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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我也要成为大学生 一则电视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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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假期结束,吴至晶的自行车被她好朋友英宝借走了。妈妈又私下嘱咐吴至晴,一定要看着妹妹进教室。于是姐妹俩不像以前一个骑自行车走省道、一个走田埂路,而是一起穿过小镇的青石板路,结伴去学校。
都穿着从省城买回来的新衣服。
蝙蝠衫、健美裤、粉红色的连衣裙。
姐妹俩像两道移动的风景线,引得路人纷纷侧目。
“那是谁家的闺女?真漂亮。”
“吴建国家的。两个都是。”
认识的,都齐声叫着“吴至晴”“吴至晶”。
吴至晶走在前面,步子迈得很大,蝙蝠衫的袖子甩来甩去。有人看她,她就看回去,一点都不怯,像只骄傲的小孔雀。
“你能不能走慢点?”吴至晴在后面喊。
“你腿短怪谁?”吴至晶头都没回。
吴至晴气得想打她,但嘴角还是忍不住翘了起来。
她心里是高兴的。不是因为被人看。是因为爸爸说的话——“我家的闺女比人家儿子都要强。”
她要把这句话,变成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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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几天,吴至晴收到了一些纸条和信。意思都差不多:想交个朋友。
她没有得意,也没有窃喜。多的,是不耐烦。
她在日记里写道:
“看完司汤达的《巴马修道院》,真不明白,为什么在许多小说里——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的——一个女人如果美丽,如果不是愚蠢之至和多话,她便是非常迷人、倍受别人的青睐。真的,世上注重外表的人太多了。”
忽然想起田见予。他对自己,也会是不耐烦的吧?若自己是田见予,也会不耐烦。
难怪有“世上本无事,庸人自扰之”的结语。看,连他的拒绝,也比自己高明。
对了,要不要提醒妹妹?
想都不用想,吴至晶只会翻个白眼,然后说一句:“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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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在吴至晴的“完蛋了完蛋了”“死了死了”“噩梦连连”中到来。
不出所料,吴晓晓仍是年级第一,李慧敏班级前十,吴至晴在二十多名。
这个成绩,考大学是无望的。
她知道。
但她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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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下午,她在里屋书房里翻书,忽然瞥见对面李叔叔家二楼的走廊上,有人在生火做饭。
“妈妈,对面李叔叔家房子出租了?”
卫芷娘端了碗擂茶进来,和她并肩看向窗外。
“是啊,你不知道?是你的同学,李慧敏。”
吴至晴一惊:“她不是氮肥厂职工的孩子吗?怎么也要租屋住?”
“也是,也不是。”卫芷娘叹了口气,说。
原来,李慧敏的爸爸早几年去世了。村里人欺负他们孤儿寡母,收了他们家的房子和田地。李慧敏的妈妈带着几个孩子,嫁给了氮肥厂的一个老单身汉。慧敏的哥哥接了老单身汉的班。但慧敏妈妈和老单身汉合不来,又把那人赶了出去。
“这事在氮肥厂闹得很大,”卫芷娘说,“厂领导都出面了。后来给老单身汉重新安排了个门卫工作。慧敏妈妈就搬出来,租了李叔叔家的房子住。”
“那李慧敏的学费怎么办?”
“她妈妈在家做油粑粑,拿去镇上卖呗。每天天不亮就起来,推着小车,风雨无阻。”
吴至晴沉默了。
她想起吴晓晓说的那个来找李慧敏的“同学”——估计是村里的孩子。难怪李慧敏对他那样冷淡。
她又想起李慧敏在班上的样子:得体的、从容的、多才多艺的。
没有人知道她家里是那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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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晚上,吴至晴躺在床上,翻来覆去。
她想着李慧敏妈妈在街上卖油粑粑的样子。被村里人欺负、被赶出家门、租房子住。每天天不亮就起来。
她想着李慧敏——那个在班上从来不提家里的事的女孩。那个说“同学,你走错教室了”的女孩。
她不是冷漠。她是不想让别人看见。
吴至晴又想起自己的妈妈。
妈妈也是苦的。外婆刚走,妈妈还在守孝。她嫁给爸爸,放弃了工作,成了家庭主妇。她不是没有能力,是没有机会。
妈妈苦在精神。李慧敏妈妈苦在经济和精神。
那她呢?她苦吗?
