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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章 朝夕 身居高处的 ...

  •   今天我起了个大早,把小屋上上下下、里里外外搜了个遍,在某个破角落里找出几张银票和一串铜板,忙揣在怀里。

      其他的东西都是些书画,我琢磨着自己一个人上路,带那些东西太累赘了,所以就打消驮着它们上路的想法。

      最后定下来的行李为一些钱,几件衣服,一面铜镜、一只蟑螂小强。

      一出门,发现父老乡亲都等在门外,幸好都是来送行的,不是来劝我留下的。

      “向雪,世间险恶,一定要当心。”

      “我们给你准备了些干粮,可以在路上吃。”

      接过包袱,一打开,除了馒头,还是馒头。

      “谢谢各位的关照了。”

      接着他们簇拥着把我引向一条小径。

      “这里离附近的三神小城有五天的路程,且多迷雾,切记要一直西行。”

      “向雪知道了。”

      不知不觉被带到了一个黑色洞口前,我定睛一看,洞上覆着一层有如薄膜的透明物,不断变幻着色彩。

      “就送到这了,一路走好。”

      方婶说着就撇过头去抹眼泪,我走过去轻轻拍了拍她的背以示安慰,多天下来的相处,说没有感情那都是假的。如果哪天厌倦了外面,我一定会回到这里,因为他们给我的是我上辈子一直无法得到的。

      “我忘了问你们了,这个地方有名字吗?”

      “叫逍遥居。”

      “逍遥居,我会记住的。”

      饯行会开得越长就越不容易分离,我背着一大包的馒头转身,进了黑洞。

      “找到梓恒就马上回来。”

      我没有吭声,不想做没有信用的承诺,因为我不会回来了,我新的一生不能浪费在这里。

      这辈子最怕的是黑,洞里黑得伸手不见五指,让人窒息,我几次想回头,但又觉得太孬种了,只好再硬着头皮走下去。

      就这么一直孤独地走下去,就有如我的前半生。四周静到让我有种世界灭亡,独剩我一人的错觉。

      突然前方出现了一点如针般细小的亮光,却带给了我无限的希望。心里积压起来的闷气一下子消散,舒畅无比。我欣喜若狂地朝亮光奔去,那一点渐渐有鸡蛋那么大,然后有碗那么大,接着变成脸盆般大,最后全身都沐浴在了阳光里。黎明前的时分是最黑暗的,而黑暗后的黎明是最明亮耀眼的。

      周遭红色曼珠沙华开满了一地,如火,如血,如荼,妖冶夺目。

      我站在崖边上,环视四周。一些尸骨零散地躺在这一片赤红中。张婶告诉过我,这一片曼珠沙华是“我”父亲傅向容经过细心改良后种下的,它的香味可以使人引起严重的幻觉,逍遥居的人都服用过解药,所以对我无害。

      在这里,只有无心闯入的人才可以安全返回,而目的不良的人便会永远迷失在这里,满眼都是恐怖的幻觉,最终自残至死。

      我有些不解,都是再普通不过的人,为什么要那么有目的地种下这些妖艳而残忍的东西。

      克制住心里的恐惧,踩过一具具白森森的尸骨,发现很多身边都配备着宝剑。莫非这里有什么宝贝,才招来了那么多的江湖人士。

      他们没有骗我,一路上雾气重重,终日不散,真是个鬼地方。我只好凭着自己迟钝的方向感,一直朝着太阳落下的方向走,搞得跟个夸父似的。

      渴了,喝葫芦里的水。饿了,吃包袱里的馒头,累了,随便找一处草窝躺下,数天上的星星。

      行到第四日时,馒头用尽了。我掰着手指一数,第一天吃了八个,第二天吃了十一个,第三天吃了十三个。

      一路走过去,两眼无神,饥肠辘辘,“完了完了”被我颠来倒去念叨个一遍又一遍。背也直不起来了,两脚颤巍巍地在地上划着“S”形如眼镜蛇般游走。

      突然我全身一激灵,两耳抓到一阵隐隐约约的马蹄声。

      “马肉。”

