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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四章 我放下酒杯 ...

  •   我放下酒杯的时候脑袋已经迷迷糊糊的了,罗宾在吧台里忙碌的身影在我眼里分裂成三个,忽而又变成四个,而坐在他面前的先前还只是几个身材瘦削的女孩现在变成了一大堆,影子糊成一团。围在一起叽叽喳喳的叫着,像蜜蜂飞进我的耳朵里上窜下跳的嗡鸣。我捂着耳朵,墙壁上飞旋变化的花纹,酒杯上瞬息变化的灯光像像刺探内心锁住的秘密的探照灯。胸口上一阵窒闷,我感到反胃,但我胃里除了酒什么都没有。
      我想抽自己一巴掌。
      我对面的男人身影忽然变高,一会儿变得很瘦,一会儿又变得很胖。我才意识到他站了起来,脱掉了外套,只穿一件白衬衫。他用手一手扶着腰,一手按在额头上用食指和拇指打旋按摩,元贝梳得规整的发型已经乱了,脸颊上是两片绯红。
      “哈哈,你喝醉了。”
      他听见后放下按在额头上的手,用一种仿佛不属于他的痴遇的笑轻轻看着我,摇摇头,眼睛里带着一点微红的水光:
      “我没有,你才喝醉了。”哈,他一开口就暴露了,他的声音里带着飘忽的迷离,鼻音很重,话语间由于找不到一个能让声音稳定下来的支点,只好放大声音强充气势来遮掩。男人的醉意,我见得太多了。
      “对了,你叫什么?我又忘了。”
      “你忘了我叫(查一经典好莱坞电影,男女主人公在酒吧相遇。),你叫( )”
      对,我想起来,他刚刚喝酒时跟我说的,我们是( )和( ),在酒吧酒吧相遇。
      他拿起外套:
      “走吧,我送你回去。”不知道为什么,他虽然这么说,但他的话似乎更像在说:不,我一点都不想回去。
      “不,我还要工作呢。”
      “不用工作了,你看,都没人了。”他又露出那种笑。
      我回头看看才发现,酒吧里已经没什么人了。刚刚围在罗宾面前的女孩只有两个了。丽萨她们跟莉莉姐一起说着什么。菲菲呢,没看见菲菲,估计已经回去了。
      “莉莉姐,我先回去了!”我冲莉莉姐那边喊,一边起身。
      “我的手机呢,你看见我的手机了吗?”他上上下下掏着口袋。
      “你扔了!”
      “我扔了?”
      “对,你扔了,刚刚有人一直给你打电话,你不高兴,就给扔了。”
      他皱着眉头,像一根木头栽进角落里去找手机。然后摇摇晃晃地站起来,手里拿着手机,在反射出的光线中看见屏幕都碎了。
      “总有那么多你讨厌的人给你打电话,不是吗?”他没有看我,话是对自己说的。
      “我还是自己回去吧,你喝醉了,根本不能开车。”
      “谁说我要开车,有人开车。”一种熟悉的,在谈判桌上常见的胜券在握的微笑爬回到他嘴角上。
      我们走出来的时候外面停着一辆黑色的车。里面走出来一个穿黑色西装,身姿挺拔的男人。
      是小赵,那天扶我去医院看手的人。
      车一直沿着清水河边走,灯光散在波光粼粼的和面上,让人一时分辨不出是日光还是月光。
      当幻觉盈满脑袋的时候,你总能在过去生活的每一个时间内游走,好像他们是一群平行相连的通道。条河,一栋房子都可以成为一把钥匙。
      “停车!”我在后座拍着座椅
      “停车,停车!”我叫喊着。
      车慢慢停下来 ,我在前排连个男人的注视下走下车。
      “你们走吧,我要自己回家!”我头也不回。
      我往河边走去,金色的波光是一海滩的魔力石。我感受不到脚踩作者高跟鞋的知觉,我感受到河里的波光。
      我坐在河边供人休息的石凳上,隔着裙子薄薄的一层布料,凳子在深夜的凉气往我身体里钻,是平息我翻滚的胃的一剂镇定剂。我抱着胳膊,张口哈出一口淡淡的白汽,这是秋天,已经是秋天了。我无数次地在深夜经过这里,三个月的轮换,我对时间却毫无知觉。我穿着裙子,从夏天到秋天,固执地不受时间的影响。你知道,人一般不爱去仔细思考时间,免得被刺伤。如此,我也从不爱想起自己的年龄,从那时起到这时已经多久了,过了几年,几个春秋,走过了几个人,换过多少件衣服,打过多少电话。
