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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书面意见 一行不起眼 ...

  •   早上七点二十分,沈砚收到顾沉舟发来的消息。

      顾沉舟:我查到书面意见可能对应的文件编号了。

      后面跟着一张照片。

      照片是一页旧目录的局部,纸张边缘有些破损,几行字被装订线挡住。顾沉舟用笔圈出了其中一处。

      “原提出人意见书,副本一份。”

      后面标注着编号:

      YJ-0719-02。

      沈砚盯着这串编号看了片刻。

      “YJ”可能是“意见”的缩写,“0719”则与2007年7月19日对应,但这些目前都只是推测。编号本身不能直接证明文件的具体内容。

      他把照片保存下来,回复道:

      沈砚:先核对编号规则,再找对应目录。不要直接把它认定为顾明川的原件。

      顾沉舟很快回复。

      顾沉舟:知道。原件、副本和后来的整理件,必须分开确认。

      沈砚看着这条消息,忍不住笑了一下。

      他已经习惯了顾沉舟越来越谨慎的做事方式。

      过去,顾沉舟追查父亲的下落时,总会把所有可能的线索记下来,再一遍遍尝试拼出完整的经过。如今,他依然执着,却开始明白,有些答案不能靠猜测补全。

      他们需要找到真正的文件。

      也需要知道它是怎样被保存下来的。

      上午九点,两人在调查人员的协调下,开始核查编号YJ-0719-02。

      根据现存的档案目录,这个编号对应一份与东港项目特殊材料有关的书面意见。文件最初被列入临时整理清单,后来又从正式卷宗中单独移出。

      移出原因没有完整记录。

      不过,目录上留有一条备注:

      “涉及个人说明,副本另存;原件去向待核。”

      沈砚把这句话读了两遍。

      “这说明至少有人登记过一份副本。”

      顾沉舟点头。

      “但我们还不知道副本是不是完整的,也不知道原件为什么没有留在原卷宗里。”

      “所以先找副本的保管记录。”

      他们向负责整理历史档案的工作人员提交了查询申请。

      等待回复时,沈砚将此前发现的所有相关记录重新排列。

      清点表证明,编号17-05-31-B的材料曾被列入清点流程。

      特殊材料索引表明,这份材料被安排单独保管。

      C-04相关目录则显示,材料后来进入过保管人变更流程。

      现在,编号YJ-0719-02又将一份书面意见与这套流程联系起来。

      如果这份意见确实来自顾明川,那么他们或许终于能够知道,他为什么坚持保留那份材料。

      但沈砚没有在笔记里写下“找到顾明川的解释”。

      他写的是:

      待核实:YJ-0719-02是否为顾明川所写,文件是否完整,内容能否与其他原始记录对应。

      这才是他们目前真正拥有的进展。

      中午十一点四十,工作人员传来回复。

      他们在一份尚未完成数字化整理的旧目录中,找到了编号YJ-0719-02对应的存放记录。

      副本曾被登记为“个人说明附件”,与主卷宗分开保管。

      但登记簿上没有标明具体存放柜号,只写着:

      “转入附属资料柜,按原编号查找。”

      问题是,原编号所在的目录已经缺失。

      也就是说,他们知道文件曾经被保存,却暂时无法确认它后来被放在哪里。

      顾沉舟看完回复,眉头微微皱起。

      “又是附属资料柜。”

      沈砚点头。

      “我们之前找到的第四号柜,可能只是其中一处存放点。但现在还不能认定书面意见也在那里。”

      “如果能找到当年的柜号对照表呢?”

      “那就可以继续追查。”

      沈砚停顿片刻。

      “不过,我们得先确认这份记录属于哪个保管单位。不同单位可能使用相似的编号。”

      顾沉舟拿起手机,继续核对目录。

      几分钟后,他忽然停下动作。

      “这里还有一行。”

      沈砚凑过去。

      在那份旧目录的页脚位置,有一行很浅的手写备注。

      “附属资料柜编号对照表,随年度移交清单转存。”

