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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章 锦城虽云乐,不如早还家 雨下整夜, ...

  •   我和沈惊鸿成了朋友。
      在她与我第一次正式的说话,或者说比起我们之前的几次谈话都要正式得多的对话后,我们终于开始正视对方,至少像扯平了以前的恩怨一般,把对方当一个人看了。
      如果说以前我们都没把对方当人看的话,那一定是因为,我在她眼中是条狗,而她在我眼中是只短吻鳄。
      而让我们真正开始试着了解彼此的契机,是在学校旁的一家音像店里。我们不是同时伸手出去抢那盒CD的人,却是同时抓住它的人。
      而之后的那个下午,是我整个十六岁秋季埋得最浅的记忆,因为它时不时就被想起,不管是在梦里,还是在哪里,仿佛任何地方的任何事物都可以勾起对它不停止的回忆。
      那张最后的也是唯一的碟片,被放进了沈惊鸿的索尼的CD随身听。
      沈惊鸿骑着车,带我飞越跨海大桥。她骑得很快,海风阵阵,她的头发混着洗发水的清香打在我的脸上,有点扎人的疼,我不停扭着头躲,嘴却笑着,后来,索性把头埋在她飘飞的白衬衫里,想着这样便不会被头发打到了。
      耳机里不断传出吐词不清但只有我们能听懂的歌词:
      “雨下整夜,我的爱溢出就像雨水。
      院子落叶,跟我的思念厚厚一叠。
      几句是非,也无法将我的热情冷却。
      你出现在我诗的每一页。”
      那天的风景跟周杰伦的《七里香》异样的合拍。
      我们循环了几遍后开始跟着唱,将迎面的海风都吞进肚中,混着纯粹的海的味道,我现在十分怀念那种味道。
      我们下了桥,沈惊鸿骑进了海鲜市场,然后我们下了车,推着车漫步着。这里的人们几乎都熟识,每走近一家,就有人拿着切好的各种海味问我们要不要尝一尝。我们每样都尝。因为刚刚的那一番经历实在引人饿。从东市走到西市,我们几乎把这天供应的所有海味尝了个遍,但我最爱的,其实是西市的尾巴陈叔家的泡菜。我问沈惊鸿,她说她也是。
      一周后,我和沈惊鸿成了室友,她与我寝室的一个女生换了床位,我至今都认为这是因为她当时太爱我的表现。和我们同寝室的,还有于大鱼和阮秋菊。沈惊鸿的各种行为都很正常,比起之前那个半夜要爬起来吃东西的女生,我想她们会更喜欢沈惊鸿。倒不是说半夜不能吃东西,重点是在于你吃的是什么。如果你是啃个水果还好,但吃辣条在我们看来就是一件十分不厚道的事情,这会扰乱寝室的睡眠状况与清洁卫生。谁也不愿意一大早起床就看到枕头边的一滩口水。
      或许你读到这会认为作者写偏题了,因为至此所写的故事,和这章的题目没有半点关系。可你也要知道凡是一篇好的故事之前总会有各种各样的铺垫,这也是你为什么要在现代文阅读题的作用题中时刻记着为下文做铺垫这个作用的原因,因为大家都会用。但很抱歉作者让你们失望了,因为前面的故事对下文的铺垫作用只是一点,而作者费尽文墨写它的原因只是因为这是主角的故事。
      我接下来要讲述的这段故事,发生在与沈惊鸿成为朋友不久后。
      我不知道你相不相信命运,但在当时骄傲的怀揣着科学观的我,是一定不相信的。
      但在漫漫人生中总会有一些突发事件,改变我们对一件事的看法或评价,这种过程往往来的很快,甚至一瞬间就能完成。
      第一次遇见封锦城,是在十六岁十一月的冬季运动会上。不要问我十一月的运动会为什么叫冬季运动会而不是秋季运动会,如果可以回去问问的话,我也想知道。
      如果有一个学生最讨厌发生在运动会上的事的排行榜的话,我想那天发生的事无疑是这个榜单的第一名。
      那天上午本是晴空万里。早早起床跑操的我们见此便直接去食堂打饭了,有运动会谁还跑操啊。上午的运动会进行的如火如荼,然而就像遵循了墨菲定律一般,人们不想要发生的事总是会发生的。到了中午,天空开始变得有些阴郁了,一副要下大雨的样子。可因为在万顷乌云中还有一丝阳光透过,更重要的是学生的坚持与抗议,校方并没有停止运动会,而是任由它开了下去。
      到下午的团体项目接力跑时,天已经几乎黑了,可雨还是没落下。
      我们都开始怀疑这云聚集在一起是因为脑子抽了想开个会,开完会就会四处散去,就像什么都没有发生一样。
      或许是天公听到了我们在说他孩子的坏话,我们刚讨论完这段话,一道电光闪影,接着一声“咔嚓”,倾盆大雨应声而下。
      那雨点豆大,打在身上都觉得有点疼。我们一下子慌了,纷纷向坐满领导的主席台跑,就像方圆百里只有那里能避雨一样,但那里的确是最近的。