      环抱起来的双臂上起了一片鸡皮疙瘩。我感受到从后面轻轻靠近的影子。你可以从一个人的步伐上认识一个人,甚至埋在心里最深的秘密也可能不小心透露在步伐上。我不想说话,情愿保持沉默。如果他也不说话,那就是难得的默契。
      他无声的坐在我旁边。他带来了一件外套,黑色的高级定制西装,带着过分庄重和疏离陌生的味道披在我的肩膀上。我在秋天总是缺失一件外套。以前,陈卫会把他的外套套在我冻得发紫的胳膊上,后来,那就变成了我的外套。
      我歪着头看他,在对面射过来的逆着的光线中能看见他挺拔的鼻梁的线条,泛着一条金光。我们时常把好看的男人的脸称之为雕塑,那是有道理的,他们像坚毅的石料做的,冰凉又充满力量,即使在光线中有些纷乱的发丝也一样。
      可能是我望着他太久了,他也回头打量我,黑暗中的眼睛像一只忧伤狮子,冰凉又带着隐而不发的暴怒。他的深黑色的瞳仁离我越来越近,额头上的小细纹慢慢变得清晰可见,蹙在眉头之间。嘴唇长得纤细柔和像羞怯的女人的嘴唇,但唇线突出而坚强固执显出清晰的轮廓。黑暗上我无法分辨出他嘴唇的颜色,但是下一秒我品尝到了,应当是浓烈的红色,因为他的嘴唇上带着一股滚烫的鲜血的味道。
      他把嘴唇压在我的嘴唇上的时候,要咬破了我的嘴唇,不,是他自己的嘴唇,或者是我们俩的嘴唇。
      男人的嘴唇有各种各样的形状和味道。唇线清淡模糊的人,嘴唇是新鲜温软的味道,像棉花糖;唇线清晰明亮的人,嘴唇是铁块一样,充满压力和重感的凉凉凉的味道;唇色浅淡的嘴唇像青草一样鲜嫩,唇色乌重的嘴唇是涩味,像泥土一样。我在酒吧学到了很多东西,这就是其中之一。你当然不必一一品尝,只要看他们喝酒的样子就知道,只要看他们怎样把嘴巴搭在透明发光的酒杯之上,怎样让不同颜色,不同配比,不同烈度的奇妙液体穿过自己的嘴巴,你就知道了。
      我现在感受不到铁块或者泥土的味道,只有重重的血腥味。我像食草动物一样,被自己的他的鲜血吓软了肢体,开始不停的下沉。嗜血的食肉动物却是无比兴奋的,他的利爪箍紧我的身体,要撕开皮毛,他的手探进我的衣服里。
      被捕的猎物如果还有一口气,在被撕开喉咙的瞬间会进行最后的反抗。
      我的脊背像闪电灌注的力量一样,瞬间打直挣开他的束缚。
      “啪!”
      我的手掌发麻,当然,更麻的是他的左脸。
      错愕?惊醒?自咎?我的右手还停在空气中,我们的脸分开了一段距离,眼睛已经习惯了黑暗,我看见他眼睛里,他好像并不明白自己刚刚在做什么。
      如果要你们给“尴尬”另取个名字,你们会叫它什么?
      我管它叫“寒冷”。外套在刚刚的动作当中滑落了,我的胳膊上又起了一层鸡皮疙瘩。
      他拿起外套站起来,轻轻甩了甩头,用一只手的食指和拇指按着额头两边的太阳穴,微哑的声音带着疲惫说:
      “走吧,我送你回学校。”
      我站起来,绕过他
      “不,我要自己回去。”
      “这么晚了,你一个人不安全。”
      “我说过了,我要自己回去!”
      住在大城市的坏处是容易迷失,好处是,在你迷失的时候总能拦到一辆带你回家的计程车。
      我跨进深夜里亮着绿色灯光的计程车里,头也不回的开走了。我知道整个过程中,他一直叉着腰没动在背后看着我,在思考,思考我,或者思考他自己。
      你知道,城市里处处充斥的,最不缺失的是什么吗?
      答对了,是疯狂!
      从打开的车窗里猛灌进来的临河的夜风中,我变成了一只城市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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