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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章 她,决定逃 ...


  •   在南城入市的道口,有几家小饭店。木板遮压的黑黑人群,冒着黑烟的烟囱青烟袅袅,饭香甜润菜色新鲜。逢着饭点,过路人来人往总是挤在这里水泄不通,密密匝匝,像是树上盛开的匝匝梨花,只不过,走道里散漫的是汗水味儿。
      “阿英,我要盘艾叶菜,酱油五花肉,豆腐汤”
      “阿英,我要盘土豆片儿,滑油其菜”
      “阿英,还有牛腩麽,我要份牛腩”
      ……
      这家饭店的名字叫“发财”,很俗又很切实的名字。老板是另一个相对村子里的,绕过南城弯弯窄窄坑坑洼洼的道路,淌过木墩搭起的厚实桥拱,向另一座山里弯弯的绕呀绕,山里头的山里,村名叫南山。老板陈发财就是南山村里的。
      午后一点左右,店里稀稀落落的还坐着几个人,八月酷热的天气,没觉得山里有多少凉快。尽快这里已算的上是市区,但是抬头环眼依然是山。山地丘陵的地形地势,决定着山城依然还只能是山城。被称作为城市,依然只是山里的城市。
      老板陈发财,手杵着根烟杆儿,有一搭没一搭的抽着。烟雾迷蒙的双眼里看着阿英,这个他一个月前聘请的小厨娘,稳稳当当的收拾着灶台上下,店里店外。
      一个月前,她站在店门前,低垂着脑袋,细声细气的问着他需不需要请人。肩背上用碎花破布扎染起的包裹里包着几件衣服,泛白的玫红色从灰黄的碎花里掩漏出来,匆忙又无措的缩着。绑着的破布上密密麻麻又细细碎碎的补丁倒也算工整的像是老旧的刺绣,低低垂垂的像是没□□的花骨朵儿。其实,他眼里的她,何尝不是如此景象。
      轰鸣的拖拉机上,约摸四十岁上下的一个中年人,透过吵吵囔囔的杂音,对着她说着要好好的照顾自己。有什么事儿就找他帮忙,虽然他不赞成她这么做。然后,拖拉机轰隆隆的走了,连同带走天边儿最后一丝亮白色。
      店里其实不缺人,但他还是留下了她。

      南城距离中坑有百来公里的路程,除了秋收季节里有几辆桑塔纳拖拉机入乡收买谷子,再无任何可以撑得上的交通工具的进出乡里乡外。每次入乡的桑塔纳的前座上总是坐着一个长满胡渣,喜欢啃馒头的缩脚大叔。呵呵的傻笑是他招牌的微笑,每次拖拉机轰轰的鸣声响彻在中坑村的泥路上的时候,满路的尘土携带着燥热的气息,在灰尘咋起流离中晕眩的灿烂笑脸里说不出的暖心愉悦。村里的人形容一个人的样貌的时候总是喜欢先说这个人的笑容,假若笑容暖心愉悦,这个人定不会是一个坏人。
      金英喜欢这个缩脚大叔。有时候碰上收割的季节会和上两团面粉,做些实心的馒头,好在午间的时候带到田里当作午饭。但是却也是极少做的,毕竟面粉也算得上稀少物品,要用好几张米票才能换得来一些。刚经历过十年的内乱,混混慥慥的扶着的生活走了几年,有点样子却还是不大像样。还没到丰衣足食到可以奢侈的年代。挥霍,到底离她们的世界太过遥远。碰上好点光景的时候,也还是能够时常做些馒头的,特别是农忙的时候。有时候,缩脚大叔来的时候,正巧碰上金英家做馒头,她忍不住会藏下两个塞给他,这个经常会对她讲一些外面世界是怎么样的缩脚大叔。她觉得他亲切。
      邻近七月,缩脚大叔开始偶尔会来一两趟村里。每逢这时候,总赶上村里有人要卖掉一些年前旧米,好腾出粮仓,稳当的等九月收割,十月屯粮。这天傍晚,缩脚大叔正拿着木板,走到拖拉车尾,打算拦着,不让车后斗的粮食在路途中蹦蹦蹦的跳出来。金英拿着个布袋从村前的田埂处晃晃的走过来,他以为金英是怕他到饭点儿饿着,打算塞给他馒头。抹一抹脑袋上浑浊的汗水,笑呵呵的说“这次给我塞什么吃的呀,大叔肚子饿了”。
      金英左右瞄着眼儿扫了周围一圈,没看见有人。扑通一声的跪下,求他带她离开。
      他两眼瞪着,缩着手挠着头发一圈又一圈。想着说是这种事儿不该他来干的。放着乡风封闭些的村子,这算得上是拐卖姑娘,浸猪笼也不是没有的。但是这姑娘就像是自己的亲闺女,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就当是带她到城里玩两天,下次来村里的时候再把她带回来,也还是可以的。毕竟,金英着实对他好,真像自己的亲闺女。

