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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章 因为是太阳 ...

  •   房子是老式的房型,二十多平米的一室一厅,一个人住足够,简单的家具和基本的家电都有,出门就是地铁站,我满意的不得了,当即签合同入住。

      林光宇对自己的英明决策似乎十分得意,哼着歌靠在阳台护栏上看街景,我一走过去他便掏出烟递给我。我摆了摆手,他也不勉强,叼着烟像个小痞子似的勾着我的肩膀,朝大街上一指:“喏,看见对面那条街没有?我就住那个小区,很近吧!有空带你过去认认门,以后有啥事我罩着你!”

      我觉得挺好笑,配合地做点头哈腰状:“承蒙Xiong-Di关照,今后我的衣食住行吃喝拉撒可全靠你了!”

      他大手一挥:“啊哈哈!拉撒就算了,别的好说!”

      那个周末林光宇一直跟着我忙前忙后,把房间里里外外都打扫个焕然一新,看他累得满头大汗,我心里过意不去,三番四次去抢他的抹布:“给我给我,你别忙活了,以后我自己慢慢打扫就行了。”虽然我在家几乎没碰过家务活……

      林光宇把我挡开:“哎,烦死了,一点小事儿也叽叽歪歪,出门在外大家互相照应呗。”

      “你帮我找房子还没谢你,哪能再麻烦你……”

      “你跟我见外是吧?”林光宇一瞪眼,“请我吃个饭就行了,再废话我踹你啊。”

      “没问题!去哪随你点!”我被他凶了一顿,心里却十分感动,瞧瞧这孩子多懂事!多热心!虽然方式粗暴,但动机良好,反正我也没有Xiong-Di,今后就当他是亲弟弟一样照顾了。

      话是这么说,可是之后的日子里却仍然是我受他的照顾比较多,这也没办法,谁让他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而我却样样稀松呢。

      他做得一手好菜,隔三差五就过来帮我改善伙食,起初我还客套地推辞,一来二去关系熟了,脸皮也就厚了,况且他的手艺实在不错,吃惯了他做的饭,外面的盒饭就难以下咽了。

      他来的时候还经常会带点小东西,有时是一盆绿植,有时是一块桌布或者是一盏小夜灯,不是贵重的东西,我也就不便推辞,渐渐地原本没什么生活气息的屋子,竟被他装点得温馨起来。

      有时候我也会去他的住处,那里同样是个经过他精心布置的地方,他的理念是,哪怕只是暂时的落脚之处,也要舒舒服服,一个人在外面辛苦谋生,回来的时候就希望感受到家的气息。

      他的房间采光很好,暖色系的家具和地板,随处可见的绿色植物,让房间里充满了勃勃生机,墙边斜着一把古典吉他和一把电吉他,床上铺着干净的格子床单,枕边放着几本书,《我们仨》,《唐吉柯德》和《雪国》,看样子已经被翻阅了不知道多少遍,书皮边缘泛起了软软的纤维,床头柜上摊开着精致的笔记本,上面摘录了他喜欢的句子和读书笔记,空白处还有随笔画的小漫画,本子下面压着几本杂志,《南方周末》,《城市画报》和《看电影》。我难以置信地发现这个看起来神经大条的男孩私底下居然如此细腻。

      “看不出来你还是个文艺青年。”我打趣道。

      “是啊,我二逼的外表下隐藏着文艺小清新的灵魂。”他趴在床边吃着零食大言不惭道。

      午后的阳光从窗子洒进来,铺在地上,床上,他柔软的头发上,映出满眼的温暖。

      闲暇的时候我俩常常并肩坐在地板上,背靠着床沿聊天,林光宇喜欢端着他挚爱的冰可乐,抽着红双喜,滔滔不绝地讲,而我则是个很好的倾听者,因为对我来说,他的人生是我未曾体验过的新鲜世界。

      林光宇从高中开始过着类似半工半读的生活,这些年什么工作都做过,什么人都见过。在24小时超市里上夜班理货,在快餐店做服务员,在美发沙龙里做造型助理,在英语培训学校管理书籍,后来进到电视台里做实习导播,摄影助理,再后来开始跟着剧组做场记,执行导演,常常没日没夜工作,吃的跟猪一样,累的跟狗一样,还拿不到多少薪水,不过他不在乎,他积累的人生经验就是最珍贵的财富。

      他给我讲他在各个剧组里的奇闻趣事,讲明星们在片场不为人知的样子;讲他几年前跟朋友合伙开酒吧,结果被人骗得干干净净;讲他高中时和志同道合的室友组建乐队,为了借排练场地而磨破了嘴,走断了腿,到处吃闭门羹;讲他大地震的时候去灾区当志愿者,还有在大街上抱着募捐箱募集捐款的亲身见闻;讲他曾经独自一人怀揣三百块钱踏上旅途,当了一路的沙发客,结交到不少朋友,很多直到现在还有联系……

