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文学城
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7、第七章 共商对策 ...

  •   初一,整夜无月。

      不同于灯光污染严重的现代都市,大甯朝的夜空中,繁星如银钉般密密匝匝地镶嵌在昏暗的天幕之上,随着时辰推移,围着北方那明亮的一点,悠悠转动。

      厢房内油灯盏上那缕柔弱的火苗,在静谧的夜里显得分外明亮,温暖的光晕投在窗棂上,衬得墙外院落愈发伸手不见五指。一道挑灯夜读的纤细人影,随着灯火摆动,于窗面摇曳生姿。

      富诗儿背靠着墙坐在床上,左腿舒展,脚丫耷拉到床外,右腿支起,一本《大甯洋商律例》正搁在膝头。角落处还堆放着五六册书,另有零碎纸张散落在旁,这些都是萧锦虹从讼师那里借来,记载大甯朝商事契约规定的律法文书。

      屋里的板凳也被拉到床边充当书案,上面搁着一个造型简易的石质四方砚台,旁边还摆着一根色彩斑斓的锦鸡羽毛。那鸡毛羽管粗壮,是富诗儿实在用不惯古代毛笔,特意托萧锦虹弄来的。

      古言的律法条文读起来颇费心神,富诗儿蹙着眉,翻看速度并不快。遇到紧要或存疑之处,便用羽毛蘸着墨,在草纸上匆匆记下几笔。

      越是读得深入,富诗儿便越佩服这个大甯的当朝君主。虽然对外广开贸易,但是律法之上,处处可见其对本土产业和民生利益的维护:不仅详细规定关键贸易商品的价格机制、严禁交易的货品类目等,还明确洋人来甯贸易或经营产业,须遵守大甯的行业、税制等律法规定;此外,对于商事纠纷的最终解释权和裁定权,也归大甯官府所有。

      看到这儿,富诗儿不禁精神一振,连忙爬到床榻的书堆旁翻找。不一会儿,从底下抽出本有关商事纠纷的细则,正了正身子,聚精会神地从头读起。

      “找到了!就是这条!”富诗儿一时激动,捧着书的手微微发颤,赶忙起身抓过鸡毛,在草纸上写道:“凡契书条文言辞模棱致生歧义者,首遵大甯律令,民间俗成之例次之……恶意钻营契书条文之隙者,须依商事偿例赔付……”

      富诗儿眼底顿时窜上希望的火苗,简单归拢了床铺上的书纸,兴奋地躺回床上。待明天起来,她要把这个好消息第一个告诉锦虹姐!

      ***

      同一时间,无边夜色亦笼罩着偌大的瑞亲王府。

      “笃、笃、笃——”几声清脆的叩门声响起,音量虽不大,但回荡在清净的王府里,却格外清晰。

      门外之人身着黑色锦缎劲装,腰侧别着一把长剑,短发仅寸余长,身形精瘦干练。他手捧托盘,叩响门扉后又轻轻后退半步,小心地向门内唤道:“王爷,是属下,特给您拿了茶水和点心。”

      “进来。”

      一道清冷却富有磁性的嗓音从屋内飘出,仅仅二字,不难让人察觉话者身居高位的从容与威严。

      侍卫向天领命推门而入,又转身将门阖上,穿过半月形的堂拱,站定在屋内书案前。

      案前之人并未抬首,只是伸出正执笔的右手,用笔杆朝书案角落的方向指了指,目光仍专注于手中书折。向天将茶水和点心置于案上,向后退了两步,却并未离去,而是静静站立了一刻钟之久。

      “怎么?有事?”阅折之人仍未抬眼。

      “王爷……”向天言语吞吐,犹豫之中带着些许担忧,“您当真要亲自去那市井之地?”

      一直伏案的身影终于抬起头颅。但见他剑眉星目,短发乌黑,面如冠玉,英气逼人。锦缎华服之下,身姿挺拔,袖口处的金线云纹更平添几分贵气。烛光摇曳之中,整张脸既似钢铁一般坚毅冷峻,却又如墨玉一般温润斯文——那是久居朝堂、历经沙场方淬炼出的独特气度。

      “向天,你跟本王多久了?”男子并未直接答话。

      “回王爷话,属下自从军以来便追随王爷,至今已十五载有余。”向天挺直腰身,正色答道。

      男子重新低头读起手上折子,片刻后起笔在折尾批下:复呈御览。末了,又在角落处落上二字——玄聿。

      将折子合上往右侧一放,玄聿抬起头以目光示意。见状,向天立刻上前,先是将案台右边数枚折子叠放整齐,放入一明黄布袋内;而后又将剩下的折子分成几摞,收纳至一木箱之中,待明日差人呈送圣上或分发给各部大臣。规整完毕,向天才将桌角的茶点端送至玄聿面前,随后退回原处,再次化作一道无声的影子。

      玄聿轻饮一口茶水,薄唇微启:“既如此,你何时见过本王更改已决之事?”语气虽不凌厉,却也不容置喙。

      “但……王爷,那市井不比行军打仗,其间不乏奸滑狡诈、逞凶斗狠之徒。您此番微服私访,卫队不便随行,况且朝中保守之流至今贼心未死……不过外出探查,属下差人去便可,您若不放心,属下亲自……”

      不待向天说完,玄聿便开口打断:“你应该清楚,圣上对设立洋商特区一事何其重视,本王亦是如此。”玄聿嘴角掠过一抹倨傲的笑意,“还是你觉得本王无力自保?”

      “可明枪易躲,暗箭难防……”虽然玄聿心意已决,但向天却仍不死心,“属下恳请王爷三思!”