她不知道。
但她知道,她不想活成李慧敏妈妈那样。不是看不起她,是——她说不清楚。
她想起那些纸条和信。那些人喜欢她什么?喜欢她的脸吗?喜欢她爸爸是万元户吗?
没有人喜欢她写的字。
没有人知道她想成为作家。
她想活成什么样?
她不知道。
但她知道,不是现在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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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的一个晚上,吴至晴像往常一样坐在电视机前,漫无目的地换着频道。
新闻联播里的一条新闻,忽然抓住了她。
一个男大学生,很帅的一个男大学生,骑着自行车接受采访。他说他计划利用暑假时间,从北京骑自行车去张家界,看遍祖国的大好河山。
他笑得很灿烂。不是电影明星那种笑,是一种——吴至晴说不出来——是一种“我知道我要什么”的笑。
那一刻,她的心脏猛地跳了一下。
不是心动。是惊醒。
像有人在她脑子里敲了一下钟。
她忽然意识到:这个世界上,有人是这样活的。
不是喂猪、不是种红薯、不是在小镇里嫁人生子等死。
是骑自行车,穿越整个中国,去看他没看过的东西。
那个大学生,给吴至晴的感觉就是八个字:意气风发,天之骄子。
吴至晴盯着屏幕,手在发抖。
她听见自己说:我也可以。
从小到大,她就是那种特别需要榜样的孩子。明明课文会背了,也得看着别人背一遍,自己才能背出来。
这一刻,榜样出现了。
不是书里的。不是听说的。是电视里的,活生生的,正在骑自行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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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暑假剩下的日子,吴至晴像变了一个人。
她把高一的课本翻出来,从头开始看。看不懂的就做记号,开学去问老师。
吴至晶经过房间,探头看了一眼:“你发烧了?”
“没。”
“那你干嘛呢?”
“看书。”
吴至晶翻了个白眼,走了。
吴至晴没理她。她心里有一团火。那团火是从电视里那个大学生身上点燃的。她不能让它们灭。
那天晚上,她在日记本上写了一页多。
“我羡慕他有多么美好的生活。我长得不比别人差,我也应该享有这样的机会。”
“我有一个温暖的家,但是,它不在大城市里。父母不是教授,也不是工程师。我不能依靠他们轻易得到我所渴望的东西。我应该靠自己的努力。”
“决不能辜负父母给我的外貌,决不能一辈子生活在农村里,把自己的青春消耗在喂猪、种红薯上。”
“在这之前,我一直觉得读书是为了父母。现在我觉得,读书是为了我自己。”
“考上大学,骑自行车旅游,找一个自己心目中的‘白马王子’,纵情畅饮生活的醇酒——这是生活,是美好生活的一部分。但大部分,应该是自己找到自己在世界上存在的意义:我来到这个世界上,给世界留下了什么?给人类做出了什么贡献?”
“我的第一步,最起码的一步,是把成绩搞上去,考上大学。这是我这两年的理想。”
“我仍想当作家。到了高二,我要把它暂时放一边。缪斯啊,请原谅我接下来两年对你的冷淡。但我一切仍是为了你。我对你坚贞不渝,直至永远!”
写完了,她看了很久。
很多年后,吴至晴把那一刻叫作“开窍”。
什么是开窍?
就是突然知道——我这辈子要干什么。
不是别人让我干的。是我自己要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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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一开学,吴至晴辞去了图书管理员的工作。
小说和课外书对她不再有吸引力。她的眼光全部收回到课本上。
她终于学会了像王颖、吴晓晓那样的学习方法:每堂课的知识点,当场掌握。
学校建了新食堂,不再在武届大殿编席开餐,而是窗口排队打饭。
吴至晴给自己定了新规矩:课堂的知识点没掌握,就不能去吃饭。
几乎每天中午或下午,她都是最后一个进食堂的。
不用排队。残羹冷炙。但她吃得比谁都香。
不是因为菜好吃。是因为她终于知道,自己在为什么而努力。
吴至晴内心幸福无比。她终于享受到了学习的乐趣。
那天傍晚,她端着饭碗走出食堂,看见天边的晚霞。
和那天在省城回来的路上一样。彩霞满天。
她忽然笑了。
不是笑给别人看的。是笑给自己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