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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事故前一天 沈砚与顾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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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七点零五分,沈砚收到了一条来自顾沉舟的消息。
只有一张照片。
照片拍的是一份旧档案目录,纸张已经泛黄,边缘还留着被装订过的痕迹。
顾沉舟在下面附了一句话:
“档案部门确认,2007年7月18日的值班记录第三册确实存在。”
沈砚立刻坐了起来。
昨天晚上,那封匿名邮件将他们的调查方向指向了事故发生前一天。
如今,正式档案目录已经证明,这本记录并非凭空出现。
但这只能确认记录存在,不能证明匿名发件人提供的照片真实,也不能说明其中的内容与东港旧案有关。
沈砚回复:
“先申请查阅原件,核对记录页码和形成时间。匿名照片暂时不作为事实依据。”
顾沉舟很快回了一个“好”。
十分钟后,两人通了电话。
“我已经提交了申请。”顾沉舟说,“工作人员会优先核查第三册中与临时存放、材料调取有关的页面。”
“还有人员值班表。”
沈砚翻开笔记本。
“如果我们要确认当天是谁提出核验要求,就必须知道当时谁在岗、谁负责登记,以及记录上的经办人是否具有相应权限。”
“我也加上了。”
沈砚笑了笑。
“看来我们越来越有默契了。”
电话那头传来一声轻笑。
“这不是一直都有吗?”
沈砚没有接话,只是把手机放回桌面,开始整理出发前需要核对的材料。
窗外,海城的清晨刚刚开始。
十年前的7月18日,究竟发生过什么?
这一次,他们终于有机会从正式记录中寻找答案。
上午九点,档案部门。
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已经提前调出了第三册值班记录。
记录簿的封面写着:
“东港项目现场管理记录。”
起止日期为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7月31日。
沈砚先核对封面、目录和页码,再查看7月18日对应的记录。
第一页是常规值班事项。
第二页记录设备检查和人员交接。
第三页靠近底部的位置,出现了一项不同寻常的内容。
“收到项目协调组通知,要求对临时存放材料进行来源核验,并复查相关保管手续。”
登记时间:2007年7月18日,16时20分。
经办人一栏,填写的是当日值班人员的姓名。
而在备注栏里,另有一行手写文字:
“相关编号另行登记,暂不并入现场事故附件。”
沈砚看完后,没有立刻说话。
顾沉舟也在阅读同一页。
两人很快注意到,这项记录没有直接提到顾明川,也没有明确写出LS-0719-3。
但它确实表明,在7月18日,也就是他们一直追查的材料领取日期之前一天,现场管理部门已经收到过一项针对临时存放材料的核验要求。
这与7月19日形成的保管方式变更通知,在时间上能够衔接起来。
然而,通知的提出人和具体涉及哪些材料,仍然需要进一步核实。
沈砚把这一页的编号记下来。
“我们还得查下一页。”
工作人员翻到后面的附页。
那是一张补充登记表。
表头注明:
“当日临时事项及后续处理。”
第一项记录,与刚才的核验要求相对应。
第二项则写着:
“相关材料暂不办理常规移交,待项目协调组确认后另行处理。”
第三项没有填写具体内容,只留下一个编号。
LX-0718-02。
沈砚看向顾沉舟。
“这应该是我们还没见过的另一份记录。”
顾沉舟点头。
“而且编号日期与7月18日对应。”
“但我们还不知道它是事项编号、文件编号,还是临时联络编号。”
沈砚将它单独标记。
工作人员查询了当年的目录索引,确认LX-0718-02确实属于现场管理记录的补充编号系统。
不过,该编号对应的原始附件没有随第三册一同归档。
目前能够找到的,只有目录中的简短说明:
“涉及材料临时保管安排,具体内容见项目协调记录。”
