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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授权之外 沈砚与顾沉 ...

  •   早上八点,沈砚把昨晚整理好的文件重新核对了一遍。

      补充授权书、临时领取登记、保管人变更申请,还有那份来自匿名发件人的扫描件。

      几份材料被依次排列在桌面上。

      它们之间已经形成了相对清晰的关系。

      2007年7月26日,周启明依据补充授权领取临时存放的材料,授权范围仅限目录核对和来源核验。核验结束后,材料应当由原保管人确认数量及状态,再完成交接。

      但现有记录没有说明,核验究竟何时结束,也没有证明材料最终回到了原保管人手中。

      这中间缺失的,正是他们最需要找到的环节。

      沈砚在笔记本上写下今天的第一个目标:

      寻找目录复核记录,确认周启明是否按授权完成工作。

      顾沉舟坐在对面,正在联系负责旧档案整理的工作人员。

      “原始授权书的存档位置已经有回复了。”他挂断电话后说道,“它可能保存在东港项目的补充工作卷里,但需要核对当年的卷宗目录。”

      沈砚抬起头。

      “有完整的卷宗目录吗?”

      “目前找到的是一份年度目录,具体页码还需要查。”

      “那我们先申请查阅。”

      顾沉舟看了他一眼。

      “你今天倒是很有耐心。”

      沈砚合上笔记本。

      “因为我们终于知道自己要找什么了。”

      以前,他们面对的是大量没有对应关系的旧资料,只能不断尝试将线索拼在一起。

      现在不同了。

      他们已经知道材料编号、授权编号、领取日期和授权范围。

      接下来,只要找到对应的工作记录,就有机会确认这次临时提取究竟如何结束。

      当然,前提是记录仍然存在,而且内容能够相互印证。

      沈砚背起包。

      “走吧。”

      上午九点二十分,两人抵达档案整理部门。

      工作人员根据他们提供的编号,调出了2007年度的补充工作卷目录。

      目录中,确实存在一项与SQ-0726-02对应的记录。

      名称为:

      《临时材料目录复核表》。

      形成日期:2007年7月26日。

      归档日期:2007年8月3日。

      沈砚看着这两个日期,轻轻皱起眉。

      7月26日是临时领取的日期。

      8月3日则是此前保管记录中,材料被要求继续封存的日期。

      这两份记录可能存在关联。

      但归档日期本身不能证明文件是在8月3日才形成,也不能说明它与材料的去向有直接关系。

      他把这点记下来,随后申请查阅复核表。

      经过核对,工作人员取出了一份共四页的工作记录。

      第一页是目录核对表。

      第二页是材料数量清单。

      第三页是核验结果。

      第四页则是一张签字确认页。

      沈砚先查看第一页。

      记录显示,周启明确实在2007年7月26日办理了目录复核。

      被核对的项目包括材料编号、文件数量、来源说明以及现有保管记录。

      清单中,有一项编号与他们追查的LS-0719-3相对应。

      但该项后面没有写明材料的具体内容。

      只标注着:

      “来源待核,暂不纳入事故结论附件。”

      沈砚将这行字圈了起来。

      顾沉舟也注意到了它。

      “这和顾明川之前提出的保管要求一致。”

      “是。”

      沈砚回答。

      “至少在这一点上,两份记录可以相互印证。”

      他们继续查看第三页。

      核验结果栏里写着:

      “已完成目录数量核对,材料来源尚待确认。”

      这说明,周启明完成的是目录与数量核对,并没有完成材料来源的最终核验。

      换句话说,授权规定的工作可能只完成了一部分。

      而在第四页的签字确认栏里,出现了一句更加关键的话:

      “本次仅确认目录及数量,不代表材料来源已经核实。”

      签字人是周启明。

      日期为2007年7月26日。

      沈砚放下文件,长长地呼出一口气。

      他们终于有了正式记录,可以证明周启明当年的工作范围。

      他没有在这份表格上确认材料来源,也没有把材料内容认定为事故结论。

      至少从这份文件来看,他没有越过授权所规定的核验范围。

      但这还不能说明后续发生了什么。

      “再看最后一页。”