      这天,缩脚大叔到发财饭店来吃午饭。金英看见他,乐呵呵的笑着问他想吃什么,他糯了糯嘴唇,到嘴的话还是没有说出口。改口说,随便给我来两个小菜吧,加个汤。
      看着她在锅灶前忙碌,袅袅升起的青烟白雾里还能隐约的看得出笑容,真不想开口让她回去。依稀可以记起一个月前,她跪在泥石马路上泪水淌满脸的苦楚样。这一个月也来来回回好几趟中坑村,或多或少的他都有听着村里的闲言碎语。才知道,她是逃婚。这可是中坑村里出的第一个逃婚的姑娘。他又不能告诉他们说是他带走他的,可想而知,每人一口口水都足以把他淹没。虽然他也不算是干上什么坏事儿,但到底乡下地方,他把一个正当婚期的姑娘带走,能引起的风波比这姑娘自己逃婚还要大。
      昨天从中坑村回来的时候已是月上中天,想找金英谈谈,又觉得太晚。磨磨蹭蹭的半天,中午才决定要出门。不论怎么说,告诉她知会她都是应该的,她要不要回去就是她自己的事情了。
      金英的厨艺确实好,在中坑村那样的穷乡僻囊里,餐餐除了萝卜还是萝卜的光景里能有这样的手艺确实难得。他蹭蹭的吃完了饭,又喝光了汤。远处灶台下,饭店的老板时不时的往炉灶里扔木材,有一搭没一搭的和金英聊着天。
      三十出头的光景,却还未娶,倒也难得。不是说相貌极差,开着饭馆也算得上是手头有几个钱,一直未娶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儿。但是,他吃过的盐至少还是比陈发财多了十年,他看得出他对金英有那么几个意思。金英和他相处在一块也是说说笑笑,没有什么排斥明显的意味存在。但,该说的还是要说。
      他清了清喉咙,“阿英,算一下几个钱?”
      金英迅速的把手在围裙的下摆擦了擦。“一共是一块二毛钱。大叔您吃好了麽?”
      “吃好了,几日不见,阿英的菜是烧得愈发的香了,大叔可是吃了三碗米饭呢。”他顿了顿,看着姑娘额头上的汗水从发迹滴溜溜的顺下来,却依然还是愉快的笑着。他能看出来那是心底里真心发出的笑。“你阿爹生病了,就在你走后的几天”。
      金英伸手借钱的动作顿了顿,钱在突来的风里顺势长了腿儿,跑走了。
      她愣愣的听着缩脚大叔说着,说着她熟悉了不能再熟悉的一切。唯独没有料到的是,阿爹会气得生了病,还要同断绝关系。说是十八年就当没养过她。她知道,她一直都知道,阿爹喜欢翠竹村的张路,说他憨厚、老实、善良、本分,是个适合过日子的人。但是她一看到他憨厚老实到不知道转环的只知道在说亲人后边憨憨的笑的时候,她就知道他不是她要找的那个人。当拖拉机轰隆隆的声音,在中坑村那条唯一进出村里的道路上响起来时,她动了离开的念头,却是实际的做了。她,决定逃婚。
      她没想到的是,阿爹会生病。
      金财的身体着实算得上是硬朗的,撇开那次意外让他不经意间成了瘸子,其他的一切都还算得上无病无恙,身体康健。
      金英心里是内疚的,她知道当时如若不是阿爹替她挡住落下的锄头,现在成为瘸子的就是她。意外发生的时候,金英还在把一兜兜的毛豆往田埂上的豆包里放。犁地的水牛突然间中邪似的发疯的时候,正好把杵在田埂边上的锄头顺顺的拱上了天,好巧不巧的就往金英的方向砸来。僵硬的身子只知道往边上一躲,脚却没有离开半步。就当锄头要掉下来的时候,金英闭上了眼睛,并没有感觉到疼痛,却知道脚被另一只脚给踢开了。然后,锄头的利刃深深的嵌进金财的腿上,一片模糊。血肉模糊。
      陈发财看见钱卷进了风里,金英金英的叫了几声,也不见得她回过神来。
      饭店门口的旗杆顺着风势摇摇的晃呀晃,头顶清明的蓝天也被团团的黑云笼罩。风雨欲来,这是夏天常有的事儿。暴雨就快要来了,也该来了。
      在隆隆的雷声轰响起的时候,金英挪了挪干涸的嘴唇。似是在说,
      大叔,您什么时候进村里带上我吧。我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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