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21、第二十一章 2004 省高院档案 ...
-
省高院档案室在市中院旧址的三楼,一排铁皮柜子靠墙立着,柜门上贴着年份标签。管理员老周把2004年的索引簿搬出来的时候,封面上的灰尘扑了他一脸。他打了个喷嚏,用手背擦了擦,把索引簿摊在阅览桌上。
“2004年的刑事案卷,大部分已经归档了。你们要查哪个案子?”
“故意杀人,女性死者。”闻述说,“鉴定报告由省法医鉴定中心出具,鉴定人是雍庭川。”
老周翻了翻索引簿。2004年的刑事案件登记了几百条,故意杀人的有十几条,女性死者的有七八条。他把那七八条的案号和简要信息抄在一张便签纸上,递给闻述。
闻述逐条看过去。2004年3月,某区,死者女,三十二岁,丈夫报案称妻子失踪后被发现死亡。2004年7月,某县,死者女,四十五岁,邻居报案称听到争吵后死者倒在院子里。2004年11月,某区,死者女,二十九岁,报案人未注明。
“这条。”闻述指着最后一条。“2004年11月,死者女,二十九岁,报案人未注明。案由写的是什么?”
老周凑过来看了一眼。“案由栏写的是‘故意杀人’,但后面的备注栏是空的。一般案子备注栏会写承办单位或者移送情况,这个案子备注栏什么都没写。”
“案卷还在吗?”
“应该在。我去找。”
老周进了档案库房。桑栀和闻述在阅览室里等着。窗外是法院的后院,几棵梧桐树的枝丫光秃秃地伸向天空,叶子落了一地。桑栀想起褚慎在电费催缴单背面写的那三个词。宗。2004。11月。如果这个案子就是褚慎写的那一个,那它为什么没有被褚慎签字,而是雍庭川签的?
老周抱着一个档案盒出来了。盒子比一般的案卷盒薄,封面的标签上只写了案号和“2004年11月”,没有案件名称。他放在桌上,把盒盖打开。
里面的材料不多。一份现场勘查笔录,一份尸检报告,一份鉴定意见书,几页询问笔录,还有一份结案报告。桑栀先翻到鉴定意见书。鉴定人签字栏里,只有一个名字:雍庭川。褚慎的名字没有出现。
“鉴定意见书的结论是什么?”闻述问。
桑栀翻到结论页。“死者系被他人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颈部压痕与现场提取的嫌疑人右手掌印吻合。嫌疑人已认罪。”
“嫌疑人是谁?”
桑栀翻到鉴定意见书的前面。委托单位是某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嫌疑人姓名:贺明远。案由:故意杀人。
贺明远。桑栀把这个名字在心里念了一遍。不是宗明远。但“明远”两个字和宗明远的名字重合。巧合?
她继续翻。现场勘查笔录里写着,案发地点在某区一栋居民楼的出租屋内。死者是租客,二十九岁,外地来本市务工。发现尸体的时间是2004年11月3日,报案人是房东,原因是“租客好几天没出门,敲门没人应”。
询问笔录有三份。第一份是房东的,第二份是死者工友的,第三份是嫌疑人的。桑栀翻到第三份。嫌疑人的名字是贺明远,二十八岁,和死者是同一家工厂的工友。询问笔录的最后,贺明远签了字,承认“因感情纠纷掐死了她”。
桑栀把三份笔录并排放着。房东的笔录和工友的笔录都很简短,只有一页纸。嫌疑人的笔录有三页,但最后只有一句“我认了”。没有细节,没有作案过程的描述,没有对现场情况的印证。一个故意杀人的案子,嫌疑人认罪笔录只有三页,而且没有任何细节描述。
“这份认罪笔录,”桑栀说,“太简单了。”
闻述拿过去看了一遍。“正常的故意杀人案,嫌疑人的认罪笔录至少要有作案时间、地点、手段、动机的具体描述。这份笔录只有一句‘我认了’,连作案过程都没有。”
桑栀翻到结案报告。结案报告的落款单位是某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签发人是大队长。签发日期是2004年11月28日,从案发到结案,只用了二十五天。结案报告的正文里有一行字:“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侦查终结。”
桑栀盯着那行字。“二十五天。从案发到结案,二十五天。”
闻述翻开2007年的案件时间线记录。2007年那起案件,从送检到鉴定报告移送,用了将近两个月。而2004年这个案子,从案发到侦查终结,只用了二十五天。
“这个案子的鉴定报告,”闻述说,“委托单位是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但鉴定机构是省法医鉴定中心。省中心的鉴定报告,正常流程需要经过省厅物证鉴定处的复核。这份结案报告里没有提到复核意见。”
“没有复核。”桑栀说。
她把案卷里的材料重新翻了一遍。没有复核意见,没有物证鉴定处的签字,没有任何来自省厅层面的流转记录。这个案子的鉴定报告,绕过了物证鉴定处的复核环节,直接由省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然后作为定案依据进入了诉讼程序。
“雍庭川签的鉴定报告,没有经过周远声的复核。”桑栀说,“或者,复核意见被抽掉了。”
闻述翻到档案盒的最底下。盒子底部有一张折叠的纸,折痕很深,像是被塞进去之后就没有再打开过。她把纸展开。那是一张物证鉴定处的复核意见,格式和2007年、2009年的一样。但复核人签字栏是空的,没有签名。复核意见的正文写着:“经复核,鉴定程序符合规范,鉴定意见依据充分,同意采用。”
没有签字。但复核意见的正文已经写好了,只是没有人签。
“这是一份空白的复核意见。”闻述说,“正文写好了,但没有人签字。可能是准备签字的时候出了什么事,或者有人决定不签。”
桑栀看着那张空白的复核意见。如果这个案子的鉴定报告需要复核,而周远声没有签,那说明什么?说明周远声拒绝了这个案子的复核?还是说明这个案子的复核被周远声以外的某个人处理了?
