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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二篇:凄风苦雨少年时(1940——1946) 之一、苦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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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曾祖父步入八十高龄的1939年,由他老人家做主,把家产分为五份,令孙子们各立门户。财产的分割以房屋、土地为主,家用农器具也随之相应搭配。房屋的分配为:祖传老屋一分为二,东头的草房三间搭厨房住一户,西头的瓦房二间搭畜圈住另一户;新建起来的大瓦房也一分为二住两户;剩下的一户因无现房可分,定由曾祖父出资,谁分享谁自建,其资金额度放宽为瓦房三间。土地分配的总量约合年产25石谷物的面积,各户平均5石。其中保水田面积约占五分之三,干烧田面积约占五分之二。以此同时,两代老人日后的养老也作出相应安排。曾祖父手头的资金仍由他掌控,并提留部分土地。他无论落脚谁家均自带伙食,该住户只负责其饮食起居的照料。祖母则由各户每年供奉稻谷三斗,居住谁家,听其自便。事实上,各户的供奉此后均未兑现,祖母活到70多岁,只住过我家和五叔家,其余三户都没有主动送交口粮,我们两家也未曾讨要,彼此相安无事。各项筹划妥贴之后,曾祖父即慎重其事地约请一些家族要员临场作证,采用抓阄(拈钩)的形式确认各股归属。抓阄前,各户各怀心思,认为土地的搭配基本合理,无论抓到哪股都无关紧要;而最让人悬念揪心的是,谁家都惧怕分到那三间破旧茅屋。认为谁要是分到它,谁就要注定一辈子不得安生。抓阄结果终于在众人面前揭晓。结果是四户庆幸一户愁。这个愁家不是别人,是我的父亲把写有草房三间的阄儿抓在手里。这是因为分家,我们这一小家吞下的第一粒苦果。
常言说:“福无双至,祸不单行”。刚刚咽下分房的第一粒苦果,第二粒苦果又迅疾降临。根由是貌似公平的土地分配里暗藏玄机。此事还得从很久之前说起。在我父亲名下分得的地块中,约占五分之一的面积坐落在一个名叫麻窝沟的地方。田块的上方,有眼常年喷涌的泉水,若非大旱之年,可以确保水稻种植灌溉,是等同保水田分配的。此份土地早先的主人是一位同姓的宗亲。他孤身一人,不知因何变故用钱吃紧,就把这份土地典当给曾祖父。契约写明,三十年内为“活当”。活当期内,只要归还本金即可赎回;三十年后为“死当”,到期未能如约取当,土地产权即归曾祖父拥有。典当后不久,此人即远走他乡,下落不明。三四十年过去了,仍然杳无音信,按其年龄推断,可能已客死他乡。于是曾祖父分家时就把这份土地作为“死当”列入分配,坐实在父亲名下。大概分家之后第二年或者第三年,另一位同姓宗亲忽然站出来,以与其血亲相近,应该继承遗产为由,提出要赎回这份土地。所谓赎回,由于时隔多年,当初契约言明的货币已经不值分文,实际上是白白捡回这份土地。双方协商不成,只好对簿公堂。俗话说:“衙门大大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打官司是离不开钱的。对方早有准备,拿钱疏通了官府,审判的结果可想而知。输了官司,曾祖父丢失的是面子,而我们这个小家丢失的是饭碗。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单一小农经济衣食之源。丧失五分之一的土地,就意味着减少百分之二十的经济收入。分家时,我们这个小家有父母和我等姐弟4个孩子,加上祖母自愿选择和我们共同生活,总共是7口人吃饭。而那时的4位叔叔,只有二叔、三叔各有一个子女,四叔、五叔家都还未曾生育。他们吃饭人口少,土地足额;我家人口多,土地反而减少。这种异常的收入与消费的反差,无疑使我家的生活安排雪上加霜。按理说,曾祖父心里有杆公平秤,量得出孰轻孰重,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补偿的条件也是存在的,因为大家的土地并没有分完,曾祖父手里还有相当数量的提留,划出一点,丝毫不影响他晚年的生活,何况各家还有赡养他老人家的义务,可保生活无忧。可是他老人家自个不吭声儿,谁敢在他头上动土!数十年过去,已是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当我重归故里,在一次不经意地与知情者的闲聊中,我知晓了一个关于那场官司最为恶心的黑幕。原来曾祖父也深知“有理无钱莫进来”的官司诀窍,只因向县衙塞包袱,毕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儿;况且,若声张出去,必定会成为原告方攻击的口实。于是,他便悄悄拿出一笔钱,秘密指派我的某叔去县衙打点。谁知某叔竟然黑了良心,认为输掉这场官司于己无损,倒不如坐收渔人之利,遂把这笔钱装进自己的腰包,并假装去县城走了一趟,回来在曾祖父面前谎称把事情办了。几十年过去了,社会制度地覆天翻,我的那位叔可能还未来得及把这笔钱花掉就已作古。今天提起它,绝不是要记这个仇和恨,因我和我的家人早已和那样的生态环境彻底告别。官司的成败,土地的得失,都与我们今天的生存无关,尽可一笑置之。在此,我还刻意笔下留情,隐去他的真名实姓而以“某叔”代之,以此祈愿他九泉之下无需自责,更不愿让他的后代因此蒙羞,保有他在后代心目中较好的形象。然而,当我回想起因此而导致爹娘苦苦挣扎的情景和那些凄风苦雨的日子,我还是要禁不住含悲落泪,还是要慨叹人心险恶、世态炎凉,还是要想起那“煮豆燃萁”的故事。可想而知,分家给我们留下的苦难,并非天意,实乃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