      他的故事让我着迷,让我想要挖掘他的一切。我向往他的人生,在他的人生里名利好像没有那么重要,敢想敢做,敢爱敢恨,这样的生命才有色彩,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外面的世界那么精彩,而我却只能呆在这个框框里像个木偶一样机械地运作。我的成长环境注定我难以改变自己的人生轨迹,但林光宇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我的遗憾,我原本触不到的世界,透过他看到了端倪。

      他的爱好非常广泛,不是读书看电影这种表面的爱好,他喜欢做的事似乎都能做出点水准。他喜欢摄影,在很多旅游杂志上都发表过作品;他喜欢跆拳道,从小就接受训练,现在已经是黑带;他喜欢音乐,吉他和爵士鼓都玩的不错,还在自己组建的乐队里担任鼓手;他喜欢漫画,有多年美术功底的他画漫画可以说是信手拈来。

      巧合的是,我也曾经有很多爱好,更巧合的是,我曾经也喜欢过摄影,跆拳道,架子鼓和漫画,但不同的是我没能接触任何一项,我还清楚地记得当时的情景。

      “拍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干什么!你又不是摄影师的料,知道时间有多宝贵吗?你在玩的时候别人都在学习!”

      “跆拳道?万一你受伤怎么办?万一把别人打伤怎么办?你把脑子放在功课上行不行?别整天想那些没用的!”

      “学什么打鼓!你看看玩音乐的有正经人吗?绝对不行!”

      唯一比较不容易被发现的就是画画,我经常偷着在书本上画漫画,那个时刻总是觉得快乐和满足,直到老爸发现我的课本已经快被画成了漫画书,他盛怒之下把书一撕两半,冲我喝斥道:“你画这些破玩意儿就能进大学吗!你根本就是不务正业!没出息!”

      那天我抄书抄了通宵,爸妈也不是不心疼的,他们陪着我一夜没睡,半夜的时候给我端来了热乎乎的夜宵,荷包蛋,火腿肠,还有银耳莲子羹。老爸已经消了气,坐在我旁边语重心长地劝我:“小远,别怪爸爸,我们无非是希望你少走点弯路,考个好大学,将来有出息,不会受苦。”

      可怜天下父母心,我怎么会怪他们。我爱他们,虽然我一辈子都不会把这句话说出口。

      那次之后,我再也没有什么爱好的东西了,只是专心学习,其实读书对我来说并不困难,拿高分很容易,考名牌大学也很容易,可是拿到名牌大学毕业证的我至今还是没什么出息,有出息好像很难。

      “远哥?怎么了?”

      林光宇的声音把我唤回现实,我发现自己手里一直拿着他的画稿,掩饰地笑了笑道:“没事,只是忽然想起我以前也特喜欢画画,不是我自夸,我小时候还是有点绘画天赋的。”

      “真的?”他盘腿坐在床上,饶有兴趣地问,“现在还画吗?”

      我摇摇头道:“早就不画了,又不能靠画画赚钱,没什么意义。”

      “那你说什么才有意义?”他大声反驳道,“真心喜欢的事,让自己快乐的事,难道不是最有意义的吗?人这一辈子有很多事不能左右,也许不能从事喜欢的职业,不能得到喜欢的人,不能留在喜欢的城市,但至少有一件事是掌握在自己手中的,就是坚持自己的爱好,一辈子很短暂的,至少不要让它成为遗憾。”

      那天回家之后,林光宇据理力争的样子一直在脑海里浮现,我好像又回忆起多年前专注画画时难得的幸福感和成就感。我犹豫着拿起了笔,回想着他的样子开始在纸上描画,很多年没画过,手已经生疏了。稿子揉烂了一张又一张,也没办法找回以前的灵感,我又烦躁又挫败,一脚踢翻了装满纸团的垃圾桶。

      如果早认识他几年,我是不是会和现在不一样?啧……也不一定,如果我早认识他,老妈一定会把他当作把我带坏的害虫,列入杜绝往来的黑名单。我有点迷信地想,这一切也许是老天的恩赐,因为我无法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所以老天让这个男孩替我走我想走的路,然后在生命里合适的时刻安排我们相遇,分享彼此的人生。想到这又觉得好笑起来,怎么感觉肉麻兮兮的。我做了几个深呼吸,沉下心来,重新拿起笔。

      过了没多久林光宇就开始履行他的诺言,带我出去玩。S市是旅游城市,既有历史悠久的水乡古镇,也有现代化都市的灯红酒绿。我很乐意让他带我领略这个城市的风采,他既不需要旅游手册,也不需要专业的导游,他认为官方推荐的景点都是忽悠人的,除了游客们密密麻麻的脑袋和过度商业化的商铺,什么也没有,反而是一些人迹罕至的原始风景和散落在民间的传统小吃,才值得游玩和品尝。

      林光宇会背上他的单反一路随拍,清晨的露珠,落日下的城楼,石桥边的油纸伞,孩子吹出的五彩泡泡,老人布满皱纹的脸上慈祥的笑容,还有斑驳的路面上我和他并肩而立的影子。

      我开始爱上这座城市,这里对我来说已不再陌生,街头巷尾都留下过我们的足迹。直到多年以后,每当我走在熟悉的街道上,眼前仍然会浮现两个青年开怀大笑的情景,抹不去,忘不了。

      周五总是让人愉悦的,眼看就到下班的时间了,我准备收拾东西,有人拍了拍我肩膀,我回头一看是皓凡。

      “干吗?”我问。

      “周末一块儿打球去吧。”

      “你知道我不会打篮球。”

      “羽毛球总可以吧。”

      我摇头:“不行,周末有事。”

      “你能有啥事。”他问,“还跟你那个朋友出去?”