      下面的日期已经模糊,只能辨认出年份。

      2008年。

      沈砚立刻意识到,这份对照表可能已经进入另一批档案。

      他们此前追查的重点,是2007年那次没有完成的材料移交。

      但这张备注说明,至少部分相关目录在之后的一次年度整理中,又被重新转存。

      这可能解释为什么他们在最初的档案中找不到它。

      “我们应该查2008年的年度移交清单。”沈砚说。

      顾沉舟点头。

      “尤其是附属资料柜的转存记录。”

      他们把新发现提交给工作人员。

      这一次,等待时间比之前更长。

      直到下午两点半,才终于得到回复。

      工作人员找到了一份2008年度移交清单的目录。

      清单里确实包含附属资料柜的编号对照表。

      但对照表并不在现存卷宗中。

      它被列为一项单独附件。

      而这项附件的最后一次登记,时间是:

      2008年10月23日。

      沈砚看着日期,忽然想起他们此前查到的那封信。

      2018年10月23日,南城旧火车站的寄存记录里,出现过一只后来被领取的信封。

      两个日期相隔十年,地点与文件类型也不同。

      他没有把它们直接联系起来。

      但他还是在笔记里做了标记,注明这只是一个需要核实的时间巧合,不能作为两件事有关的证据。

      顾沉舟看见了那行标记。

      “你怀疑它们有关?”

      “我只是觉得值得记下来。”

      沈砚说。

      “如果后续没有任何证据能把它们联系起来,就应该把这个方向排除。”

      顾沉舟点头。

      “好。”

      就在这时,工作人员又发来一条消息。

      他们找到了那份对照表的部分扫描件。

      其中一行写着:

      附属资料柜:A-17。

      对应文件类别:

      个人说明及特殊材料附件。

      而编号YJ-0719-02,就在这一栏的备注中。

      沈砚终于坐直了身体。

      他们找到了具体柜号。

      这并不意味着文件一定还在里面,但至少让下一步调查有了明确的目标。

      下午四点,他们在调查人员陪同下,前往存放相关历史档案的库房。

      工作人员先核对了对照表的来源,再根据A-17编号查找对应位置。

      库房里的档案柜比旧资料室的更加规整。

      每个柜门上都有编号,内部文件也按照年份和类别分别存放。

      A-17位于一排柜子的中间位置。

      柜门打开后,工作人员先核对存放目录。

      其中大部分是2008年以前形成的个人说明、附件清单和项目补充记录。

      沈砚与顾沉舟站在一旁,没有擅自翻动材料。

      经过逐项核对,工作人员在柜内找到一个标注为“YJ”的文件夹。

      文件夹里共有五份材料。

      第一份是文件目录。

      第二份是副本登记记录。

      第三份是个人说明的复印件。

      第四份是后续整理备注。

      第五份则是空白的附件清单,只有编号,没有内容。

      沈砚先查看目录。

      编号YJ-0719-02清楚地列在第二项。

      文件名称与此前的记录一致:

      原提出人意见书。

      副本登记日期为2007年7月19日。

      登记人一栏有签名,但仍需核实身份。

      文件状态栏写着:

      “副本留存,原件另行保管。”

      顾沉舟的视线停在最后几个字上。

      原件另行保管。

      这与他们此前发现的所有记录都能对应起来。

      原件并没有被明确记载为遗失。

      它只是被安排在另一处保管。

      至于后来为什么没有进入现存档案,他们还需要继续查证。

      工作人员完成材料登记后,沈砚终于看到了那份书面意见的复印件。

      纸张上有几处模糊的印迹,但正文大部分仍然可以辨认。

      开头写着:

      “关于东港项目相关材料的保留与核验,本人提出以下说明。”

      沈砚慢慢往下读。

      一、编号17-05-31-B所涉材料,在来源及内容尚未完成核验之前,不应直接作为事故结论的依据。二、相关材料应保留原始状态,不得擅自删改、拆换或重新编写内容。三、材料如需转交,应同时保留清点记录及接收方确认信息。四、在相关事实得到独立核实之前,不应仅凭一份名单,认定某人曾经参与现场相关行为。

      沈砚读到第四条时,停了下来。

      这几句话与他们此前发现的记录相互呼应。

      顾明川似乎一直强调,材料必须经过核验,不能因为某个名字出现在名单里,就直接认定那个人参与了事故。

      但这仍然不能说明他当时掌握了哪些具体信息。

      沈砚继续往下看。

      第五条只有一句话。

      “另有一项与现场人员记录有关的情况,暂不纳入本次材料清单,待本人进一步核实后补充。”

