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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红白事 也许我很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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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水和白玛刚走到后院,卓玛就招呼两人过来,递给他们饯别礼。
给白玛的是一个手工皮雕琴囊。
白玛双手接过琴囊,连忙说了谢谢。
琴囊用整张牦牛皮制成,完整配了背带、提手,搭扣。坚韧厚实、通体挺拔,完全符合他那把扎木聂的形状,只一滑,就严丝合缝嵌进去了。除去造型,上面还刻画着深深浅浅的线雕,莲花、唐草纹,佛八宝。单拿出来看,都足以称得上是一件艺术品。
白玛把琴装进琴囊,爱不释手抚摸。
这把扎木聂跟他一路走走停停,磕磕碰碰,尽管精心养护,还是出现了好几处伤痕。对爱琴如命的人来说,没有比这更珍贵的礼物。
“谢谢阿姨。我很喜欢。”
白玛把琴重新背回背上,再次珍重道谢。
女人笑笑,又招呼霍水过来。
霍水忐忑走过去。虽然加布说要拿新衣服,可左看右看,愣是没见到衣服的影子。女人送出琴囊后,手上就空了,只剩臂弯间搭着的一块——褥子?
女人把“褥子”平展掸开,厚实的毛呢在空中抖了三下,带着人一踉跄,足以见分量。
里面是毛呢,外面是缎子,通体湖蓝色,金线滚边衬蓝底,缎面团花织锦,太阳一照有粼粼光纹,活的一般,漂亮地像是把羊卓雍措的湖绣在了上面。
霍水惊讶看过去。什么褥子,那是一件藏袍!跟景区卖的一次性游客藏装不一样,是一件纯手工编织的藏袍。
“这。”霍水支支吾吾。
“快来试一试,这是阿姨量身给你做的。”
女人从藏袍后探头,笑容咧开皱纹。那袍子太大,把她的身子都挡住大半,手要举到头顶,才能它拉直。
霍水不知所措,慌乱下,下意识回头看了一眼白玛。他记得白玛说过,藏族的藏袍,通常是用夭折小羊的皮做的,需要攒很久,才能攒出一件。不说原料,从制版、裁剪、缝合、熨烫,到最后的刺绣,也都需要亲力亲为。一件成品的手工藏袍在市面上通常可以轻松卖到五位数上下,不可谓不珍贵。
霍水没法收下这么沉重的心意。
白玛知道他在想什么,只上前一步,手放在他的背上,向前轻轻一推。
霍水咬唇,良久,上前双手接住了藏袍。
“谢谢阿姨。”
卓玛走向霍水,只给了他一个拥抱。闻到她身上的油烟味,让霍水眼眶蓦地一下湿了。
这个拥抱的滋味和朋友的、爱人的都不一样,这是他从未体验过的关于母亲的怀抱。在艳阳高照的冬日,很轻又很重,羊绒藏袍夹在两人怀里,热的如同火绒。
“是阿姨要谢谢你才对,是阿姨要谢谢你。”
女人嘴笨,汉语也不利落,说不出更多煽情的话,只不断说着感谢、感谢,要一路平安,照顾好自己,活像把霍水当成了自己远行的孩子一样叮嘱,一个劲地把藏袍往他怀里推,最后拍拍他的背,便背过身,不让任何人看见,唏哩呼噜吸了一下鼻子,快步走回了厨房。
被陌生的、似近非远的,从未体会过的母爱所感染,一下酸到心头。
霍水也不想被人看见红红的眼眶,一个大男人,多丢人。只好把脸埋进藏袍,欲盖弥彰闷闷说了一句。
“阿兰,我一直都很想要一件藏袍的。”
白玛走过去,没有拆穿,只举重若轻接下他的话,“快试试吧。”
平复好心情,在大雪天只穿了一件单衫的傻子终于察觉到冷,便颤着手,把藏袍换到身上。
藏袍看着简单穿着难,霍水捯饬半天,又厚又重的袍子压在身上,真像床褥子,无处下手。
搞了半天一团糟,还是尴尬看向白玛,投出一道求助的眼神。
霍水乖乖站着,白玛走近,帮他先整理好袖子,再把下摆提到膝盖的高度,让他固定住,自己顺好腰带,面对面把人抱进怀里,给他系上。
霍水一下愣住。这个场景,怎么看怎么熟悉。
“当时在车站我不是教过你吗,怎么没记住。”
霍水笑笑。想起了那日的事。
彼时,他对自己来说,还仅仅只是一个陌生人,抱着系一下腰带都觉得僭越,要羞着脸躲开。要说此时与彼时的区别,霍水想,区别倒也不大,多了些名正言顺罢了。名正言顺地可以看他、抱他,亲他。
哎呀,这么一想,区别还是大的。
这么想着,霍水弯弯眼,环住他的肩胛,用毫无过错理直气壮的口吻说:“当时没听。”
“没听?”
