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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谁有资格领取 正式登记册 ...

  •   第二天上午八点,沈砚提前半小时到了约定地点。

      他把昨晚的匿名邮件重新检查了一遍,确认原始邮件、附件和接收时间都已分别保存。那张登记册照片依然无法证明真实性,但至少提供了一个可以被正式资料验证的编号。

      LS-0719-3。

      2007年7月26日。

      领取记录。

      这三个信息被他写在笔记本第一页,下面还留着一行空白。

      领取人身份:待核实。

      顾沉舟推门进来时,手里拿着两份打印材料。

      “我核对过此前的保管人变更申请。”他说,“申请上只写了原接收方无法完成身份确认,没有说明谁可以代办。”

      沈砚抬头。

      “所以,昨晚那封邮件里提到的‘领取资格’,确实是我们还没查清楚的问题。”

      “但也不能排除,对方只是想把我们引向新的方向。”

      顾沉舟把材料放到桌上。

      沈砚点头。

      “所以今天只做一件事:核对正式登记册。”

      他们没有再讨论匿名发件人的动机。

      在证据出现之前,任何推测都只能留在笔记里。

      上午九点,旧管理单位通知他们,资料已经完成初步核验,可以按规定查阅相关页面。

      两人随即出发。

      登记册保存在旧管理单位的档案室内。

      负责接待他们的工作人员姓罗。她先核对申请编号,再取出一册深蓝色封皮的登记簿。

      “这本登记册记录的是临时存放物品的出入情况。”罗女士解释,“但它不等同于项目材料的正式交接档案。有些物品只在这里登记,后续是否完成正式移交,需要再查其他凭证。”

      沈砚认真记下这句话。

      这正是他们需要确认的区别。

      临时领取记录,只能证明某人曾办理过领取手续,并不能直接证明材料的最终去向。

      罗女士翻到对应日期。

      纸页上,2007年7月26日的记录排列得十分整齐。

      前几项是普通工作用品和现场文件。

      直到第三页末尾,才出现他们一直寻找的编号。

      LS-0719-3。

      存放日期:2007年7月19日。

      领取日期:2007年7月26日。

      领取事由:按补充授权办理临时提取。

      领取人姓名:周启明。

      沈砚的手停在笔记本上。

      周启明。

      这个名字并不陌生。

      此前调查东港旧案时,他们已经接触过周启明。他曾参与过早期调查工作,也曾向他们提供过一些关于当年调查流程的回忆。

      但他们此前并不知道,他曾出现在这份临时存放物品的领取记录中。

      顾沉舟也看见了那个名字。

      他没有立刻开口,而是先核对日期与编号。

      “能否查看这条记录对应的补充授权?”

      罗女士摇头。

      “这本登记册只记载了授权编号,没有附带授权原件。”

      “编号是什么?”

      罗女士指着右侧一栏。

      那里写着:

      SQ-0726-02。

      沈砚将编号记下来。

      他没有因为领取人是周启明,就立即认定周启明拿走了顾明川留下的材料。

      首先,他们还没有确认LS-0719-3究竟对应哪一份具体物品。

      其次,登记簿上的“领取人”也可能只是办理手续的人。

      而最关键的补充授权,目前仍然缺失。

      “罗女士,”沈砚问,“这条记录后面有没有归还、转交或者销项登记?”

      罗女士仔细翻查了后续页面。

      “同一编号没有单独的归还记录。”

      她又检查了当年的月度汇总表。

      “不过,8月初有一条批次调整记录,提到部分临时存放物品被转入其他保管流程。这里没有逐项列出编号。”

      顾沉舟追问:

      “能查到这次批次调整的具体清单吗?”

      “需要另外申请。我们这里保存的只是登记簿和部分汇总材料。”

      沈砚与顾沉舟对视了一眼。

      这不是完整答案,却是第一次有一条正式记录把周启明与他们追查的编号联系起来。

      而他们接下来必须弄清楚的是:

      周启明为什么领取这份材料?

      他依据什么授权办理手续?

      领取之后,材料是否真的交到了他手中?

      还是他只是替别人完成了一次登记?

      中午十一点,罗女士允许他们按照规定记录相关页面的编号与内容。

      离开档案室后,沈砚没有马上联系周启明。

      他先把目前的证据关系整理出来。

      第一,正式登记册确认,LS-0719-3于2007年7月26日被登记为临时提取。

      第二,登记册记载的领取人是周启明。

      第三,领取事由涉及一份补充授权,编号为SQ-0726-02。

      第四,现有登记簿中没有该编号对应的授权原件,也没有该材料单独的归还记录。

      第五,8月初曾有一批临时存放物品调整保管流程,但目前不能确认其中是否包括LS-0719-3。

      沈砚在第五条后面画了一道横线。

      这是目前最大的空白。

      如果那份材料确实被纳入8月初的批次调整,那么他们就需要找到批次清单。

      如果没有,那么它可能在其他时间、通过另一套程序被转交。

      无论是哪种情况,周启明都只是一个需要核实的经办人,而不是已经确定的最终接收者。

      顾沉舟看完记录,轻声说道:

