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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7.12.24 02:15 朋友 ...

  •   “朋友……”
      一句熟悉的歌声,渐渐唤醒我的神志。
      久违了,那个人的声音。
      睁开眼,身下是一米八布艺大床,墙上挂着42吋液晶电视,音响显示屏仍亮着,上面闪现着02:15。
      眼前所有都显示着这里是我现在所生活的地方。但是,不知为何,在睁开眼的那一瞬间,感觉上仿佛回到了十五岁那年。
      那个人坐在堤岸上,迎着海风,伴着海浪,为我唱《朋友》……
      一阵恍忽,撑坐起来,愣愣地盯着音响显示屏上跳动的数字,直至无奈地意识到刚才只是一场梦罢了。
      很懊悔自己醒来。要知道,这二十年来,那个人都不曾入梦,无论我如何祈求如何想念。
      那个人就象一缕轻烟,消失得无影无踪,绝决的,无情的。
      心里不是没有一丝怨恨的,以致不想提她的名字。曾经一起走过的日子,心中唯一的精神支柱,就那样无声无息地消散如烟。尽管她做事向来特立独行不按常理出牌,但仍然难以想象为何她会如此离去。或许,是我从来不曾真正了解她吧。
      茫然地拿起遥控摁下Replay键,在《三千年后》的读白声中走到窗前,扯开窗帘一角,看着窗外的车水马龙、灯火辉煌。
      一切都变了。
      二十年前,我和父母住在海边的别墅;二十年后,我独自住在远离海岸的城市中心。
      二十年前,马路对面是长长的海岸线;二十年后,马路对面是设计各异的高楼大厦。
      二十年前,风吹过可以闻到海的味道;二十年后,风吹过有汽车尾汽的味道。
      二十年前,可以看见明亮硕大的星星;二十年后,满眼只剩色彩斑斓的霓虹。
      二十年前,住一楼的我半夜打开窗看到暖人心窝的笑颜;二十年后,住三十五楼的我半夜打开窗只看到五光十色的不夜城。
      如果人生也有Replay键,该多好。哪怕只是一首歌的时间,也想回去,漫步堤岸,牵她的手。
      只可惜,回不去了。在流逝的光阴面前,我无能为力,唯一能做的只有在这样的深夜一个人默默地回忆。
      挚爱《三千年后》,正因为它的深情、寂寞和绝望,一一切合我的心迹。
      是遗憾,更是绝望。生命没有Take two,人生也无法Replay。
      站在花洒下,热水喷洒在我脸上。真好,这样就可以痛快无痕的流泪了。
      暖暖的笑,冷冷的眼,还有那一句句尖刻的妙语……只能想念。尽管这样的想念实在太苦太寂寞。
      回不去了,再也回不去了。
      这个念头一直纠缠着我,逼迫着我,让我无法入睡,甚至无法喘息。于是,钻进黑色宝马X5,踩尽油门,在石屎森林里快速穿梭。
      走进BoBo-Pub的时候,里面光影交错人声鼎沸,雄性激素和雌性激素在酒精的催化下发醇喷发,浑浊的空气中夹杂着无边无际的情色暧昧。
      这个城市,越夜越精彩,越夜越堕落。
      今晚的人似乎特别多。红男绿女,挤满了整个空间,连过道都站满了人。我皱着眉地从人缝中挤向角落的贵宾区。每一次回忆逼得太紧,我通常有两个选择,要么□□,要么喝酒。其效果是相近的――刺激感官,麻痹大脑,暂停思考,遗忘往事。
      □□固然是一对一的活动,喝酒我则喜欢人多吵闹,独自一人喝闷酒不是我的风格,因为在迷醉喧闹的人群中喝酒,不会寂寞。
      BoBo-Pub是我喝酒的阵地。不是因为它是近年来城中最热门最火爆的知名夜店,也不是因为前来蒲吧的美眉众多,而是因为它的老板是余大宝――我的死党。
      “顾洋!顾洋!!”还没挤过半场,余大宝已经象推土机一样立在我面前,两旁是些被他挤得踉踉跄跄东歪西倒的人墙。他一边笑着向两旁打招呼,一边热情地拖着我的手臂往贵宾区走。余大宝身型高大,加上巨胖,占地面积大,有他在前面开路,我顿时轻松得多,简直可以用闲庭踱步来形容。
      “给你们介绍真正的黄金单身汉、花花公子、超级美男――顾洋!”刚走进贵宾区一号厢,余大宝就扯大嗓门喊开了,末了还戏剧性地往旁边一站,为在他身后的我让路。
      果然,他的话音刚落,立马有十几道目光聚光灯般地投射在我身上,然后不出意外地听见集体吸气声。
      余大宝满意地环顾在座或惊艳或迷恋或震撼或妒忌的目光之后,又美滋滋地补了一句:“嘿嘿,他是我兄弟!”
      每次来BoBo-Pub,只要余大宝在场,基本上都会有这种明星级待遇。开始挺腻烦他老拿我说事,但看他以我为傲的表情,心里不多不少有点感动,而且想想,我确实是长得帅又多金,他倒不算无中生有,于是久而久之也就习惯了。
      余大宝是我的高中同届校友,但我并不认识他,直至在大学同班同宿舍。办大学入学手续那天,一个大胖子气喘嘘嘘地跑过来说我是他高中三年的偶像,想跟我做朋友。那股热情劲儿就跟往我手里塞情书的女生差不离,难免让我怀疑他的性向,虽然他没说已经暗恋我许久之类的话,但也让我一阵恶寒。
      后来这个叫余大宝的大胖子成为我在大学时期最好的朋友,也是我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男性朋友。让我这个习惯独来独往的人迈出结交朋友的第一步,除了他本身是个很直爽、值得结交的人之外,主要原因是他在某天说了某一句话。当然,余大宝并不知道确切的原因,他只知道心目中那个冷傲的偶像突然同意跟他做朋友,欣喜若狂。
      其实从某些方面讲,我和余大宝还是有共同语言的,例如我们都很有生意头脑。大学二年级开始,我们就合伙搞CALL机生意,轻而易举地赚了第一桶金。大学一毕业,余大宝就在他老爸的投资公司从低做起,如今已经全面接掌公司。三年前,他玩票式的开了BoBo-Pub,居然也做得风生水起。
      话说BoBo-Pub的名字还是我起的。当时我半开玩笑地说,你叫大宝,店名就叫BoBo好了。结果,他二话不说就采用了。用他的话说就是――他是我的忠实粉丝。
      现在,这个忠实粉丝正一脸得意地站在一旁,很有把他偶像当猴耍的趋势。
      我不禁狠狠地拍了拍他的肩膀,笑骂道,“靠!你兄弟我现在没心情陪你玩,赶紧拿酒来!”
      眼角余光处,只见坐在包厢正中的三个美眉眼神迷离地看着我。唉,我笑容的杀伤力实在太大,这个世界上能免疫的女人估计还没出生。
      我淡淡的和在场的人点点头,权当打招呼,然后,果断的,决然的,把自己扔进沙发。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3章 2007.12.24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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