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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公堂论辩(1) 堂前引律破 ...

  •   翰墨斋内的空气都凝滞了几分。

      宗承胤显然心情不错,在主位安然坐下。沈元贞与宗舟璟分坐其左右下首,关明月则坐在沈元贞身旁稍侧的位置。叶先生向四位微微躬身,坐在了宗舟璟旁边的席位上。

      自那几道身影踏入殿门起,宋今昭便觉得有一道视线,屡次落在她低垂的发顶上。即使不抬头,她也知道,是宗舟璟。

      她强迫自己将全部心神从这恼人的感知中剥离出来,全神贯注地观摩前面三组的“案前对峙”。

      案例五花八门,皆取材于市井民间:有伙计控诉东家拖欠工钱反被诬偷盗;有农人因邻里不肯作证而无法向横行乡里的恶霸索赔;有目睹凶案却因惧怕报复而选择沉默的证人面临道德审判。

      案情并不复杂,但如何在有限的证据下构建逻辑,如何引经据典支撑己方观点,如何抓住对方陈述的漏洞予以反击,乃至言辞的力度、姿态的把握,都极见功力。

      场上少年男女们辩论激烈时,连端坐上首的宗承胤都曾微微颔首,关明月更是几次以袖掩唇,与沈元贞低声交换看法。

      “真难啊……”身旁的宗舟琼凑过来,用几乎听不见的气声感慨。

      宋今昭轻轻“嗯”了一声,心有戚戚。

      终于,前面三组尘埃落定。老先生扬声道:“最后一组,宗舟珩、宗舟珣,对阵宋今昭、宗舟琼。请四位上台。”

      四人依言起身,走到堂前早已布置好的“公堂”区域,分立两侧。关于哪一方扮演“原告”,哪一方扮演“被告”,还需再次抽签决定。

      这次由宗舟珩上前,从侍女捧上的签筒中抽出一支。他展开看了一眼:“我方,原告。”

      这意味着,宋今昭与宗舟琼自动成为“被告方”。

      叶先生抚须,待四人站定,开始讲述本案案情:
      “今日最后一道案例,乃为童约失信案。”
      “此案涉事双方,乃城中两户人家,暂且称为张家与李家。多年以前,两家比邻而居,交情甚笃。彼时张家有一子,李家有一女,年纪相仿,两小无猜。两家父母欢喜,遂于一次酒宴欢洽之时,口头约定,待儿女长成,便结为秦晋之好。张家当场取出银镯一对、纹银五十两作为信物,李家欣然收下。此为一诺。”

      他的目光扫过台上四人,继续道:“然,时移世易。张家经商得法,家业日隆,渐成富户,后更得了些许官身便利,门第不同往昔。而李家虽守成,却无大进益,仍是寻常人家。数年后,张家公子长大成人,仪表堂堂,张家父母眼界亦高,相中了城中另一门第更高、家资更厚之王家女儿,意欲聘为正妻。”
      “然,张家并未全然背弃旧约。张家向李家提出,仍愿履行婚约,只是需委屈李家女儿,以妾室身份入门。张家公子自陈,与李家女儿青梅竹马,情分非比寻常,不忍割舍,愿以贵妾之位相待,一生珍重。”
      “李家父母闻之,如遭雷击。当初约定乃明媒正娶,何来妾室之说?自家女儿虽非金枝玉叶,亦是清白教养,岂能为人妾媵,终身低头?遂严词拒绝,并要求张家归还信物,解除婚约。张家不允,认为李家毁约在前。”
      “僵持之间,李家父母不愿女儿蹉跎,经媒妁之言,另为女儿寻了一门当户对的亲事,已交换草帖。张家得知,勃然大怒。认为李家背信弃义,罔顾两家多年情谊,更罔顾张李二人自幼相伴之情。故一纸诉状,告至公堂。”

      老先生最终定调:“原告张家诉请:李家单方面毁约另许,实属失信背义,要求判令李家撤销与别家婚约,重新履行与张家的婚约。至于妻妾名分……可再行商议。”
      “被告李家则坚称:口头约定本已模糊,且张家先有背弃正妻之约、强令为妾之举,婚约基础已失,李家另嫁合情合理。”
      “本案争议焦点:一则,早年口头婚约是否有效?二则,一方欲将‘妻’变‘妾’,是否构成根本违约?三则,‘青梅竹马之情’在此案中,应占据何等分量?”
      “现在,请原告、被告双方,就此案展开陈述与辩论。”

      先生的讲述字字清晰,落在宋今昭耳中,却如同惊雷,将她正在愈合的伤口一一撕开。

      由妻为妾,青梅竹马,家境变迁……

      这案例,何其熟悉!

      恍惚间,她又回到了接到“太子嫔”册书的那一刻。眼前闪过宗舟璟冲进她屋里,红着眼一遍遍说“对不起”的样子;耳畔回荡起宫人背后那些“痴心妄想”、“终究是妾”的窃窃讥嘲;还有婚后每日向何淑贤晨昏定省时,对方那掩饰不住的优越与刁难。

      她愣在原地,手脚冰凉,周围的一切声响,都变得遥远,只有心脏在胸腔里紊乱地撞击着。

      “宋姑娘?宋今昭?”
      恍惚中,似乎有人在唤她。

      她猛地回神,有些茫然地抬起头,对上先生略带关切与询问的目光。不仅是他,身旁的宗舟琼正担忧地看着她,对面的宗舟珩也微微蹙眉。

      她甚至没听清他们刚才说了什么——大约是宣布准备时间开始?