      “嗯。”

      皓凡一副匪夷所思的表情道:“两个大男人整天黏在一起有意思吗?他别是对你有什么企图吧?”

      “哎,你有病吧,我跟你一起就是哥俩好,跟他一起就是对我有企图?再说了,我又没钱,他能图我什么?”

      “你以为没钱就安全了?”皓凡斜着眼上下打量我,“没准他图你‘那个’。”

      “哪个?”我没明白。

      “啧,就是那个啊!”他神秘兮兮地压低声音,“S市有很多。”

      “不可能!”我立刻否定,“说你是我都信,说他是我不信。”

      皓凡瞪大眼睛:“嘿!你丫怎么还倒打一耙!老子哪里像了?你就傻吧!我反正把话放这了,信不信由你。”

      我自然是不信的,不过经他这么一说不禁也有点奇怪,林光宇的朋友非常多,一天到晚电话短信不停,约吃饭的,约打球的,约泡吧的,男女都有,可就是这样受欢迎的男孩,为什么没有女朋友呢。

      我和林光宇约好这周一起去爬山,所以周六我早早地来到他家,给我开门的是他的室友欧阳瞬,两个人合租一个单元各住一间房,欧阳瞬也打好几份工,平时很少能见到他。

      “早啊。”我跟他打招呼。

      “早。”他似笑非笑地看着我。

      这是我第一次仔细看他,他个子不高,长相也并不出众,瘦瘦的,单眼皮,眼角微微上挑,但是白里透红的皮肤毫无瑕疵,完美得像个瓷娃娃,小宇之前提到过欧阳瞬已经22岁,不过这样看起来实在不像。

      “我脸上有东西么?”他笑道。

      “啊,没有没有,好的很。”我有点尴尬。

      他倒也不介意,指了指卫生间道:“他洗澡呢,早饭我买好了,你进屋吧。”说完便又出门了。

      我一进去,林光宇刚好洗完澡从卫生间出来,光着上身穿了条大短裤,湿漉漉的头发乱七八糟地翘着,嘴里叼着牙刷含糊道:“重么找啊(这么早啊)!”

      “这还早!你该不是刚起床吧?昨天几点睡的?”

      他转身回去把嘴里的牙膏漱掉:“昨天玩魔兽玩到快天亮,能起来就不错了。”

      我走过去靠在洗手间的门边看他洗漱,试探着问道:“你天天就知道玩游戏,也不找个女朋友?”

      他收起漱口杯,拿出电动剃须刀,无所谓道:“没有喜欢的呗。”

      “你喜欢什么样的?”

      电动剃须刀发出嗡嗡的声音,他似乎很专心地清理自己的下巴,沉默了好一会儿没有回答。

      “问你呢!”我不轻不重地踢他一脚。

      他躲了一下,放下剃须刀又拿起吹风机,看也不看我回答道:“漂亮的,一定要漂亮!”

      “啥?”我有点意外。

      他边吹头发边大声补充:“脸蛋要好看,有气质,身材也要好,腰细,腿长,屁股翘,最好是黄金分割的比例。”

      我目瞪口呆道:“你小子是挑女朋友还是挑模特啊?”

      “没办法,谁让我是外貌协会呢,别看我长的不怎么样,可你没发现我身边都是好看的人吗。”然后朝我挤了挤眼睛,“包括你。”

      突然被夸奖了,我有点不好意思:“哪里哪里,你也挺帅的。”

      “哈哈哈!”他得意地大笑道,“我知道!我就谦虚一下!”

      我对他的厚脸皮早已见怪不怪,白了他一眼进屋吃早饭。

      被他这么半真半假的一搅和,我也没问出什么八卦。他吹干头发趿拉着拖鞋进来,我一低头看到他脚踝上的纹身,好奇道:“一直想问你来着,这纹身到底什么字啊?”

      他把脚踩在凳子上:“你看呢?”

      我仔细研究了一下:“首字母是个A,阿……凡达?”

      “你大爷!”他一屁股坐在凳子上,“是阿波罗好不好!太阳神阿波罗!没文化真可怕。”

      “为什么纹太阳神?”

      “我有个朋友想开刺青店,丫非要拿我练习,问我想纹什么,我说随便,反正要是不好看,老子就要你好看,他就给我纹了这个,我一看还不错,暂且放他一马。”

      “嗯。”我点头表示同意,“很适合你。”

      有的人天生就是人群中的焦点,走到哪里身边都会不知不觉聚拢起好多人,被他的磁场所吸引,就像行星绕着太阳打转。毫无疑问,林光宇就是太阳,而我大概就是其中一颗不起眼的小行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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