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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缺失的附页 沈砚与顾沉 ...

  •   第二天上午八点,沈砚收到档案部门的回复。

      他们已经核对了2007年7月值班记录第三册的目录。

      附页七确实存在过。

      但在后续档案移交时,这一页没有随原册一起归档,而是被单独列入了一份补充清单。

      清单编号为:BC-0803-07。

      沈砚看完消息,立刻将编号发给顾沉舟。

      不到一分钟,顾沉舟的电话就打了过来。

      “你觉得这是不是匿名发件人提供照片的来源?”

      “有可能,但现在不能确认。”

      沈砚翻开笔记本。

      “我们只能确定附页七曾经存在,而且在档案移交时被单独处理。至于匿名照片是不是来自原件,还得找到补充清单,核对它的内容和流转记录。”

      “那今天先查BC-0803-07。”

      “对。”

      沈砚停顿片刻,又补充道:

      “另外,清单形成日期是8月3日。我们之前找到的保管记录也在这一天出现过调整。今天要把这两个流程分开核实,不能因为日期相同,就认定它们一定有关。”

      顾沉舟笑了一声。

      “我知道。你现在已经快把这句话变成口头禅了。”

      “因为你以前经常忘。”

      “现在不会了。”

      沈砚听着他平静的语气,嘴角不自觉地扬起。

      “那就出发。”

      上午九点,两人来到档案整理部门。

      负责人员已经根据编号找到了BC-0803-07的目录卡。

      目录卡只有一页,却记载了三个重要信息。

      第一,附页七于2007年8月3日被单独整理。

      第二,整理原因是“原册页码与补充记录不一致”。

      第三,附页七的去向被标注为“另册保存,待核实来源”。

      沈砚逐字核对。

      这条记录说明,附页七并不是简单地从原册中消失了。

      至少在8月3日整理档案时,有人注意到了它的存在,并决定将它单独保存。

      但目录卡没有说明,附页七为什么需要另册保存,也没有写明是谁作出的决定。

      顾沉舟指了指第三项。

      “‘待核实来源’是什么意思?”

      工作人员解释:“可能是原始材料没有附带完整的形成说明,也可能是整理人员无法确认这页纸应该归入哪一类文件。单凭这几个字,不能判断具体原因。”

      沈砚点头。

      他将这条解释记录下来。

      随后,工作人员调出了BC-0803-07对应的补充清单。

      清单共有两页。

      第一页列出了三项分离保存的材料。

      其中一项是现场值班记录的附页。

      另一项是临时材料保管说明。

      第三项则写着:

      “项目协调组往来意见一份,原始签发情况待核。”

      沈砚的目光停在第三项上。

      项目协调组往来意见。

      这与他们此前找到的保管方式变更通知,存在值得核对的关联。

      但在看到原件之前,他们还不能确定两者是否属于同一份文件。

      “能查到这三项材料后来存放在哪里吗?”顾沉舟问。

      工作人员翻到清单背面。

      背面有一行登记:

      “第一项转入现场管理附册;第二项并入临时保管资料;第三项暂由原整理经办人留存,待完成签发核验后归档。”

      沈砚缓缓抬起头。

      第三项材料没有进入常规档案。

      它被留在原整理经办人手里,等待后续核验。

      这意味着,他们此前一直在查找的项目协调组往来意见,可能曾经脱离常规档案保管流程。

      但这并不等于有人故意藏匿文件。

      当时的登记明确写着“待完成签发核验后归档”,它可能只是尚未完成整理程序。

      真正的问题是:这项核验后来有没有完成?

      以及,材料最终是否重新归档?

      沈砚在笔记本上写下两行字。

      第三项材料的原整理经办人:待查。

      签发核验是否完成:待查。

      顾沉舟看了一眼。

      “我们终于找到一个可以具体追踪的经手环节了。”

      沈砚点头。

      “而且这次有正式目录支持,不只是匿名邮件提供的线索。”

      上午十一点,档案部门进一步确认,第三项材料的原整理经办人姓许。

      完整姓名在目录卡上没有登记。

      但根据旧工作名册,这项工作可能由当时负责临时资料整理的许文康经手。

      沈砚没有立即把名字写成确定结论,而是在旁边标注:

      “疑似经办人,需核实。”

      顾沉舟看着那个名字,忽然想起了什么。

      “许文康之前提过,他记得东港项目有一批资料被分开保存。”

      “是。”

      沈砚拿出此前的谈话记录。

      “但他当时没有说自己亲自整理过附页七。我们需要再找他核实一次。”

      他们联系许文康,说明新发现的档案编号,并询问他是否愿意协助核对。

      许文康答应了。

      下午一点半,三人在约定地点见面。

      许文康带来了一本旧工作手册。

      他已经提前找出了几页与2007年8月初有关的记录,但没有拆下或重新整理原件。

      “我不敢说这些记录一定对应你们要找的附页七。”他开口说道,“不过,我记得当时确实有一批材料没有立即归档。”

      沈砚将BC-0803-07的目录摘要放到桌上。

      “目录显示,有一份项目协调组往来意见被暂时留在原整理经办人手里,等待签发核验。您记得这件事吗?”