沈砚将这句话抄进笔记本。
项目协调记录。
他们之前已经找到过项目协调组签发的补充通知,却还没有查阅过完整的协调记录。
这条线索让他们第一次有机会了解,保管方式调整究竟是谁提出的,又是基于什么理由。
上午十一点,工作人员又调来了一份值班人员名册。
沈砚按照7月18日的记录,逐项核对当天在岗人员。
其中一名经办人可以通过正式名册确认身份。
但这名经办人只负责登记通知的接收情况,并没有签署保管方式变更决定。
换句话说,他能够证明相关通知在当天进入了现场管理流程,却不能说明是谁决定调整材料的保管方式。
顾沉舟把名册放回桌上。
“至少我们已经把两个角色分开了。”
“对。”
沈砚说。
“接收通知的人,不一定是提出要求的人;登记要求的人,也不一定有权决定后续处理方式。”
他看着那张补充登记表。
“现在要找的是项目协调记录,以及LX-0718-02对应的附件。”
工作人员表示,可以根据编号继续检索,但需要确认相关资料是否已经转入其他档案系列。
沈砚没有催促。
他知道,这类记录未必能在当天全部找到。
只要编号真实存在,并且能与已核实的材料建立对应关系,他们就已经向前迈进了一步。
离开档案室前,他再次核对了一遍当天的调查记录。
目前可以确认的是:
* 2007年7月18日,现场管理部门收到过材料来源核验要求。
* 相关材料被要求暂缓常规移交。
* 该事项另有编号LX-0718-02。
* 具体提出人、决定人及附件内容尚未确认。
沈砚在最后一条下面画了一道线。
他们不能因为这些记录恰好出现在事故前一天,就认定它们与顾明川的失踪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但它们值得被查清楚。
因为这一次,时间线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起点。
中午十二点半,两人在档案部门附近吃了午饭。
顾沉舟比平时安静。
沈砚看了他一眼,问道:“在想什么?”
“我在想,如果这项核验要求是7月18日提出的,那么我父亲当时是否知道?”
沈砚放下筷子。
“我们现在还不能确定。”
顾沉舟点头。
“我知道。”
他低头看着杯子。
“以前我总觉得,只要找到父亲留下的文件,就能知道他最后在想什么。现在才发现,一份文件只能证明它记录的事情,不能替一个人回答所有问题。”
沈砚没有急着说话。
过了一会儿,他才回答:
“但至少,我们开始知道哪些事情可以确认,哪些事情还需要继续查。”
顾沉舟看着他。
“你总能把事情说得很清楚。”
“因为你一着急,就容易把所有问题放在一起。”
“那你以后继续提醒我。”
沈砚笑了一下。
“可以。不过你也得答应我一件事。”
“什么?”
“如果哪天我也开始急着下结论,你要提醒我。”
顾沉舟认真地看着他。
“好。”
他伸手,将沈砚放在桌边的手轻轻握住。
“我们互相提醒。”
这句话没有什么特别的修饰。
却让沈砚觉得,他们之间已经有了某种比默契更牢固的东西。
他们不需要永远保持冷静,也不需要假装不会受到过去影响。
他们只需要在彼此偏离事实的时候,愿意停下来,重新看一遍眼前的证据。
午后的阳光落在桌面上。
沈砚没有松开顾沉舟的手。
直到手机震动,两人才重新回到调查中。
下午两点四十分,周启明发来消息。
他找到了一本旧工作笔记。
消息后附了一张照片。
照片里是一本黑色封皮的笔记本,封面没有标题,只有一处已经磨损的标签。
周启明写道:
“我重新核对了自己的工作记录。里面可能有你们要找的补充授权编号。我不确定这能否解释后续的材料流转,但我愿意配合核查。”
沈砚立即回复,建议他先不要自行修改或重新整理原始记录,并通过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相关页面,保留笔记本的完整性。
周启明很快答应。
当天下午,他将笔记本带到了约定地点。
沈砚和顾沉舟没有直接翻阅全部内容,而是先记录笔记本的基本情况,并与周启明共同确认相关页码。
周启明翻到2007年7月26日的页面。
上面记载着一行简短的工作摘要:
“完成临时存放材料目录及数量复核,来源待进一步确认。”
下一行写着:
“原保管人未到场,材料暂不办理正式归还。”
沈砚停了下来。
“原保管人未到场?”
