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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子1、媒体与记者究竟怎么了? ...

  •   震惊之一:山西繁峙矿难11名记者采访过程中受贿内幕
      2002年6月22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区0#脉王全全井发生特大爆炸,38名金矿矿工不幸罹难。时隔一年多,2003年9月15日,中国最大的官方新闻通讯社———新华社在报道繁峙矿难的进展时却出人意外地宣称:“11名新闻记者在采访事故过程中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贿送的现金、金元宝,存在严重的经济违纪行为消息甫出、社会上一片哗然:到底是哪个记者收受贿赂?收受多少贿赂?
      面对质疑声浪,9月26日,新华社再次详细公布了11名涉案新闻记者名单。分别是:新华社驻山西分社的鄯宝红、安小虎、王东平、谭旭,《山西经济日报》的苏勇、《山西法制报》的刘玉柱、白建芳、阎珍寿,《山西生活晨报》的魏停、樊武杰、郭龙。11名涉案记者受贿金额合计7.46万元人民币。9月28日,早报特派记者奔赴山西,调查这场新闻权力与地方政治权力、金钱的交易内幕令同行震惊的受贿内幕。
      “6.22”繁峙矿难发生后,非法矿主不是设法救人,而是与个别地方党政官员串通一气,隐瞒事故真相。据有关媒体报道,事发当晚,涉案非法矿主殷三、杨海龙、杨治兴、王建勇等商定统一了“2人死亡、4人受伤”的事故口径,同时几人做了明确分工:王勇负责做繁峙县县长王彦平的工作;杨海龙负责做其他县领导的工作;殷三负责应付领导、记者的调查和遣散民工;杨学兵负责转移、藏匿尸体及与死难矿工家属私了。同时,殷三、杨学兵指使其它矿井的10名民工冒充逃生工人,向繁峙县调查人员作伪证。当天晚上11时,矿主将遇难矿工尸体陆续转移、掩埋。其后几天,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和职能部门置事实于不顾,按照矿主谎报出具了“2死4伤”的事故伤亡材料。
      6月27日,陕西《华商报》和《中国青年报》接到举报,并先后赶到矿难现场。28日、29日,两家媒体先后披露了非法矿主转移、掩埋、焚烧死难矿工尸体和地方官员隐瞒真相的内幕。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其实早在6月24日,新华社山西分社的鄯宝红、安小虎、王东平、谭旭4名记者,已在接到繁峙死难矿工家属举报后赶到繁峙。但他们并未去矿难现场,而是先找上了繁峙县委、县政府,并受到了地方政府的盛情款待。
      县委书记王建华还专门把忻州市委宣传部胡某请到繁峙商量对策。胡某出主意说:“这事需要打点打点。”于是,县长王彦平从县财政上提出部分钱来安排。酒足饭饱、吹捧承诺过后,胡某带吉普车将鄯宝红、安小虎、王东平、谭旭4名记者送往太原。事后新华社披露说,“新华社山西分社记者鄯宝红、安小虎分别收受现金2万元、金元宝1个(价值约2400元)。记者王东平、谭旭各收受金元宝1个(价值约2400元)。
      摘自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官方网站
      震惊之二:□□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坚决清除有偿新闻
      **中央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昨天在京联合召开全国新闻界精神文明示范单位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国新闻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特别是职业道德建设,树立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统一认识,加大力度,狠抓落实,在禁止有偿新闻方面取得新的进展。会议指出,在充分肯定禁止有偿新闻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对于存在的问题要有清醒的认识。禁止有偿新闻工作的进展不平衡,在新形势下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要以高度的政治觉悟,以对党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继续把加强职业道德、禁止有偿新闻作为新闻战线的一件大事,作为新闻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的一个切入口,作为新闻单位的一项形象工程,高度重视,抓紧抓好。
      摘自《四川青年报》
      震惊之三:一记者和通讯员受贿对10人死伤事故不报道被判刑
      记者1日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获悉,《中国矿业报》山西记者站记者刘某及该报通讯员赵某,在报道一起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
      被告人刘某,男,1976年出生,大学文化,是《中国矿业报》山西记者站记者;被告人赵某,男,1956年出生,初中文化,系《中国矿业报》山西记者站通讯员。
      2006年10月8日,内蒙古常丰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赵某得知这一消息后,遂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的调查报告,随后与《中国矿业报》山西记者站记者刘某一同前往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市进行采访调查,在采访过程中,刘某收受内蒙古常丰化工有限公司所送好处费9万元,被告人赵某分得4.5万元,之后对此事故未作相关报道。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一审以受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6年。