      口水顺着嘴角流了下来。

      白茫茫的浓雾中,一匹精壮彪悍的白马从左侧一条小径上飞奔过来,有如长着尖角,展着双翅的天马从空中飞落。

      马鞍上,有一名白衣束发的男子,一手紧勒马缰,一手拿着马鞭,翩翩而来,白雾淡化了他的轮廓,此人有如是从画中走出来的,一身的飘逸。

      “吁。”

      马在我身边停了下来,没等我做个反应,身居高处的男子突然弯下腰来,脸凑到我面前玩味地看着我,鼻子里呵出的热气暧昧地触碰到了我略微冰凉的肌肤,毛细血管瞬间张开。

      我浑身难受地别过脸,那人修长的浓眉一挑,直起了身子,拉开了我跟他之间原本亲密的距离,脸上又似乎蒙上了一块白纱,蒙蒙胧胧的。

      “姑娘莫见怪,这雾气太重,蒙人视觉,老远望过来,也不知这路上走的是人是鬼。”

      声音慵懒好听,只是嘴巴里讲出来的话就不怎么动听了,不就是嫌我走路模样难看,近看像人,远看像孤魂野鬼嘛。我告诉你,那是饿的。

      “瞧公子说的,小女自小受家父教诲,要识大体,知礼数,不要跟小人斤斤计较。”

      马上的人狭长的凤眼一眯,嘴的一边往上浅浅地一勾,似笑非笑。

      “姑娘指的小人就是在下吗?”

      “聪明。”

      神经病一个,明知故问。

      他慢条斯理地用食指和无名指夹住脑后拢成一簇的乌黑亮泽的长发,往前理到肩上。

      “小人对野鬼,也登对。”

      这人脑子是不是曾经被嘣伤过?

      “公子为何拦住小女的去路?”

      “姑娘可否知道去三神的路该怎么走?”

      “我家就住那儿,自然知道该怎么走。”

      “那为何会到这个荒无人烟的地方来?”

      “来摘些草药,这里的草药常年得到雾水的滋润,药性更好。”

      “是吗,在下还是第一次听说。”

      “世界之大,没听说的事情还多着呢。”

      他轻声一笑,依然一副悠闲自得的模样,对我的奚落不以为然。

      “是,是在下孤陋寡闻。可否请姑娘为在下指路,在下也可顺便带姑娘一程。”

      我一听,可以免费打的,心里自然高兴。

      “本来打算走着回去,可以锻炼一下筋骨。既然公子有求于小女,那就勉为其难吧。”

      那人古怪地撇了我一眼说:“姑娘还真有闲情逸致,在这里锻炼筋骨,那可要锻炼个两三天才能回到家吧。”

      这小子还真爱损人。

      “算了,本姑娘还是自己回去吧。”

      说罢欲走。

      他把马一转头,优哉游哉地赶到我跟前。

      “姑娘别生气。在下说笑来着。上马吧。”

      他把手一伸,我看他也算有诚意,也伸出手去,抓紧,一股暖意传达到我手心。一摸,此人手上多处生茧,硬梆梆的,跟那张俊逸的脸一点都不搭调。

      他有力地一拉,我一个跨身上去坐稳了,鼻子里钻进一股若有若无的清香。一只手不经意间像根蔓藤一样缠上了我的腰,甩都甩不掉。身后的人得寸进尺地往前挪了一分,胸口紧挨上了我的背。

      我使劲地扭动了一下身子,突觉被箍得更紧了,于是乎就不敢动了,怕他待会儿把不住劲,半路上把我勒成两截,抛尸荒野。

      “敢问姑娘的芳名。”

      “梁诺琪。”

      “原来是诺琪小姐……”

      “打住,是梁小姐,小女跟公子可不熟。”

      “梁小姐是来寻什么草药的。”

      “寻一种花。”我胡诌道。

      “什么花。”

      “在花季最后傲放的花。”

      “可否寻到?”

      “寻到了。”

      “可作何用?”

