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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切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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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二十四岁,在这二十四年中我是个失败者,几乎一事无成。你要觉得我这么说是在糟践自己,那我可以换一种说法,那就是,鲜有成功之举。
我成长在一个在我看来并不怎么样的家庭。小时候几乎没怎么和父母相处,一直呆在爷爷奶奶家。现在想起来那时候过的是逼仄的生活,温吞吞,痛痛苦苦的。我不知道为什么染上了哮喘,或许是由于遗传,总之,我老是在医院里度过一天又一天。现在依稀的记忆是,每天早上醒来,洗漱,吃点东西,看着护士阿姨拿着瓶瓶罐罐向我走来,针头插入瓶子的胶皮口,顿时无色或带有颜色的液体充盈了透明的吊针管。她拿起另一个针头放出一点药水,在地上形成几滴水渍,或许还飘散出药物的味道,看着我,笑一下。
“没事哦,今天就这一瓶,不疼的。”
我通常什么都不说,默默地伸出那时我孱弱的手臂。
我知道她们找不到我的血管,她们总是找不到我的血管,如果一针能扎对我就谢天谢地,因为一般来说,每次她们都要扎两三回。不过也不能怪她们,谁让我的手太瘦小,血管长得太隐蔽了呢。因为这个我还有在脖子上被抽血的经历。恐怖的经验。
看着有色或无色的液体奔涌而入我的血管,我那时幼小的脑袋瓜里在想象液体和我的血液融为一体向心脏奔涌而去,接着心脏把这些药物震动到我的全身各处,包括我孱弱的手指尖。
想到这里,我就会抬起手观察我的手指尖,仿佛我真的看见药物在我身体里面起作用一样。
打完一瓶,我天真地以为我可以下地走动一下了,却看见护士阿姨拿着一瓶红色的液体向我急匆匆走来,拔下一个胶皮盖子上的针头迅速有效地插到那个新的瓶子里头去。
我最怕打红霉素。因为每次打红霉素我的胃都会很疼。阿姨们总是尽量把吊针的流速调得慢而又慢,但是我还是受不了。那个时候胃疼的感觉,我现在还记得。
因为流速很慢很慢,所以现在你们打一小时的一瓶药水,那时的我得打上好几个小时。
两瓶药水输完,也就黄昏了。我站起身来活动一下麻木的双腿,走到窗户旁边看看外面的人和物。要是不冷的话,我还能下楼溜达一圈。
回来吃晚饭,一直是奶奶照顾我,但是我当时并不怎么念她的好,可能是我比较想见到爸爸妈妈,对于天天在我身边的奶奶有些腻烦吧。晚饭过后和同病房的小朋友们做些小游戏,然后睡觉。
这就是我在医院一天的生活。
因为生病,在老家的有限的几年,也没怎么正经地上过学前班。后来举家搬到北京,上小学,上初中,上高中,上大学。是说平凡也不平凡但事实还是很平凡的生活。
平凡和不平凡都是相对的,相对于人,相对于事的。
关于学习,我相信自己没什么想说的,大家都不怎么喜欢学习,当然我也是。只是凑巧小时候学得比较好罢了,我从来都不觉得学习好是什么值得骄傲的资本。后来迫于压力也努过力,也曾经考得非常不错,不过我相信我绝对没有别人努力得多,我就是个懒蛋,我是一个懒透了的人。
我家对我的教育态度是,没有教育。也就好比是我是一株藤,家人对我说:“向上爬吧!”但是他们又不给我一根供我攀爬的棍儿,我就空爬,自由发展。爬歪了还不许,还要打骂。就是这么个情况。到了现在也还是这样,只不过把打骂换成无形的催我致死的压力了。
我在这里拼命地想把我和那个人的邂逅写得美妙一些,梦幻一点儿,以期博得大家对我不俗的赞赏。可我就是个俗人,所以我还是说大俗话吧。