      摘自《新华网》
      震惊之四:山西村民4次卖血后身亡引出封口费事件
      近日,香港《大公报》报道了山西曲沃一农民献血浆后死亡的事件。随后,相关血液制品公司在网上曝光,称《大公报》山西记者站记者曾“敲诈”并索要30万元版面费未遂。而《大公报》山西记者站随即在网上高调回应,指称曲沃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参与贿赂记者未遂。双方在网上互曝对方短信内容,一场新的“封口费”事件使新闻界与宣传部门的潜规则两度浮出水面。
      摘自《中国青年报》
      震惊之五:关于中国食品质量报社等4家报社记者站记者违法活动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党派、各人民团体等报刊管理部门,中央各新闻单位:
      近年来,连续发生多起报社记者站记者以新闻报道为名,向基层单位和群众敲诈或诈骗财物的刑事案件。中国食品质量报社原四川记者站副站长汪启明、中华工商时报社原浙江记者站站长孟怀虎、经济日报农村版原浙江记者站副站长卜军和中国工业报社原河南记者站常务副站长陈金良因涉嫌敲诈或诈骗,先后被检察机关逮捕。现将有关情况及管理要求通报如下:
      一、报社记者站记者违法活动情况的通报
      (一)中国食品质量报社原四川记者站副站长汪启明涉嫌敲诈被捕
      2004年6月,中国食品质量报社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四川记者站,并于2005年7月任命汪启明(刑满释放人员)为该非法记者站的副站长,在四川非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2006年1月3日,汪启明指使其在四川非法聘用的人员,将20头生猪拖到乐山市井研县城郊某猪场内注水后转运到井研食品公司销售,并将注水、转运、销售的整个过程及井研食品公司外部环境拍摄成录像带。随后汪启明利用录像带以“曝光”相要挟,对井研食品公司敲诈30万元,在仅获得井研食品公司2万元“差旅费”的情况下,汪启明将所谓《井研生猪注水触目惊心》一文传真给乐山市委、市政府,企图通过行政手段向企业施加压力。2006年1月23日,当汪启明向该企业索要10万元“宣传赞助费”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3月1日,汪启明等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二)中国工商时报社原浙江记者站站长孟怀虎涉嫌敲诈被逮捕
      2003年4月,中华工商时报社与其浙江记者站站长孟怀虎签订“广告经营承包协议”,由孟怀虎负责承包15个广告版面,完成税前纯利40万元。为了规避政策,报社此前还擅自设立“中华工商时报浙江新闻中心”,违规从事新闻采编、报刊发行和广告经营活动。
      2003年6月,一位宝马车主在浙江省石油总公司某加油站加油后,发动机出现故障,车主提出索赔一辆新宝马车,双方协商未果。宝马车主将此事反映给中华工商时报社浙江记者站后,孟怀虎将一篇批评报道传真给浙江省石油总公司,要求公司“阅后见报”。此后,浙江省石油总公司与孟怀虎多次接触,反复强调内容失实,并出具有关部门检测报告作为证明,但浙江省石油总公司为避免媒体的报道,应孟怀虎的要求,最终付给孟怀虎35万元,孟怀虎将其中17万元交给宝马车主作为赔偿款,余下18万元放在记者站账户内。2005年11月9日,孟怀虎涉嫌敲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正式拘捕
      此外,孟怀虎通过类似方法,在浙江东方集团、华达集团、富春江通讯集团等多家企业中强拉广告、收取“活动费”、为企业进行所谓的“形象宣传”,获取大量非法财物。
      (三)经济日报农村版原浙江记者站副站长卜军涉嫌诈骗被逮捕
      1995年至2005年,卜军先后在多家中央报纸驻浙江记者站工作,案发前为经济日报农村版浙江记者站副站长。
      2003年年初,卜军在消费日报社浙江记者站工作期间,与另一犯罪嫌疑人程成一起,利用记者的身份骗取浙江省松阳县某建筑公司两名职工的信任后,以帮助“曝光”该公司在改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引起领导的重视为名,骗取受害人“曝光费”1.8万元,然后通过他人伪造了一份《国内维权动态内参》寄给受害人。
      2003年5月,卜军和程成以同样手段骗取浙江省松阳县某村村民“曝光费”4万元,并伪造消费日报浙江记者站内参。
      2005年10月18日,卜军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0月20日被经济日报农村版编委会免去浙江记者站副站长职务并予开除,11月9日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四)中国工业报社原河南记者站常务副站长陈金良涉嫌敲诈案
      2005年12月4日,中国工业报社河南记者站常务副站长陈金良以河南省光山县建设局存在问题相要挟,向该单位索要现金2万元。河南省新闻出版局接到举报后,立即与郑州市新闻出版局、郑州市**一同迅速出击,将收钱后准备离开交易地点的陈金良抓获。12月5日,陈金良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此后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以上4起报社记者站记者涉嫌敲诈或诈骗案件,有的属报社违反新闻出版的有关管理规定,向记者站下达经营任务,导致记者站记者不择手段谋取利益,并涉嫌犯罪,造成恶劣影响;有的属报社用人不当、审核不严、监管不力,导致记者站记者涉嫌犯罪。目前,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已就相关报社和记者的违规违法问题,做出相应处理,对中国食品质量报社和中华工商时报社进行了行政处罚,撤消了其违规设立的记者站,吊销涉嫌犯罪记者的记者证。
