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宋元时关西一带人自称为‘洒家’。”《辞源》修订本则说:“洒”(音zá)与“咱”“喒”同,“洒家”即“咱家”。而 河南省灵宝市北王垛村的函谷关以外就可以称关西了。
2、宋朝因商业市民文化发达,常有女子将自己卖入大户做几年婢女,甚至几年侍妾。
宋刑统规定,妾是有服役年限的,最多三年。三年后如果小妾对主人有了感情,可以留下谋求转为夫人,否则留下便转为婢女。婢女的最长时间为十年。转为婢女后,小妾可以继续留七年,如果还不愿走,便转为“养女”,养女没有期限限制。
宋代 “妾婢”两个字连用,专门做劳役的女孩被称为“女使”,也就是“使女”的意思。
而做人妾婢实际上是宋代女人的一种打工方式,她们靠出租自己挣取嫁妆,所以就有了“两浙妇人皆事服饰口腹,而耻营生”,“虽蓬门贫女,亦有一两件锦衣罗裙、几样头饰。”
3、文中鬼神巫觋知识都参考自李小红著《宋代社会中的巫觋研究》(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