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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否辩真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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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的店铺好像恰好迎合了这过早的满天飞雪,早早关了门。我揉着青紫的手肘,脸上的泪痕粘糊在我的脸上。我用袖子抹去还未干透的泪水,后知后觉地看向天空,还在正午。在苍白的天空下,我脚底却踩着不知道是哪家办白事留下的纸花。
我的腿酸痛难耐,我坐在一方还算干净的青石上,之前听到过的喧闹声好像一瞬间就销声匿迹了,以开放文明著称的新城市,现在却安静得像千年之前的古城。
无疑我是喜欢这样的安静的。可头顶上方的天空却被电车轨道架起的电源线分割成了本该融为一体却最终不可相接的碎片。我站起来,双脚踩在电车被大雪掩埋的轨道上,似乎就行走在一片晶莹的环抱中。有时我多想在安静的古城中,即使是洋人的留声机,也能放出一首《扬州慢》。
远方传来的汽车尖锐的喇叭刺痛了我的耳膜。我眼睁睁地看着它朝我驶来。我慌忙地往旁边飞奔,狠狠摔倒在路旁。受伤的手肘再次受到了重创。我龇牙咧嘴地站起来,那汽车停在我的不远处,驾驶座上的司机从车上下来,嘴里骂骂咧咧的:“现在怎么都喜欢走路中间啊……不长耳朵也不长眼睛吗?撞死了多晦气……”
坐在后座的是一位裹着雪貂大衣的太太,她自己开了车门,踏着雪白的高跟走了下来。她穿着孔雀蓝色的旗袍,发型也是最时兴的样式。我用这坏脾气司机的人头保证,她不是当红的歌女,就是一个真正的太太。
“你是……阿眠?”太太看着我的脸,一下失了神。我倒也认出她了。傅氏财团的傅二太太,而她姓常,恰好,是我父亲的胞妹。
我从来没有说过,我父母双亡。
当年在这座城市,我同父母走失,那时年纪还小,没心没肺地过了几年,我全家搬到了这儿,母亲已经去世了。而我也成为了街上被各家富户看不起的混混。虽说我父亲第一时间就找到了我,但我早对家庭没有了感情,这个家多我一个不多,少我一个不少,何必呢?
我爹不止一次地想劝我回家,他常以为我是因为他当年没来找我而怨他。但我不过喜欢这样毫无人束缚的走街串巷的生活,再说,似乎走丢之前的生活,在我的记忆中,已经几乎是上个辈子的事儿了。
“你要做什么?”傅二太太忽然拽住我的手,似乎要把我往车上拉。我吓了一跳,慌忙挣扎起来。
“阿眠,你快回你家去看看吧……你大哥,几个月前得了风寒,一直不见好,昨天晚上忽然重病……走了……”
我不禁停止了挣扎,忽然想起我踩到的纸花,今天,常远就出葬了。
常远是我大哥,常家的长子,我父亲第一任太太的儿子,大我五岁。本来青壮年时期是最好的年纪,他这样的年纪,应该已经着手常家的产业,而不是因为一场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风寒被夺去性命。有时候,生命真的非常脆弱。我最终还是坐上了傅二太太的汽车,心里想到这句话,心中仍旧是溢满了冷意。
常家的宅子座落在长江路最繁华的路段,和傅家大宅隔着一条车水马龙的长街遥遥相望。此时这座维多利亚式的象牙色小洋楼房门紧闭,黑色丝绸扎成的团花高高地挂在铁栅栏大门的正中央,几乎和刷上黑漆的铁杆融为一体。我透过还未开启的铁杆缝隙,看见了前院中央那尊精巧的大理石天使喷泉,喷泉周围开满了香气扑鼻的水仙。道路两旁的低矮灌木在雪中仍旧青翠,这一切都使我感到陌生。
北平方正朱红的院子,还有春天才能看见的,传说中一开便名动天下的洛阳牡丹。面前的新式洋楼似乎蕴含着数不尽的新鲜感,可我却觉得里面蛰伏着一头野兽,随时准备着将我吞噬。
穿着黑色天鹅绒燕尾服的中年男人梳着服服帖帖的背头,我看见他胸前的口袋里露出折叠得整整齐齐的方巾一角。他嘴角带着公式化的笑容,看见傅二太太时,那张一成不变的笑脸才有了一丝热情的变化:“傅二夫人。”
他压根没看我一眼。
我低头去看自己灰扑扑的衣服,手指和手臂上在摔倒在雪地上时染上了脏污的雪,现在它化成了尘埃留在我的手臂上,我头一回觉得这样狼狈,但那个管家对我的视而不见也实在让我愤怒。
正厅里还挂着常远的画像,里面是一个眉清目秀的青年,温柔平和。水晶灯被调得更暗了,青青白白的灯光下,所有人的脸色都苍白无比。
我的父亲看到我时,嘴角抽了抽。他好像老了许多,几年前乌黑整齐的短发现在已经弥漫上了斑白,他的眼珠也不复往日的清明,他真的老了,甚至可能难以胜任常家的当家人了,丧子的悲痛把他打垮了。站在他身旁的,是他的第三任太太,她出身不太好,站在高大的父亲身边有些束手束脚,手里牵着常家现在的长子常铭,即便常铭仅仅十岁,这位太太在众人心目中的地位也会一升再升。
再往下,是常家长女,大我三岁的常宁。她才是常远的同胞妹妹。但她站在角落,低着头,让人很难看到她的脸色。
不得不说,我对这一家人的印象都已经模糊了。当年的离去,现在已经成了一道天堑,将我和这个世界彻底分开。
这时候我就忍不住想起程斯年,如果把他置于我这样的处境,大概他会欣喜若狂吧。
和常家交好的宾客此时都候在正厅外面。我装作肚子疼逃离这个压抑的灵堂,一个人走在常家诺大的花园里,背后就是城市连绵的群山。水仙馥郁的香气动人心魄,但仍旧是因为过分浓郁而落得窠臼,我远远望着喷泉边那一圈盛放而娇嫩的洁白,直到感觉到手指冰凉,才发现,大雪已经停了。
当我坐在灌木丛边发呆时,我看见地面上出现了一双干净的男士牛皮鞋,来人高大的身影把我可怜的身影全部挡住了,好像一颗大树挡住了一株小草。我往后仰去,差点压倒了一丛不知道花费多少心血和金钱修剪的灌木丛,说不定这棵小树要比我这条廉价的生命还要贵重呢。
我踩在灌木丛边窄窄的石头上,努力保持着重心,起码不会在这个不速之客的面前摔个大跟头。这时我才有心思去看他。典型的少爷打扮,西服西裤,外套里穿着得体的衬衫,打着一条棕色的领带。其实这样的打扮太过于老气横秋了。他的头发像是我父亲那样一丝不苟地梳得整整齐齐,但是确长着一张儒雅到有教授气质的脸,嘴角的笑意使人如沐春风。他的装扮像个商人,可是气质却少了尖锐,多了一丝随和。此时他那双温和得像宝石一样的双眼看着我,我很少体会到有人看我时神情温和而非是厌恶。
但是对他没有戒心是假的。
我下意识地伸手去摸裤兜,但里面空空如也。我这才忽然想到,连最后一根火柴都用来点程斯年给我的烟了。这时我才有点后悔刚才和程斯年翻脸。我吸了一口凉气,用沙哑的声音和面前的男士打招呼:“你好,先生。”不知道为什么,我很少在常家做出什么出格的举动,或许是羞耻感,这可能是我和常家除了血缘以外的最后一丝联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