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透过窗子投下来,投在燕之然的脸上。床头是他设置的早上八点半的闹钟,铃声用的是mcr的the end,此时此刻正开始伴随强劲的电吉他叮铃哐啷地大声嘶吼着,力透耳背,即使床上睡的是头猪也该被叫醒了。 “I say yeah!!!!Yeah——” “啊……”床上睡的人不满地发出了一声呻||吟。 “Come on, come on, come on, come on——” “嗯……”用被子紧紧包裹的身体扭曲了两下。 Save me——嘶吼到了这句,燕之然终于抬起沉重的眼皮。他反手从床边把手机掏出来,愤怒地用很大力点掉了闹钟。 脑海里是各种各样莫名其妙的想法在盘旋,伴随而来的还有一种熟悉的烦躁感。但他现在第一个整理出来的念头竟然是以后不会再用喜欢的歌当闹钟了。 太烦了!这样下去,听个十次八次的,怎么也得听出ptsd来。燕之然一点也不想在听到自己喜欢的歌时,出现的心跳加速是起床时的同款! 他坐在床上跟自己,跟手机,跟歌曲,跟身边的一切小发了一场雷霆。等情绪稳定下来,他蹦下床,进了洗手间洗漱。 他起这么早也并不是因为他想挑战自我,是因为今天得去声乐课。 虽说上了高中,他也并不打算走艺术,但唱歌勉强算是他比较喜欢的一个兴趣爱好了,也是最长情的一个。燕之然从小到大上过的兴趣班可以说是数不胜数,但最终能坚持下来的却只有声乐。 其实还是很神奇的。燕之然从衣柜里拿出了上周新买的levi's牛仔裤,开始往身上套。毕竟他学唱了那么久的男高音,从小就被各种“rrrr”的意大利语歌词包围着,竟然还能喜欢上情绪朋克。 燕之然唇角勾了勾,在心里好好地赞美了一番自己的音域之高,音色之美,唱歌的姿态之帅气迷人,把自己夸得一点刺都挑不出来了,又仔细地用铁灰色眼镜布把那副金边眼镜擦得干干净净,一缕灰尘都看不见了,心情才好了起来。 他把眼镜架回高挺直溜的鼻梁上,准备打个车去老师家里上课。走出家门的时候,他的鼻腔里还哼哼着la donna e mobile轻快的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