“当时......当时光在看你的腰了,谁让不仅脸长的好看,身材还这么好,这不是勾引人吗,不能怪我啊——嘶,紧了!”
白玛噗呲一声笑出来,手上没把门,把人勒得惊呼一声。
“要紧些才好放东西,哪能像你一样,系的松垮垮的,东西全掉了。”
不知道这句话有没有恶意双关。霍水赌气不再说话。
腰带系好了,他拍拍霍水的肩,让他转过身,自己蹲下来帮他整理后摆。
“霍水。”
“嗯?”
“你是什么时候开始喜欢我的。”
霍水脸上的表情五光十色纷乱起来,本想控制控制,一想自己是背对他的,就任由那些小表情纷乱下去。
“我是日久生情。”
其实有无数个心动的瞬间——认真弹琴的白玛、躺在病床上衰颓的白玛、拿着屠宰刀了无笑意的白玛、闭着眼睛心无旁骛转经的白玛、蹲下来给小藏獒洗澡的白玛、在月光下给他捏小泥牛的白玛、握住他的手掷地有声说“我需要你”的白玛,和来到日喀则后,不知什么时候感情开始变质,无数个看着对方,将吻未吻的时刻。
霍水这时突然明白,世界上哪有什么日久生情,讨厌的人在身边呆久了只会愈发讨厌,只有一开始就喜欢上的人,才会逐渐倾心。所谓日久生情,不过是无数个一见钟情的堆砌。
“是吗,但我是一见钟情。”
“什么时候?”霍水惊讶。
白玛掸平他衣摆的褶皱,平静地像在聊等会儿午饭吃什么,“在羊卓雍措,你满脸泥巴跑进病房来找我的时候。”
霍水难以置信,“哇,你口味真是独特,那个时候我身上还有猪粪味呢,一般来说一见钟情的场景不是因为更——唯美一些?因为加布带错路,我们落难那次还记得吗,我觉得那次我的表现超帅的,要说一见钟情,怎么也都是那个时候吧。”
白玛失笑:“你那时的表现确实很帅,不过很可惜,那时我已经喜欢上你很久了,没法被计入一见钟情。”随即,他站起身,拍了一下霍水的肩膀,示意转身。
加布说得不错,霍水穿上藏袍确实好看。清秀的脸配廓形粗犷的羊羔袍,带来不小的视觉反差。尤其是通体湖蓝的绸子,把人的肤色衬得又亮一分。
“好像有点味?”霍水抬起袖子,在鼻子前嗅闻。
“毕竟是小羊皮做的,有点膻味很正常,穿久就淡了。”
“暖和吗。”白玛问。
“热。”
霍水原地蹦哒两下,厚重的羊毛拉着他往下坠,半个胳膊露在外面,也不觉得冷。对穿惯了轻飘飘羽绒服的城里人来说,特新奇。
白玛笑着,从腰襟的囊里取出一个小饰品,挂在霍水脖子上。是嘎乌盒。
霍水摇了摇,里面似乎垫了什么东西,已经听不到之前金属的碰撞。是为了故意不让他知道里面放了什么吗。
霍水试探着问。
“我可以打开看看吗。”
“不行。”对方丝毫不带犹豫。
“为什么。”
“护身符打开就不灵了。”白玛有理有据回答,视线却心虚地移开。
霍水不再继续追问,只默默收回了手,让嘎乌盒安安静静坠在自己胸前。他走上前两步,拍拍白玛的胸口。
“头低一点。”
白玛疑惑,却乖乖照做。
紧接着,霍水揪住白玛的衣领,侧过头,跟他接了一个如雪轻盈的吻,露出一个得意的小表情。
看着白玛震惊的样子,霍水觉得美味极了。他也不知道自己一个一直恪尽守礼、即使路上没车也不会横穿红灯的人,怎么会突然生出这么多欺负人的小心思。
他伸出双手,一点不带怜惜,大大方方去揉搓那张好看的脸。
“算了反正你人都是我的了,我就允许你有一些不愿说的秘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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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一遍有无遗漏后,两人便向大人道了别,牵上桑珠,走到镇子的边界。