      许文康戴上眼镜,仔细看完。

      他的眉头慢慢皱了起来。

      “这件事……我有一点印象。”

      他翻开工作手册。

      “当时我们整理资料,最麻烦的就是文件形成日期和归档日期不一致。有些文件是提前形成,后来才进入流程;有些则是先有目录,后补附件。”

      沈砚问:“那这份往来意见为什么需要核验签发情况?”

      许文康摇头。

      “具体原因我记不清了。但如果目录上特别注明了这一点,说明当时至少有人发现它的签发信息不够完整,或者缺少可以核对的依据。”

      顾沉舟问:

      “您知道最后是谁负责核验的吗?”

      许文康翻了几页,停在一条简短的手写记录前。

      “这里写着,材料暂由整理经办人留存,待项目协调组补充确认。”

      他抬头看向两人。

      “但后面没有完成记录。”

      沈砚立刻问:

      “您是说,您手里的工作手册没有记录核验结果?”

      “对。”

      许文康将那页转向他们。

      “这只能说明我保存的工作记录没有写到后续结果。至于后来有没有通过其他渠道完成,我不能确定。”

      沈砚认真记下这句话。

      这是一个重要区别。

      没有记录,不代表没有发生。

      但在缺少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他们也不能假设核验一定完成了。

      许文康又翻了一页。

      这一页上,有一条日期为2007年8月4日的记录:

      “项目协调组补充材料尚未齐备,相关意见暂不作为正式执行依据。”

      沈砚与顾沉舟同时安静下来。

      这条记录至少说明,在8月4日,某份相关意见的执行依据仍然不完整。

      而此前他们找到的保管记录显示,8月3日曾有一批材料被要求继续封存。

      两者在时间上相邻。

      但它们是否指向同一份材料,还需要继续核对。

      沈砚问:

      “这条记录里提到的‘相关意见’,能确认就是BC-0803-07中的那份项目协调组往来意见吗?”

      许文康摇头。

      “单凭这页手册,我不能确认。”

      “明白。”

      沈砚没有追问。

      他把这页记录的编号和日期记下来,随后请许文康确认谈话摘要。

      整个过程结束时,已经接近下午三点。

      他们终于找到了一个可能参与过附页七整理流程的人,也获得了一条关于执行依据尚不完整的同期记录。

      但真正的往来意见仍然没有找到。

      下午三点二十分,周启明再次发来消息。

      他在整理旧工作笔记时,发现了一张夹在后面的便笺。

      便笺没有完整日期,只在右上角写着“7/19”。

      纸张上只有几行字。

      “保管调整要求已收到。”

      “原提出人意见尚未完成核验。”

      “暂缓最终移交,待确认后处理。”

      最下面还有一句:

      “此前通知仅作为流程准备,不代表材料已完成交接。”

      沈砚看完后,立即与顾沉舟通话。

      “周启明找到了一张旧便笺,内容涉及7月19日的保管调整。”

      “能确认是原件吗?”

      “目前只能确认它夹在他的旧工作笔记里。便笺的形成时间、来源和对应事项都还需要核实。”

      顾沉舟沉默片刻。

      “但内容与我们找到的其他记录有相互呼应的地方。”

      “是。”

      沈砚说。

      “尤其是最后一句。它提醒我们,通知的形成和实际交接不是同一回事。”

      他们没有把便笺直接当成结论,而是约定先由周启明保留原件,记录其保存状态,再通过正式程序核对。

      随后,沈砚把便笺内容与此前的档案记录进行比对。

      7月18日,现场管理部门收到核验要求。

      7月19日,保管方式调整通知签发。

      7月26日,周启明依据授权办理临时提取。

      8月3日,部分附页和协调意见被单独保存。

      8月4日,工作手册仍记录着相关执行依据尚未齐备。

      这些记录可以构成一条初步时间线。

      但每一份文件都只能证明它自身记载的事项。

      他们仍然需要确认,便笺中的“保管调整要求”是否就是BG-0726-01,以及“原提出人意见”究竟指哪一份文件。

      顾沉舟低声说道:

      “如果这张便笺是真的,那么至少有人在当时意识到,流程还没有走完。”

      沈砚点头。

      “对。但我们还不知道是谁写的,也不知道这条提醒后来有没有被落实。”

      他将便笺列入待核验材料。

      “下一步,要找能确认它来源的同期记录。”

      傍晚六点,两人离开档案部门。

      天色已经暗了下来。

      顾沉舟一路上都没有说话。

      直到车停在路边,他才开口:

      “我一直以为,父亲失踪前留下的东西,会告诉我们他最后去了哪里。”

      沈砚转过头。

      顾沉舟看着挡风玻璃外的灯光。

      “但我们现在找到的,更多是他当时希望别人怎么处理材料。他做过什么决定,似乎比他后来去了哪里更容易被记录下来。”

      沈砚沉默片刻。

      “因为决定可以留下文件,人的去向却未必会留下完整记录。”

      他停顿了一下。

      “而且,你父亲留下这些要求,至少说明他在意材料的来源是否被核实,也不希望有人只凭一份名单就认定谁参与了事故。”

      顾沉舟的手指轻轻动了一下。

      “你觉得他是想保护某个人吗?”

