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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漫长的归途 , ...

  •   第十八章漫长的归途

      四月将尽的时候,云城下了一场雨。

      不是春天该有的那种绵绵细雨,而是铺天盖地的、像要把整个城市洗刷一遍的倾盆大雨。雨从早晨开始下,到中午也没有停的意思。天空是深灰色的,云层压得很低,低到好像站在楼顶伸手就能够到。雨水顺着窗户玻璃往下淌,把窗外的世界扭曲成一幅流动的油画——远处的楼房拉长了,近处的树木变胖了,路灯的光晕散成一团一团的橘色,像融化了的糖果。

      白霁尘坐在教室里,看着窗外这场雨,忽然很想念林厌迟。

      这种想念已经不像以前那样尖锐了。以前是想起来就心口发疼,像有人拿钝刀一刀一刀地割。现在不是了。现在想起来的时候,心口是酸酸的、胀胀的,像有什么东西在里面慢慢地生长,撑得胸腔满满的,满到要从喉咙里溢出来。那东西不是痛,不是苦,是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像雨后的泥土里冒出的嫩芽一样的东西——柔软的,鲜活的,带着一点点的甜和很多很多的期待。

      他在课本的空白处画了一朵花。紫色的,五瓣的,形状像一颗星星。他画得不好,花瓣歪歪扭扭的,颜色也涂出了边界,但他觉得很好看。因为那是桔梗。他在网上查过,桔梗的花语是“永恒的爱”和“无望的爱”。他不太喜欢“无望”那两个字,但他爱极了“永恒”。他把那句话写在花的旁边:永恒的爱。写完之后他看着那四个字,看了很久,然后用笔把那四个字涂掉了,在旁边重新写了一行——不是永恒的爱,是“他的爱”。他的,林厌迟的。林厌迟的爱是桔梗,开在最冷的冬天,花瓣是沉静的紫色,不喧哗,不耀眼,但它就在那里,一直在那里。

      沈屿凑过来看了一眼他的课本,又看了一眼窗外的雨,没有说什么。他从口袋里掏出一包纸巾,放在白霁尘的桌上,然后转回头继续做他的卷子。白霁尘看着那包纸巾,笑了。沈屿这个人,什么都不说,但什么都懂。他知道白霁尘不是在发呆,是在想一个人。想一个人想到眼眶发红的时候,需要纸巾。

      白霁尘没有哭。他把纸巾收进口袋里,继续看窗外的雨。雨越下越大了,打在窗户上噼噼啪啪的,像有人在用力地敲着玻璃。操场上没有人,红色的跑道被雨水冲刷得干干净净,反射着灰白色的天光。远处的梧桐树在雨中摇晃着,四月的叶子已经被雨打落了不少,绿油油的叶片贴在地上,像一片一片的邮票,不知道要寄到哪里去。

      白霁尘忽然想起去年秋天,他第一次注意到林厌迟的那堂数学课。那天也是这样的光——阳光从窗户斜照进来,在空气中划出一道明亮的光带。林厌迟坐在最后一排靠墙的角落里,低着头,面前摊着一本书,阳光落在他的睫毛上,镀了一层极淡的金色。那时候他还不知道这个人会变成他生命中最重要的人。他只知道,这个人和别人不一样。他身上的那种不一样,不是冷淡,不是孤僻,而是一种白霁尘从未见过的、像月光一样清冷又温柔的东西。

      现在他知道了,那东西叫孤独。不是没有人陪的孤独,而是从来没有被人真正看见过的孤独。林厌迟活了十七年,从来没有一个人像白霁尘那样认真地看过他。看他的侧脸,看他的睫毛,看他写字时手指的姿势,看他吃饭时会把不喜欢的菜推到盘子边上,看他被叫到名字时耳朵会微微泛红。这些细枝末节的小事,对别人来说毫无意义,但对白霁尘来说,是整个世界的全部。

      下课铃响的时候,雨小了一些。白霁尘收拾好东西,背上书包,撑着伞走出教学楼。操场上积了很多水,他踩着水洼走过去,雨水溅起来打湿了他的裤腿和球鞋,凉凉的,带着泥土和青草的气味。他走到校门口的时候,看到路边有一家花店,门口摆着几个塑料桶,桶里插满了各种各样的花——红的玫瑰,粉的康乃馨,白的百合,黄的雏菊。他的目光落在角落里的一桶花上。紫色的,小小的,五瓣的,形状像一颗星星。

      桔梗。

      白霁尘走过去,蹲下来,看着那些花。它们被雨淋湿了,花瓣上挂着水珠,在灰蒙蒙的天光下显得格外透亮,像刚从梦里开出来的。紫色的花瓣薄薄的,几乎透明,能看出花瓣背面细细的纹路,像掌纹,像地图,像一条条通往心脏的小路。

      “老板,这个怎么卖?”白霁尘问。

      花店老板是一个五十多岁的阿姨,围着一条碎花围裙,正在整理柜台上的花束。她看了一眼白霁尘手里的桔梗,笑着说:“十块钱一支。买几支?”