      台下隐约传来些压抑的议论声,但在御座当前,无人敢大声喧哗。

      “双方各有五分钟,商议辩护策略。”老先生看了她一眼,宣布道。

      宗舟琼立刻将宋今昭拉到一旁,压低声音急问:“你刚才怎么了?脸色这么差!”

      宋今昭努力挤出一丝安抚的笑,声音有些干涩:“没事……许是殿下的午膳太过丰盛美味,我一时吃得太饱,没缓过神。”

      宗舟琼一脸懵然,这是什么古怪说法?

      宋今昭没再解释,只是摇摇头,重复道:“真的没事,放心吧。”

      宗舟琼将信将疑,但时间紧迫,只好切入正题:“那现在怎么办?这个案子……我们怎么辩?”

      宋今昭的心绪依旧纷乱,但理智已开始艰难回笼。

      她不由自主地,将目光投向裁判席。那里坐着沈元贞,她名义上的养母与庇护者;也坐着关明月,那位曾给予她温暖、最终却因宫廷斗争而殉葬的贵妃。
      这个案子,若为“李家”辩护,为那个不愿为妾的女子发声,会不会触怒沈元贞?毕竟,她才是这后宫名正言顺的“妻”。可若辩护不力,或立场模糊,又是否会得罪关明月?

      两难之间,她感到一阵疲惫。

      就在她心乱如麻之际,她的视线不经意间,撞入了另一双深邃的眼眸。

      宗舟璟正看着她。

      她猛地移开视线,心脏狂跳。可下一秒,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力量,又让她忍不住,再次抬眼望去。

      他的目光,未曾离开,依旧那样定定地看着她,

      不,不能再看了。她狠狠心,再次强迫自己转过头,将注意力拉回眼前的困局。

      “时间到。”先生的声音响起,“请原告方先行陈述。”

      宗舟珩上前一步,方才午膳时的温和亲近已全然收起,面上只剩冷静。
      “禀各位大人。此案关键,在于一个‘信’字。早年两家父母口头约定,信物已交,此乃一诺千金。虽无正式婚书,然邻里皆可为证,多年情谊便是基石。原告张家公子与被告李家女儿青梅竹马,两情相悦,此乃二重情义。如今,张家虽有更佳联姻之选,却并未背弃旧约,仍愿以贵妾之位迎娶李家女儿,保全情分,此乃仁至义尽。”

      他顿了顿,继续道:“反观被告李家,因嫌弃妾室名分,便断然毁约,罔顾多年情谊与约定,更将女儿另许他人。此等行径,于情,辜负了张家公子一片深情与两家世代交好;于理,违背了守信重诺之根本。故,原告恳请裁断,判令李家履行旧约,以全信义。”

      压力瞬间来到了宋今昭这组。她能感觉到身旁宗舟琼的紧张,也能感觉到上位那几道目光。

      宋今昭上前两步,与宗舟珩相对而立:
      “原告方所言,句句不离‘情义’与‘信诺’,却有意无意,忽略了一个最根本的前提——”
      “那便是《大雍律·户婚》中,白纸黑字所载:凡婚姻之定,必有婚书、媒证、名分,三者为凭。未明妻妾之别者,不得以银财、口约,拘定女子终身。违者,视为强婚,不在婚约之列。”

      她一字一句背出律条,堂内顿时一静,连宗舟珩眼中都掠过一丝讶异,显然没料到她竟能如此熟练地引用律法。

      宋今昭继续道:“此案之中,无正式婚书,无官府备案之媒证,更无明确‘聘为正妻’之名分约定。唯有银镯一对、纹银五十两。依律——此等银钱,可视为往来礼数,人情馈赠,却万万不能,成为套在李家女儿身上,终身不得解脱的枷锁。”

      “纵然——”她话锋一转,“原告方反复强调‘青梅竹马之情,确实动人’。臣女亦承认,两小无猜之情,纯真可贵。然——”
      “情若动人,便等于情可以作为凭据,去裁定一个女子的一生荣辱、尊卑地位吗?若只因男方一句‘情深’,便可要求女子隐忍、退让,接受由妻降妾之辱,终身伏低做小,那么请问,这所谓的‘情’,对她而言,到底是恩赐,还是量身定做的枷锁?!”

      此言一出,满堂皆震。

      裁判席上,沈元贞捻着佛珠的手微微一顿。一直沉默的宗舟璟,搭在膝上的手,几不可察地收紧。

      宗舟珩的惊讶也只维持了一瞬,他迅速调整,再次开口,语气多了几分针锋相对:“被告所言,过于偏激,亦曲解原告本意。原告张家公子并非负心薄幸之徒,他对李家女儿情深不改,此心天地可鉴。只是婚姻大事,终究难违‘父母之命’。至于李家女儿,若她当真顾念旧日情分,体谅张家公子之难处,本可委屈一时,以妾室身份相伴,日后未必没有转圜之机,何至于决绝至此,毁约另嫁,全然不顾昔日情义?”

      “委屈一时?日后转圜?”
      这几个字,狠狠扎进了宋今昭心底最痛的那处旧伤。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12章 公堂论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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