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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原件之外 匿名邮件声 ...

  •   第二天早上八点,沈砚收到顾沉舟发来的消息。

      顾沉舟:C-04的编号规则有结果了。

      后面附着两张照片。

      第一张是旧版档案目录,第二张则是另一份移交清单的局部扫描件。

      沈砚先点开第一张。

      根据目录上的说明,C-04并不是某一份材料的名称,而是一个临时交接批次编号。它用于标记那些尚未完成正式归档、需要由不同部门继续核验的文件。

      换句话说,C-04可能对应一批材料,而不只是一张核验记录。

      他继续看第二张照片。

      清单上的字迹比第一张更加潦草,但其中几行仍然能够辨认。

      “原交接单位:东港项目临时档案组。”

      “移交内容:待核验文件及对应索引。”

      “接收单位:另行确认。”

      最后一栏没有签名。

      只有一行小字:

      “实际接收情况,以保管记录为准。”

      沈砚将照片放大。

      “以保管记录为准”这几个字,像是在提醒后来查阅的人:这份清单只记录了计划中的交接,并不能证明材料真的送到了指定地点。

      他给顾沉舟打电话。

      “所以C-04只能证明当年安排过一次移交。”

      “对。”

      “但我们还没有证据证明移交真正完成。”

      “没错。”

      顾沉舟停顿了一下。

      “我还发现,这份清单的页码不连续。前面应该还有一页,后面至少缺了两页。”

      沈砚皱起眉。

      “又是缺页?”

      “是。”

      顾沉舟的声音沉了下来。

      “不过,这次有一点不同。缺失页的编号出现在另一份保管记录里。”

      沈砚立刻坐直。

      “你找到保管记录了?”

      “找到了一份目录。”

      顾沉舟纠正道。

      “还不是原件,也不能确认它记录的就是我们正在找的那份材料。但目录上确实出现了C-04。”

      沈砚听出了他话里的谨慎。

      他们已经吃过太多次相似线索的亏。

      一个编号可能对应多份文件,一次签收也不代表材料内容得到确认。现在,他们需要的不是另一个看起来有关的名字,而是能够将前后记录连接起来的证据。

      “把资料发我。”沈砚说,“我们一起核对。”

      上午九点半,沈砚与顾沉舟再次见面。

      他们把目前掌握的材料全部摊开,按照形成时间重新排列。

      最早的是2007年7月19日的清点表。

      随后是特殊材料索引、临时寄存登记,以及后来出现的C-04交接清单。

      几份材料之间存在联系,却没有任何一份能够独立解释全部过程。

      沈砚在纸上画出一条时间线。

      顾明川提出保留材料。

      林河记录临时转交。

      清点表由陈述签收。

      相关材料被列入特殊保管索引。

      之后,C-04批次出现。

      再往后,记录中断。

      他在最后一个节点画了一个问号。

      “我们现在真正缺少的,是C-04之后的保管记录。”

      顾沉舟点头。

      “如果材料确实被移交,正常情况下应该留下新的保管人、存放地点,或者后续核验编号。”

      “如果没有留下呢?”

      “那就要查清楚,是当时没有登记,还是后来记录遗失。”

      沈砚抬眼看他。

      “还有一种可能。”

      顾沉舟接上他的话。

      “材料根本没有按照清单上的安排移交。”

      两人对视片刻。

      这个可能性一直存在。

      只是直到现在,他们才终于有了一份能够具体追查的交接清单。

      沈砚将那份清单单独放到一边。

      “先从目录的形成单位查起。只要能确认谁负责C-04,就有机会找到当时的保管登记。”

      顾沉舟拿出手机。

      “我已经联系过相关部门。对方正在核对旧目录的来源。”

      “那我们等正式回复。”

      沈砚合上笔记本。

      “这次不靠猜。”

      中午十一点,调查人员传来一份新的核查结果。

      他们确认,C-04确实是东港项目结束后使用过的临时交接批次编号。

      但现存材料中没有找到完整的批次清单。

      更重要的是,旧目录里还出现过另一种记录类型:

      《保管人变更登记》

      这类登记通常用于记录材料在移交过程中更换保管人的情况。

      如果原始交接没有完成,或者材料需要重新指定保管人,也应当留下相应说明。

      而在目前能够检索到的目录中,C-04对应的变更登记存在一条未完成记录。

      沈砚把文件读完,心里逐渐有了方向。

      “我们要找的可能不是C-04的原始清单。”

      他说。

      “而是它后面的保管人变更登记。”

      顾沉舟看着屏幕。

      “因为清单只能告诉我们材料准备交给谁,变更登记才可能告诉我们后来是谁接手。”

      “对。”

      沈砚点头。

      “但这只是从档案流程推出来的方向。真正的接收人,还得看原始记录。”

      调查人员答应继续核对。

      在等待回复的时间里,沈砚去楼下买了两杯咖啡。

      回来时,顾沉舟正盯着那份旧目录出神。

      沈砚把其中一杯放到他面前。

      “先休息一下。”

      顾沉舟抬头。

      “我没有很累。”

      “我知道。”

      沈砚坐到他身边。

      “但你从早上开始,已经把同一页目录看了十几遍。”

      顾沉舟低头看了眼屏幕,终于笑了一下。

      “有这么明显?”