      顾沉舟看着那行字,神情逐渐凝重。

      现场人员记录。

      这与他们一直追查的“第二名现场人员”有关。

      但书面意见并没有说明那个人是谁,也没有明确写出那个人是否与事故直接相关。

      它只是表明,顾明川曾经注意到现场人员记录中还有一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情况。

      沈砚将这一点单独记录下来。

      已确认:书面意见提及一项尚待核实的现场人员记录。

      尚未确认:该记录对应何人、具体内容是什么,以及是否与事故原因有关。

      顾沉舟盯着那段文字,久久没有说话。

      沈砚没有催他。

      过了一会儿,顾沉舟才开口。

      “我以前一直以为,父亲留下这些东西,是为了证明某个人做了什么。”

      他指着第五条。

      “但这份意见更像是在提醒后来的人,不要太早下结论。”

      沈砚点头。

      “至少从这份副本的内容看,是这样。”

      顾沉舟慢慢收回手。

      “如果这份意见是完整的,那他可能也不知道所有答案。”

      “是。”

      沈砚轻声说。

      “他可能只知道有一项记录存在问题,所以要求保留材料,等进一步核实。”

      顾沉舟看着文件。

      他一直希望父亲留下的东西,能够直接解释十年前发生的一切。

      但现在,他开始接受另一种可能。

      顾明川留下的,不一定是完整答案。

      也可能只是一个尚未完成的调查方向。

      文件末尾还有一段简短的补充说明。

      沈砚原本以为那只是普通的签字与日期。

      可当他仔细辨认时,却发现补充说明旁边有一行手写文字。

      “陈述已知悉本意见所列保管要求,不代表其认可材料内容。”

      顾沉舟的目光瞬间停住。

      沈砚没有说话。

      他们此前已经通过清点表确认,陈述曾经签收相关材料。

      如今,这份书面意见又提到,陈述知悉其中的保管要求。

      这进一步说明,陈述与这份材料的保管流程存在联系。

      但这句话也有明确的边界。

      知悉保管要求,不等于认可材料内容。

      更不等于参与了事故。

      沈砚把这句话抄录下来,并特别标注了“不得据此推定其主观意图”。

      顾沉舟沉默了一会儿。

      “陈述知道这份意见。”

      “从目前找到的副本看,可以这样说。但我们还需要核对这份复印件的来源,以及原件签收记录。”

      “那他为什么没有把材料正式归档?”

      “我们还不知道。”

      沈砚合上文件夹。

      “也许他当时只是按照要求暂存,也许后来发生了其他情况。现在还不能判断。”

      顾沉舟点头。

      他没有再追问。

      因为他们已经知道,下一步不是猜陈述为什么这样做,而是找到能够说明后续经过的记录。

      工作人员随后提供了一份附件登记表。

      表上写明,这份书面意见的原件曾被单独封存,副本留在A-17柜。

      原件的具体存放位置,需要通过另一份保管记录核对。

      而那份记录的编号,正是此前一直缺失的附页编号之一。

      沈砚看着表格,轻声说:

      “我们终于找到下一步的入口了。”

      顾沉舟转过头。

      “原件?”

      “至少是原件的保管记录。”

      沈砚纠正道。

      “真正的原件在哪里,还需要继续确认。”

      顾沉舟笑了一下。

      “你现在真的越来越谨慎了。”

      沈砚也笑。

      “跟某个人学的。”

      离开库房时,天已经暗了下来。

      他们在附近吃了晚饭,才一起往地铁站走。

      路上,顾沉舟一直没有说话。

      沈砚知道,他还在想着那份书面意见。

      过了一会儿,顾沉舟忽然问:

      “如果最后发现,我父亲留下的材料根本没有关于他下落的信息呢?”

      沈砚放慢脚步。

      “那我们就知道,这份材料不能回答那个问题。”

      顾沉舟转头看他。

      “就这么简单?”