      沈砚没有直接回答。

      “有这种可能,但也可能是他不希望未经核实的材料影响整个调查。我们现在还不知道他具体想保护什么,甚至不能确定他当时是否已经知道后来会发生什么。”

      顾沉舟点了点头。

      过了一会儿,他转头看向沈砚。

      “谢谢你没有替他编一个答案。”

      沈砚怔了一下。

      顾沉舟继续说道:

      “我很想知道父亲当时到底在想什么。有时候,我甚至希望某一份文件能直接告诉我,他为什么没有回来。”

      他的声音很轻。

      “但如果我们为了得到一个答案,忽略了那些不能确认的地方,那就不是在寻找真相了。”

      沈砚伸手握住他的手。

      “我们会继续找。”

      “我知道。”

      顾沉舟回握住他。

      “只是这一次,我不想再把所有可能性都当成唯一答案。”

      沈砚看着他,轻轻笑了一下。

      “那我们就一起慢慢查。”

      顾沉舟也笑了。

      “好。”

      晚上八点十七分,沈砚开始整理当天的调查日志。

      他将新发现分成三类。

      已经核实的事实:

      * 第三册附页七曾被单独列入补充清单。
      * 相关项目协调意见没有随原册一起归档。
      * 许文康的工作手册记载,8月4日相关意见的执行依据仍不齐备。
      * 周启明提供了一张与保管调整有关的旧便笺,但其来源和具体对应事项仍待核验。

      尚待核实的问题:

      * 附页七的原件目前在哪里。
      * 项目协调组往来意见是否就是BG-0726-01的相关文件。
      * 周启明的便笺由谁书写,是否属于正式流程记录。
      * 当年要求调整保管方式的人,是否具有相应权限。

      下一步调查方向:

      寻找第三册附页七的补充归档记录,核对项目协调组的签发流程,以及相关意见在何时被正式确认。

      沈砚保存文件,准备关掉电脑。

      就在这时,顾沉舟收到了一条来自档案部门的补充通知。

      通知称,他们根据BC-0803-07的目录信息,找到了另一份引用附页七的文件。

      文件名称是:

      《项目协调意见签发核验表》。

      登记日期为2007年8月6日。

      其中,签发人确认栏并没有写出完整姓名。

      但在“已核验事项”一栏,有一句非常明确的文字:

      “确认该意见由项目协调组形成,不代表确认其所涉材料已完成正式移交。”

      沈砚读完后,慢慢坐直了身体。

      这份文件终于将此前分散的线索连接到了一起。

      附页七被单独保存,是因为相关意见的签发情况需要核验。

      8月4日,工作手册仍记录执行依据尚未齐备。

      到了8月6日,签发核验表确认意见确实由项目协调组形成。

      但它同时强调:

      确认意见的形成,不等于确认材料已经完成移交。

      这意味着,即使项目协调组的意见真实存在,也不能据此认定材料后来已经交给了某个指定的人。

      顾沉舟看向沈砚。

      “我们一直在追查谁签发了通知。”

      沈砚点头。

      “但真正需要确认的,是签发之后发生了什么。”

      他重新打开笔记本,在最后一页写下新的调查重点:

      签发核验完成之后,是否存在正式的材料交接确认?

      写完后,他在下面补了一行:

      同时核对签发核验表的原件、签发人姓名及其权限。

      顾沉舟看着那两行字,轻声说道:

      “这一次,我们终于知道,哪些问题已经有了答案,哪些问题还没有。”

      沈砚合上笔记本。

      “是。”

      窗外,夜色渐深。

      十年前的文件终于开始呈现出更清晰的层次。

      有人提出核验要求,有人签发保管通知,有人完成目录复核,也有人负责确认文件是否具备正式执行依据。

      但这些角色并不必然属于同一个人。

      而陈述虽然多次出现在相关记录中,目前能够确认的仍然只是他曾参与过部分文件确认,并知悉某些保管要求。

      他是否提出了调整要求、是否决定了材料的最终去向,依然没有得到证实。

      至于顾明川留下的那份材料,它究竟有没有完成最后一次移交,仍是这条时间线里最重要的空白。

      沈砚看了一眼身边的顾沉舟。

      “明天继续。”

      顾沉舟握住他的手。

      “明天继续。”

      他们已经走过了最初那段只能依靠猜测的路。

      接下来,每一个名字都要核实,每一次签字都要确认,每一份交接都必须找到对应的凭证。

      因为他们终于明白:

      一份文件可以证明某项决定曾经存在,却未必能证明那项决定最终被执行。

      而十年前真正没有完成的,也许正是这最后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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