东的猫,《等我们老了,就定居在重庆》。我想到以前在朋友圈推过这首歌,只是觉得好听而已。
      我们会是很好的朋友,以前是现在也会是,因为不知道从何时起,我们变成彼此没有办法在一起的人。也许是从他第一次见少爷的时候说的:“他好喜欢你,我根本比不上”那句开始。我们之间仿佛有一种透明的交换条件,他为了不孤独,我为了逃避。
      所以我觉得,互利互惠的感情双方,永远只能达到“友达以上,恋人未满”的阶段,而再不能向前。小封终于认识了他想认识和结交的所有朋友,附加了许多他未曾敢想的友人,他起码变成了一个表面上看起来乐观开朗受人喜爱的小封,起码不再孤独。而我,没有了逃避的理由,因为终于学会了直面自己的感情。
      于是我们分手了。
      这是一句那样平常的话语。
      (2)
      光头先生在讲脱口秀的时候,被一个大学生提问了关于异地恋的问题。那一瞬间,我们在旁边看着的人都陷入了一片沉寂,就在橙子打算冲出去把光头先生绑回来的时候,他笑得很开怀,而且认认真真的回答那个男生的问题,也许当时在台上的他还是一副非常镇静风趣幽默的模样,但其实内心早已经千疮百孔。或许是在岁月时间的摧残下,默默经历了很多,才在今天不至于做出失态的行为。
      第一次有人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光头先生正坐在台下喝酒。
      问题的回答者并不是他,但即便只是这样轻轻提过几句,在别人的问题当中。光头先生还是展现出了他独特的一面。他突然站起身来,身前的木桌差点被推翻,酒瓶子洒落了一地,光头先生手里还紧紧握住了一个啤酒瓶。他伸出手,拿酒瓶抵着台上的人大骂:“你他妈再说一句试试。”
      那是我印象中,光头先生最英勇也是最蠢得要死的一次。
      光头先生还是像以前那样继续生活,那个酒馆他还是会去,只是尽量避免自己喝醉。再也没有人提过那天晚上的肢体冲突,也再也没有人敢在他面前提任何关于异地恋的事情。只是后来,随着社交圈的不断扩大,出现越来越多不了解情况的人一次一次触碰到光头先生的底线,而他也在慢慢适应着这种底线的触碰,并试图看淡这个底线。因为人只会越来越多,而自己分得的理解会越来越少。
      异地恋。是光头先生的底线。
      光头先生曾有过五年的异地恋。这五年明明是最难熬的五年,却是我们旁人所看到过的,光头先生最开心的五年。他从来不曾把自己的悲伤曝露在大众面前。可他并不是不伤心不痛苦,而是找不到发泄的时机。
      那次在酒馆,就是许多年来的压抑爆发。
      光头先生的女友阿言是一个足够奇怪的人。她可以同一时间爱上很多的人,可以把自己仅存的那点儿精力平均分给每个人,而自己永远不会感到累。她说她喜欢光头先生,可是还毅然决然选择出国,以及在国外和几个男生暧昧。阿言有自己独特的生活方式和社交圈,让光头先生强行介入往往显得格格不入,但如果永远不能介入,那么以后更没有这个机会。
      光头先生说,这辈子人总要有那么几次为一个人赴汤蹈火,变成傻逼。
