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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 3 章 写作(文中 ...


  •   程锦年把那包银元拿出来,数了一遍,房租押一付一用了十六块,两身旧衣裳差不多六块,拢共剩下八块银元。

      她把银元重新包好,然后给了姐姐两块钱,让她看着家里的情况去置办点必要的东西,再买点菜,米面粮油,炭火,洗漱用品之类。

      现在家里除了房东送的锅碗瓢盆家具被服,基本上什么都没有,这些都要一点点准备起来。

      这处房屋附近就有菜市场和二手市场,程锦云自己去买东西也不用走太远。

      许是得到了任务,感觉自己也是有用的,程锦云眼睛亮亮的,拍着胸脯保证会买到实惠好用的东西。

      杂事有姐姐帮忙打理,那么挣钱的大计就要靠她自己想办法了。

      手头六块钱,省着花最多撑一个月,一个月之后交不出房租,姐妹俩说不定就要被扫地出门。

      必须挣钱,立刻,马上。

      可她一个十六岁的姑娘,肩不能扛手不能挑。去工厂做女工,一个月七八块,还不够付房租。十几块的月工资是那种熟练女工才能有的好待遇,可不是她一个小新人能肖想的。去茶楼当服务员,抛头露脸不说,工钱少,还容易惹是非。

      程锦年坐在床沿上,盯着自己的鞋尖发呆。因为裙子特意做的长,所以只漏出了一点鞋尖,挡在体面鞋子里面的,还是那双破袜子。

      普通棉线袜一双25铜元,两双就是50铜元,对于她们俩来说,有点太贵了,毕竟这个月还得交水电费,所以能省点的地方就先省着,反正人家又看不见她穿的什么袜子。

      程锦年想起上辈子闲着没事打发时间时,看过的那些穿越小说——女主到了民国,经常是靠一支笔起家的,写小说,投报社,挣稿费。

      她当时觉得这种桥段又爽又俗,还跟室友吐槽过“怎么人人都能靠写稿发财”。现在轮到自己头上,才发现这不是爽,是被逼到绝路上的最后一条路。

      先活下去,活不下去,什么都是空话。

      可她现在连写字的纸笔都没有,程锦年翻了翻屋里,找出几张旧报纸,又在灶房寻到半截烧剩下的炭条。她用炭条在报纸空白处试了试,字迹倒是看得清,但拿这个投稿,编辑怕是要当笑话看。

      她揣上仅剩的几块银元出了门。

      海城这片的街道她已经摸熟了大半,沿着路往东走,拐进一条岔巷,有一家不大的文具店,门面上挂着一块褪了色的木招牌,写着“文宝斋”三个字。

      她推门进去,一股墨水味扑面而来,玻璃柜台里摆着钢笔、墨水、稿纸、信封,整整齐齐。

      “老板,稿纸怎么卖?”

      老板是个五十来岁的瘦老头,戴着老花镜,从柜台后面抬起头:“一沓一角五。”

      程锦年拿起一沓翻了翻,纸质一般,但能用。她又问:“墨水呢?”

      “鸵鸟牌的,一瓶两角。钢笔有便宜有贵,最便宜的这个,五角。”

      程锦年在心里算了一下:稿纸一角五,墨水两角,钢笔五角,再加上信封邮票,一套下来要花掉将近一块银元。十角为一银元,一角是十铜元,她手里拢共不过六块,这一下就要出去六分之一。

      这是必要投资,就像是她有了体面衣服才能自称是秀才女儿,得到了房东的优惠,要是一个破破烂烂的乞丐去租房子,恐怕直接就把她给赶出去,还要怀疑她钱是偷的。

      道理是一样的,好的稿纸和信封,至少不会让编辑看都不看,就把她的信给扔进垃圾桶,想到这里她咬咬牙:“稿纸来两沓,墨水一瓶,钢笔一支。”她又指了柜台里的信封,“那个信封,来二十个。”

      老板把东西一一码好,算了个总数,又添了一句:“邮票要吗?寄信得贴邮票,一张三铜元。”