      “我们应该先联系他,问清楚SQ-0726-02是什么。”

      “可以。”

      沈砚收起笔记本。

      “但最好把正式登记册的核验结果先整理好,再向他询问具体问题。我们不能把匿名邮件里的说法带进谈话,更不能让问题暗示我们已经认定他做过什么。”

      顾沉舟点头。

      “我来联系他。”

      下午两点,周启明回复了消息。

      他同意当天傍晚见面。

      地点仍然是上次他们谈话时去过的那家茶馆。

      沈砚和顾沉舟提前十分钟到达。

      周启明进门时,先看了看他们面前的文件袋。

      “看来你们又查到了一些东西。”

      沈砚没有绕弯子。

      “我们在旧管理单位的正式登记册里,找到了2007年7月26日的一条临时领取记录。”

      周启明的脚步顿了一下。

      “什么编号?”

      “LS-0719-3。”

      周启明没有立即坐下。

      他看着沈砚,像是在确认自己有没有听错。

      过了几秒,他才拉开椅子。

      “谁的名字?”

      “登记册上写的是你。”

      茶馆里安静下来。

      周启明低头看着桌面,手指轻轻敲了一下杯沿。

      “我确实处理过东港项目的部分资料。”

      他没有否认。

      “但你们得先告诉我,这条记录具体写了什么。”

      沈砚把经过正式核验的记录摘要放到桌上。

      “登记册记载,你依据补充授权SQ-0726-02办理了临时提取。我们还没有找到授权原件,也没有查到这份物品的单独归还记录。”

      周启明逐行看完。

      他的神情越来越凝重。

      “这个编号……”

      他停住了。

      顾沉舟问:

      “你记得它吗?”

      周启明没有马上回答。

      他从随身携带的文件夹里取出一张纸,翻了几页,最后抽出一份旧调查笔记。

      “我需要先说明一件事。”

      他说。

      “当年东港项目的临时文件,并不是每一份都由我亲自保管。有些手续需要调查人员代办,有些则由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我参与过其中一部分流程,但不代表所有经手记录都能对应到我实际接触过的材料。”

      沈砚点头。

      “我们理解,所以才来核实。”

      周启明看着他们。

      “至于SQ-0726-02,我现在还不能确认它对应什么。你们能否把授权原件找出来?如果没有原件,仅凭登记册上的编号,我不想给出错误的回忆。”

      这句话让沈砚对他的态度稍稍放松了一些。

      至少,周启明没有急着否认,也没有立即编出一个完整解释。

      他明确区分了自己记得的事情和目前无法确认的部分。

      顾沉舟问:

      “那你还记得2007年7月26日当天发生过什么吗?”

      周启明闭上眼睛,仔细回忆。

      “那段时间,东港项目的资料正在重新分类。因为部分记录存在重复、缺页和来源不明的问题,工作人员需要先登记,再决定由谁保管。”

      “你当时的职责是什么?”

      “协助核对调查材料,有时也负责代办转交手续。”

      “你有没有亲自领取过顾明川提出保留的那份材料?”

      周启明沉默了很久。

      “我不能确定。”

      他终于回答。

      “如果你们问的是登记簿上的那一次领取,我需要看到对应授权,才能确认当时具体办理了什么。”

      沈砚没有继续逼问。

      他知道,这不是他们期待的答案。

      但在调查中,一个人不能确认某件事,并不自动意味着他在隐瞒。

      他们需要的是能够被核实的事实,而不是迫使对方给出一个听起来完整的故事。

      临走前,周启明答应回去查找自己的旧工作笔记。

      如果发现与SQ-0726-02有关的记录,他会通过正式渠道提供。

      沈砚将谈话内容整理成笔录式摘要,标明日期、地点和待核实事项,再发给周启明确认。

      整个过程没有得出最终结论。

      但他们已经获得了一条新的调查路径。

      晚上七点,顾沉舟陪沈砚回到家。

      沈砚把今天的资料放在桌上,逐项核对。

      周启明的名字,补充授权编号,缺失的领取凭证,以及8月初的批次调整。

      每一项都能与前面的记录对应。

      但它们之间仍然缺少最重要的连接。

      SQ-0726-02究竟授权了什么?