小镇最后一段柏油路戛然而止,忽而衍生出密密麻麻的碎石杂草,一道龟裂向深处蔓延的小径在眼前展开,加布和牧民们已经在那里等候多时。
“好慢。”加布吐槽。
看到霍水换上的藏袍,他上下打量一番,眼都看直了,才红着脸转开,用手捂住嘴,“你穿这个还挺合适的。”
“谢谢。”霍水抬手,不好意思笑笑。
“不慢不慢。”牧民大咧咧,用不标准却自信的汉语说,“刚装完行李,你们要过来早了,还得等哩。”
霍水注意到长长的队列。
几匹马,装备马鞍。几十头牦牛,搭好驮架。牲畜们低头吃草,闲情逸致甩耳朵,从鼻子喷气,在雪地里跺脚。马用来载人,牦牛用来载物。
霍水问,这就是全部转场的牲畜吗,任务比想象轻松啊。
白玛一声笑,毫不留情说他笨,这些只是用来运物资的“驮队”,真正的大队还在前面——白的雪、浩浩汤汤的黑牦牛,涌动起来如一条不会停歇的黑河。到时候可别吓到了。
“才不会。”霍水反驳。
当了一路城巴佬,他早就习惯了。现在他看到什么都不会惊讶,会严肃保持沉默。
领头最壮最高的男人,在前头吆喝一声,厚重嗓音滚滚击穿凛冽寒冬,颤得人耳膜发痒。
后头的人接到指令,翻身上马,挺直脊背,抚摸马儿的粗糙的鬃毛——要出发了。
加布在听到吆喝的一瞬,左脚踩镫发劲,右脚凌空一翻,风掀起一片袍角,落鞍一瞬,马几乎没被惊扰,轻巧迅速流畅一气呵成,做出一个标准帅气的上马示范。
他得意洋洋朝霍水望,想炫耀一下。哪知视线刚移过去,就看曾经的心上人在大出洋相,简直没眼看。
霍水不会上马,按照白玛的教学,脚踩上镫,手紧握前鞍桥,右腿在原地蹦哒好几下,就是越不过马身,活像是一把力不从心的年纪了还想着纵情酒色的公猫,累的满头大汗,连背都上不去,让人看了一把辛酸泪。
加布轻磕马肚,马踏着小蹄子,仰着头,“哒哒哒”走到两人身边。
加布实在看不过去,对着白玛说:“你先上去,拉他一把呗。”
白玛无奈:“他非要自己先试一试。”
霍水犟劲一上来,还不服输,在大冬天擦了一把汗,再一次尝试。
重复一样的动作,踩镫、抓桥,发力。大约是核心实在缺乏锻炼,第二次上马也以失败告终,因为踩镫过深,下马时来不及抽出,身体一时没平衡,保持着一只脚挂在马镫上的姿势,人仰马翻摔在了地面。
——咚!
视线一百八十度倒转,从地扫到天。霍水心如止水地凝望着天空。没招了。
就在这时,马缓缓回过头,和霍水对视。
他们分到的马是一匹枣红色母马。
这种颜色的马在草原最常见,比黑马温驯、比白马刚烈,但这一匹的毛色格外引人注目。鲜枣红,像一块被火烈烈灼烧的铜,迸发出耀眼的光泽,在密实紧簇的毛发上流转倒错。斜肩、背短直、胫骨修长,尾毛粗硬浓密,一看就知道主人爱护有加的良驹。
马低伏,注视着霍水。纤长的睫毛下像掬着一小捧水,滚圆的瞳孔黢黑。像人的眼睛,在传达感念。
霍水几乎都要被它的眼神感动了。哪想下一秒,它从鼻子嗤出两道长长的白气,不安分甩动尾巴,前蹄交错轻叩雪面,打了一个震天的响鼻——打响鼻,是马在鼻腔快速喷气时,像机关枪似的“噗噗”声。通常代表不耐烦、亢奋,或是——
嘲笑。
即便霍水并不了解马的习性,也轻而易举看出,他被这匹马狠狠嘲笑了。
颜面无存啊。
“阿兰。”霍水四仰八叉掉在地上,无辜抬起下巴,幽怨开口。
“嗯?”