周启明点头。
“这是我当时记下的情况。至于原保管人为什么没有到场,我并不知道。”
顾沉舟问:
“那材料后来怎么处理了?”
周启明继续往后翻。
7月26日当天的记录,到这里就结束了。
但在下一页的页首,出现了一条日期为7月27日的补充说明。
“收到保管方式调整通知,需按新要求重新核对材料存放状态。”
沈砚看着这行字,迅速对照他们已经找到的文件。
7月26日,周启明完成目录和数量复核。
7月27日,他的笔记中出现了保管方式调整通知。
而此前的档案记录则显示,7月26日曾有一份保管人变更申请,7月26日的领取流程与后续封存记录之间,还存在尚未查明的程序空白。
这几个日期已经构成一条值得进一步核实的时间线。
但它们是否对应同一份材料,仍然需要编号和原件支持。
沈砚继续查看下一页。
那里写着:
“调整后暂存状态待确认,未取得完整接收凭证。”
他轻轻皱起眉。
“也就是说,你当时并没有拿到完整的接收凭证?”
周启明点头。
“从我自己的笔记看,是这样。但我不能保证这就是全部情况。笔记只记录了我当时经手的部分工作。”
顾沉舟追问:
“你有没有把材料交给其他人?”
周启明认真思考了一会儿。
“我现在不能确认自己是否接触过这份材料的原件,更不能仅凭这本笔记判断材料后来交给了谁。”
他看向两人。
“我愿意继续核对,但我不想把记不清的事情说成事实。”
沈砚点头。
“我们也是这个原则。”
他把相关页面拍照留存,并记录了周启明对笔记内容的说明。
随后,三人将目前的发现逐项对照。
这次核对确认,周启明的个人笔记确实记录了目录复核、原保管人未到场,以及后续调整通知等事项。
但笔记并没有给出材料最终接收人的姓名,也没有说明原件是否曾被实际转交。
它补上了程序中的一部分空白,却没有直接回答材料去了哪里。
下午四点,周启明忽然想起了另一件事。
“对了。”
他翻回笔记本前面的几页。
“当年收到调整通知之后,我曾经询问过,是否需要重新签署领取确认。”
沈砚立刻问:
“对方怎么回答?”
“笔记里没有完整记录。”
周启明将笔记本转过来。
那一页的边缘有一道撕裂痕迹,正文只剩下半行字。
“……以补充通知为准,原登记暂不……”
后面的内容缺失了。
沈砚仔细查看纸页。
这处缺损并不能证明有人刻意撕掉记录。旧笔记保存多年,纸张破损也有可能发生。
他没有对此作出推断,只将残缺部分标注下来。
“这页也需要保留原样。我们可以查查有没有其他文件引用过这段话。”
顾沉舟点头。
“特别是补充通知的收件人和实际执行记录。”
周启明同意配合。
他还表示,如果后续找到与这次流程有关的其他工作记录,会通过正式方式提交。
离开前,沈砚向他确认了今天的谈话摘要。
周启明逐条阅读后,在确认栏签了字。
这一次,他们没有得到一个戏剧性的答案。
但他们终于知道,周启明的工作记录中确实存在程序未完成的情况。
他能够确认的,是自己经手的目录复核及收到调整通知的过程。
至于材料最后由谁接收,他并没有提供能够证实的答案。
调查因此更加具体,也更加谨慎。
晚上七点,沈砚与顾沉舟回到住处。
沈砚将当天的记录分成了三个文件夹。
第一个,保存正式档案。
第二个,保存周启明的个人工作笔记及其说明。
第三个,保存匿名发件人提供、尚未核验的材料。
顾沉舟看着他的操作,忽然问:
“你觉得匿名发件人为什么总能提前知道我们查到了什么?”
沈砚停下鼠标。
“目前有几种可能。”
“比如?”