      所以不管最后结局如何,他都绝不后悔。是自己造的孽,自己追的人,到死也不分开。
      今年年初的时候,阿言回国。光头先生召集了一众吃瓜群众来观摩打酱油,其中也包括我。这是我第一次见到阿言,顿时明白光头先生整整五年的异地恋究竟在坚持些什么,我相信,是她这个人。阿言很像小说中那种被描述得极致美丽的女主角,温暖了岁月,惊艳了时光,绝不仅仅用漂亮二字可以形容。特别是她和光头先生站在一块儿的时候,显得格外明艳动人,毕竟没有比较就没有伤害。
      我很多次想问阿言,为什么会是光头先生成为她那么多年的固定男友,明明凭借着她的人格魅力,身边追求她的有为男青年并不少。当时阿言的回答是这样的“因为我知道他爱我。”后来我又想了一下,发现这正是爱情产生的初始条件,有一个人深爱着另一个人,而另一个人知道这份爱并且不抗拒。阿言还说,光头先生的爱给过她安全感,让她早早地习惯了这份爱,再也没有办法轻易摆脱,就好像养马的人栓住了一头马,即使马每天想逃想尝试不同的地方去不同的城市体验不一样的生活,每次天黑前,太阳落山的时候,那匹马还是会乖乖回到房子里。它至少分得清楚,哪里是家,哪里是废墟。
      (3)
      之后陆陆续续有几个脱口秀演员上台表演,光头先生下台后去了一趟洗手间然后回到表演场地,就站在我旁边。我们保持着沉默。光头先生是很在意自己私密空间的人,他可以在舞台大大咧咧地吐槽,或者在生活中也受得住诋毁谩骂,不经意的玩笑。但他十分不喜欢别人肆意窥探他的生活。光头先生的人生只有两句话:关你屁事和关我屁事。而前者占的比例会比较大。所以,不要带着一颗八卦的心和他说话,他不但不会告诉你任何,甚至还会骂你到狗血淋头。正是因为已经十分了解光头先生的脾性,在我和他共事的这些年来,每次都不闻不问他的过往,只是相信我眼前所看到的现在。
      光头先生看着舞台上那几个年轻的脱口秀演员,眉宇间透露出了一些眷恋与不舍,像是拥有某种老骥伏枥的内心感受。我第一次见到如此妄自菲薄的光头先生。在我往常的印象中,他或许是苏轼那般“老夫聊发少年狂”或许是杜甫那般“一览众山小”,但绝不会这样,认为自己已到烈士暮年。他该还有些年轻的热血的,他的目光却不知何时起变得如此暗淡。
      我轻拍了他的肩,拼命挤出来一个大大的笑脸给他,那笑在我自己看来都有些莫名的心酸。他转过头来的瞬间,先前的神色黯淡在那短短的几秒中消失不见,换之而来的也是一张人畜无害的笑脸,好像三年前,陪阿言去机场时,临走的那句珍重。在微笑的面具皮囊下,是泪湿的面庞 。
      两张并不诚心诚意的笑脸对立着,周身的气氛仿佛陷入了不可自拔的深沉与伤感。
      我常觉得自己和光头先生熟识到合作,不仅仅是偶然巧合,也许是因为我们各自的内心都彼此吸引着。我们都是太在意别人而忘记了自己的人。前辈们说,这样的人很适合做喜剧演员,但活不久。人总要为自己想着点的。
      我刚想借此说点什么以打破尴尬的氛围,一开口却发不出声音来,半响憋出来一个词:曾经。
      还没等我说完,光头先生就打断了我说,那些曾经真的很重要吗?