      如果它授权的是普通文件的临时提取,那么周启明的名字可能只代表一项常规工作。

      如果它涉及顾明川留下的个人材料,那么他们就必须继续追查授权人、实际领取人和后续保管人。

      在授权原件出现之前,任何一种解释都不能被当成事实。

      顾沉舟把一杯温水放到沈砚手边。

      “你今天一直没怎么休息。”

      “等我把这几份材料整理完。”

      “明天再整理也可以。”

      沈砚抬头看他。

      顾沉舟的语气很平静,没有劝他放弃调查,也没有要求他马上停下来。

      他只是伸手,将沈砚面前已经凉掉的咖啡移到一旁。

      “案子不会因为你晚几个小时整理,就突然消失。”

      沈砚笑了。

      “你以前可不是这么说的。”

      “以前是以前。”

      顾沉舟在他身旁坐下。

      “我现在知道,查清楚很重要,但你也很重要。”

      沈砚的笑意慢慢淡了些。

      他看着顾沉舟,过了一会儿,才轻轻握住对方的手。

      “我知道。”

      他们没有再说什么。

      窗外的灯光落在桌面上,几份旧档案安静地摊开着。

      沈砚忽然觉得,他们之间的变化并不在于说了多少动人的话,而在于顾沉舟终于学会了不把自己困在过去,而他也不再需要用不停追查来证明自己没有放弃。

      他们依然会继续查下去。

      但他们不必把所有时间、所有情绪都交给十年前那场事故。

      因为真相之外,他们还有正在一起生活的现在。

      晚上九点十六分,沈砚的电脑收到一封新邮件。

      他没有立即打开。

      他先保存邮件原始信息,记录接收时间,再检查附件格式。

      这次,附件不是照片,而是一份扫描文件。

      文件名只有一串数字:

      0726-02。

      沈砚与顾沉舟对视一眼。

      随后,他打开文件。

      第一页是一张补充授权书的扫描件。

      纸张顶部标注:

      “东港项目临时材料提取授权。”

      编号:SQ-0726-02。

      申请日期:2007年7月26日。

      申请事由一栏写着:

      “因原存放材料需要重新核验来源,申请临时提取并进行目录复核。”

      申请人签名处的字迹并不清楚。

      但在授权意见一栏,有一行可以辨认的文字:

      “同意临时提取,仅限核对目录及材料来源,不得转交第三方。”

      沈砚一字一句地读完。

      顾沉舟的神情也沉了下来。

      这份授权如果真实,至少能够解释为什么周启明的名字出现在领取登记册上。

      他可能是被授权代办的人。

      但授权范围很明确:只能核对目录和材料来源,不得转交第三方。

      真正的问题,变成了另一件事。

      周启明领取材料之后,是否按照授权规定完成了核对?

      材料是否曾经被交给其他人?

      以及,后来那份未完成身份核验的记录,究竟发生在授权之前,还是之后?

      沈砚继续查看第二页。

      第二页是授权书的补充说明。

      其中一行字被特别标注:

      “核验结束后,应由原保管人确认材料数量及状态,并在交接记录上签字。”

      下面还有一处签名。

      这一次,签名没有被完全遮挡。

      沈砚看清了最后两个字。

      陈述。

      顾沉舟的手指慢慢收紧。

      陈述再次出现在一份关键文件里。

      但这一次,他的身份与此前的清点表不同。

      在清点表中,陈述是材料接收方的签收人。

      而在这份补充授权中,他出现在授权意见的确认位置,负责确认相关保管要求。

      这意味着,他不仅知悉材料的保管规则,还参与确认过这次临时提取的限制条件。

      然而,这依然不能证明他知道后续发生了什么。

      沈砚把两份文件并排放好。

      “我们现在至少知道,周启明的领取行为有可能是依据正式授权办理的。”

      顾沉舟点头。

      “但我们还不知道,授权有没有被完整执行。”

      “对。”

      沈砚看向屏幕。

      “而且,这份扫描件来自匿名发件人。即使内容和登记册对应,也必须通过正式渠道核实它的来源。”

      他将文件标记为“待验原件”,随后保存了邮件。

      就在这时,邮件正文下方出现了一行此前没有注意到的小字。

      “授权只能说明他可以领取,不能说明他最终交给了谁。”

      沈砚盯着这句话。

      顾沉舟缓缓开口:

      “这次,匿名发件人说的至少是一个需要核实的问题。”

      “是。”

      沈砚合上电脑前,最后看了一眼那份授权书。

      他们已经找到了领取记录。

      也找到了对应的授权编号。

      周启明当年可能确实办理过临时提取,而陈述确认过相关保管要求。

      但材料的最终去向仍然不明。

      真正的调查,才刚刚进入最关键的阶段。

      沈砚在笔记本上写下新的调查重点:

      第一,核实授权书原件及其来源。

      第二,核对周启明是否完成了目录复核。

      第三,寻找核验结束后的交接记录,确认材料最终由谁接收。

      写完后,他抬头看向顾沉舟。

      “明天,我们先查这份授权书的原始存档。”

      顾沉舟握住他的手。

      “好。”

      窗外,夜色渐深。

      十年前,一份材料被临时提取。

      有人获得了领取权限,有人确认了保管要求,还有一份交接记录始终没有完成。

      他们已经越来越接近那段被遗漏的过程。

      但在找到最后的签收凭证之前,谁都不能被提前认定为答案。

      因为领取一份材料,与决定它最终去向,从来不是同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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