“对方可能接触过部分旧档案,也可能通过其他途径得知我们的调查进展。还有一种可能,是对方一直在关注东港旧案。”
他转过头。
“但这些都只是可能性。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掌握全部材料,也不知道对方为什么选择现在联系我们。”
顾沉舟沉默片刻。
“你觉得对方是在帮我们吗?”
沈砚没有立即回答。
“我不知道。”
他说。
“对方提供的线索有些能够被核实,有些还没有。我们可以利用其中可核验的信息,但不能因为某一条线索是真的,就把其他内容也全部当真。”
顾沉舟点了点头。
“那就继续按我们的方式查。”
“嗯。”
沈砚保存文件,随后合上电脑。
“明天先查LX-0718-02的原始附件,以及7月27日那份调整通知的收件记录。”
顾沉舟看着他,忽然笑了。
“你是不是已经把接下来一周的安排都想好了?”
“只想好了下一步。”
沈砚纠正他。
“后面的事情,等下一步查清楚再说。”
顾沉舟伸手,把他拉到自己身边。
“那今天先休息。”
沈砚没有拒绝。
他靠在顾沉舟身侧,安静地待了一会儿。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顾沉舟总是把十年前的事情放在所有事情之前。
而沈砚也曾经以为,自己必须一直追查下去,才能对得起那些尚未被说清的事实。
如今,他们依然没有放弃调查。
只是他们终于明白,继续向前并不意味着必须把自己困在过去。
他们可以认真查清每一份文件,也可以在夜晚结束时,暂时放下那些尚未解决的问题。
因为明天,他们还会继续。
而今晚,他们可以先好好休息。
晚上九点三十二分,沈砚的电脑再次收到邮件。
他重新坐回桌前,按照既定流程保存邮件信息。
标题是:
“第三册的下一页。”
正文只有一行字:
“真正需要核对的,不是那份通知是谁签发,而是谁要求它在7月19日生效。”
附件是一张新的档案照片。
照片显示的是一份项目协调记录的局部页面。
上面有一项登记:
“临时保管方式调整要求。”
提出日期:2007年7月18日。
拟执行日期:2007年7月19日。
批准栏中的姓名被遮挡,只能看出一个姓氏:
陈。
而在批准栏下方,还有一行此前从未出现过的备注:
“执行前,须确认原提出人意见仍然有效。”
沈砚盯着这行字,久久没有说话。
这条备注与他们此前找到的书面意见补充要求相互呼应。
但照片仍然来自匿名发件人,不能直接作为正式证据。
顾沉舟站到他身旁。
“如果这份记录是真的,那么调整保管方式的要求,确实早在7月18日就已经提出。”
沈砚点头。
“是。但我们还不知道,7月19日的执行条件是否真正满足。”
他把照片放大,检查边缘和页码。
页码显示:
第三册,附页七。
而他们今天查阅的第三册,附页七的位置只保留了一条目录说明,没有完整正文。
沈砚迅速将两份信息放在一起。
正式目录里,附页七存在,但正文缺失。
匿名发件人提供的照片,恰好声称是附页七的内容。
这意味着,下一步可以非常明确。
他们必须核实附页七是否曾经存在,为什么没有随原册保存,以及是否有其他正式文件引用过其中的内容。
沈砚在笔记本上写下最后一条记录:
“查阅第三册附页七的缺页情况,核实7月18日提出的调整要求及7月19日执行条件。”
写完后,他合上笔记本。
顾沉舟站在他身边,轻轻握住他的手。
“明天继续。”
沈砚点头。
“明天继续。”
十年前的7月18日,现场管理部门收到核验要求。
7月19日,保管方式调整通知签发。
7月26日,周启明依据授权办理临时提取。
此后,材料的接收、保管与后续转交始终存在无法闭合的记录。
如今,他们终于找到了一条能够将这些日期串联起来的线索。
但时间线的延伸,并不意味着真相已经浮现。
他们仍然需要确认谁提出要求、谁有权批准、执行条件是否满足,以及材料最后究竟交到了谁手里。
而在所有尚未解决的问题中,最值得追查的,已经不再只是那份材料的去向。
还有当年那项决定,究竟是谁最先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