      程锦年又掏了邮票的钱。

      她把东西包好,抱在怀里出了店门。走了两步又停下来,低头看了看怀里的纸笔,嘴里小声嘀咕了一句:“一块五角。”

      这笔钱本来能买好些大米的,但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不舍得花这些,连挣钱的敲门砖都没有。

      她抱着纸笔往回走,路过一个报摊时停了一下,花了几铜元买了数份早就过期的废报纸。

      回到宅子,程锦年把纸笔放在桌上,坐在窗前翻起了报纸。

      她不是看新闻,是看地址。报纸中缝里印着编辑部的地址,广告页上有各家报社的联系方式,有些杂志还在末页附了征稿启事,看了看时间已经过了,程锦年就放在一边了。

      她把有用的信息,一条一条抄在一张抽出来的稿纸上,字迹工整,连门牌号都不漏。

      弄完这些,她又去了邮政局,墙上贴着一张各家报社邮箱号的白单子,她站在那前面抄了大半天,惹得路过的邮差多看了她两眼。

      最后拐进一家旧书摊,摊主是个驼背老头,正趴在桌上打盹。程锦年在落满灰尘的书堆里翻了大半个时辰,把能看到的杂志和副刊都翻了一遍,记下它们的名字、编辑部地址、风格偏好。

      不到两天的时间,拿出来誊写的白纸上密密麻麻写了十几家。她把每家报刊的风格和稿酬标准都标注在旁边——哪家喜欢写实的,哪家喜欢风月的,哪家门槛低来钱快,哪家名气大难上稿。

      回到住宅,程锦年把新买的钢笔吸满墨水,铺开稿纸。

      笔尖落在纸面上,她停了一下,这是她来到这个世界后,第一次正儿八经地动笔。

      只能庆幸,翻看到的那些连载小说,风格是她所熟悉的风花雪月——小姐落难,公子搭救,私定终身,终成眷属。文笔软绵绵的,像泡了水的棉花糖,看完什么也留不下。

      但偏偏这种东西登得多,稿费也不低。除了这些外,惊悚恐怖,黄色笑话等等也都有很大的受众群体。

      程锦年心里有了数,她不是清高的人,眼下最要紧的是填饱肚子。

      传统恩爱缠绵的剧情,恐怕很难撕开这片市场,毕竟那么多人都在歌颂才子佳人,不容易让报社认同她一个无名新人,那么不如找一个新奇反转的情节,是当前没出现过的活扣子,吸引眼球,就像是悬疑类,也方便让编辑采纳。

      她铺开稿纸,提起笔,没有写风月,没有写爱情。她写了一个后世不算特别新奇,但是放在这里却足够新颖的故事,至少这几天调研市场时,她没有发现类似的情节。

      她写了一个丫鬟,叫阿蘅。

      阿蘅第一次写故事的时候,很是平静。

      她只是把一张纸条塞进了老爷书房的门缝——“三日内,赵家必有血光。”老爷看了,嗤笑一声,扔进了纸篓。

      第三天,账房先生从楼梯上摔下来,断了一条腿。

      赵老爷愣了一下,但没往心里去,那楼梯本来就陡,老周头年纪大了,脚下不稳,不稀奇。

      第二张纸条出现在饭桌上,“七日内,赵家当铺要出事。”老爷这回没扔,让管家去盯着。七天过去了,什么也没发生。

      老爷骂了一声“装神弄鬼”,把纸条撕了。第七天夜里,当铺着了火,火不大,烧了两匹布、一架算盘,但街坊邻居都看见了,议论纷纷。

      赵老爷坐不住了,他把全家叫到堂屋,黑着脸问:“这信到底是谁放的?”没有人承认。

      太太抹着眼泪说是不是撞了什么邪,少爷说是不是生意上的仇家故意吓人,小女儿缩在角落里不敢出声。

      当天晚上,全家都知道这件事了。厨娘跟买菜的王婆说了,王婆跟隔壁杂货铺的老板娘说了,老板娘跟她的老姐妹说了。

      不到三天,整条街都在传,赵家被“东西”盯上了。

      第三封信是在一个雨天出现的,信纸被雨水洇湿了一块,但字迹清清楚楚:“赵老爷,你活不过这个月十五。”