      “当然不简单。”

      沈砚说。

      “但我们不能要求每一份文件,都替我们回答所有问题。”

      他停顿片刻。

      “找到书面意见,至少让我们知道,你父亲当时为什么要求保留材料。他想让后来的人核实事实,而不是凭名单给人定性。”

      顾沉舟没有说话。

      “至于他为什么没有回来,还是要继续查。”

      沈砚看着他。

      “这两个问题可以同时存在。”

      顾沉舟低下头,轻轻笑了一声。

      “你总能把事情说得很清楚。”

      “因为你总是把所有问题放在一起想。”

      “那你呢?”

      沈砚想了想。

      “我也会。”

      他坦然承认。

      “只是我现在知道,暂时没有答案,不代表我们什么都没找到。”

      顾沉舟看着他,眼神慢慢柔和下来。

      他伸手握住沈砚的手。

      “谢谢你。”

      沈砚没有问他为什么道谢。

      他只是回握了一下。

      有些话不需要说得太多。

      他们都知道,这段时间以来,真正支撑彼此走下去的,不只是越来越完整的证据。

      还有在每一次线索中断时,仍然愿意坐下来,一起重新整理材料的耐心。

      晚上十点十六分,沈砚回到家。

      他先把当天的调查记录整理好,随后将书面意见的内容录入证据时间线。

      文件副本已经找到。

      原件保管记录仍然缺失。

      陈述曾签收相关材料,也知悉保管要求。

      顾明川曾要求保留一项尚待核实的现场人员记录。

      这些都是他们目前能够确认或正在核验的事实。

      沈砚保存文档,准备关掉电脑时,邮箱忽然弹出一封新邮件。

      发件人依旧无法确认。

      附件只有一张照片。

      照片中是一张纸质文件的局部。

      没有完整标题,也没有编号。

      画面中央只有一行手写字。

      “如果那个人的名字最终被补回去,请先确认他是否真的到过现场。”

      沈砚的手停在鼠标上。

      他将照片保存,检查了邮件的基本信息,然后把它转交调查人员。

      他没有回复发件人。

      这句话与顾明川书面意见中的第四条有些相似。

      但仅凭文字相似,不能确认两者出自同一个人,也不能证明匿名发件人看过那份书面意见。

      它可能是新的线索。

      也可能只是有人在重复一个他们已经知道的原则。

      沈砚将两处文字并列放在笔记中,标注:

      待核实:匿名邮件与书面意见之间是否存在直接联系。

      随后,他给顾沉舟打了电话。

      电话接通后,他只说了一句:

      “我们找到书面意见的副本了。”

      顾沉舟沉默了几秒。

      “内容是什么?”

      沈砚把最重要的几条告诉了他。

      电话那头很安静。

      过了很久,顾沉舟才低声说:

      “所以,父亲当年确实不希望有人仅凭一份名单,就被认定参与了事故。”

      “是。”

      “那份关于现场人员的记录,他也没有直接下结论。”

      “对。”

      顾沉舟轻轻呼出一口气。

      “我想找到原件。”

      沈砚看着窗外的夜色。

      “我们会继续找。”

      他顿了顿,又补充道:

      “但这一次,我们不只是在找一份纸。”

      顾沉舟问:

      “还有什么?”

      “我们在找当年那个人究竟知道什么,又有哪些事情还没来得及确认。”

      电话那头,顾沉舟没有立即回答。

      随后,他轻声说:

      “好。”

      挂断电话后,沈砚重新看向那张匿名邮件的照片。

      那行字依然停留在屏幕中央。

      先确认他是否真的到过现场。

      他们已经知道,顾明川曾经注意到一项有待核实的现场人员记录。

      但那个人究竟是谁,是否真的到过现场,又为什么没有出现在完整的正式名单里,仍然是未解之谜。

      而顾明川留下的书面意见,至少为这场持续了十年的调查划出了一条底线。

      不能因为一个名字出现,就认定一个人有罪。

      也不能因为一个名字消失,就认定那个人从未存在。

      沈砚保存了照片,关掉电脑。

      明天,他们将继续追查那份书面意见的原件保管记录。

      也许下一步,他们终于能够看到完整的附页。

      也许他们还会遇到新的缺口。

      但无论如何,他们都不会再让猜测替代证据。

      因为有些被删去的名字,需要被重新找到。

      而在找到之前,谁也不能替它决定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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