      可不可以释怀呢?也许。
      (5)
      演出结束后去一家饭店聚餐,光头先生和我介绍了节目的几个投资人和这次大学脱口秀的发起人——某著名自黑主持人。他是真的很会自黑的一个人,主持功底也不错关键是非常幽默风趣,接得起包袱抛得起梗,职业素养还有临场应变能力都很高。我想我们节目请他做主持人是再合适不过了。
      好在大家相处得还比较愉快,我甚至都能幻想到我们节目播出后,大家在庆功宴上的情景,肯定比现在还要热火朝天一百倍。
      聚餐直到九点多大家还意犹未尽,饭后决定去KTV,我婉言谢绝了邀请打算回家熬夜把少爷节目的相关内容写好,然后隔天会他商量确定下来演出时间和表演内容,既然已经迈出了这无耻的一步,就坚持走下去,好好走完吧。
      我本想自己走回去或者随便拦一辆车,小封却硬是担心我一个人不安全坚持要开车送我回去。盛情难却。
      小封轻轻松松从醉醺醺的光头先生身上搞到了钥匙,然后洋洋洒洒地开着光头先生的车送我回家了。在路上,打开天窗,站在车上,脑袋伸过天窗,抬头望到了无边无际的墨日,没有星子。头发被吹得乱糟糟的,风特别凉但撞到身上很舒服。喜欢小封开车的原因就是他的车速我特别喜欢,就像喜欢25度的水温那样,喜欢时速70千米的车子。
      我们曾认认真真策划过一次旅行,打算从广州沿路一直飘到北京,甚至订好了当时的机票,规划了行程,统计了金额,前前后后差不多花费了小半年的时间。就在一切都准备就绪的时候,我内心突然没有了期盼和渴望,那时我便觉得,旅行重要的不是去什么地方,也不是行程制定得多么完美无懈可击,而只是谁和你去。这是最重要的。当时一个要好的女性朋友在听说我们的旅行计划之后,顺着她以往的尖酸刻薄淡淡说了句,你们两个不温不火的人出去旅行等于在城市广场转了三圈差不多。我当时正在收拾行李,手里一直忙个不停,没怎么搭理她,她或许认为我没有听到,其实,我听到了只是不知作何反应。就是从那天开始吧,旅行日期的一天天地逼近,让我一天天地变得焦虑,心中有一种莫名而来的抗拒感,那种感觉其实更多的是拘谨。
      最后,我们没有完成这次旅行。我任性他纵容。我从来不承认我们关系怎样的不亲近,也从来不否认我们关系怎样的亲近。
      一路上有一搭没一搭地聊天,他话不多,总是我引起了话题而他接着梗,路程并不算很长,所以当第二个话题结尾的时候就刚好到公寓门口了。
      停车之后,小封脸色有些许不正常,然后向我投来求助的目光——因为此时此刻,少爷正待在离车不远十米处的一棵大树下。眼神宛如一只如饥似渴的小狼犬遇到了自己的猎物,或者说是一只猎物和想抢走它的森林猎人。
      之后小封借口先告辞,少爷陪我走到公寓里边,送我到楼下。一路上,少爷的脸色都很暗淡甚至是有些憔悴。他并不怎么看我,但我能清楚地感受到他的余光正停留在我的身上,那种热切而矜持的眼神。我正打算随便找个类似于“今天天气真好啊”的话题打破沉寂,少爷倒是在我开口前先发问了:他曾经是你男朋友,对吗?
      我奇怪于少爷为什么要强调曾经这两个字眼,明明称之为前男友什么的更为常见。这很难让我不想歪点什么。比如又回想起了光头先生先前和我说的那句话,那些曾经真的那么重要吗?
      我就这样原封不动地学着光头先生说出了这句话。很显然他并不满意我的回答。他好像一直在和我强调他没有吃醋,他没有吃醋,只是很不满我交男朋友的事情不告诉他。我不知道他从哪里得来的消息,也不理解他这么说这么做的原因。如果真的只是因为不满我不告诉他,那么他既然知道,先前问我的那个问题就是多余的,因为无论你回答什么,在他心中这件事情已经成了确定的事情,很难有人再左右他的想法。既然有了坚持到想法,不远万里跑来问这些无关紧要的问题,实在是没必要。
      难怪俗语说,恋爱使人冲昏了头脑。
      但好在他没有对我摆太久的脸色,或许是看我楚楚可怜的样子于心不忍,或许只是自己每天奔波于片场和舞台忙得不想生气,懒得吃醋。回忆起曾经许多次和少爷吵架闹矛盾的经历,好像每一次都是少爷先放下身段和我道歉,无论谁对谁错。我十分庆幸这些年来我遇到的是少爷,而不是其他人,这样起码我可以避免许多冷战。冷战的滋味确实不好受,人总是学不会放下自己可笑的尊严,而固执地对自己最亲的人冷暴力。少爷说,我舍不得,舍不得你难受。
      以后还有机会碰到这样的人吗?或许不能了。
      那就好好珍惜吧。我的意思是,牢牢抓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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