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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第 27 章 比籠屋好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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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籠屋好上一點,這叫很好?入了盛夏,天天都掛了酷熱天氣警告,傳知書只在這房裡待上廿分鐘就熱出一背子汗,這叫很好?一想到像趙阡陌這麼驕傲、有才華的人屈居在這種地方,還為了讓他安心而說著溫和的違心之語,傳知書覺得太陌生。他怕趙阡陌在這種地方待久了,才氣會被生活磨透,這種連陽光也照不進來的房子、這些難聞的氣味、這個容納兩個少年都嫌侷促的空間,不應該是趙阡陌所待的地方。
就在那年的十月,傳知書一滿了十六歲就去肯德基打工,起初一星期上三天班,下午六點至晚上十點,他騙家人說要去補習社上堂。第一個月賺了二千元,他給趙阡陌千五,自己留下五百,說 :「我這不是白白給你,是借給你的,成名後要還,我會一筆筆記錄下來。」
再後來,他一星期上班五天,其中星期六是朝九晚六,星期日則是朝九午三,賺了近四千元。他暗暗算著,若不是為了趙阡陌而打工,他每個月儲四千元,一年就有四萬八千元,是他不敢夢想的天文數字。當然,再過兩年,他知道讀大學一年光是學費就要四萬二千。
趙阡陌若是不能成名的話,該當如何?傳知書不敢想,唯一知道的是,他仍然會待在他身邊,做他的好朋友。
永遠是朋友。
傳知書本來就不是話頭醒尾的那種人,開頭半個月天天被經理罵。客人投訴他手腳慢,愈被人指責,傳知書就愈心慌,把雞塊放進紙袋時,手都發抖了,注意力難以集中,就不時犯錯。有次被經理扯到休息室,用傳知書生平前所未見的那麼密集的粗口,把他祖宗十八代都問候了一遍。可是,肯德基這份工的時薪比麥當勞要高不少,工時又彈性,有很多區間可選擇,要是在café打工就困身得多,不是他這個全日制中學生可以應付過來的。
第一次把錢塞給趙阡陌,對方便像雙手觸電一樣,把錢丟回去給他,又驚又怒 :「現在是怎樣?連你也可憐我嗎?我跟你說過,我過得很好,我不需要你幫我,再說之前你硬放進我背包的一千多元……」
「趙阡陌,」傳知書冷靜地分析 :「你有多久沒有用半天的時間去練琴?你對上一次寫完一支歌,是什麼時候?你這樣生活下去然後你跟我說,你要成名,不覺得好笑嗎?」
趙阡陌訕訕地撤手,灰溜溜的像隻喪家狗,完全沒了他在學校時的驕傲自恃,把頭垂得很低、很低,過了半晌,他一手掩著雙眼,吸了極其綿長、緩慢的一口氣,如有一塊石頭哽在喉嚨,阻礙他的吐息,使他又極慢地呼出一口氣,瑩白的鼻頭漸變出紅潤之色。傳知書只做什麼也看不見,把趙阡陌丟下地的一千多塊放回去他手裡,合攏趙阡陌無力的五指成拳頭,傳知書也有點捨不得那千多塊,畢竟是自己受了那麼多委屈、第一次賺回來的血汗錢,可是他咬咬牙,雙手包著趙阡陌的拳頭,用力握了一下,然後放手。
「去找個有位置放鋼琴的房子吧。」連鋼琴也不在觸手可及之處,又談何創作?
未待趙阡陌回應,傳知書穿起風褸就走。行出唐樓,車子來了又去了,陣陣廢氣夾著秋風撲面襲來,刺得傳知書雙眼都澀起來,他揉揉眼睛,指間卻有濕意。
盡管傳知書、趙阡陌跟他的樂隊努力生活跟賺錢,還是沒有機會走紅,一直奔走在不同酒吧之間,一星期有兩晚能表演,薪金微薄得甚至夠不上他們四人吃一頓飽飯。酒吧的店主都不許他們唱自己的作品,一晚最多只可唱兩首,其餘時間就唱些苦情歌、不知所云的流行曲或舞曲。
趙阡陌唱過許多別人的故事,甚至是連丈事都稱不上的糊塗事,還必須裝得很有感情地唱。讓他選的話,他情願唱Beyond,可是那些歌不夠迷幻,太過正氣凜然。人們需要的是夢,但願長醉不願醒,而不是正義,而不是要歌手點醒他這個世界有多不幸多不公。
活著,已是折磨。趙阡陌一喝了酒就唱得聲嘶力竭,好想把嗓子喊破,情願不發明星夢,情願回去讀點混帳書,找份穩定工作,省得在這些烏煙瘴氣的酒吧沒日沒夜地過日子。何處是盡頭,何年能終結?柳暗花明又一村,那條村又在哪個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