“还是你拉我上去吧。”
上了马,终于正式启程,踩过覆盖白雪的碎石、杂草,地皮,驮运队开始缓慢移动。
头牛是一只白色牦牛,身上不压行李,脖上拴一铃铛,一动起来,“叮铃铃——叮铃铃——”,整队的牛群听到声音,就知道往哪走,用什么速度。大部分牧民骑着马,分布在驮运队前方两侧,略超头牛半个马身,检视周围环境已确认安全,少部分跟在牦牛最后方,压尾,避免有牦牛丢失。
整条队伍井然有序、有条不紊。逐渐远离城镇,一步一响,缓缓行走在苍白静默的大地。
三个中途加入的人骑着两匹马,懒懒散散游离于队伍之外,有一搭没一搭聊天。
霍水坐在前,白玛在身后把着缰绳。马儿一颠一颠,有些硌屁股,晃得也让人难受。全身的平衡仿佛只被悬在两根细细的镫带,每一步都让人提心吊胆。
忽然想来,自己踩了镫子,那身后的人怎么办,于是问。
“你不踩这个没事吗,会不会掉下来,我给你分一只。”
加布在一旁笑着说:“别担心他了,我们都是马背上长大的,骣马都可以骑,没镫不算什么。”
“骣马?”
“就是不戴鞍的马,光背马。”身后的人解释。
“这么厉害!”霍水两眼放光。
“就他厉害?我也可以啊。”加布不满争宠。
“好好好,你也厉害。”霍水笑着,又给他补上一句夸赞,以安抚小孩的虚荣心。
加布一哼声,身下的马也打了个响鼻,头也不回,骑着他油亮的小黑马“哒哒哒”蹿到了前面,当瞭望员去了。
霍水白玛笑作一团,前胸后背贴在一起哆嗦。
走了大约两小时,穿越岩屑路、横跨碎石坡,渡过深冲沟。沉重的蹄拨开薄雪,在深褐色土泥上踏出脚印,终于看见国道。国道上飞速行驶的汽车如箭穿梭,一掠而过。有几个瞬间,霍水能看到哪些被铁皮包裹的人正探出头,用一种惊讶、渴望的眼神望着他,望着他身前跋履山川的牦牛。
他的心中忽而涌上一股难以言喻的雀跃。
他兀得对自己正骑着马,即将要用双脚踏足、走过,并丈量草原这件事,有了无比清晰的认知。
很小的时候,大约是小学,他们小村庄的学校就建在海边,离海特近,一开窗就能听到海蟹上岸、海鸥嘶鸣,蛏子在窝沙的声音。小孩们玩心重,离海近了,海浪每一次拍打都在冲刷他们没发育成熟的前额叶皮层,眼睛直溜溜盯着黑板,耳朵早跑了神,带着魂飞走了。
那时周五最后一节课。下午五点,太阳微垂,在海的地平线划出一道橙色、炽热的圆弧。海仿佛成了熔浆。
班里实在静不下来,眼看课上不下去,班主任“啪”,把书一合,吵杂的声音瞬间惴惴不安平息。
“大家以后有没有想去的地方。”
一道质问投下,先是漫长的安静,而后霍水的同桌,一个文文静静穿白裙的小女孩举起手,说:“我想去上海。”
“哦,为什么?”班主任笑着问。
女孩打开话匣,用尖锐的童声说个不停,“因为我爸爸就在上海工作,每次回来,都给我带礼物,有麦乳精、雪花膏,油布伞,还有小画册!可新奇了,都是我们这没有的东西。听我爸说,那里高楼大厦灯火璀璨,有装满了芭比的大厦,比我们这的房子高十倍有余!一到晚上,楼都像萤火虫似的会亮,船在黄浦江漂,波光粼粼映着七彩霓虹灯,想想都觉得好看。等我长大了,一定要去那。”
女孩引人入胜的描述,打破了大家羞于发言的矜持,班里一下炸开,七嘴八舌说着自己的梦想。
“我想去广东!听说那里的烤鹅可好吃了,外酥里嫩,一戳就流油。”
“我想去福建,上厦门大学,听说那里在东海之滨、五老峰下,是中国最美的大学,而且那里也是海城,多亲切啊。”
“我,我,我也想去上海。”
没说理由,但全班都知道他喜欢那个白裙女孩,其心昭然若揭,顿时“芜——芜——”地起哄,把人闹了大脸红。
“霍水。”
全班叽叽喳喳,闹得不可开交时,老师点名,“你有想去的地方吗。”
小霍水一愣,支起腮帮子,脸上挤满了困惑,“我啊,嗯,我有点想去草原。”
全班哄笑。霍水不好意思挠头,大家都想往大城市走,就他还想往穷乡僻壤跑,是不是有些怪。
老师也好奇,问:“能说说为什么吗。”
霍水答:“其实也没什么,我只是觉得很浪漫,因为草原和大海,不就像是一个相反却又共生的概念吗。同样的辽阔,孕育了生命,性质却完全不一样,一个深不见底、无法供人立足;一个绿草如茵,让成群牛羊奔跑。我想去看看那个离我最远的地方,也想看看和我在完全相反环境长大的人。”
大伙被霍水的描述打动,恍然大悟。
于是大伙又争着说:我要去看草原。我想骑马。我也想去看看草原,吃最嫩的手抓羊肉!