她想起贺行舟说的那句话——“宗明远在的时候,鉴定报告流转特别快。”2004年11月,宗明远还在刑侦总队任副队长。如果这个案子的承办人是刑侦总队的人,宗明远可能经手了。
“闻述,这个案子的承办单位是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但委托鉴定的是区公安分局。案卷里有没有提到市局或者省厅的介入?”
闻述翻了一遍。结案报告的签发人是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但结案报告的抄送栏里有一个名字,用铅笔写的,字迹很淡。桑栀凑近看。“抄送:宗副支队。”
宗副支队。宗明远。2004年,宗明远是省厅刑侦总队副队长。
“这个案子,宗明远看过了。”桑栀说。
她把结案报告翻到最后一页。抄送栏里只有这一个名字,没有单位,没有职务,只写了“宗副支队”。铅笔写的,像是后来加的。
“这个案子,贺明远被判了什么?”
闻述翻到案卷的最后。有一份判决书摘要,不是原件,是抄录的。上面写着:被告人贺明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2005年3月判决生效。
“贺明远在服刑。”桑栀说,“和2007年、2009年的被告人一样。”
她把案卷合上。阅览室里很安静,只有老周在隔壁整理档案的声响。窗外那几棵梧桐树的枝丫在风里轻轻晃着。
“这个案子,家属没有申诉。”闻述说,“贺行舟在短信里说‘家属一直没有申诉’。案卷里也没有家属的任何材料。死者的家属可能根本不知道这个案子的鉴定报告有问题,或者他们已经接受了判决结果。”
桑栀把那张空白的复核意见重新折好,放回档案盒的最底层。她站起来,走到窗边。楼下是法院的后院,一辆囚车停在角落里,车身上蒙着一层灰。
“贺明远。”她把这个名字又念了一遍。“贺行舟姓贺。贺明远也姓贺。”
闻述抬起头看她。“你觉得有关系?”
“贺行舟在短信里说‘2004年11月,鉴定中心接了一个案子。死者是女性,家属一直没有申诉。褚慎没有签那份报告。是雍庭川签的。’他特意提了这个案子。而且他姓贺。”
闻述站起来,走到桑栀旁边。“你是说,贺明远可能是贺行舟的亲属?”
“不知道。但贺行舟退休之后还住在城东,每天去邮局。如果他有一个亲属在监狱里服刑,他可能一直在关注这个案子。他2004年就在物证鉴定处工作,如果他看到了这个案子的复核意见——那份没有人签字的复核意见——他可能知道这个案子的鉴定报告有问题。”
桑栀拿出手机,翻到贺行舟之前发的短信。第三条短信里写着:“2007年之前,物证鉴定处复核过的案件里,有一个人的名字出现过很多次。不是周远声。是当时刑侦总队的一个副队长,姓宗。”第四条短信里写着:“2004年11月,鉴定中心接了一个案子。死者是女性,家属一直没有申诉。褚慎没有签那份报告。是雍庭川签的。”
两条短信之间隔了几天。第一条说“姓宗”,第二条说“2004年11月”。贺行舟在分两次告诉她同一个线索。他先给了名字,再给了时间。他在引导她找到这个案子。
“回检察院。”桑栀说,“查贺明远和贺行舟的关系。”
她们跟老周办了调阅登记,把案卷复印了一份。走出法院大门的时候,天已经快黑了。路灯亮了起来,照着法院门口的台阶。桑栀站在台阶上,从包里拿出那个白色马克杯。杯子里没有水。她握着杯子,看着杯沿那道裂纹。
2004年11月。雍庭川签的鉴定报告。宗明远的名字出现在结案报告的抄送栏。一份空白的、没有人签字的复核意见。贺明远被判无期,已经服刑了将近二十年。家属没有申诉。
这个案子是所有事情的起点。2007年和2009年的操作模式,可能就是从2004年这个案子开始的。周远声改数据,雍庭川操作样本,宗明远在刑侦总队推动结案。链条上的每一个人都在这个案子里出现了。
除了褚慎。他没有签字。他看到了那份复核意见,看到了那份没有签名的纸,然后他把它塞回了档案盒的最底层。
“闻述。”
“嗯。”
“褚慎没有签那份复核意见。他可能把那张纸放回了档案盒,然后就没有再动过这个案子。但他记住了。”桑栀说,“他在电费催缴单背面写了‘宗。2004。11月。’。他记住的,是这个案子。”
闻述把复印件放进包里。“走吧。回去查贺明远。”
两个人走下台阶,走向停车场。桑栀拉开车门,坐进副驾驶。车发动之后,她从后视镜里看了一眼法院大楼。三楼的窗户亮着灯,档案室的灯还开着。老周还在里面整理那些旧案卷。
车汇入车流。路灯一盏一盏地从车窗上闪过。桑栀把杯子放回包里,拉上拉链。
“贺明远,”她说,“如果他是贺行舟的亲属,那贺行舟一直在看着这个案子。他退休之后每天去邮局,可能不只是取报纸。他可能在等有人来查这个案子。”
闻述没有说话。她看着前方的路,手指在方向盘上轻轻敲了一下。
车往检察院的方向开去。夜色很深,路灯的光在车窗上划出一道一道的弧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