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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断简录 ...


  •   正月,神京雪霁,寒如刀割。
      崔九娘在史馆偏阁整理旧档。三年来,她将沈砚所有政令草稿、战报底本、春闱考卷批注,一一归档,编号“安国实迹”。纸页泛黄,墨迹或洇或裂,皆是乱世余痕。
      今日清点至“永定河火攻”卷宗,忽见一纸异常——纸质粗劣,边缘焦黑,似曾近火。翻至背面,竟有墨迹:
      “父若在天有灵,当知儿非为权,乃为活路。
      若天下无路,我便焚身作炬,照后来者半步。”
      落款无年月,只画一只孤鹰。
      笔锋枯涩,力透纸背,是沈砚早年抄书时的字迹。
      她心头微震。认得这纸——崇文抄坊常用的“回炉纸”,由官府废弃文牍打浆再造,偶有前朝字迹透出。当年罪籍抄手纸墨自备,常于废纸堆中拾可用者,正反皆书,不敢浪掷。
      原来他献策退狄之前,已抱死志。
      正欲夹入《私记补遗》,忽闻脚步声。沈砚立于门边,未着官服,只深青襕衫,袖口磨出毛边。他目光落在她手中纸上,神色骤凝。
      “……此物怎在此处?”他声音低沉。
      “夹在《火攻初议》底稿里。”她坦然道,“似是你当年用废纸起草,忘了取出。”
      他缓步走近,接过残简,指尖抚过“焚身作炬”四字,良久不语。
      “我以为早烧了。”他轻声道。
      “幸好没烧。”她望着他,“否则后人只知沈砚铁腕,不知他亦曾跪雪求路。”
      他抬眼,眼中风雪翻涌:“你不必记这些。”
      “可我要记。”她平静如水,“史非颂圣,乃存真。你若连这点真都不许留,又何谈新天?”
      室内寂然。炭盆噼啪一声,爆出星火。
      三日后,御史台上疏:
      “崔氏女以私情修史,称执政‘掘坟曝尸’‘铁面无亲’,实为挟笔胁权,乱制干政。请裁实录监修一职,以正纲纪。”
      同日,沈砚召崔九娘入安国院。
      “‘实录监修’一职,明日裁撤。”他未看她,只对案上公文道。
      她一怔:“为何?”
      “七大世家以‘史官干政’为由,欲借机清君侧。若我不裁你,他们必以‘篡史’为名,逼我杀你。”
      “所以你要先斩我的职,再保我的命?”她忽然笑了,“沈子默,你记得冬至夜我说过什么?若你活着,我要做你的盟友,不是你的累赘。”
      他终于抬眼:“盟友不该死于笔墨之争。”
      “可史官就该死于真相之下。”她将残简收入袖中,“这职位,我不辞。你要么现在杀了我,要么让我写完。”
      他沉默良久,转身提笔,在早已拟好的裁撤令上,重重划了一道。墨迹横贯“崔九娘”三字,如刀劈斧凿。
      “……随你。”
      她未道谢,转身离去。背影没入廊下雪光,未再回头。
      次日朝会。
      御史大夫当庭质问:“崔氏女既非命官,何以列席枢密?岂非乱制!”
      沈砚立于丹陛之下,声如寒铁:“《安国律》第三条:凡涉新政始末者,无论品阶,皆可列席议事。崔九娘修《实录》,记政令之源、民情之变,正是‘涉新政始末’之人。”
      “可她记你之恶!”御史怒指,“称你‘掘坟曝尸’‘铁面无亲’!”
      “那又如何?”沈砚反问,“若只许记功,不许记过,史书不如焚了。我设实录监修,就是要天下人知道——沈砚可骂,新政不可欺。”
      满堂寂然。
      当夜,崔九娘在《实录》补记:
      “安国四年正月,御史劾臣‘挟笔胁权’,请裁史职。砚公初允,后默止之。
      是日朝会,公抗众议,护史笔如护国鼎。
      臣始知:所谓新天,非一人独擎,乃众人各守其位,互为星火。”
      搁笔时,窗外传来轻响。
      一包东西置于窗台——是南诏新焙的普洱,外裹油纸,上压一铜钱,刻“安通宝”三字。
      她未动茶,只将铜钱握入掌心。
      温润微凉,如旧日渡口所赠襕衫。
      远处,史馆灯火未熄。
      工部送来新制铜活字,刻“实录”二字,光可鉴人。
      而在这座城里,
      有人执笔,有人执印,
      各自孤独,却共守一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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