      白霁尘想了想,说:“十七支。”

      他不知道为什么选了十七这个数字。也许是十七岁,也许是十七年的孤独,也许只是因为十七是他心里某个没有说出口的约定。阿姨把十七支桔梗包在一起,用紫色的包装纸,系了一条白色的丝带。花束不大,但很沉,沉甸甸地压在白霁尘的手臂上,像抱着一整个季节的重量。

      白霁尘抱着那束花,站在花店的屋檐下,看着外面的雨。雨又大了起来,从屋檐上淌下来,像一道水帘,把花店和外面的世界隔开了。花店里的灯光是暖黄色的,照在那些花上,把它们照得像在发光。空气里弥漫着花香和雨水混合的味道,潮湿的,清甜的,像某种遥远的记忆。

      白霁尘忽然想给林厌迟打一个电话。不是发消息,是打电话,真真实实地听到他的声音。他把花束夹在臂弯里,掏出手机,拨出了那个号码。那个他以为再也打不通、后来又能打通了的号码。

      嘟——嘟——嘟——

      第三声的时候,电话接通了。

      “喂?”林厌迟的声音从听筒里传来,带着一点点的沙哑和很多的意外。

      白霁尘听到他的声音,心脏猛地跳了一下。不是紧张,是那种不管听了多少遍还是会心动的感觉,像第一次听到泉水击石的声音,清冽的,干净的,带着冬天早晨的温度。

      “你在干嘛?”白霁尘问。

      沉默了两秒钟。“看雨。”林厌迟说。

      白霁尘笑了。他抬起头看着从屋檐上淌下来的雨水,那些水滴在灯光的照射下像一串串金色的珠子,落在地上溅起一朵一朵小小的水花。他想,林厌迟现在也在看雨。他的窗外是什么样子的?是不是也是灰蒙蒙的天空,是不是也是湿漉漉的街道,是不是也有雨水顺着玻璃往下淌,把窗外的世界扭曲成一幅流动的画?

      “我买了花。”白霁尘说。

      “什么花?”

      “桔梗。十七支。紫色的。”

      电话那头沉默了很久。久到白霁尘以为信号断了,久到雨水的声音盖过了呼吸的声音,久到他开始后悔说这句话了。然后林厌迟开口了,声音很轻很轻,轻到像雨丝落在玻璃上的声音。

      “为什么是十七支?”

      白霁尘想了想,说:“因为你十七岁。因为前面那十七年,没有人给你送过花。所以我把它们补上。”

      电话那头又沉默了。白霁尘听到了一声很轻很轻的、几乎听不到的呼吸声,像叹息,又像哽咽。他没有追问,没有说“你哭了”,没有说“你没事吧”。他只是握着手机,站在花店的屋檐下,看着雨水从屋檐上淌下来,听着林厌迟在电话那头的呼吸声。

      雨不知道什么时候停了。云层裂开了一条缝,阳光从缝隙里漏下来,照在湿漉漉的地面上,反射出耀眼的白光。空气被雨水洗过之后变得格外干净,带着泥土的腥味和花草的甜香,吸入肺里凉丝丝的,像含了一颗薄荷糖。

      白霁尘从屋檐下走出来,抬头看着天空。云层还在慢慢地移动着,阳光从裂缝里照下来,在天边画出一道淡淡的彩虹。不是完整的半圆,只是一小段弧,颜色淡淡的,像水彩画上不小心滴落的一滴颜料,被水晕开了,只剩下若有若无的痕迹。

      “林厌迟,”白霁尘说,“天晴了。”

      “嗯,我看到了。”

      “彩虹也出来了。”

      “……我也看到了。”

      白霁尘拿着手机,站在湿漉漉的街道上,抱着那束被雨水打湿了包装纸的桔梗,仰着头看着天边那一道淡淡的彩虹,忽然觉得这一刻太不真实了。像一个梦,像一幅画,像一段被精心剪辑过的电影。他不真实是因为太美了——雨后的天空,湿漉漉的街道,淡淡的彩虹,还有电话那头喜欢的人的声音。

