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rlock Holmes坐在我身边,仍然握着我的手。我们互相望着,要不是因为现在我浑身都疼,我们俩准忍不住搞起来。我的室友好像也注意到这一点,他眨了眨眼睛,主动站起身,去给我拿麦片粥。我躺在床上,望着我那位室友点起酒精炉子,为我加热麦片粥的背影。他勾着背,使他显得更矮。他的头发虽然还很茂盛,但早几年前就掺杂了不少白发。屋子里一直灯光昏暗,Sherlock Holmes只在书桌旁留了一盏煤气灯。这是一间又小又矮的屋子,密不透风,只摆设着最简单的几件家具。Sherlock Holmes给波尔洛克写过信的红墨水还留在书桌上,而和艾琳·艾德勒一起喝过的茶水已经冷掉了,空气里面满是我那位室友制造出来的浓郁烟草气息。我开始发冷,头晕,脸上被浸泡过的伤口异常疼痛,我总疑心我还在南安普顿号上,因为我感到身下的床板动荡不安,好像随时要把我掀翻在地板上。 “Holmes,”我小声问他,“我们现在是在哪里呢,迪拜(Dieppe)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