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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地》 第25章
第1章:黑霉日
第2章:摩卡
第3章:桔梗花
第4章:失恋
第5章:逛街
第6章:耳光
第7章:拒绝
第8章:初吻
第9章:冰冰
第10章:汪凯真
第11章:晚宴
第12章:医院
第13章:死亡
第14章:交易
第15章:生日
第16章:重逢
第17章:迷途
第18章:一生之爱
第19章:火山
第20章:戒指
第21章:约定
第22章:三百万
第23章:礼物
第24章:急救
第25章:雍合宫
第26章:求婚
第27章:荣宝斋
正序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静月基本失去生育能力,应该是重伤,而且手段残忍,任受害人大出血而不许抢救,情节恶劣,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种应该是公诉案件,首先由公安机关逮捕,不存在由受害人考虑是否起诉的问题。
人们往往以为刑期短没什么,其实哪怕是拘留几天对一个人的打击都是很大的。象林妈这种嚣张不可一世的人会有人收拾她的,关到开庭的时候估计已经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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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马大爷是谁啊,该不会是康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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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雍和宫”不是雍合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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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看到“犯罪”“犯法”让我想起初中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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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是出了人命的,不过据我所知,中国的法律这孩子要出生才算的.估计,现在只能算伤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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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用词比较厉害,但说的没错
不清楚国内的法律,但在美国,这种案子是由政府PROSECUTOR接手处理的.在一般纠纷里受害人可以choose not to press charges, 但是在关系到人命的时候就不是当事人能决定的.我想国内也应该是这样吧.不是静月说不追究政府就可以跟着不追究,不然社会早完了.
不过我猜这点很多人不清楚,作者相信也不是律师
凯祥妈妈会不会觉得有点过分,林妈这是犯罪行为怎么可以不追究.那泼妇跑到静月家里踢打静月难道小报会不知道?事情早就闹大了.王子与庶民同罪,不然林妈还真以为她仗着有钱就能杀人防火.有录像带在,证据确凿,再有名的律师也不能为林太太脱罪.除非plead insanity.我可以理解想避开丑闻的心情,但是在这里不能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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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林家齐他老婆是犯罪而不是犯法.自己找本书去查,犯法和犯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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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写小说的人很多时候会以为自己是上帝.
林家齐他老婆是犯下了故意伤害罪.这是刑事案件,是由国家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起诉的公诉案件.而不是一般的自诉案件.作者不会以为这是可以撤诉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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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奇怪了 那个冰冰到底有什么好的?
从头到尾都很讨厌这个莫名其妙的人物,她就是那个最大的导火索,是她一直以来摆出的一副弱势、楚楚可怜的姿态助长了她家人的嚣张气焰、汪家人对她的愧疚。
讨厌她!! 静月还跟她道什么歉,看见她就会想起她妈,恶心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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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放过那个坏女人!!!!
抗议息事宁人的做法!!!!
连老赖都要引渡回国了,不能放过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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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生成:2025-01-19 01: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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