      “林厌迟。”

      “嗯。”

      “我下周去看你。”

      “好。”

      “不是下周,是下周六。上午的火车,到你那儿大概中午。你等我吃饭。”

      “好。”

      白霁尘听着那两个“好”字,忽然觉得这两个字是全世界最好听的字。不是“嗯”,不是“没”,不是“知道了”,而是一个完整的、确定的、没有任何犹豫和退缩的“好”。

      “那我挂了。”白霁尘说。

      “……好。”

      白霁尘没有挂。林厌迟也没有挂。两个人隔着三百公里的距离,握着手机,听着彼此的呼吸声。窗外的雨已经停了,云层还在慢慢地散开,阳光越来越亮,彩虹越来越淡。远处有鸟叫声,一声一声的,清脆得像有人在用小锤子敲着玻璃杯。

      过了很久,白霁尘说了一句让林厌迟心脏猛地缩紧的话。

      “林厌迟,我想你了。”

      电话那头沉默了。沉默了很久。久到白霁尘以为林厌迟已经把电话放下了。然后他听到了一个很小的、几乎是气音发出的声音,小到如果不是他把手机死死地贴在耳朵上,根本不会听到。

      “……我也是。”

      白霁尘的眼泪在那一瞬间涌了上来。他站在街道中间,手里拿着手机,怀里抱着花束,仰着头看着天空,眼泪无声地流了满脸。路过的行人用奇怪的眼神看着他,但他不在乎。他只知道,林厌迟说了“我也是”。不是“我也是”三个字,而是“我也想你”四个字,缩成了“我也是”。这是林厌迟的方式——把最浓烈的情感压缩成最简短的文字,像一个把整片大海装进一个瓶子里的人。瓶子很小,里面的海也很小,但它是一片真正的、完整的、有鲸鱼在游的海。

      白霁尘挂了电话,擦干眼泪,抱着那束桔梗往回走。雨后的街道湿漉漉的,倒映着天空的淡蓝色和云朵的纯白色。他的球鞋踩在水洼里,溅起的水花打湿了裤腿,凉凉的,但他不冷。他想,这束花要养在水里,养到它开,养到它谢,养到它变成干花,被夹在书页里,变成他和林厌迟之间的第无数个信物。

      他把花束举到鼻子前面闻了闻。桔梗的香是很淡很淡的,淡到要很用力才能闻到一点。那不是香水百合的浓烈,不是玫瑰的馥郁,而是一种若有若无的、像清晨的雾气一样随时会散去的清甜。像林厌迟身上的味道。

      白霁尘抱着那束花走进小区的时候,看到楼下的花坛里种着一棵栀子花树。四月底的栀子花还没有开,花苞是青绿色的,紧紧地裹在一起,像一个一个攥着的小拳头。他蹲下来看着那些花苞,忽然想到一件事——栀子花开的时候是六月,六月是毕业的季节,是离别的季节,也是约定的季节。他和林厌迟之间还没有什么正式的约定。没有说过“我们要上同一所大学”,没有说过“我们要去同一个城市”,没有说过“我们要一直在一起”。这些话说出来太轻了,轻到像一张纸,被风一吹就碎了。他要把它们做成石头,沉进水里,沉到最深的地方,永远都不会被冲走。

      白霁尘回到家,找了一个玻璃瓶,洗干净,装上水,把那十七支桔梗插进去。他把瓶子放在书桌上,阳光从窗户照进来,照在那些紫色的花瓣上,将它们照得像在发光。他后退了几步,歪着头看了一会儿,然后拿起手机拍了一张照片,发给了林厌迟。

      “你的花。”

      林厌迟的回复来得很快。不是“嗯”,不是“好看”,不是任何白霁尘预想中的话。而是一张照片。照片里的窗户,窗台上放着一个一模一样的玻璃瓶,瓶子里插着十几支快干枯的花。花瓣已经蔫了,颜色从紫色变成了灰紫色,边缘卷曲着,像被火烧过的纸张。但白霁尘一眼就认出了那是什么花。

      白色满天星。

      白霁尘盯着那张照片,心脏砰地跳了一下。他放大照片,仔细地看着那些干枯的满天星。花茎已经干透了,变成了浅棕色,但那些细碎的白色花朵还在,薄薄的,脆脆的,像一碰就会碎成粉末。它们簇拥在一起,像一小片凝固的云,像一小捧被时间冻住了的雪。