      二、进一步加强对报社记者站的管理
      这几起记者涉嫌敲诈或诈骗案件,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影响了新闻出版行业的声誉,为避免再发生此类案件,各报社要针对记者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加强对记者队伍的管理,对照《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关于新闻采编从业人员管理的规定(试行)》等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性文件,重点就以下10个方面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一)报社是否具有健全的记者站管理制度,有关制度是否符合记者站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二)报社是否具有有效的监督机制用于保障记者站管理的各项制度得以落实;
      (三)报社是否为记者站的设立和日常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保障条件,包括记者站日常运转的资金、办公场地、记者站记者的待遇等;
      (四)报社是否向记者站下达报纸发行、广告等经营任务,记者站是否存在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
      (五)报社是否存在违规或擅自设立记者站以及其他变相的分支机构的情况;
      (六)记者站是否按时参加年检;
      (七)记者站记者是否为报社正式在编人员或正式聘用人员,是否存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兼任记者站记者的情况;
      (八)记者站是否存在擅自聘用工作人员的情况;
      (九)记者站记者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新闻记者证;
      (十)记者站记者是否存在搞“有偿新闻”的问题。
      新闻出版总署二〇〇六年五月八日
      震惊之六:众多记者领取“封口费”
      10月29日下午,山西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真假记者在霍宝干河煤矿有限公司领取“封口费”事件的初步调查结果。通报称,仅9月24日、25日两天,就有23家“媒体”的28人登记领取“封口费”,其中两人持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闻记者证”。发布会未通报具体封口费金额和全部涉及媒体名单。
      2008年9月20日,位于山西洪洞县堤村乡干河村的霍宝干河煤矿发生一起责任事故,死亡矿工一人。死者名叫吉新红,41岁,洪洞县曲亭镇北柏村人,培训合格证号MK20080636。事故发生后,霍宝干河煤矿公司没有上报事故,对死亡矿工做出赔付并于9月22日安葬。
      事后不断有记者前往采访,领取“封口费”。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局长李锐锋介绍,经初步调查,以采访名义登记的人员中,只有少数是记者或新闻单位工作人员,多数是假冒新闻单位的人员。
      据官方通报,煤矿提供给调查组的情况称,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共有六家媒体或与媒体有关的单位、个人与该矿发生财务往来,该矿共支付12.57万元。调查组确认其中一笔系一人假借媒体之名涉嫌诈骗,现已移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另五笔财务往来款项是否合法合规,正在加紧调查。
      另外,矿方人员反映,个别来矿采访人员由于路况不熟,在途中耽搁时间太久,车内汽油不够,要求帮助解决加油问题。由于霍宝干河煤矿公司没有加油站,该矿工作人员就向他们每人支付了300至500元不等的加油费,共计1900元。此事正由有关部门继续深入调查。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有关人员告诉《财经》记者,总计有多少家媒体参与此次领取“封口费”,金额总计有多少,目前尚未调查清楚。
      据《财经》记者了解,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不断有“记者”去该矿领取“封口费”,据霍宝干河煤矿公司原办公室主任李国良称,大约共有四五十人领取了封口费。其中包括两家很有影响力,总部分别位于北京和香港的电视台记者。
      李锐锋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调查处理工作正在全面展开。李锐锋表示,将严肃处理这次事件中的违规违法人员和所在单位责任人。山西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将以这次事件的调查处理为契机,严厉打击山西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
      摘自新华网■
      震惊之七:记者被抓事件频发调查:多因涉嫌受贿和诈骗
      本应“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本应守望社会良心和正义,可真真假假的记者让善良的人们感到迷茫:一些真记者怎么也敲诈勒索作奸犯科就像假记者,那些假记者怎么也被人当成真记者能领到“封口费”?