      “非常明显。”

      沈砚把自己的咖啡放好。

      “你现在就像在等那几个字自己变成答案。”

      顾沉舟没有否认。

      过了一会儿,他轻声说:

      “有时候,我会觉得只差最后一步了。”

      “然后呢?”

      “然后每次都会发现,前面还有一步。”

      沈砚看着他。

      “那就一小步一小步走。”

      顾沉舟转头。

      沈砚的语气很平常,没有安慰人的刻意,也没有把事情说得轻松。

      “你不需要一次就走到终点。我们现在找到的东西,已经比最初多很多了。”

      顾沉舟沉默片刻,轻轻握住他的手。

      “有你在,确实好一些。”

      沈砚没有抽回手。

      “那就记得这件事。”

      顾沉舟看着他,眼里的疲惫终于缓和了些。

      “记得什么?”

      “查案可以慢慢来,但饭要按时吃。”

      顾沉舟忍不住笑出声。

      “知道了。”

      下午两点四十分,调查人员发来消息。

      他们找到了一份与C-04有关的旧目录副本。

      目录显示,C-04批次中有一项材料曾经进入过保管人变更流程。

      材料编号仍然是17-05-31-B。

      也就是那份顾明川曾要求保留的个人材料。

      沈砚的目光停在屏幕上。

      这一次,编号不再只是出现在一份相似的清单里。

      它与C-04的记录直接对应。

      这至少说明,那份个人材料曾被纳入这一批次的交接流程。

      但目录中仍然没有写明它最终由谁接收。

      沈砚将这份副本与此前找到的记录逐项比对。

      清点表上的材料名称、特殊索引中的编号,以及C-04目录中的项目标记,三者终于能够对应起来。

      他在笔记本上写下:

      已确认:编号17-05-31-B的材料曾进入C-04批次的保管流程。

      尚未确认:材料是否完成交接、最终保管人是谁、原件目前是否仍然存在。

      顾沉舟看着那几行字,缓缓吐出一口气。

      “至少,我们终于知道它去了哪一套流程。”

      沈砚点头。

      “接下来只要找到保管人变更登记,就有机会继续追查。”

      他刚说完,调查人员又发来一条消息。

      保管人变更登记的目录已经找到。

      但原件暂时没有发现。

      登记目录显示,这项变更发生在2007年8月3日。

      也就是临时寄存处记录“原交接方未到,材料继续封存”的同一天。

      沈砚皱起眉。

      两个记录的日期完全一致。

      这意味着,材料一边被记载为继续封存,另一套记录中却出现了保管人变更。

      它们之间可能存在某种解释。

      也可能意味着,至少有一份记录并没有完整反映实际情况。

      顾沉舟看着屏幕,声音低了下来。

      “同一天,两个不同的状态。”

      沈砚点头。

      “这就是我们必须找到原件的原因。”

      傍晚五点,调查人员再次联系他们。

      这一次,带来了一个新的名字。

      负责旧目录整理的工作人员在一册尚未完成数字化的保管登记中,找到了与C-04有关的条目。

      登记内容显示:

      “编号17-05-31-B,保管人变更申请已提交。”

      “原保管人:待核。”

      “新保管人:见附页。”

      但附页不在这册登记中。

      更奇怪的是,目录上标注的附页编号,与现存文件的编号对不上。

      原本应该是第十二页的附页,在后来整理的目录中被标记成了第十五页。

      中间多出来的三页,去向不明。

      沈砚看着这条消息,脑海里立刻闪过此前发现的缺页记录。

      那份清点表所在的档案卷宗,封面标注十二页,实际却只有九页。

      如今,另一份保管登记又出现了页码错位。

      他没有立刻将两件事认定为同一个原因。

      但这已经足以让他们提出一个新的问题:

      当年是否有一批与特殊材料有关的附页,在后续整理中被单独抽出?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这些附页可能仍然存在于其他档案卷宗里。

      沈砚把问题记下,随后问调查人员:

      “能否进一步核实那份登记的原始保管单位,以及附页编号变更的时间?”