      顾沉舟提醒道。

      沈砚翻开签字确认页。

      上面除了周启明的签名,还有一栏“后续处理意见”。

      那一栏被分成两个部分。

      前半部分是打印文字:

      “材料来源未核实前,继续暂存,待原保管人确认。”

      后半部分则是手写补充:

      “如需调整保管方式,应另附变更通知。”

      这意味着,材料若要离开原有保管流程,必须有另外一份正式通知。

      而他们此前找到的保管人变更申请,是否就是这份通知所对应的文件?

      沈砚没有立即下结论。

      他翻到最后一行。

      那里有一个编号。

      BG-0726-01。

      沈砚抬起头。

      “这是新的编号。”

      顾沉舟点头。

      “而且,记录明确要求另附变更通知。”

      沈砚拿出笔记本,把这个编号写在调查重点下方。

      他们今天的目标,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现在,他们不再只是寻找材料的去向。

      他们知道了下一份必须找到的文件是什么。

      BG-0726-01,保管方式变更通知。

      中午十二点,两人暂时离开档案部门,在附近找了个地方吃饭。

      沈砚把上午的发现重新整理了一遍。

      “目前可以确认,周启明在7月26日完成了目录与数量核对。”

      顾沉舟接道:

      “但他没有确认材料来源,也没有在复核表上记录材料最终归还。”

      “对。复核表要求继续暂存,除非另有变更通知。”

      沈砚在笔记本上画了一条线,将前后的文件连接起来。

      “所以,真正改变材料保管状态的关键文件,应该是BG-0726-01。”

      顾沉舟看着那串编号。

      “它可能是后来那份保管人变更申请的依据。”

      “也可能不是。”

      沈砚提醒道。

      “我们还不知道两份文件的关系。只有找到原件,才能确认它们是否属于同一次流程。”

      顾沉舟点了点头。

      “那就先查通知。”

      他停了一下,又问:

      “如果通知确实存在,而且是正式签发的,是不是就能说明材料的后续移交是合法的?”

      沈砚摇头。

      “只能说明存在一份授权变更的文件。我们还得看它的具体内容、签发人有没有权限,以及实际交接是否按照通知执行。”

      他将笔记本推到顾沉舟面前。

      “有通知,不等于交接已经完成。签了字,也不等于材料真的交到了指定的人手里。”

      顾沉舟看了他一会儿,忽然笑了。

      “你现在说话越来越像在给我上课。”

      “你可以不听。”

      “那不行。”

      顾沉舟把笔记本推回去。

      “你讲的,我还是愿意听。”

      沈砚原本准备继续整理资料,听见这句话,动作却慢了一拍。

      他看向顾沉舟。

      对方的神情很平静,眼里却带着一点不加掩饰的认真。

      沈砚没有说什么,只把桌上的纸巾递过去。

      “先吃饭。”

      顾沉舟接过纸巾,笑着应了一声。

      “好。”

      这顿饭吃得比他们预想中慢。

      窗外车流不断,午后的阳光落在玻璃上。

      他们没有再谈案子。

      至少在这半个小时里,他们只是坐在一起吃饭,讨论哪道菜更合口味,以及晚上要不要顺路去买些生活用品。

      沈砚发现,顾沉舟开始慢慢学会把生活从调查中分离出来。

      而他自己,也不再觉得停下脚步就是浪费时间。

      有些事情可以等。

      有些答案需要一点一点核实。

      他们不必为了追赶十年前的时间,把现在的每一分钟都过得像在等待一个结果。

      下午两点,档案部门传来新的消息。

      BG-0726-01确实出现在一份旧版文件目录中。

      但目录显示,该通知的原件并未归入常规项目卷宗,而是与“临时保管流程补充件”一同保存。

      更重要的是,目录备注了一项特殊情况:

      “原件与补充声明分开保管。”

      沈砚看到这句话时,立刻想起了此前找到的YJ-0719-02。

      顾明川的书面意见副本,与原件接收凭证分别保管。

      如今,保管方式变更通知,也存在原件与补充声明分开保存的情况。

      这可能只是当年档案分类的工作习惯。

      但也可能意味着,相关文件在后续整理中被拆分到了不同的资料系统。

      沈砚没有把两者直接联系起来。

      他先向工作人员申请调取BG-0726-01的原件。

      与此同时,顾沉舟负责查找与该通知对应的补充声明。

      半小时后,工作人员取来一份文件袋。

      封面标注着:

      “临时保管流程补充件,编号BG-0726-01。”

      里面只有两张纸。

      第一张是通知的登记封面。

      第二张则是补充声明的目录页。

      登记封面记载,通知的签发日期为:

      2007年7月19日。

      沈砚的目光顿时停住。

      7月19日。

      这是顾明川最后一次被确认仍在东港项目相关记录中出现的日期,也是他们反复查到的材料存放日期。

      而这份通知的编号,却是BG-0726-01。

      也就是说,文件可能在7月19日形成,却在7月26日的相关流程中被引用。

      这本身并不矛盾。

      提前形成的文件,完全可能在后续日期被使用。

      但他们仍然需要确认,这份通知究竟是什么时候正式生效的,以及它是否真的被用于改变LS-0719-3的保管方式。

      沈砚继续查看登记封面。

      “签发部门”一栏的字迹有些模糊。

      他只能辨认出“东港项目协调组”几个字。

      签发人一栏,则只留下一个姓氏。

      陈。

      顾沉舟的神情慢慢变了。

      陈述。

      这个名字再次浮现在他们脑海中。

      但沈砚没有直接写下陈述的全名。

      “目前只能确认,签发人姓陈。”

      他说。

      “我们需要核对签名样本和当年的人员名册,不能只因为陈述曾出现在其他文件里,就认定这份通知也是他签发的。”

      顾沉舟沉默片刻,点头。

      “先看补充声明。”

      沈砚翻到第二张纸。

      目录页上写着:

      “补充声明一份,涉及原提出人意见及材料保管要求。”

      下方还有一条手写备注:

      “如原提出人无法到场,应核实其意见形成时间及授权有效性。”

      沈砚的手指停在这句话旁边。

      他们此前找到的顾明川书面意见,要求材料在来源未核实前不得被用作事故结论。

      而现在,这份保管方式变更通知的补充声明,又要求核实原提出人的意见和授权有效性。

      两份文件的内容存在关联。

      但究竟是谁提出了这项要求,为什么需要特别强调授权有效性,仍然不清楚。

      顾沉舟轻声说:

      “他们当时已经考虑到,顾明川可能无法亲自确认。”

      沈砚看着他。

      “是。至少这份文件说明,相关流程里存在这样的核验要求。”

      他停顿了一下。

      “但它不能证明,当时的人已经知道顾明川会失踪。”

      顾沉舟缓缓点头。

      “我明白。”

      他把视线移回文件。

      “我们不能把后来发生的事情,倒过来当成当时所有人都知道的事实。”