霍水问:“老师,这个也要好好学习才能去吗。”
老师笑着答:“或许不用,不过你读的书越多,就有越多的方式、越多的机会可以去到那里。”
霍水感叹,如今想想,确实是这样。
在人生的岔路口,走错一个方向,都不会导向现在的结果——如果没有好好读书、如果没有选择中国海大,如果没有遇上晚鸿雁、如果爸没有死、如果自己再坚强一些早早走出阴霾、如果早一天从西藏返程、如果地震时没有贸然冲出去。
如果——天珠没有碎在他的眼前。
缺少一个如果,他都没法站到现在的草原。
走了许久,已经能依稀看到草原的边界,一片灰蒙蒙、雾霭霭的雪上高原。马身颠簸,雪淞清冽,亘古不变的旷野传来牦牛粗犷的呼吸。
霍水长舒一口,浑身放松,毫无防备向后一仰,靠在白玛怀里。
“困了?睡一会吧,马上就到了。”
霍水摇头,又找了个舒服的角度,把人当靠枕使。
“陷入了一些无聊的回忆而已。”
“什么回忆?”
也许我很早之前,就注定要和你相遇?
想了想,说出来有些肉麻。于是再次摇头,打趣道:“都说了是无聊的回忆了,说出来也是无聊。”
说罢,霍水坐在马上,视线高高越过行走的牦牛群,轻巧改变了话题:“那些牦牛身上驮着的都是什么东西?”
“哦。”白玛笑道,一点一点跟他耐心解释。
“最下面放帐篷和毡褥,做底,能防止硬物硌着牛背。然后上面就可以堆放一些平日补给的干粮,像青稞面、酥油、砖茶、盐巴,牦牛肉干,放的时候要两边重量均衡,不然牛皮绳会磨破牛背的皮。刚才那些叔叔进城,就是在买这些。杂物会放在最上层,像是锅碗瓢盆,马镫笼头之类的。一整个转场,大约就用到这些东西。”
白玛声音轻轻柔柔,像在讲故事,加之马儿行走轻缓,身体也逐渐适应了颠簸,摇得霍水真有一丝困意。
可听到那个牦牛干。霎时就不困了。
“什么干。”霍水坐直身子。
“牦牛干。”白玛一本正经回。
“让牦牛拉牦牛干?”霍水不可置信。这太地狱了。
白玛沉思,好像也察觉到一丝不对劲。
“好像大家对这种事都比较顿感,很多食品店不也是这样?他们会用动物的卡通形象,让它们给自己的肉代言,这件事有点不太能细想。”
“还真是啊。”
说罢,霍水又腆腆笑了,“我第一次意识到这种事,是在吃全家桶的时候,我在想这么点东西我一顿就吃完了,一家人真够吃吗,后来有人告诉我,全家桶其实是鸡的全家。”
“你胃口真好,一次可以吃这么多啊。”白玛失笑。
“那都是大学的时候,脑力消耗大,事又多又杂,我们学校食堂好吃,一天就指着吃饭的时候放松放松,胃口也就上去了,我最高纪录一次可以吃三碗猪脚饭呢!”霍水自豪地晃着指头,“不过后面出来工作就不行了,胃浅了,吃不了多少。”
说到这,霍水的肚子打了个响,他不好意思揉了揉,“好久没吃肯德基了,有点馋。”
“那就等回去吃吧,我陪你。”
“你喜欢吃什么?我喜欢烤堡,尤其是里面的青椒,挺多人讨厌那个的,可我觉得特好吃,是烤堡的灵魂。”霍水笑道。
“我。”白玛认真思考,“我也很久没吃了,不过我不怎么吃汉堡,我喜欢它们的玉米,冰淇淋。”
“粟米棒吧?那你真是很久没去过了,那个已经下架了,它们就爱下架一些好吃的。”
“啊,是吗。”白玛失望。
“不过没事,那个东西做起来特简单,用芝士黄油牛奶,我可以给做一锅。”