      部分媒体内部管理缺失,经济利益至上,职业道德丧失,秉持不当理念的企业和地方政府一味纵容,让真假记者的不法行为频频得手。
      如何让部分媒体从业人员复苏正义和良心,社会各界在期盼着……
      记者频频被抓
      2008年,记者频频被抓,以至于有人笑称2008年是“记者被抓年”。
      2008年年末,记者“出事”的消息不断刺激媒体人的神经,央视法制记者李敏被山西太原市检察院杏花岭分院以“涉嫌受贿”的名义从北京的住所抓走;《网络报》记者关键在山西太原采访时,被河北张家口警方以“涉嫌受贿”名义抓走;《**与法制时报》记者景剑锋被法院以受贿名义进行审判。把时间再往前推移,2008年1月,发生了辽宁省西丰县派警察以“涉嫌诽谤”名义到法制日报下属《法人》杂志抓记者的事件。
      有人惊呼:作为社会正义和良心的守护者——记者到底怎么啦?其实,在2008年前,记者被抓被判刑的并不鲜见,原因大多是:诽谤,泄露国家机密,受贿,诈骗。中华工商时报记者孟怀虎案就是其中一个典型案例,此案的审理判决曾一波三折。
      2007年4月1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华工商时报浙江记者站原站长、中华工商时报浙江新闻中心原主任孟怀虎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而此前,法院先是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孟怀虎有期徒刑7年,后因检察院抗诉,法院经重新审理后认定,在2001年至2003年期间,孟怀虎以发表批评报道曝光相要挟的手段,以收取顾问费、广告费或者委托调解费用等名义,向多家单位索贿共计人民币73万元,实际索得人民币63万元,遂以受贿罪对孟怀虎进行了改判。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近年来,记者被抓多因涉及受贿和诈骗。
      尽管社会各界对2008年末“涉嫌受贿”的记者被执法机关抓捕看法不一,有的认为执法机关有报复嫌疑,但一些法律界人士和媒体研究专家指出,从公开披露的信息来看,被抓的记者在采访过程中的行为值得检点。央视法制记者李敏接受了采访线索提供者的20万,而此人是李敏所采访案件当事人的弟弟;《网络报》记者关键曾报道过张家口市蔚县的负面新闻,而蔚县宣传部曾于2008年9月25日、10月9日做了两个版的形象广告,文字作者都是关键。
      舆论监督是一把利剑,直刺腐败和黑恶势力,令贪腐势力胆战心惊,令百姓欢欣鼓舞。但一些记者利用这把利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自己或者小团体谋取私利,让舆论监督利剑蒙上了一层厚厚的尘垢。
      2008年,在矿难频频发生的山西,又一起记者领取“封口费”的事件令记者蒙羞。2008年9月20日,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发生一名矿工死亡事故后,该矿负责人为隐瞒事实真相、封锁消息而向媒体记者及相关人员发放“封口费”,阻挠采访,引发了“封口费”事件。经新闻出版总署、山西省委、山西省政府查明,收受“封口费”的有4名持有记者证的新闻记者,《现代消息导报》地方新闻部副主任张军利同他人以收取干河煤矿宣传费方式收受1.4万元,《山西画报》杂志社朔州记者站站长徐有收受1000元,《山西科技报》副总编张士凯收受1万元,《科学导报》记者牛建黎以其弟弟名义收受1万元。同时领“封口费”的还有无记者证的媒体工作人员和假记者共计54人。
      四川某县委宣传部一位副部长说:“近年来,一些记者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到地方来找问题,比如土地问题、环保问题,找到问题后就找企业或者政府,他们并不是要促成问题的解决,而是把发现的问题当成筹码,开出交换的‘价码’,动辄张口就是几万,让企业或者政府出钱做广告,有的干脆直接要钱,把钱装入自己的腰包。”
      这些变异的舆论监督,招来了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强力反击。
      川东某县药监局不堪某行业报记者提出“拿20万做广告,否则曝光药监局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的要求,愤然向该省主管部门举报该行业报记者的不法行为。四川某地一企业在付出了一拨拨记者前来“监督”的代价(每人发“封口费”2000元)后,当又一群记者“闻讯”前来“监督”时,实在忍无可忍,向警方以记者敲诈为由报警,致使这群记者被抓。
      变味的记者站