      沈砚看着他,忽然觉得心里轻了一些。

      顾沉舟曾经无数次想从父亲留下的每一份记录里寻找某种预兆。

      仿佛只要找到一处被忽略的异常,就能解释为什么父亲最终没有回来。

      但他们现在终于开始学会,将当时的记录和后来发生的事情分开。

      顾明川当时做过什么决定,文件能够提供部分答案。

      顾明川后来去了哪里,却仍然需要另一条证据链。

      两件事有关联,但不能混为一谈。

      下午四点,沈砚与顾沉舟向档案部门提交了进一步核查申请。

      他们希望核实三件事。

      第一,BG-0726-01的原始签发记录。

      第二,签发人是否有权调整LS-0719-3的保管方式。

      第三,这份通知是否确实被用于2007年7月26日的临时领取及后续保管流程。

      申请提交后,工作人员告知,他们需要调取当年的人员授权名册及文件流转记录,暂时无法给出明确答复。

      两人只好先将现有材料整理归档。

      离开时,沈砚又回头看了一眼那份登记封面。

      签发日期:2007年7月19日。

      签发人:陈某。

      它像一块缺失的拼图,终于被放到了正确的位置附近。

      但它还没有与其他部分严丝合缝地连接起来。

      他们必须继续核实。

      晚上八点零六分,沈砚回到家,准备把当天的记录录入调查日志。

      电脑屏幕亮起时,一封新邮件出现在收件箱。

      这次的标题是:

      “你们看到了日期。”

      沈砚没有立即点开。

      他先记录邮件基本信息,再保存原始邮件。

      随后,他才查看正文。

      里面没有长篇解释,只有三句话。

      “通知的日期不是领取的日期。”

      “签发人的名字也不等于最终决定的人。”

      “如果你们想知道为什么要调整保管方式,请找当年的值班记录。”

      附件是一张旧值班记录的局部照片。

      照片上的日期清晰可辨。

      2007年7月18日。

      也就是保管方式变更通知签发日期的前一天。

      记录中有一项内容被红线标记:

      “项目协调组收到临时核验要求,需在次日完成相关材料的存放调整。”

      下面的经办人签名并不完整。

      只能看出一个姓氏。

      陈。

      沈砚没有因为这张照片与他们今天找到的文件相互呼应,就认定它是真实原件。

      他把照片列入待核验材料,并将其与正式档案目录进行比对。

      顾沉舟走到他身旁。

      “匿名发件人似乎知道我们今天查到了什么。”

      “是。”

      沈砚没有移开视线。

      “但他知道调查进展,不代表他说的每句话都是真的。”

      他把照片放大,仔细查看边缘。

      照片右下角有一处编号残缺的印章。

      其中能够辨认出的部分是:

      值班记录,第三册。

      沈砚立刻想起上午见到的“临时保管组,第三席”。

      两者是否有关,目前没有证据。

      但这一次,匿名邮件至少提供了一个明确、可核查的方向。

      他们需要找到2007年7月18日的值班记录,确认是否确实存在一项临时核验要求,以及这项要求如何影响第二天的材料保管流程。

      顾沉舟看着屏幕,低声说道:

      “如果记录是真的,那么调整保管方式的决定,可能早在7月18日就已经开始准备。”

      沈砚点头。

      “但真正的签发时间、实际执行时间和材料最终去向,仍然要分开核对。”

      他打开笔记本,写下最后一项调查计划。

      下一步:核实2007年7月18日值班记录,查明保管方式调整的提出人、批准人及实际执行情况。

      写完后,沈砚合上笔记本。

      顾沉舟站在他身旁,没有催促,也没有急着追问。

      过了一会儿,他轻声说:

      “今天辛苦了。”

      沈砚抬头看他。

      “你也是。”

      顾沉舟伸手替他把桌上的文件整理好。

      两人的手在纸页边缘轻轻碰到一起,谁也没有立即收回。

      最后,是顾沉舟先握住了沈砚的手。

      “无论明天查到什么,”他说,“我们都按事实一步一步来。”

      沈砚回握住他。

      “嗯。”

      窗外的夜色渐深。

      他们终于确认,7月26日那次领取并非一场毫无依据的私下行动。

      它有授权,有复核记录,也有明确的保管要求。

      但这套流程为何在7月19日就开始调整,谁提出了变更要求,又是谁真正决定了材料的后续去向,仍然隐藏在尚未找到的值班记录里。

      十年前的时间线,第一次向前延伸到了事故发生前一天。

      而那一天,究竟发生过什么?

      答案或许不在材料被领取的那一刻。

      而在有人决定改变它的保管方式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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