我们是初中同学,我们是同班同学,我比她大四个月。我想说那真的是命运的邂逅,虽然初中教室这个地方总是让我们觉得很俗很没气质说出来很丢人。
想来我发现我原来喜欢女人也是那时候的事儿了。顺便说一句,我是个女的。我叫乐正轩,姓乐正,音乐的乐,名轩。
第一眼看见她的时候也没多觉得喜欢她,她是那种静静地坐在窗户旁边不和大家说话,好像永远在思考什么的人。跟她第一次说话的情景我还记得,同样是很俗的画面:她捅捅我的后背,我一脸不耐烦地回过头:“干吗啊?”她直视着我的眼睛:“你挡着我看黑板了。”原来是这么回事,靠。“行行行。”我一边随便敷衍着,一边斜着从椅背上出溜下去。后来就想当然地,我和这个坐在我后面的女孩儿成了新朋友,但是我们之间的话好像比一般女孩儿还要多得多,我们上课传条儿,下课聊天,晚上回到家还要每天打两小时的电话。但是那时候谁都没觉得这不正常,只是觉得我们出奇地合得来而已。
可是我慢慢发觉我对她的感觉好像不同于对其他男孩女孩儿的了。
当我发觉到这一点的时候,我未成熟的心智混乱了。有两天我对她避而不见,但是同在一个班里总是要低头不见抬头见的。所以我骗我妈说我病了,我不会说我发烧,那样很容易就会被揭穿,因为我的体温完全正常。我才不犯那个傻。我说我头晕眼花,看不清,于是理所当然地我就在家歇了两天。看看,从小我就对这些偷奸耍滑的东西特别敏感。再说一句,我是个爱说谎的人,小时候说谎是怕被家长打,但是被发现了打得更狠。于是我就加倍地研究怎么说谎才能不被揭穿,怎样让我的语言更加地模棱两可。长大以后这就变成了习惯,曾经有一段时间我以骗人为乐,觉得用语言把好几个人玩弄了是个大大的本事。现在我不这么干了,因为我由一个骗子变成了一个混子,我净把那些丑陋的猥琐的真相告诉大家,我就恶心他们。当然了,这是后话。
话归前转。
在那两天之中我想明白了,我好像不是那么正常,就像你们所见到的,我对男孩子完全提不起兴趣来。
我只对她有兴趣。
我应该是喜欢上她了吧。
但是这显然会把她吓着,我还不想这么快地就失去她。那时候年幼的幼稚的傻帽儿的我在自己心里给她安上了一个美好的帽子——我的初恋。
废话,初恋当然应该都是懵懂的美好的甜蜜的令人心跳的,我的也一样,只不过和你们的稍微不同了而已。而已。
我开始找各种理由各种借口把她往我家里带,我把房门一关,借口一起学习,其实我的心脏在怦怦跳。我总是不自觉地用眼角瞄她粉红的脸颊,粉嫩的嘟起的嘴唇,还有她马尾辫束起后有稀疏绒毛的脖颈。我记得那次我绕到她的背后,她正在专心看一道数学题。我慢慢地蒙住她的眼睛,她笑了:“你干什么呀?”她的声音让我想起了阳光午后,坐在窗台上翻书的声音。“没什么,继续做你的题。”我身体慢慢前倾,胸部贴在她的后背上,当时我还没发育,胸部平平的,什么感觉都没有,其实现在我也还是平的。可当时的她胸前却已经有微微隆起的迹象了。我把下巴放到她的颈窝里,鼻子抵着她脖子的动脉处感受她的脉动……十五,十六,十七……好像有变快的趋势,还是只是我的错觉呢。我用嘴唇压住了她的脉动,她的香气让我觉得她是一块粉色的奶油蛋糕。伸出舌尖,试着舔了一下,真的是甜的。我继续探索着,顺着她的脉搏向上舔,停在她耳根处,我发现她抖了一下。
过了不知几秒,她挪动了一下,我放开她的眼睛。
她低着头,好像有些发抖。
我也是,因为紧张。
必须打破僵局,不知哪里来的勇气,抑或是单纯的不经大脑的行动,我向前一步。
这是我们的初吻。我异常不熟练地用舌头打开她的牙齿,伸进去轻轻搅拌,同时慢慢地伸出双手环绕住她。
她已经是我生活中不得不说的一个人了,我想。
她叫凌美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