      “我们曾经遭到记者站的祸害,祸害多来自派头大的媒体。”一名饱受媒体“欺凌”的某县宣传部副部长有些激动地对记者说,“不规范的记者站经常派记者来采访,其实大多是来谈广告的,一些‘国’字号媒体和省级媒体驻地方记者站的记者甚至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前来敲诈勒索。”
      2008年初,四川工人日报社遂宁记者站原站长唐克林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敲诈勒索罪等4种罪名,判处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罚金20万元。2004年11月至2007年6月,唐克林利用记者站站长的职务之便,以为有关单位做过宣传报道等为由,先后到遂宁市辖区内8家单位索要财物共计28.26万元,占为己有。
      唐克林案件使某些不规范的记者站再次露出原形,这些记者站实际上就是媒体的发行站和广告部,本以新闻采访为主业的记者站变成了媒体的经营部门。一名报社记者站站长说:“记者站每年要完成报社下达的广告和发行任务,如果完不成任务,第二年记者站站长就会换人。记者站人员的工资和办公经费都由自己筹措。”
      2006年,新闻出版总署集中通报了《中国食品质量报》、《中华工商时报》、《经济日报农村版》、《中国工业报》4家报社记者站的记者,以新闻报道为名,向基层单位和群众敲诈或诈骗财物的违法活动。
      一家“国”字号报社记者站的记者直言不讳地告诉本刊记者,“报纸发行量不大,影响小,广告很难拉到,不抓问题报道,人家是不会重视我们的,更不会投放广告来打水漂。”
      《中国食品质量报》在四川设立的非法记者站就不那么“幸运”了,把舆论监督之“火”烧大了,最后把记者“烧”进了监狱。
      假记者祸乱
      西部某县级市的环保局长刘明(化名)曾对“记者”的骚扰头疼不已。他接待了几个自称是“记者”的人,这些“记者”声称在该市拍到了一些矿山和水泥厂污染的照片,并且已经写成了报道准备曝光,如果环保局不想曝光,就得向他们花钱“买平安”。
      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细心的刘明仔细辨认照片,却发现其中有的根本就不是该市的。他心中有了底,对这些“记者”提出的无理要求进行了拒绝。谁知没过几天,这些“记者”把这些关于污染“问题”的文章直接传真给了该市□□,声言要见报,旁敲侧击地要求该市拿几万元钱出来“买平安”。后来经该市调查发现,这些所谓的“记者”实际上是社会上的媒体掮客。
      假记者打着记者的旗号、借舆论监督的名义进行敲诈勒索的事情一直没有绝迹,在问题突出的地方,还曾出现假记者泛滥的现象,假记者往往与真记者有或多或少的牵连。
      在震惊全国的山西"封口费"丑闻中,领取霍宝干河煤矿发放"封口费"的,有媒体工作人员26人(非记者),而假记者达28人之多,远远超过真记者的数量(4人)。
      2008年2月底,四川双流县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对周贵清、刘鸿飚、何广友3个“记者”提起公诉。他们以采访为名,四处寻找一些单位的“软肋”,以曝光威胁对方,索要“封口费”。检方查明,周贵清、刘鸿飚、何广友3人均是媒体从业人员,但不持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记者证。周贵清、刘鸿飚在《百姓》杂志社工作,何广友则是《中国经济导报》驻四川办事处主任。2007年7月24日,周贵清等3人来到双流县某镇,自称是记者,要对该镇一工业区存在违法用地等情况进行曝光。该工业区所属公司负责人给了3人2.3万元红包。当晚,周贵清、刘鸿飚、何广友被警方挡获。经查,周贵清等人此前还分别或共同利用相同手段“吃”过3次钱。
      区分记者和假记者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他们是否持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记者证(简称“署证”)。尽管一些媒体对这个标准有异议,但这一招的确让一些试图假冒记者的不法之徒原形毕露,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假记者的泛滥。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某市宣传部一位副部长告诉本刊记者,自从有了“署证”后,前来“骚扰”的假记者少了,但出现了真假记者联手开展“舆论监督”的新情况。假记者往往是媒体的经营人员或与媒体无关的社会“串串”,而这些假记者之所以胆大妄为,其背后往往有真记者撑腰。有个别持“署证”的记者像开公司一样,张罗若干社会人员在其手下,四处寻找“曝光点”要挟诈钱,然后一起分赃。遇到阻力时,就由持证记者出面摆平。