      “什么时候买的?”白霁尘问。

      “你走的那天。”

      白霁尘的眼泪又涌了上来。他觉得自己这几天流的眼泪比过去十七年加起来都多。不是难过,是感动,是心疼,是一种“原来你也在做同样的事”的心有灵犀。他在云城买了桔梗,林厌迟在这里买了满天星。他把桔梗带回自己的城市,林厌迟把满天星留在自己的窗台。他不知道林厌迟为什么买满天星,但他知道。因为满天星的花语是“默默守护”和“甘做配角”。林厌迟觉得自己是满天星,是配角,是站在角落里的、不被注意的、只是默默守护着的那个人。

      但他不是。

      在白霁尘的故事里,林厌迟从来不是配角。他是主角,是唯一的主角,是整个故事存在的全部意义。

      白霁尘把那束满天星的照片保存下来,和所有关于林厌迟的记忆放在一起。然后他回到书桌前,坐下,铺开一张信纸,拿起笔。他要在信纸上写一封信,不是发消息,是写信。用笔,用纸,用他那一笔飞扬跋扈的字。他要让林厌迟知道,收到信是什么感觉。这个世界上有一个人,愿意把想说的话一个字一个字地写下来,装进信封,贴上邮票,投进邮筒,等好几天,就为了让他看到。

      白霁尘握着笔,想了很久。信纸上一个字都没有。他想说的话太多了,多到他不知道从哪里开始。想从第一天开始写——那个阳光斜照进教室的早晨,他站在门口,看到最后一排角落里的少年。想从第一杯奶茶开始写——那个没有署名的芋圆波波,那个站在奶茶店门口等了十五分钟的清晨。想从第一双手套开始写——那个深灰色的羊毛手套,那个被剪掉的标签,那双缠着创可贴的手指。想从第一条围巾开始写——那个歪歪扭扭的针脚,那个织了拆、拆了织的无数个夜晚,那个平安夜的第一场雪。

      想写的东西太多了。多到他觉得一张信纸不够,十张信纸不够,一百张信纸不够。他想把整个自己装进信封里,寄给林厌迟。让林厌迟打开信封的时候,看到的不只是字,而是光,是暖,是一个完整的、滚烫的、跳动着的白霁尘。

      他想了很久,最后只在信纸上写了一行字。

      “林厌迟,你是桔梗,我是满天星。桔梗不用一个人开在角落里,因为有满天星陪着你。”

      写完之后他看着这行字,觉得太肉麻了。他想了想,在那行字下面又加了一行。

      “路费真的不贵。”

      然后他把信纸折好,装进信封,在信封上写下林厌迟的地址和名字。字迹清瘦有力,干净得像印刷体——不,不对,那是林厌迟的字,不是他的。他的字是飞扬跋扈的,像他的人一样,张扬,肆意,带着少年人特有的意气风发。他写下的“林厌迟”三个字,每一笔都带着他的体温,像他正站在林厌迟面前,叫他的名字。

      白霁尘把信揣进口袋里,下楼,走到小区门口的邮筒前。邮筒是绿色的,漆已经有些斑驳了,上面写着一天开箱两次的时间。他站在邮筒前,手里攥着那封信,攥了很久。然后他把信封举到嘴边,轻轻地亲了一下。嘴唇触到纸面的感觉凉凉的,糙糙的,像林厌迟手上那些永远贴不完的创可贴。

      “去吧,”他对着信封说,“去找他。”

      信落进邮筒的时候,发出了一声轻响。咚。像一个句号,又像一个冒号。句号是这封信结束了,冒号是他的回信开始了。

      白霁尘站在邮筒前,伸出手摸了摸邮筒冰冷的铁皮。四月的风很轻,吹在脸上像母亲的手。邮筒旁边的路灯亮了,昏黄的光照在绿色的铁皮上,将那些斑驳的漆照得像一幅抽象的画。他想,这封信要经过多少双手才能送到林厌迟手里?要经过多少辆卡车、多少节火车、多少个分拣中心、多少个邮递员的背包?它要走过三百公里的路,穿过城市和田野,穿过白天和黑夜,穿过雨水和阳光,才能到达那个种满冬青树的校园,才能被塞进那个锈迹斑斑的信箱,才能被一双瘦削的、苍白的、贴着创可贴的手取出来,拆开,阅读。

      这封信要走很远很远的路。但白霁尘不着急。因为他知道,它一定会到。就像他一定会到一样。

      三百公里算什么。

      只要终点是林厌迟,再远的路都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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