      “罢了,你若不放心,过几日随本王一起去便是。”见向天还想再说什么,玄聿抢先开口:“毋须多言,下去吧。”

      “属下遵命。”见玄聿主意已定,向天只好应了声后退出书房。他暗自下定决心,即便是粉身碎骨,也定要护得王爷周全!

      ***

      富诗儿顶着浓重的黑眼圈,一大早便将自己连夜奋战的成果告诉了萧锦虹。萧锦虹听罢,当即就将账册塞给林善清,又把食材清点的活儿交代给小顺子。二人简单收拾一番,便背着装有律文书册的包袱,拿上订货契书,出发拜访那与萧锦虹相识的讼师。朝食后出门,回来饭楼时天已擦黑。

      今日是八月初二,社王诞。不少百姓前去参加祭祀,饭楼的生意相较平常冷清许多。小顺子支着下巴在前堂柜台打盹,张叔也找了张桌子边喝水边休息。林善清一见二人回来,忙端了些热饭热菜进到主屋。饭毕,富诗儿快速在脑中回顾白日所见所闻,又捋了捋自己的想法,开口与林善清及萧锦虹商议对策。

      “善清哥,我和锦虹姐今天去拜访季讼师,问他是否可以根据律法争取赔偿,”富诗儿边说边有些泄气,“结果……季讼师说虽然律条有云,但若想指证那洋商是‘恶意’钻营条文漏洞,恐怕很难。”

      闻言,萧锦虹也在一旁气愤地补充道:“说到这儿我就来气!那老季还与我讲,像我们这些本土商户不懂洋文,进购洋货、签订契书,全靠牙行从中撮合。依他看,八成是那牙行向洋人收了好处,在契书条文上动手脚。纵使去找那管事的,他也会推脱说,是洋人不懂我朝民间计量之法,所谓‘不知者无罪’,顶多以后修改契书,按‘斤’交货。至于之前的损失,便只能当是喂了狗!”

      萧锦虹气得直发抖,富诗儿只好按住她的手帮她冷静下来,随后转头朝林善清说道:“季讼师还说……此类判罚官府未有先例,而且,就算告到官府,讼状费用不说,这一来二去的,也耽误平常营生不是?况且几斤番椒总共也赔不了多少钱,索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以后换个洋商进货便是。”见林善清面色凝重,富诗儿只能硬着头皮继续:“我和锦虹姐又拜访了好几家讼师,说辞都差不多……”

      令富诗儿没想到的是,素来好脾气的林善清竟也罕见地发了火:“这些狡猾的奸商!那姓王的牙人,平日来咱们这儿吃饭,我都让张叔给他多盛点菜,偶尔还给他抹个零头,没想到这混账,居然勾结洋人合伙坑害我们!”说罢,“哐当”一声,狠狠地将手中茶杯往桌上一撂。

      富诗儿和萧锦虹着实被他这动静吓了一跳,一时间皆不知该作何反应。见状,林善清回过神来赶忙道:“娘子,诗儿妹子,我不是朝你们发脾气啊,是那些人太可恶了……”

      “善清哥,我和锦虹姐明白的。”富诗儿眸光流转,抬头望向二人,“不过,我倒是另有一计……”对面的萧锦虹和林善清闻言,瞬间脸上重燃希望。

      “适才锦虹姐走得急,那季讼师叫住我说,咱们这情况,与其告官,不如私了。我方才仔细想过,季讼师之言,或许可行。”富诗儿见二人好奇这私了之法,便继续认真解释道:“我提议,与其同那牙行管事扯皮,不如直接找供货的洋商谈。牙行定是咬住咱们这些平民百姓不懂洋文,在其中钻营牟利。所以,不如由我来直接与那洋商谈判,言明他已经触犯大甯律法,如若告发,依规轻则判处赔偿和罚银,重则剥夺与大甯往来贸易权!”

      萧锦虹点了点头,似是认可她的思路,却仍免不了疑虑,“妹子,你说的这些我明白,但那洋人会听吗?之前季讼师不是说告官也没用吗?”

      “所以还得劳烦锦虹姐你和善清哥,再帮忙做些准备。”富诗儿答道。

      “诗儿妹子你只管说,我和娘子定为你办到!”林善清一脸坚定地说道。

      “锦虹姐,那牙行和洋商做生意不厚道,想必还有人也同样着了道。你和善清哥且到外头打探一番,最好再帮忙要些证据,像是他们手里的契书之类。”富诗儿又望向林善清,“那牙行敢如此胆大妄为,没准儿在官府也有些门路,可洋商就不同了。所以善清哥,我与人谈判前,你先设法将那姓王的牙人支走。那洋商心虚,没了人支撑,再加上我们收集的诸多证据,他想抵赖怕是也难。另外,我还想过,再不济我们就多联合几个街坊,共同商讨上告之事。”

      闻言,萧锦虹的面庞立即透出欣喜与激动,猛地一点头道:“嗯!诗儿,正巧三日后那姓王的要前来续约。”她眼珠一转,“明早我便差小顺子给他捎个信,就说想增加货量,让他把那洋人约出来。”接着又看向林善清,“你明儿个先照看饭楼,待小顺子回来便去邻里打探,什么商铺、茶馆,还有咱们认识的人家,全都跑上一番,我就不信揪不出他们的狐狸尾巴!”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7章 第七章

  • 昵称:
  • 评分: 2分|鲜花一捧 1分|一朵小花 0分|交流灌水 0分|别字捉虫 -1分|一块小砖 -2分|砖头一堆
  • 内容:
  •             注:1.评论时输入br/即可换行分段。
  •                 2.发布负分评论消耗的月石并不会给作者。
  •             查看评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