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声鼓参考了历史上的登闻鼓,“登闻鼓”这三个字首次出现是在魏晋时期,也就是在影视作品中常看见的,百姓到衙门口击鼓鸣冤的场面,敲击的那面大鼓,就是登闻鼓。
唐代显庆五年(660年)八月,有遭受冤屈的人怀鼓于朝堂申诉,唐高宗令东都(后改东京)紫微宫城应天门外置登闻鼓,西京亦然。《唐律疏议·斗讼律》规定:“有人挝登闻鼓,若上表申诉者,主司即须为受,不即受者,加罪一等。”
宋代时登闻鼓制度达到顶峰,专设登闻鼓院(鼓院)和登闻鼓检院(检院),两院均受理吏民申诉之状。《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十四·淳化四年》中有记载:京畿民牟晖击登闻鼓,诉家奴失豭豚。诏赐千钱以偿其直,因谓宰相曰:“似此细事悉诉于朕,亦为听决,大可笑也。然推此以临四海,可以无冤民矣。”
翻译一下是:京城一个百姓敲了登闻鼓(北宋都城开封设有登闻鼓,百姓敲响此鼓,皇帝需亲自过问),向宋太宗诉苦说自己丢了一头猪。
宋太宗下令赐给这个百姓一千钱补偿他的损失,然后对宰相说,"连这样的小事都需要我来处理,太可笑了,不过仔细想想,这种事情我都处理的话,天下也就没有被冤枉的百姓了。"
明太祖朱元璋也设立了登闻鼓,并设有专人管理,一有冤民申诉,皇帝亲自受理,官员如有从中阻拦,一律重判。但后来登闻鼓后来多流于形式。
清朝时登闻鼓就已经名存实亡了。