      “媚惑众生。”

      “哈哈哈哈哈。”身后的人豪放地大声笑道,“姑娘你诓我。”

      我笑笑:“此花生得好看,但有剧毒,如误食会丧命。入药有消肿、止痛、解毒等疗效。”

      昨天书上看来的。

      “有毒之花也可解毒,姑娘在说笑。”

      “公子难道没听说过以毒攻毒?”我口气中略带了些许不屑。

      “在下又孤陋寡闻了。不过姑娘家一个人来这里采摘可有些不妥,生得如此貌美,若遇上像我这样的好色之徒,那可怎么办?”

      说着腰上的手臂紧了紧,快勒得我的胃内出血了,他的脸伸到我脖子左侧,呵出一口凉气,我全身鸡皮疙瘩狂耸,一把推开了他。

      真不走运,遇到一匹色狼。正欲破口骂人,一转头,看到他腰间配的一把长剑,泛着冷光,硬生生地把那几个脏字吞了下去。

      “公子仪表堂堂,怎会是那种人。”

      “知人知面不知心。”

      “忘了问公子尊姓大名?”

      “孟朝夕,姑娘叫在下朝夕便是。”

      “看样子,你是第一次来这里。”

      “来拜访一故友。”

      白马奔至交接路口,前方出现两条泥泞的道路,雾气有些散去,视线逐渐明朗。

      “该走哪条路?”

      我哪知道,随手瞎指了一条。

      “可看清楚了。”

      “不会认错的。”

      他双腿猛地夹紧马肚,白马嘶叫了一声,朝我手指的那条路奔去。

      我从小就没有安全感,后面那个人完全就是飙车一族,马在他的驾驭下有如一辆上足了汽油的奔驰或宝马直直地往前冲,我坐在前头一颠一颠的,心弦崩得紧紧的,就害怕它撞车。要真撞了,脑袋开花的第一人就是我。

      层层的山峦擦身而过,风在耳边呼啸着。渐渐,山越来越少,地越来越平坦。然后……

      一条波光粼粼的大河出现在了眼前。

      气氛尴尬到了极点。

      后面的声音骤冷:“莫非姑娘是龙王的女儿,常年住在水里。”

      我脸部抽筋,一时语塞,自知理亏。

      “那,那,那个……”

      他一勒马缰,掉转头去,一刻不停地往回跑。

      几经波折后,终于前方零零散散的出现了几间房屋,有稀少的几个人在眼前晃动。

      我心里舒了口气,正欲开口说些什么,哪知身子被人狠狠一推,斜着重重地摔了下去。

      “哎哟,哎哟,你,你。”

      我倒在地上,手托着腰,不可致信地瞪着他。

      臭小子,居然那么没风度地把我踹下了马。刚才还左一个美女,又一个美女地叫着,这脸变得比天还快。

      孟朝夕,孟朝夕,我看你哪天就要朝不保夕了。

      他冷冷地撇了我一眼,就是说眼睛像流波一样从我身上滑过,就连短暂地看上一眼都不算,然后若无其事“哒哒哒”地骑着他的白马走人了。

      不就是让你多跑了几条路而已嘛,男人度量小得跟个鸡肠似的,我看你八成是个GAY。

      我从地上狼狈地爬起来,披头散发地朝他狂奔了一阵子,但人腿怎么比得上四条腿的交通工具呢,我停下来,站在原地,像一根树桩一样入地三分后,憋足一口气嘶声力竭地喊了一句:“臭小子,你给老娘记着。”

      喊完后,直觉得后悔,这话太没有震撼力了。要骂也应该骂些类似于“我剁你头颅砍你脚,开你胸膛喝你血”这类的话。

      但他总不能再倒骑回来让我骂一次。我颓然坐在地上,嘴巴开开合合,嘟嘟囔囔,却听不出任何声音,经过的人像看疯子一样地看着我,然后避而远之。

      这以后的路该怎么走,我一点准备都没有,真混不下去了,就去找组织。什么组织才靠得住呢,我觉得丐帮可以考虑一下。

      孟朝夕你这小子,不要让我再碰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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