正听着霍水讲话,白玛的眼向下一瞟,在耳廓的背后瞄到一颗圆滚滚的小痣,白中一点黑,长得这么隐秘,恐怕霍水本人都不知道它的存在。一想到发现了一个只有自己知道的秘密,白玛心生欢喜,情不自禁低头,压着耳朵亲了下去。
“痒。”霍水咯咯笑,踩着两个镫子左右摇摆。
逐渐接近草场后,最开心的是桑珠。
草场的雪积得很厚,几乎没化,望去一眼平整,风贴着雪吹,吹走一层细小闪烁的冰晶。
得益于梅朵的精湛喂猪技巧,桑珠跟刚收养那时比起来,长得速度飞快,已经大了一圈。见到了跑马场,兴奋地在雪地里打滚,一身雪白的毛滚进雪里,几乎看不见了,只能看见四肢小蹄子欢快扑腾,来回绕着牛群,扬起一小片一小片的雪沫。
领头的牧民看了,大笑说:“这小家伙长大了,绝对是一头好獒!”
霍水表面赞同,实际已经开始愁怎么把它带回市区。看来以后自己得住在郊区了。
又走了一会,看见一缕炊烟。几个帐篷的尖角在视野中浮现。到驻地了。
加布白玛随几个牧民去卸行李、当马桩。霍水则跟着其余的人,来到帐篷。
一掀开帘子,霍水就看到两个姑娘,面前放了一火炉,炉上烧着热砖茶。帐里暖烘烘的,隔绝外界雪白刺眼的明亮,只漏一点足以照明的光。
两人长得很像,看起来是姐妹。其中一个看起来跟加布差不多大,十五六岁,脸上有婴儿肥,看起来还没完全长开。另一个要大些,朗目疏眉,眉宇有英气,脸却十分消瘦,贴在瘦棱棱的颧骨,骨里有一双漆黑清明的眼,气充志定神采焕然,让人觉得是病瘦支离的身子困住了她的一股劲,挣脱不出。
“玉珍。”
最前的牧民喊了一句。
霍水迟钝反应过来。她就是玉珍姐啊。没想到竟是个病弱的大家闺秀。
反应过来,霍水脑子一嗡,忽然想到了什么。
她是白玛形同亲人的姐姐,而自己又跟白玛谈在了一起。此时此刻此景,不就跟见家长别无二致吗!?但什么准备也没做,想着即便没带什么心意,礼仪起码也要到位,不能给人留下坏印象。
于是行云流水,丝毫不带犹豫鞠了一躬,大声问候。
“姐姐好!”
两个姑娘一怔,对这个陌生人的问候,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地对视一眼。
尽管如此,她们还是友好招呼霍水先坐下,在火前暖暖身子。
两人分别介绍自己,妹妹叫曲珍,姐姐叫玉珍。霍水点头,也简单说了自己的情况。
刚说完没一会儿,白玛和加布就回来了。
这四人从小就是玩伴,互相一见面,显然要亲昵自然许多,无缝衔接开始寒暄。尤其是白玛,隔了许久未见,被两个大姑娘一顿稀罕,又是摸脸又是摸头,一点也没芥蒂,脸不知道是被羞红还是烤红的,连说了三个别闹了、别闹了、别闹了,我都是大人了。也挡不住她们的热情。
加布不动声色往霍水身边挪了半个屁股。那表情显然在说:幸好不是一个人回来的,否则遭殃的另有其人。
气氛正温馨,一声急喘的咳嗽打破安宁。
“姐!”
妹妹慌乱起身,给姐姐递纸。
接连几下的咳嗽,把她的身子往下带,很快就支撑不住。声音空而干、短而急促,忽有一种气泡破裂的声音,当她终于平复下来,拿开纸巾时,上面赫然一摊鲜血。
除了妹妹闭着眼,移开视线,其余三人全都愣住了。
玉珍干喘了两声,唇色惨淡如纸。她坐起身,强打起精神。
“谢谢你们过来参加我的婚礼。”
说罢,她轻松笑了一下。
“但如果不出意外的话,紧接着就是我的葬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