      老爷暴跳如雷,请了道士,加了护院,晚上睡觉都不敢关灯。少爷劝他搬出去住几天,他不肯,说“我倒要看看是什么东西”。

      十五那天晚上,赵老爷把自己关在书房里,桌上放着枪,门外站着两个护院,一夜平安无事。天快亮的时候,护院在门口打起了瞌睡,赵老爷也在太师椅上睡着了。

      他没有注意到,书房的角落里多了一个暖炉,比平时热得多。他热得受不了,习惯性地把那盆炭火往窗帘那边推了推。

      天亮的时候,赵老爷是被呛醒的,窗帘烧着了,火苗已经蹿上了房梁。他扑到门口,门打不开,不知道谁从外面插上了门闩。

      赵家一夜之间没了主人。

      事后巡警查了很久,查不出是谁放的火。护院赌咒发誓说没有人靠近过书房,厨娘说她亲眼看见炭盆在角落里,谁也没碰过。

      少爷和太太互相埋怨,小女儿只知道哭,街坊们都说,是赵老爷作孽太多,被索命了。

      没有人怀疑阿蘅。

      她是赵家最不起眼的丫鬟,每天扫院子、倒马桶、给太太端洗脸水。事发当晚,她在灶房帮厨娘烧火,一直没有离开,厨娘可以作证。

      只有阿蘅自己知道,那盆炭火是她一个时辰前添的。她在炭里混了几块浸过油的木炭,烧起来比平常旺得多,热得烤人。

      赵老爷嫌热,把炭盆往窗帘那边推了推,这是他做了一辈子的小动作,阿蘅在旁边看了三年,早就烂熟于心。

      至于门上的插销,是她在大家乱成一团的时候偷偷做的。没有人注意到,所有人都在喊“老爷”“救命”。

      故事的最后,阿蘅没有留在赵家,她领了遣散费,从角门走出去。

      阳光刺眼,街上车水马龙,没有人多看她一眼。她把那支写“预言”的钢笔揣进兜里,走进人群,再也没有回头。

      没有人知道那些信是谁写的。赵家的人不知道,巡警不知道,街坊邻居不知道。

      只有灶房墙缝里那本发黄的稿纸知道,上面写的有那几个已经验证过的预言,但那个缝隙太深了,没有人会发现它。

      程锦年把《墙缝》最后一个字写完,搁下笔,通读了一遍。墨迹还没干透,她用手指轻轻碰了碰纸边,等了一会儿,才把稿纸叠整齐。

      她没有把全稿装进信封,她只取了开头三分之一,约两千字,在结尾处断在“阿蘅把第三张纸条塞进了书房门缝”那一句,剩下三分之二锁进了抽屉,钥匙贴身收好。

      她提笔写了一封短信,附在稿子前面:

      “编辑先生:鄙人系新手,不敢以全稿冒昧投呈。今奉上拙作之三分之一,若蒙不弃,且见刊后稿费汇至指定地址,余稿当即奉上。若不合贵刊风格,亦请将原稿返还,不胜感激。此致,林间月。”

      信封上写地址的时候,她没有写自己租住的地方,那太近了,不安全。

      她翻出前两天踩点时记下的地址,法租界圣母院路转角有一家小杂货铺,铺子门口挂着一个破旧的信箱,专门替人代收信件,一次收费两个铜板。

      她是在买文具的时候无意间发现的,老板姓吴,话少,不问事,只要给钱就行。

      信里她写了自己的联系方式:“海城法租界圣母院路吴记杂货铺转林间月收。”

      至于稿费,她在信里指明了,请汇至海城邮政总局第十七号信箱,取款凭证留存在柜台的“存局候领”处,凭取件单和手戳领取——不需要真名,谁拿着单子谁就能取。

      这是她在邮政局打听来的,当时有一种“存局候领”业务,寄件人可以把汇款单留在邮局,收款人凭事先约定的取件号和手戳(或者签名)去领,不必出示身份证件*。程锦年花了一角钱在邮局买了一个取件号牌,上面只刻了一个数字:十七。

      她把这一切都安排妥当,才把信封封好。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3章 第 3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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