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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混不吝的胜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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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接到了一个大案子,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在国际经济法这块儿,安晴无疑是中信越发重用的新秀律师。
最近温暖也有陆续参与到商法范围的倾向,这动势让安晴急于在其中国际经济的案子中争取更为稳固的位置。于是欣然接受。
拿到案件资料,似乎并不是一个线条明确的事件。她习惯性地草草翻过所有、大致浏览一遍,以对事情包括律所给出的建议有一个客观而全局的把控。
关于买方中国A公司和卖方X国B公司的彩色挑染无纺布贸易的案件。
好在没有涉及到专利只是普通国际经济货物贸易,也不是技术贸易不涉及许可权问题。安晴归纳总结着厚厚文件袋里的资料的中心思想。二十多年不停上学学东西,最后用得上的还是小学的那些。
回头细读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采用FOBXX交货,支付方式为跟单信用证。合同中没有适用的仲裁条款且约定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如发生争议将有中国X地方法院管辖受理。
(XX为中国公司所在地装运港直辖市名称。FOB,Free On Board的首字母缩写,也称“离岸价”,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信用证是银行用以保证买方或进口方有支付能力的凭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跟单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凭规定的汇票和单据,即代表货物所有权或证明货物已转运的商业单据,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已经于1988年1月1日生效,对我国产生效力。一般国际经济买卖纠纷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要走仲裁否则法院不受理。)
货物已经装船,所以风险转移给买方。起风,船倾斜,货物掉入水中。掉色。卖方以风险已经转移,不负责任。然而本来明晰的案件,因为还有第三方的存在,让事情变得麻烦起来。
安晴寻找第三方,以如败诉赔偿额的百分之三十的成本和第三方和解。
(《公约》第41条规定:“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除非买方同意在这种权利或要求的条件下,收取货物。”这就是第三方非以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基础提出权利或要求所作的规定。
“1,如果第三方对买方起诉,主张他是货物的真正所有人或对货物现有某种权利,结果获得胜诉,这固然表明该第三方对货物享有权利,并可以认定卖方违反了公约第41条的规定应对买方承担责任;2,即使第三方对货物提出了某种请求后,由于法律上的依据不足而败诉了,但卖方仍将被认为违反了公约的第41条规定的义务,因为按照公约规定,卖方有义务保证第三方不能对货物提出任何请求。所以,尽管第三方的请求不能成立,但他毕竟是提出了请求,使买方受到了干扰或损失,卖方仍须对此负责 。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保护善意买方的利益,因为买方的本意是买货物,而不是买‘官司’来的。
中国法律要求出卖人承担就其交付的标的物有权利瑕疵的责任。但是若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则不承担前述担保责任。其主旨是与《公约》一致的。)
此次安晴不仅干净地清理了完成了看似一定要负的责任,而且漂亮利落地胜诉。这样超额地完成委托,在业界造成了轰动的影响。
不得不说,就结果来说,赢得很是漂亮,但就法律人角度来说,这样的方式让同行很不齿。她越发开始受到排挤。
同一时间,温暖的案子也胜诉了。这两个人仿佛做游戏般地一递一个地轻松赢着在别人看卷宗的时候就已经要挠破头的Case。还真是让人容易仇视。
然而不同于安晴的刻意的高调却完全的专业,温暖的胜诉显得有那么些耍混不吝的感觉。
自己的委托人竟然是同事小刘儿的哥哥。
货物贸易,小刘儿的哥哥的出口公司与香港一公司成交一批商品,买断此批商品再由香港公司转售西非。合同中包装条款订明:Packing:all in plywood case of 10kg net and 2 cases to one bundle and jointed。香港公司如期通过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开出A-O1-E-XXXXX号不可撤销信用证。小刘哥哥的公司在审证时发现上面的包装条款为:Packing:all in plywood case of 10kg net and 2 cases to one bundle 。为了安全收汇,就按照信用证上的包装要求交货了。但在货物出运后,香港方面致电称所有货物由于“no jointed”而不能接受,由于所购货物是转口西非的,香港方面虽尽力与西非方协商,但西非方始终不接受此类不符合包装要求的货物。
所幸的是,香港方面并没有将小刘的哥哥依货物不符合同起诉,而是一味要求银行拒绝兑付信用证,且揪着小刘的律师身份不放。
买方律步步紧逼,一直强调,小刘懂法,所以很有可能有预谋,即使没有预谋,小刘的话也不能提供任何的采纳。
同时,指出温暖和小刘是同事,温暖的立场本来就有问题。
法庭辩论阶段,温暖说两句,对方就打断,再说问两句,对方又打断。
温暖憋着一股明火。
“懂和一定会做是两回事!你有生殖器,你也知道怎么用,你更知道你□□你妹你妹不会告你,但是你会做吗!”温暖口不择言道,瞬间旁听席安静下来,这比法官的小锤子敲来敲去似乎更有分量。
“比懂法更重要的是有自己的原则和底线,这和知识储备不一定有直接关系!你扯七扯八地干什么,拿出我证人参与的证据来!”
一番话说完,不仅对方面红耳赤,法官都直了眼。
坐在街心公园的长椅上,温暖回想着,后悔地直拍自己的脑门儿,估计她是到现在为止,唯一一个差点被赶出法庭的律师吧。可是看着小刘儿眼泪在眼圈打转,还得强忍着回话的样子,温暖心里就难受,而且,也不知道是不是大姨妈来了,总是觉得心气儿不顺。
好在对方律师是个饭桶,不然这个案子一定没办法这么轻松了结。
就这么,温暖的名字在律师界更加响亮,大家背后议论纷纷,也许这个女的之前是道儿上混的。
对于自己拼命换来的,温暖似乎总是糊里糊涂就唾手可及,安晴听着同事们当成个正事儿在办公室而不是茶余饭后说这些的时候,她的面色比她目前的处境还要难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