      对方回复,仍在核查。

      顾沉舟看完信息后,忽然说:

      “如果附页只是被重新编号,未必代表有人故意藏起它。”

      “对。”

      沈砚合上电脑。

      “也可能是档案整理过程中出现了编号调整。但我们必须找到依据,不能先替任何一种解释下结论。”

      顾沉舟看着他,点了点头。

      两人都知道,眼下最重要的不是猜测谁做过什么。

      而是把记录之间的矛盾一项项查清楚。

      晚上八点零六分,沈砚收到一封新的匿名邮件。

      他没有立即打开附件,而是先保存了邮件原始信息。

      随后,他才点开正文。

      这次没有照片,也没有新的编号。

      只有一段话。

      你们已经找到保管人变更登记。但不要只看谁接收了材料。还要看是谁同意把材料交出去。

      沈砚读完,神情逐渐严肃。

      这封邮件并没有提供新的事实。

      它只是将注意力从接收方转向了批准方。

      但这个方向确实值得核实。

      一份材料的保管人变更,通常不仅涉及接收者,也可能需要原保管人、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授权人员确认。

      如果变更登记上确实有批准记录,就可能帮助他们了解当时的决策过程。

      沈砚将邮件转给顾沉舟。

      几分钟后,顾沉舟打来电话。

      “你怎么看?”

      “邮件本身不能证明什么。”

      沈砚回答。

      “但我们可以把‘批准人是谁’加入核查清单。”

      “我也是这么想的。”

      顾沉舟停顿片刻。

      “我查到的那份目录里,确实有一个‘批准人’栏。”

      沈砚立刻问:

      “上面写了谁?”

      “扫描件里没有名字。”

      顾沉舟说。

      “只有一个手写标记,像是签名的一部分。”

      沈砚心里一沉。

      “能辨认吗?”

      “暂时不能。”

      电话那头安静下来。

      过了一会儿,顾沉舟才继续说:

      “但那份目录注明,批准人的签字应当出现在附页上。”

      沈砚看向桌面。

      又是附页。

      又是缺失的记录。

      他忽然意识到,这起调查里最令人不安的地方,并不是他们找不到文件。

      而是每当他们找到一份能够说明事情经过的记录时,紧接着就会发现,它还缺少某个决定性的部分。

      清点表有签名,却没有原件。

      索引有编号,却没有存放位置。

      交接清单记录了计划,却没有证明移交完成。

      保管人变更登记有目录,却缺少附页。

      这些缺失究竟是正常的档案遗失,还是其他原因造成的结果?

      他们还没有答案。

      沈砚把所有问题整理到同一页。

      “明天,我们先查批准人的签字。”

      顾沉舟说:

      “然后找那三页缺失的附页。”

      “对。”

      沈砚看着他。

      “只要能确认它们原本属于哪份卷宗,就还有机会找到。”

      顾沉舟轻轻应了一声。

      挂断电话后,沈砚坐在窗边,重新看了一遍今天的调查记录。

      他们已经确认,顾明川提出保留的个人材料,确实进入过C-04批次。

      也已经找到保管人变更的相关目录。

      但材料最终交给了谁,谁批准了这次变更,以及那份原件现在在哪里,依然没有答案。

      他在最后一行写下:

      下一步:核实变更批准人,追查缺失附页。

      写完后,他合上笔记本。

      手机屏幕却在这时再次亮起。

      不是邮件。

      而是一条来自顾沉舟的消息。

      顾沉舟:我刚刚重新看了那份目录。批准人栏旁边,还有一行此前没有注意到的小字。

      沈砚立刻回复。

      沈砚:写了什么?

      过了十几秒,顾沉舟发来一张放大后的照片。

      字迹非常浅。

      但经过仔细辨认,仍然能够看出那行文字。

      “批准依据:原提出人书面意见。”

      沈砚怔住了。

      原提出人。

      顾明川。

      如果这条记录的含义与他们目前理解的一致,那么保管人变更可能曾经依据顾明川留下的书面意见进行。

      这并不能证明顾明川亲自批准了后来发生的每一步,也不能说明他知道材料最终会被送到哪里。

      但它意味着,他们需要寻找的不只是批准人签名。

      还有那份被引用过的书面意见。

      沈砚把照片保存下来。

      他忽然觉得,距离真相似乎又近了一点。

      可这一次,他没有立刻产生期待的冲动。

      他只是在笔记本上写下新的问题:

      顾明川留下的书面意见,究竟写了什么?

      窗外,城市的灯光逐渐亮起。

      十年前,有人提出保留一份材料。

      有人清点它,有人签收相关文件,也有人为它安排了特殊的保管流程。

      如今,沈砚与顾沉舟终于开始看清这些决定之间的联系。

      但真正的原件仍然没有出现。

      而那份被引用过的书面意见,或许才是他们理解整件事的下一把钥匙。

      他们已经找到材料被转交的痕迹。

      接下来,要找到那个让转交得以发生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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