      据业内人士透露,一些不规范的媒体为了方便其经营人员开展经营工作,往往会在这些经营人员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后,给他们发放采访证,而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或者企业由于对媒体记者身份确认方式并不清楚,他们往往把持有媒体采访证的人当成记者,出于对记者的信任,从而让假记者的诈骗得逞。
      来源:廉政瞭望
      震惊之八:记者受贿不只是简单的职业道德问题
      今年9月15日,新华社发布了一则令人震惊的消息:11名新闻记者在采访山西繁峙矿难过程中,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贿送的现金、金元宝。9月26日,新华社再次详细公布了11名涉案新闻记者名单,除4名新华社驻山西分社记者外,还有《山西经济日报》的苏勇、《山西法制报》的刘玉柱、白建芳、阎珍寿,《山西生活晨报》的魏停、樊武杰、郭龙。
      “兵团作战”
      在新华社发出的通稿中,苏勇的身份是《山西经济日报》的记者,他在该案中受贿8000元。
      《山西经济日报》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解释说,苏并不是该报的记者,而是广告业务员。但据记者了解,苏确实有记者证。
      据了解,繁峙“6.22”特大爆炸事故发生后,苏勇便召集《山西法制报》驻忻州记者站的站长刘玉柱,和白建芳、阎珍等2名记者前往采访。
      刘、白、阎三人结束采访,便离开繁峙,但在山西代县被苏勇追上。苏勇称,繁峙方面送些钱来,请求务必不要公开报道此事。然后,苏将2.2万元现金,按刘8000元、白7000元、阎7000元的标准留下。
      山西省某报特稿记者张某说,“这就是兵团作战。”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声势浩大,被批评对象自然胆怯。
      该记者举例说,2002年10月份左右,一位摄影记者邀请他去做一篇收容站的批评报道,一起结伴采访的各报记者多达十几人,坐满了两辆小面包车。最终的结果是,各报没有一家登出消息。因为收容站给各位记者派发了红包,还请他们到歌厅唱歌,洗桑拿。收容站对死者家属的赔偿也变成原来的两倍。
      批评稿难为
      据称,繁峙矿难发生后,当地政府及矿主派人在繁峙、忻州汽车站活动,只要遇到外地记者,就用现金和金元宝收买。
      另据介绍,当地官员与媒体之间的关系甚为微妙。山西某县县委一位副主任说,他们到省城办事时,都会给主要新闻单位的领导带些地方特产,这样做的目的是建立人情关系。
      正因如此,本地记者在山西省内做批评报道比较困难。一家隶属于某机关单位的报纸特稿部主任说:“当一个记者辛辛苦苦采回稿件后,刚进报社,就被领导叫到办公室说,那稿子还是别做了吧。如果一个记者经历几次这样的事情,他还有搞批评报道的积极性吗?那么以后遇到被批评对象给红包时,他就会考虑,反正稿子发不了,那么还不如接受红包吧。
      他举例说,9月13日左右,他到宝德县保府煤检站采访“收黑钱,放黑车”的事情。他和另外一名记者连续两个晚上穿着肮脏的衣服打扮成运煤的工人,跟着运煤车进行暗访。但是等他们采访结束返回太原时,煤检站已经通过关系找到报社的主管单位,稿子就被压下了。
      在这家报社,如果稿子因故被压,记者的差旅费还能得以报销,而《山西生活晨报》等几家媒体规定,稿子不见报,不报销差旅费,而且不算工作成绩。
      一位记者说,他们接到报料后,第一件要问的事情是,对方有没有车接送,能不能报销差旅费,能不能管吃住,如果不能就不做报道。
      受谴责的不应只是道德
      而其他行业报也存在类似的情况,他们的广告收入主要靠“专版”,一个专版为几万元。记者一般没有广告任务,但记者可以拉广告,拉到了广告就有相应的提成。
      另外一些报社的做法是记者仍然要承担广告和发行任务。如某报在全省各地级市设立记者站。但报社没给记者站一分钱的启动资金,就送给各记者站一年6个整版的广告。因此驻站记者不仅有写稿任务,还有发行、广告任务。该报一位记者说,“演变到最后,驻站记者的主要任务变成拉广告,写稿成了次要的任务。”
      摘自某官方网站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1章 引子1、媒体与记者究竟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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