      我们离主席台不远,像小鹿一般轻松的跑过去爬上了台,挤了上去,站在台的边缘。若是此刻有个大胖子再往这人群中一挤,那我们铁定是要掉下去的。其实台下还有很大的一个范围可以躲雨的,我们本不用费尽心思还冒着生命危险爬到台上来,但我们就是喜欢在高台上俯视着台下的一切,也就是喜欢作死的感觉。
      我就是在这个时候遇见封锦城的,用遇见也许不太恰当,准确的说应该是看见。
      如果你在那一天前,哪怕是我看见他的那个时刻前问我,你相信一见钟情吗?我都一定会坚定的回答你,滚犊子吧。可我之前说过了,任何突发事件都有可能改变我们对某些事的看法,甚至只要一瞬间。
      如果你认为我的一见钟情是像浪漫的爱情电影里,男女主角视线相对,然后惊喜的感觉对方就是自己要找的那个人,然后他们便开始轻吻。如果你认为我的一见钟情是像这样唯美的场景的话,你就错了。我的一见钟情,是我认为最傻的一见钟情,或许过后你也会这样认为。
      我一见钟情于一个人的背影。
      是的,他当时背对着我,旁边牵着一个小男孩,就像他弟弟。我们当时的运动会是允许带家属入场的,只要你愿意。
      他的白衬衫因为淋雨而或多或少的贴在背上,他抬起头来看了看天,然后取下头上的棒球帽,我以为他想煽煽风,但很快就发现我是错的,因为他拿起棒球帽,给他弟弟戴上,如果那个是他弟弟的话。
      他弟弟扭扭头,或许是觉得哥哥的棒球帽太大了,会遮眼睛,所以自己又把帽子摘了下来。他发现了,便从他弟弟手中拿过帽子,又戴在了他的头上。弟弟不肯,依旧取下来,他又蹲下身摸摸弟弟的头,说了什么我没听清,准确的说是没听见,也没可能听见。他弟弟像是懂了什么般的点点头,这次他没有把帽子再拿下来,而是用两只小手抬着,防止它掉下来遮住自己的眼睛。他哥哥很欣慰,又摸了摸他的头。
      然后他们之间便没有再发生什么,除了弟弟是不是的东张西望以外,他几乎没有再动过,只是那样迎风站着。而我也再也没有转换过视线。
      如果说他说的话我听不到,那应该是我聋了,我想,因为周围的一切声音我都听不到了,沈惊鸿在我旁边对着人群指来指去的说着什么,我也听不到了。
      就像整个世界都变成了黑白,而他却是彩色的,尽管他是黑头发,穿着白衬衫,但是在我看来,他依然是彩色的,还是绚丽的彩色,像星空那般璀璨耀眼。
      《七里香》不知为何又在耳边响了起来:
      “雨下整夜,我的爱溢出就像雨水。
      窗外蝴蝶,像诗里纷飞的美丽章节。
      我接着写,把永远爱你写进诗的结尾。
      你是我唯一想要的了解。”
      然后我才知道,我不是聋了,只是听不到了。
      在那之后,我总是遇到封锦城,但那时我还不知道他的名字,只是觉得本来就不长的人生中又多了一个人。就像一条平行线与另一条平行线突如其来的相交,看,生命多么神奇。
      在走廊上,食堂里,自从你开始在意一个人之后,到处都是他的影子。不是因为之前没有,只是因为你开始去找了。
      我暗恋他的这件事,我一直瞒着所有人。但是瞒不过沈惊鸿,这在我之后的人生中有更多的体会,我的什么事都瞒不过她。
      “你喜欢封锦城?”有天中午吃饭时,她问我。
      “谁啊?”我问。
      “就是你现在盯着的那个人咯。”她若无其事的飘来一句话,我差点被喉咙里的饭呛到。
      “这么明显?”我小声问她。
      “你说呢?”她丢给我一个意味不明的微笑。
      那天下午,我便开始追着她问关于封锦城的任何事,而且在问了她后,便后悔为什么没有一早就对她坦白。
      首先是名字。
      “他叫什么?”
      “封锦城。”
      “封锦城?”这个姓对我来说着实少见。我让沈惊鸿把封锦城的名字写在纸上,她白了我一眼,然后给我扔了个小纸条过来。
      我轻轻展开那张纸条,看到“封锦城”这三个字的时候,我笑的就像刚从烟花里爆出的傻子一样。
      那天被英语老师罚站的时候我在笑,晚自习写作业的时候我在笑,回寝室洗澡的时候我在笑,做梦都在笑。
      别人不会理解为什么我对着一个名字笑的像个傻子,但是沈惊鸿知道。
      从那天起我开始相信命运。
      我当时真的以为,我和封锦城是天生一对的。
      到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我都认为我俩是天生一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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